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二建-施工管理-精讲班-21、2Z102030-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五)
2Z102036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一、合同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单价合同常采用。
2.分段结算。
即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形象进度一般划分为:基础、±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及收尾等。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或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二、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1.预付款的支付(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预付款的抵扣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有以下几种:(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累计已支付完工的工程款总额未施工工程在合同额中的余额T起扣点合同总额PP-T在合同余额中按材料费所占比重扣款M=(P-T)N%应正好扣完预付款预定完工日开工日【例2Z102036-1】某工程合同总额2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解】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200-=160万元则当工程完成1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二建管理-2Z102030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二)
2Z102033合同价款调整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现场签证;(8)物价变化;(9)暂估价;(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建复习资料-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2Z102036「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1. 预付款①额度:10%~30%(扣除暂列金的合同价);②支付程序: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7天内核实后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支付。
若预付款期满后7天内仍未支付,承包方可在第8天暂停施工③起扣点的计算: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
T=P-M/N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已完工程价值;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工程预付款数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④扣完14天内返还预付款保函;▍2. 进度款支付①支付额度:期中结算价款总额的60%≤ 进度款≤ 期中结算价款总额的90%。
【注】进度款需要扣掉甲供材的费用。
②时间:计量周期到期后7天内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在14天内核实并签发进度款付款证书,后14天付款;③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程序【注】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进度款(在收到支付申请后28天内支付进度款)。
▍3. 安全文明施工费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总结】预付款/进度款付款期满后7天未支付,第8天起可暂停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费付款期满后7天内未支付,若发生事故,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022Z102037「竣工结算与支付」▍一、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1.编制者承包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核对者发包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3.工程结算编制和复核的依据(1)计价规范;(2)工程合同;(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投标文件;(7)其他依据。
▍二、竣工结算程序1.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同竣工验收申请一起提交(被催告后14天内未提交,视为认可发包方编制的文件)2. 核对竣工结算文件:审核、修改、复核——28天内;对结果无异议——7天内签字确认3. 发包人对质量争议的处理①已验收、已竣工未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工程,质量争议按保修合同执行。
2018年二建《施工管理》新教材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二)
2018年二建《施工管理》新教材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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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建《施工管理》新教材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二)
工程变更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
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最新整理二建《施工管理》考点第二章-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二建《施工管理》考点第二章: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2Z102030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2Z102031合同价款约定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根据价款是否可以调整,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具体工程项目选择何种合同计价形式,主要依据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确定。
《计价规范》中规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
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
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一般均赋予合同约束力,以方便合同变更的计量和计价。
二、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Z102032工程计量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成本加酬金合同参照单价合同计量。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二建管理复习】基础精讲课程-第23讲--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中)(一)
报价浮动因素。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习题演练】
【例题·多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变更引起施工方案 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关于措施项目费调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150 B.100 C.120 D.200
【例题 2·单选】 2013 年 5 月实际完成的某工程按 2012 年 5 月签约时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为 1000 万元,该工程固定要素的系数为 0.2,各参加调值的部分,除钢材的价格指数增长了 10%外其余都未发 生变化,钢材费用占调值部分的 50%,按价格指数调整法公式法计算,则该工程实际价款变化值为() 万元。
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超过 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该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
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和设备费。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中价格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中价格较低者。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A.工程量偏差在 15%以内,采用已标价项目的综合单价 B.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C.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D.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E.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答案】ACD 【解析】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5%,调整的 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 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故选择 C、D。当工程量偏差在 15%以内,采用已 给定的项目的综合单价,即 A 正确。 购买课程唯一联系QQ 微信 【例题 2·单选】 (2015 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某工程签 订了单价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某分项合同原清单工程量为 1000m3,综合单价为 25 元/m3,后因业主 原因实际工程量变为 1500m3,合同中约定,若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 15%以上,超过部分综合单 价调整为原来的 0.9,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分工程的结算款应为( )元。 A.36625 B.35000 C.33750 D.32875 【答案】A 【解析】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 1000×(1+15%)×25=1150×25=28750 元 超过 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500-1150)×(25×0.9)=7875 元 则土方工程款合计=28750+7875=36625 元。 【例题 3·单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文件的规定,如施工过程中 出现了由于清单的错误、漏项引起新的清单项目,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 程项目的,其单价为( )。 A.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确认 B.由承包人提出价格,发包人确认
二建管理 专题十一: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下)(一)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题十一: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下)2Z102030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本节主要考点:1.合同价款约定2.工程计量3.合同价款调整4.工程变更5.索赔与现场签证6.合同价款期中支付7.竣工结算与支付五、索赔与现场签证(一)索赔1.索赔费用的组成(1)人工费①增加工作内容,人工费按计日工费计算。
②停工损失、效率降低损失,按窝工费计算。
(2)设备费①增加工作内容按机械台班费计算。
