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_____城口县2019年第二批__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公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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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困难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劳社发[2009]2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9.01.08【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困难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发〔2009〕2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3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开展待岗培训给予经费补贴。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的范围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稳定岗位和待岗培训补贴:申报当期流转税(生产、流通企业核定增值税,其他企业核定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缴数为计算指标,免税企业核定申报当期销售额或收入额,下同)在2008年1-9月月平均数下降30%(含30%)以上;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一年以上;申报当期未裁员。

二、企业分类和补贴标准(一)企业分类按企业受影响的困难程度,将企业划分为三类:申报当期流转税在2008年1-9月月平均数下降30%-40%(含30%)的为一类企业;下降40%-50%(含40%)的为二类企业;下降50%(含50%)以上的为三类企业。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2.15•【字号】渝劳社办发[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47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贯彻执行过程中,有关区县(自治县)陆续反映了参保缴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间断缴费期间是否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一、严格把握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一)已参保的个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缴费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可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完清间断缴费期间(不得超过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

(二)在2010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首次参保的个人参保人员符合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补缴的,可从申报之月起最多往前补缴60个月,其中符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3〕47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个人参保人员,不得早于2003年7月1日。

(三)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参保人员应从申报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断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间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严格执行补缴历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加收统筹基金利息的规定凡补缴历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参保人员,均应严格按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加收个人账户本金之外的统筹基金利息,具体如下:(一)补缴历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2.02•【字号】渝人社发[2013]242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4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为了鼓励微型企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做好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我市微型企业招用城乡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对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指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以下简称四类人员),仍按渝财社〔2012〕137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本通知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个百分点计算(其中,基本养老保险3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各1个百分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补贴程序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半年申报一次。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城口县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81 次会议和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7 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4日城口县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实施方案(试行)为建立完善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制度,帮助贫困失能人员家庭顺利脱贫,助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照护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 号)精神和 2018 年市委、市政府对我县脱贫攻坚考核通报整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负责,量力而行、保障基本,规范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着力解决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问题,最大化“照护失能、释放有能”,助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照护对象集中照护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的失能特困人员、失能城乡低保(含建档立卡)人员、失独家庭中年满49 周岁以上的失能人员、低收入家庭(含建档立卡)中的失能人员、留守空巢贫困失能老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除外)。

因 2010 年《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204 号)实施过程中,户籍迁出本县的政策性农转城在渝人口,本县有承包土地且以承包土地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本县居民户。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重庆市重要就业类政策文件汇编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重庆市重要就业类政策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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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居民就业支持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 见》(渝府发〔2017〕4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74号)
二、适用人群 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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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补贴标准 一般企业: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深度贫困县的企业: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企业: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
五、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
六、补贴申请 企业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 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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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
一、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政策 二、企业吸纳居民就业支持政策 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支持政策 四、创业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五、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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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发〔2020〕13号)
二、适用范围:我市辖区内所有参保企业。
三、补贴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中小微
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 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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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吸纳居民就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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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居民就业支持政策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渝人社发〔2019〕86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8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8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一)企业退休人员1.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2.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参保人员;3.中央、市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中转制为企业前有正常事业费的,其转制后退休的人员;转制前无正常事业费的,其全部退休人员;4.其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5.原四川省森林工业企业,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6.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退休人员;7.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保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8.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重庆市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规定参保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各类被征地农转非或退地农转城人员;9.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有关问题通知》(渝人社发〔2014〕153号)规定参保并办理退休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0.21•【字号】渝人社发〔2016〕223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委有关部委、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国资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综合指导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03〕29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00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工作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08号)精神,经市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2016年第一次成员会议同意,现将2016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月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6年月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一)企业在职在岗企业军转干部差额补贴标准。

师职:5525元,团职:5325元,营职:5225元,连排职:5175元。

(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定额补贴标准。

师职:1360元,团职:1160元,营职:1060元,连排职:1010元。

(三)企业下岗(失业、内退)军转干部差额补贴标准。

师职:3591元,团职:3461元,营职:3396元,连排职:3364元。

二、兑现要求(一)严格按照渝人社发〔2011〕20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八大便民惠企举措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3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八大便民惠企举措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3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八大便民惠企举措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八大便民惠企举措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人社部行风建设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45号)有关要求,制定《八大便民惠企举措》,经市人力社保局2018年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区县(自治县)、本单位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7日八大便民惠企举措举措一、8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各类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已开通8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见附件1)。

