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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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价-标准
经量化后的危险是否达到安全程度,这就需要有一个界限或标准进行比较,这个标准称为安全指标(或安全标准)。
所谓安全指标,就是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危险度。它可以是一个风险率、指数或等级,而不是以事故为零作为安全指标。为什么不以事故为零作为安全标准呢?因为事故不可能为零,至少目前是这样。这是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识别出危险性。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危险。对已认识到的危险,由于技术资金等因素的制约,也不可能完全根绝。因此我们只能使危险尽可能减少,以至逐渐接近于零,当危险降到一定程度,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了。霍巴特大学的罗林教授曾给安全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安全,指判明的危险性不超过允许限度。这就是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就是一种可以允许的危险。确定安全指标实际上就是确定一个危险度或风险率,这个危险度或风险率必须是社会公众允许的、可以接受的。怎样确定安全指标,这取决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技术状况,也取决于人们对危险性的认识水平。例如:美国交通事故的统计资料说明,小汽车发生碰撞而死亡的风险率为2.5×10-4死亡/人·年,这意味着一个10万人的集体每年有25人因车祸而死亡的风险,或者说每人每年有0.00025次因车祸而死亡的可能性。根据多年数据的积累,发现这个风险率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因为要降低这个数值必须要花更多的钱去
改善交通设施和汽车的性能。没有人愿意去花那么多的钱来降低这个数值,也没有人害怕这个风险而放弃使用小汽车,所以就将这个风险率作为使用小汽车的安全指标。
在确定安全指标时,也可以参照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造成的死亡概率。例如:10-3死亡/人·年的死亡概率,除了生病以外,一般是不能允许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危险。10-4死亡/人·年的风险率人们也是不愿看到的,愿意拿出费用进行改善,控制事故发生。10-5死亡/人·年的风险率与游泳的死亡概率相当,人们对这类风险是积极关心的,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10-6死亡/人·年的风险率和天灾、飞机失事等死亡概率相同,人们感到有危险,但不一定发生在自己身上,因此愿意去做,碰到了自认倒霉。由此可见,10-3死亡/人·年的风险人们是不能接受的,而10-6死亡/人·年或更低的风险可以被社会忽视。有的危险虽然死亡概率较高,但社会效益大,也有可能允许。也有自己愿意干的事,虽然风险大一些也觉得可以接受。例如:拳击运动,选手的死亡率达每年二百分之一,但仍然有人干。
另外,也可以产业实际平均死亡率作为确定安全指标的依据。例如化学工业的FAFR值(劳动1亿小时的死亡率),许多国家都接近3.5,就可以此作为安全评价指标的基础。但在进行安全设计时,则要考虑10~20倍的保险系数。如FAFR值为4,设计时可用0.4作为安全指标。当然,在确定安全指标时,还要考虑投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既要做到降低危险等级,使之达到安全水平,又要使所花的费用取得最优的
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