②窝工:自有机械按机械折旧费计算;租赁机械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增加的费用、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非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的价格上涨。
(4)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
(5)利润:①工程变更、文件有缺陷、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
②一般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不同意索赔利润(业主原因造成的暂停除外)。
(6)延迟付款利息。
【习题演练】【例题1】根据国际惯例,承包商自有设备的窝工费一般按()计算。
A.台班折旧费B.台班折旧费+设备进出现场的分摊费C.台班使用费D.同类型设备的租金【答案】A【解析】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例题2】施工现场主导机械一台,台班单价1000元/台班,折旧费500元/台班,人工日工资单价100元/工日,窝工补偿50元/工日,由于电网停电,导致停工2天,人工窝工10工日,则施工企业可索赔()元。
A.0B.500C.1000D.1500【答案】D【解析】人工费索赔=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机械费窝工=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总的索赔费=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例题3】下列引起索赔的情形,承包商不可以列入利润的是()。
A.业主提供的文件有技术性错误B.工程范围变更C.业主未能提供现场D.工程暂停施工【答案】D【解析】利润的索赔:工程变更、文件有缺陷、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一般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不同意索赔利润。
二建复习资料-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上)
01「 2Z102031 合同价款约定」▍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计价规范》中规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
无论采用二者当中的哪一种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均为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只不过约束效力不同。
①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不具合同效力(量可调)结算时按完成合同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②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具有合同效力(量不可调)▍二、合同价款的约定1.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2.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后者优先)。
02「2Z102032 工程计量」1.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并按国家计量规范计算得到工程量确定。
2.单价合同、总价合同计量过程中双方彼此核量的时间均为7天、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3.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工程变更除外)。
03「 2Z102033 合同价款调整」▍一、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1.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中各个环节涉及到的时间是14天。
2.合同价款调整原则:谁的责任,谁承担。
▍二、法律法规变化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相关部门公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调整,调减的调整。
【总结】谁的责任,谁承担▍三、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或新变措施项目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四、工程量偏差(掌握)1.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超出15%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2.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剩余的全部)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07-肖国祥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精讲通关 2Z102000 (07)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
七、物价变化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周期较长,经常要受到物价浮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运费等的动态影响。
因此应把多种动态因素纳入到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加以计算,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使其能够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消耗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如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价格指数调整法和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1.价格指数调整法(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式中△P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不调价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一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二建核心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二建核心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考点一:合同价款约定(一)《计价规范》中规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
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
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
考点二:工程计量—7天24小时(两个点)(一)单价合同的计量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2.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问题,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发包人收到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核实,发包人末进行,按承包人的量提交;4.发包人现场计量,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算结果;(二)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按时间节点和形象进度进行计量;考点三:合同价款调整(四个点)(一)工程量偏差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二)物价变化1.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1)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导致工期延误——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低者。
(三)不可抗力——谁的孩子谁抱走不可抗力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章节考点题及答案2Z102030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章节考点题及答案2Z102030 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描述错误的是()。
A、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形式,不可采用总价合同B、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C、对于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D、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在约定条件内,工程量允许调整2、单价合同计量时,发承包双方进行现场计量后,如果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计算资料。
A、7B、14C、21D、283、在总价合同的计量中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进度。
A、7B、14C、28D、454、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未在相应时间内提出,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价格调整请求。
A、7B、14C、28D、425、招标工程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A、投标截止日前28天B、合同签订前28天C、投标截止日前30天D、合同签订前30天6、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应予以调整。
A、10%B、15%C、20%D、25%7、因物价变化造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A、5%B、10%C、15%D、20%8、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修改设计而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在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其综合单价应()。
讲义 2019二建管理1v1基础班:专题九--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上)
专题九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上)2Z102030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本节主要考点:1.合同价款约定2.工程计量3.合同价款调整(14项)4.工程变更5.索赔与现场签证6.合同价款期中支付7.竣工决算与支付一、合同价款约定(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2.选择何种合同计价形式,主要依据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复杂程度。
《计价规范》中规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
4.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
5.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其中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二)合同价款的约定1.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2.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习题演练】例题1【2015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类型选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必须采用单价合同,不适合用于总价合同B.采用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可以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C.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D.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答案】D【解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