举措二、取消、精简6项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领域,部分企业群众办事所需提供的材料,通过证照核验、数据共享、部门协查等方式予以替代,取消、精简6项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材料(见附件2)。

举措三、取消市人力社保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24项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取消人力社保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4项(见附件3)。

举措四、就近办理3类审批服务事项企业或个人可在重庆市范围内就近办理以下3类审批服务事项:一是社会保障卡业务;二是失业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见附件4)。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渝财规〔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2月2日附件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来源:(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二)本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三)其他资金。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及市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区域间就业协同发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0.08
•【字号】渝人社办〔2021〕221号
•【施行日期】2021.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社
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2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0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持续征集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经机构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评估、公示无异议,确定重庆交通大学等23家机构为我市第二批市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予以公布。

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从即日起进行线上备案,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

备案后,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遵守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积极面向社会在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附件:1.重庆市第二批市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
2.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回执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5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5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2号)等要求,我局对直辖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对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2018年11月27日附件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53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号公务员管理1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6〕102号渝文备〔2015〕2403号2关于印发《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6〕107号渝文备〔2015〕2404号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级别确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132号渝文备〔2015〕2368号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二)》的通知渝人发〔2006〕140号渝文备〔2015〕2405号5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发〔2007〕84号渝文备〔2015〕2407号6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209号渝文备〔2015〕1136号7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9〕32号渝文备〔2015〕1137号8关于印发《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68号渝文备〔2015〕1138号9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03号渝文备〔2015〕2370号10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辞退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13号渝文备〔2015〕2369号11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渝文备〔2015〕1141号12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9号渝文备〔2015〕2406号13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39号渝文备〔2015〕1140号14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渝文备〔2015〕1142号15关于印发《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81号渝文备〔2015〕1139号1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渝文备〔2015〕1143号17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职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4号渝文备〔2015〕2371号18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调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5号渝文备〔2015〕2367号1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渝文备〔2015〕2402号机关事业工资福利及退休20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国家公务员福利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8〕90号渝文备〔2015〕2452号2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长期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标准的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0〕124号渝文备〔2015〕2441号22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0〕148号渝文备〔2015〕2440号2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0〕149号渝文备〔2015〕2442号2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落不明期间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0〕151号渝文备〔2015〕2438号25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及其相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1〕30号渝文备〔2015〕2462号26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享受护理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2〕50号渝文备〔2015〕2437号27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2〕144号渝文备〔2015〕2447号28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2〕180号渝文备〔2015〕2450号29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全市机关事此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试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2]208号渝文备〔2015〕2460号30重庆市人事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渝委组〔2002〕215号文件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3〕184号渝文备〔2015〕2449号3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出国探望或陪伴出国学习的配偶或子女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3〕187号渝文备〔2015〕2461号32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渝人发〔2001〕10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5〕68号渝文备〔2015〕2454号3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待遇出现误差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6〕23号渝文备〔2015〕2453号3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抓紧做好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工作的通知渝人〔2006〕139号渝文备〔2015〕2451号35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6〕144号渝文备〔2015〕2458号36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二)渝人发〔2007〕26号渝文备〔2015〕2456号37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执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滚动晋升级别工资的通知渝人发〔2007〕49号渝文备〔2015〕2445号38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渝人发〔2007〕50号渝文备〔2015〕2443号39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三)渝人发〔2007〕105号渝文备〔2015〕2455号40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155号渝文备〔2015〕2444号41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担任区县(自治县)不驻会的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186号渝文备〔2015〕2459号42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7〕10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渝人发〔2007〕194号渝文备〔2015〕2457号4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通知渝人发〔2007〕196号渝文备〔2015〕2448号4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8〕57号渝文备〔2015〕2439号45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47号渝文备〔2015〕2430号46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00号渝文备〔2015〕2446号4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53号渝文备〔2014〕304号4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新录(聘)用人员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办〔2011〕68号渝文备〔2014〕160号4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渝人社〔2013〕54号渝文备〔2014〕255号5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判无罪收回工作后工资待遇处理问题的意见渝人社〔2013〕231号渝文备〔2014〕256号人才流动和智力引进51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粮食局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的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000〕38号渝文备〔2015〕2414号52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46号渝文备〔2015〕2413号53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58号渝文备〔2015〕2916号5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24号渝文备〔2015〕2906号55关于调整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74号渝文备〔2015〕2902号5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23号渝文审〔2011〕70号5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查及换证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24号渝文审〔2011〕71号5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06号渝文审〔2012〕57号59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87号渝文备〔2015〕2491号6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52号渝文备〔2015〕2488号61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海关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30号渝文备〔2015〕2490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62中共重庆市委组委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36号渝文备〔2015〕2372号63中共重庆市委组委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38号渝文备〔2015〕2422号64中共重庆市委组委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43号渝文备〔2015〕2373号65中共重庆市委组委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监督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44号渝文备〔2015〕2374号66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61号渝文备〔2015〕2401号67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1〕161号渝文备〔2015〕2421号68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渝人发〔2003〕164号渝文备〔2015〕2408号69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渝文备〔2015〕2375号70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贯彻《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6〕54号渝文备〔2015〕3259号7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渝文备〔2015〕684号72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3号渝文备〔2015〕2376号7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4号渝文备〔2015〕2378号74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6号渝文备〔2015〕2377号75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7号渝文备〔2015〕2380号76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8号渝文备〔2015〕2379号77关于印发重庆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9号渝文备〔2015〕2381号78关于印发重庆市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0号渝文备〔2015〕2382号79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1号渝文备〔2015〕2383号80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2号渝文备〔2015〕2384号81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3号渝文备〔2015〕2385号82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7号渝文备〔2015〕2386号83关于做好我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8〕50号渝文备〔2015〕2387号8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㈠渝人发〔2008〕68号渝文备〔2015〕2388号85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的处理意见 (二)渝人发〔2008〕106号渝文备〔2015〕2389号86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人发〔2008〕120号渝文备〔2015〕2390号87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134号渝文备〔2015〕2391号88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138号渝文备〔2015〕2392号89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渝人发〔2008〕141号渝文备〔2015〕2393号90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首次竞聘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渝人发〔2009〕28号渝文备〔2015〕2394号9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及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渝人社发〔2009〕70号渝文备〔2015〕2395号9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过渡性政策和措施的意见渝人社发〔2011〕40号渝文备〔2015〕2396号9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51号渝文备〔2015〕2397号94关于加强警备区和人武部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渝人社发〔2011〕272号渝文备〔2015〕2398号9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46号渝文备〔2015〕2399号96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渝文备〔2015〕2400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97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003〕48号渝文备〔2015〕3210号98关于贯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3〕136号渝文备〔2015〕3211号99关于贯彻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及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3〕189号渝文备〔2015〕3212号100关于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及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4〕45号渝文备〔2015〕3213号101关于贯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4〕51号渝文备〔2015〕3214号102关于贯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4〕60号渝文备〔2015〕3215号103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5〕33号渝文备〔2015〕3216号104关于印发《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11号渝文备〔2015〕3217号105关于贯彻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5〕135号渝文备〔2015〕3218号106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52号渝文备〔2015〕3204号107关于转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83号渝文备〔2015〕3219号108关于贯彻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7〕90号渝文备〔2015〕3220号109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7〕161号渝文备〔2015〕3203号110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170号渝文备〔2015〕3208号111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204号渝文备〔2015〕3205号112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34号渝文备〔2015〕3209号11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76号渝文备〔2015〕3206号11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77号渝文备〔2015〕3207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务115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助发放程序的通知渝人发〔2006〕78号渝文备〔2015〕2417号116关于印发《贯彻渝委办[2006]23号文件有关政策问题解答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6〕101号渝文备〔2015〕2418号117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渝人发〔2006〕116号渝文备〔2015〕2499号118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解答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6〕131号渝文备〔2015〕2419号119关于印发《重庆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88号渝文备〔2015〕2415号120关于调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00号渝文备〔2015〕2420号12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渝文备〔2015〕2427号12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1号渝文备〔2015〕2901号人事考试12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程(试行)通知渝人发〔2007〕162号渝文备〔2015〕2416号劳动就业124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档案保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发〔1998〕105号渝文备〔2015〕2497号125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丧葬补助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70号渝文备〔2015〕2907号12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发〔2005〕27号渝文备〔2015〕2903号127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灵活就业“4050”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6〕30号渝文备〔2015〕2946号128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174号渝文备〔2015〕2493号12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人社〔2009〕304号渝文备〔2015〕2494号130关于印发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号渝文备〔2015〕2969号13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26号渝文备〔2015〕2496号132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53号渝文备〔2015〕2911号133关于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83号渝文备〔2015〕2492号13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部分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82号渝文备〔2015〕2934号13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0号渝文备〔2015〕2837号13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6号渝文备〔2015〕2495号13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相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12号渝文备〔2015〕2949号13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255号渝文备〔2015〕2913号13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4号渝文备〔2015〕2915号140关于实施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14号渝文备〔2015〕2912号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管理服务141关于印发《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52号渝文备〔2015〕2489号职业能力建设142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发〔1998〕116号渝文备〔2015〕2481号14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发〔2001〕47号渝文备〔2015〕2486号14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62号渝文备〔2015〕2478号145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增设电工等四类工种工人技师目录的通知渝人发〔2004〕77号渝文备〔2015〕2477号146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增设计算机操作技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6〕45号渝文备〔2015〕2476号147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31号渝文备〔2015〕2479号148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126号渝文备〔2015〕2480号149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市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261号渝文备〔2015〕2485号15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05号渝文审〔2009〕24号15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09〕324号渝文备〔2015〕2723号15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及审批流程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25号渝文审〔2012〕64号15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70号渝文备〔2015〕2918号154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技能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13号渝文备〔2015〕2925号15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40号渝文备〔2015〕2483号15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20号渝文备〔2015〕2487号15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百家重点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55号渝文备〔2015〕2926号15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导价的通知渝人社办〔2013〕203号渝文备〔2015〕2919号15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08号渝文备〔2015〕2484号16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导价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23号渝文备〔2015〕2914号16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技能专家工作室建设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39号渝文备〔2015〕2917号16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渝人社〔2014〕415号渝文备〔2015〕2482号劳动关系16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228号渝文备〔2015〕1192号16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112号渝文备〔2015〕1193号165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183号渝文备〔2015〕1194号16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企业规模性裁减人员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92号渝文备〔2015〕1197号劳动工资工时休假167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档案局贯彻执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0•【字号】渝人社办〔2020〕188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1.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1.对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1.申请。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人员花名册(附件2)。

