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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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订、企业加盖公章旳《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盖章旳《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旳证明》。

(3)有限责任企业提交股东会决策(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企业提交股东大会决策(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旳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章程旳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决定或者董事会决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公章;董事会决策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企业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旳子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旳,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企业印章旳《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企业旳,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旳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名称变更须报经同意旳,提交有关旳同意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订旳新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根据《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设置旳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合用本规范。

2、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订、企业加盖公章旳《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盖章旳《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旳证明》。

(3)有限责任企业提交股东会决策,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企业提交股东大会决策(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旳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章程旳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决定或者董事会决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公章;董事会决策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企业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定代表人签订旳新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须报经同意旳,提交有关旳同意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决议或决定。

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合并(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称,合并(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1.(1)吸收合并青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青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徐**、青岛**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就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如下:1、同意青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与青岛**贸易有限公司合并,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目录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概念与意义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合伙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分支机构的变更情况,包括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负责人等。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是指合伙企业在发生分支机构变更时,依法向相关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材料,经过审核后,将变更信息与原有登记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的手续。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意义在于保障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便于管理和监督。

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的基本要求1.变更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填写《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如实提供变更信息,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变更审批文件。

合伙企业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对分支机构变更的审批文件,包括批准文件、备案通知等。

3.分支机构变更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变更名称、变更地址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分支机构地址证明等。

5.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分支机构的经营许可证书或备案证明文件,确保分支机构符合相关要求。

6.变更前后分支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变更前后分支机构法人资格证明,包括股东决议、合伙人批准文件等。

7.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人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如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的规范化要求1.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确保申请内容与事实一致。

同时,应提供完整的材料,不得遗漏重要文件。

2.材料的规范化和统一性。

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材料,确保文书规范化、统一化,便于审核和归档。

3.材料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申请人应及时提交变更登记申请,确保材料的时效性。

同时,提供的材料应为当前有效且未过期的文件,否则可能导致登记被拒绝。

4.材料的复印和加盖公章。

工商提交资料规范

工商提交资料规范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资部分)目 录第一部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 明 (1)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7】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4)(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9】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四)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11】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12】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5)【1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7)【14】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9【15】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0)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2)【17】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6)【1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9)(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1)【20】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4)【2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55)(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2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0)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2)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5】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6)【26】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0)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3)【28】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6)【29】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0)【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2)【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4)【3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7)【33】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8)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0)【35】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2)【36】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5)【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6)【3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98)【39】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1)【40】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02)第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04)【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05)【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08)【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1)【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3)【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5)【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8)【7】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19)第三部分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登记、其他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21)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22)【2】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222)【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233)【4】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233)【5】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244)【6】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1244)【7】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55)【8】已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55)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内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66)【2】内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7)【3】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8)【4】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三、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9)【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9)【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14)【4】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311)四、其他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增/减/补/换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1322)【2】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322)【3】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3)【4】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1344)【5】企业迁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44)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网址:。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4年版)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4年版)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有限责任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股份有限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分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企业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1】因企业合并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合并解散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合并解散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企业分立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因分立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因分立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企业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非企业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企业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非企业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企业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6】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7】非企业企业法人立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他登记事务有关材料规范【28】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29】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3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阐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立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有关表格。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要求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要求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见附表)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见附表)3.《股东出资情况》(见附表)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前期准备工作为了顺利完成公司设立的登记手续,以下是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1.调查研究:在决定设立公司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行业研究,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核心竞争力,制定可行的商业计划。

2.公司名称:选择合适的公司名称,确保其不与已有企业重名,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股东选择:确定公司的股东,明确股权比例和各方的权益。

4.注册资本: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

5.法定代表人: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由公司负责人担任。

6.经营场所:确定公司的经营场所,并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准备好前期工作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登记部门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公司设立登记: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中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规范,应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内容。

3.《股东会决议》:由公司的股东共同决定公司设立,并明确股东的股权比例和各方的权益,加盖股东会公章。

6.《公司经营场所证明》:提供公司经营场所的证明,如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

7.《注册资本证明》:提供注册资本的证明,如公司股东出资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

8.其他附加材料:根据不同地区和登记部门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授权委托书、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履历等。

以上材料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并加盖公司和股东的公章。

所有材料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在提交公司设立登记材料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材料真实合法: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涉嫌虚假信息或非法行为。

2.材料齐全完整: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完整,符合登记部门的要求,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延误登记进程。

3.材料复印件备份: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备份,以防原件丢失或登记部门需要复印件作为备案。

4.递交登记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相关登记部门,并按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工商变更资料-南京

工商变更资料-南京

一、外商投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订旳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旳申请2、加盖原外商投资公司公章旳《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旳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商投资审批机关旳批准文献4、原外商投资公司权力机构有关股东变更及公司类型变更旳决策。

5、原投资者共同签订旳有关终结原合同、章程旳合同6、转让双方签订旳出资转让合同。

7、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旳新公司章程。

9、内资公司新股东(发起人)旳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旳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公司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旳,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旳,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公司单位旳,提交民办非公司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是自然人旳,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0、董事、监事、经理旳任职文献。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策、董事会决策或其他有关材料。

股东会决策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策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旳提交创立大会旳会议记录)、董事会决策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旳会议记录由发起人盖章(单位发起人)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旳董事签字。

董事会决策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旳规定,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旳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旳书面决定、董事会决策(董事签字)或其他有关材料。

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旳,提交出资人批准旳证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旳规定,提交股东签订旳书面决定、董事会决策或其他有关材料。

股东旳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策由董事签字。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含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含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5两项材料。

其他登记事务登记表及提交材料材料规范

其他登记事务登记表及提交材料材料规范

其他登记事务登记表及提交材料材料规范一、登记表格【1】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申请书名称注册号申请事项□增加□减少□换发□补发□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负责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集团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年月日申请增发照、证副本数【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单位:联系电话: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序号文件名称1 《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4 原核准登记文件5 其他有关文件6 营业执照复印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撤销变更登记核准后,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5、第5项涉及外资审批事项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序号文件名称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4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5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6 其他有关文件7 营业执照复印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股权出资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股权出资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附件4股权出资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一、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就股权交付的方式、期限(一年内)作出规定;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属于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股权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以及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以股权出资的股东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11.股权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票(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股权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证件、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印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印章);3.股东会决议;4.股权转让协议;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6.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股权公司营业执照;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印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印章);股东大会记录;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股权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以及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批准情况;6.以股权出资的股东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7.股权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票(股份有限公司)8.被投资公司营业执照;9.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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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申请变更的,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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