二建-施工管理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中)(一)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上)
本节主要考点:
1.合同价款约定
2.工程计量
3.合同价款调整(14项)
4.工程变更
5.索赔与现场签证
6.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7.竣工结算与支付
2Z102033合同价款调整
十一、物价变化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
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该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和设备费。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中价格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中价格较低者。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总结】物价变化:谁的责任,谁承担。
1.价格指数调整法。
2018年二建《施工管理》新教材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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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建《施工管理》新教材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三)竣工结算的程序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2.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
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合同范本-二建核心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范本-二建核心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约定是工程合同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经济利益。
合同价款约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工程价款的确定:工程价款是指工程建设的总成本,包括工程材料的采购费用、施工人工费用、机械设备使用费用、监理费用等。
在合同价款约定中,应明确工程价款的具体金额,并约定支付方式和期限。
2. 变更价款的确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工程变更,变更范围涉及到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调整。
在合同价款约定中,应明确变更价款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3. 工程结算的约定:工程结算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工程建设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和结算。
在合同价款约定中,应明确工程结算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工程量计算方法、费用计算公式等。
4. 索赔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索赔和违约行为。
在合同价款约定中,应明确各方的索赔权利和责任,并约定相应的赔偿方式。
5. 质保金和履约保证的约定:质保金是指承包商为保证工程质量,按照约定缴纳的一定比例的金额。
履约保证是指承包商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按照约定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
在合同价款约定中,应明确质保金和履约保证的金额和使用规则。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密切相关,合同价款约定是工程结算的基础,而工程结算是对合同价款约定的具体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各项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是工程合同中重要的核心知识点,合同双方应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合同价款约定准确无误,并按照约定进行工程结算,保障工程的经济利益和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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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1.合同价款约定
根据合同计价方式施工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
常用的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在约定条件外,综合单价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合同价款约定应包括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风险、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的内容。
1.若施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不一致,则商签施工合同时,工程质量标准约定应以()为准。
A.中标通知书
B.招标文件
C.中标人投标文件
D.双方重新协商的结果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关于工程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工程内容必须按月计量
B.总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以原始的施工图样为依据计量
C.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d内核实
D.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规范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2.工程计量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单价合同计量时,若发现施工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工程计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结果须获得双方的认可。
3.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包工包料的工程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上限为()。
A.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20%
B.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
C.合同金额(不扣除暂列金额)的20%
D.合同金额(不扣除暂列金额)的30%
4.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A.计划费用法
B.实际费用法
C.预算费用法
D.总费用法
E.修正总费用法
3.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掌握各种事项发生时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规定。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承(发)包人应在合同价款调增(减)事项发生后的14天内向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3)价格指数调整公式:
4.工程变更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按原单价变更价款;只有类似的,参照类似单价变更价款;其余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单价,发包人确认。
(2)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调整原则: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调低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调高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
5.暂列金额是用于()的费用。
A.现场签证确认
B.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
C.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
D.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
E.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5.索赔与现场签证
(1)索赔费用的组成: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延迟付款利息。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①实际费用法:以承包商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
②总费用法:索赔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③修正总费用法:索赔额=某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工作报价的费用
(3)现场签证的范围和程序: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6.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1)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其他结算方式。
(2)预付款额度:包工包料工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且不高于30%;重大工程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按合同约定比例分别确定。
(3)预付款的扣回方式
①按照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②从计算的起扣点扣起。
起扣点T=P-M/N,其中P为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4)进度款的支付
①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实申请内容;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支付进度款。
②进度款支付计算的基本思路:确定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当月工程量价款→扣除预付款、滞留金等→当月应签证的进度款一累计本月工程进度款。
6.根据现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承包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将该工程留置不予交付使用
B.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C.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抵款
D.向发包人催促按约定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E.向发包人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同步练习答案
1.C2.D3.B4.BDE5.ABCD6.BCDE
7.竣工结算与支付
(1)竣工结算程序: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并出具核对结果一对核对结果无异议的,双方在7天内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的签认。
(2)竣工结算款支付程序: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结算款。
在办理竣工结算与支付的过程中,应注意有关的时间要求,明确相关事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应采取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