2.审核。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11.27
•【字号】(渝财农〔2019〕132号2019年11月25日)
•【施行日期】2019.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
批)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9〕560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县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代码:Z155070000001。

具体区县、金额详见附件)。

请你区县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渝农发〔2019〕96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重点用于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生产发展相关工作。

除本次下达资金区县每个区县增加支持养殖场1个(合川区、开州区增加支持2个)绩效目标外,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渝财农〔2019〕30号、渝财农〔2019〕111号文件明确的你区县(自治县)相关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第二批)下达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19.11.27。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渝人社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为延续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扶持政策,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持续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充分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等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促进其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

原有扶贫开发任务的33个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积极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在2025年底前,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建不少于6个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18个原深度贫困乡镇至少新建1个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带动当地及附近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

二、新建车间申报条件新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建设范围。

重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重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重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东方中讯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6楼400-023-5888目录1.系统概要介绍 (2)1.1系统登陆介绍 (2)1.2系统主菜单介绍 (3)2.业务办理 (3)2.1稳岗补贴申领 (3)2.1.1功能介绍: (3)2.1.2操作流程: (3)2.2稳岗补贴信息修改 (6)2.2.1功能介绍: (6)2.2.2操作流程: (6)2.3稳岗补贴查询 (8)2.3.1功能介绍: (8)2.3.2操作流程: (8)1.系统概要介绍1.1系统登陆介绍使用IE浏览器进入重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界面,地址:/sbjb/jyweb/,如图1所示:图1点击【证书登录】按钮后,弹出key的pin码输入界面,如图2所示:图2输入PIN码后,点击【确定】,等待验证结果,如果结果正确,则成功进入该系统,反之,则被拒绝登录。

1.2系统主菜单介绍成功登录该系统后,进入本系统业务办理界面。

如图3所示:图32.业务办理2.1稳岗补贴申领2.1.1功能介绍: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在网上填写资料,加盖电子签章并上传就业局审核。

2.1.2操作流程:◆点击稳岗补贴申领菜单,如图2.1.1所示:图2.1.1◆红色的为必填项,按照要求录完相关信息。

如图2.1.2所示:图2.1.2◆点击【保存】后,系统将自动校验并保存,保存成功后给出提示。

如图2.1.3所示:图2.1.3◆点击【打印】,将弹出打印预览页面。

如图2.1.4所示:图2.1.4◆ 点击右上角的【签章】,将对打印的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如图2.1.5和图2.1.6所示图2.1.5图2.1.62.2稳岗补贴信息修改2.2.1功能介绍:对已申报但未审核的申报信息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上传。

2.2.2操作流程:◆点击【稳岗补贴信息修改】菜单,如图2.2.1所示:图2.2.1◆选择需要修改的信息,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将进行校验并保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6.12
•【字号】(渝财行〔2019〕20号2019年6月12日)
•【施行日期】2019.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二
批)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委: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9〕37号)和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第二批1231万元和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二批)1325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情况附后),请严格按照相关使用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监管。

同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的文件要求,相关区县应按照本地实际,结合扶贫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该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收入科目列:“ 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市民族宗教委年终决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重庆市财政局
2019.06.12。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5.27•【字号】(渝财社〔2019〕26号2019年5月24日)•【施行日期】201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29号)有关规定,根据经财政部重庆监察局审核确认的2017年6月底参保人数和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现预拨你区县(自治县)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

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的第1100223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第21012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将参保补助资金拨付到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同时,你区县(自治县)应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中央将根据你区县(自治县)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截止2019年6月底实际参保人数进行结算。

各区县(自治县)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本区县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重庆市财政局2019.05.27。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渝人社〔2022〕281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策可及性,促进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外出务工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有关精神,现就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交通补助。

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三、补助程序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下发数据。

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每季度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下发至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二)核实数据。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将补助人员名单分解至辖区各街镇。

街镇再次核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核定的名单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反馈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并从系统中导出发放名单盖章后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存档。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9.11•【字号】渝人社发〔2015〕190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9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就业创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对《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渝人社发〔2010〕252号)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调整部分区县企业农民工的数量要求将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扶贫区县(自治县)的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调整为“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其余政策标准不变。

二、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审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推荐的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其申报贷款贴息的材料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审核。

重点审查企业在银行的本息发生情况、安置重庆籍农民工数量和身份、企业主体资格等。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大新政策标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扩大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

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综合考虑吸纳就业、善待农民工、社会贡献等因素,推选出具有示范性和导向作用的重点企业。

特别是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申报贴息政策,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改善员工生产生活环境,吸纳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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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龙泉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0%
732.8
440
31
重庆市润德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城口分公司
0.92%
20751.77
12451
32
重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口分公司
0%
400
240
33
重庆市城口县赵孝春野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0%
700
420
34
城口县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0%
952.64
572
35
城口渝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0%
10674.27
6405
9
城口县德安发电有限公司
0%
751.12
451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口县支行
2.56%
50978.62
30587
11
重庆市城口县龙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0%
3993.76
2396
12
城口县鑫诚驾驶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0%
1648.8
989
13
城口县君威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0%
4506.72
2704
14
城口县沿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0%
1392.32
835
15
重庆市鑫源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0%
842.72
506
16
重庆城口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0%
25667.54
15401
17
重庆中成土地房屋勘测有限公司
0%
879.36
528
18
城口县滨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
7916.32
4750
19
城口县大巴山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
12006
7204
20
城口县木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0%
219.84
132
21
城口县久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0%
2276.9
1366
22
城口县诚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0%
2087.76
1253
23
重庆市豪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0%
1538.88
923
24
重庆市城口县秦巴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_____城口县2019年第二批__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公示名单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4-2019年11月20日
序号
补贴单位名称
裁员率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史欠费)
稳岗补贴金额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城口分公司
0%
35375.76
21225
2
重庆市菡宇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0%
2198.4
0%
3737.28
2242
0%
1203.24
722
25
重庆市渝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0%
1279.94
768
26
重庆市安泰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
870.54
522
27
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城口分公司
0%
769.44
462
28
重庆市泽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0%
439.68
264
29
城口县友信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0%
989.28
594
30
1319
3
城口县沿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卫生院
0%
2125.12
1063
4
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城口分公司
0%
4931.76
2959
5
重庆市巴渝水利水电实业有限公司
0%
41240
24744
6
城口县鼎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0%
15278.09
9167
7
城口县互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0%
2106.8
1264
8
城口县通渝铁合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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