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香港、台湾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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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建筑安全管理状况分析

国内外建筑安全管理状况分析

国内外建筑安全管理状况分析国内外建筑安全管理状况分析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推进,建筑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建筑过程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而建筑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分析国内外建筑安全管理状况,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国内建筑安全管理状况在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向来备受重视,通过创新技术与提高人员素质,建筑领域的安全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建筑发展过快、建筑安全法规不尽完善,以及实施建筑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很多困难。

例如,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不够,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目前,很多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会出现规划不严谨、施工时压缩时间、对工人安全不重视等问题,导致建筑事故时有发生。

此外,在城市建设中,一些城市规划过于着重于经济效益,而对于建筑的安全性设计与标准建立不够,进一步加剧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再次,国家对于建筑的安全法规还有所欠缺。

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政策方面加强了对建筑安全的管理,提出了“三红一黄”建筑、及免费技术检查等相关政策,但是建筑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质量却还未达到全面普及。

最后,要实施建筑安全管理仍需要大的时间时间和努力。

应该提高建筑工资、优化工作环境,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以人性化的思维进行更全面的管理,不断提高建筑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国外建筑安全管理状况与国内相比,许多外国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技术和经验都非常成熟。

例如,在日本,建筑出现事故很少,因为建筑安全规程非常详细,并且建筑业的职业资格证更为严格。

此外,外国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在建筑中得到很好的实践,促进了建筑的安全性。

美国几乎所有的建筑都要经过严格的工程验收,并制定了相应的建筑维护和修理标准,同时,保险公司为每栋房屋都设立一个建筑安全评估等级,规定每种房型的安全等级。

任何人都可以查询所有房屋的建筑安全评估报告。

这样,从起步到建桥,保障建筑安全非常有效。

得益于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组织,国外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效果比较显著,造成的安全事故极少,这主要是得益于外国国家的安全法规明确,建筑维护与修理标准实施得更彻底。

香港、澳门房屋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浅论

香港、澳门房屋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浅论

香港、澳门房屋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浅论一、香港特区在房屋安全管理和旧城改造方面的经验(一)法律规定健全香港房屋安全方面的成文法律主要有《建筑物条例》、《建筑物管理条例》、《消防条例》、《水务设施条例》、《气体安全条例》等,规定了房屋维修和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和限制。

《建筑物条例》共有条文98条,附表6份,近10万文字,内容已非常详尽、细化和周全,甚至具体规定了修缮工程撑桩、排栅和废弃工料的处理。

有些单个条文的篇幅超过三千字,几乎相当于国内一部中型法规的篇幅,操作性很强。

(二)违反房屋安全责任的惩罚措施严厉根据香港判例法,每一位业主均有定期维修保养和妥善管理其物业的法律责任,以保证物业安全、健康和适合使用,范围包括房屋结构、墙体和设施的定期保养和维修。

业主无法确定或找寻时,由建筑物的代理人或使用人先行承担责任;多个业主共有的,承担连带责任。

(说明:香港是采用英美法律体系的地区,因此,香港房屋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表现出“判例法与成文法合一、实体法与程序法合一、行政法与刑事法合一”的特点。

由法院判例形成的判例法主要对维护、保养房屋的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加以规定和指引。

与之相对应,香港的成文法很少直接涉及房屋安全民事责任的规定,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约束和规范私人使用、维修房屋的行为,督促或强制私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

)同时,《建筑物条例》赋予香港屋宇署监督和强制业主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权力,并相应规定了非常严厉的惩罚性责任。

1.危险、破旧建筑物的维修责任《建筑物条例》规定,屋宇署在检查中,发现任何建筑物存在危险,或者存在任何破旧、欠妥、不符合卫生状况(如出现霉变)的情况,有权命令业主按要求进行勘测、修缮、或清洁。

业主不履行命令,屋宇署可指定政府承建商代为勘测、修缮或清洁,工程费用悉数向业主追讨,并可通过香港土地注册处在该建筑物的产权记录中注记,房产转让时如数追回。

同时,业主无合理辩解不履行义务的,即属犯罪,经屋宇署向法院提出检控并经法院定罪后,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1年,屋宇署命令不获遵从的情况每持续1天,另处罚款5000元。

四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二)国外和我国香港、台湾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状况

四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二)国外和我国香港、台湾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状况

保 证 全 国每个 男 女劳 动者 的健康 和 安全 , 且 规定 并
了政 府检 查管 理 的职 权 . 以及雇 主 和雇 员 的一 系列
层 次 是基 本 法 律 , 17 年 颁 布 的 《 动 健 康 安 即 94 劳
全 法》 该 法立 法 目的有 三 : 是保 证 工作 人 员 的安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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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论
四 论 我 国 建 筑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体 系
( 国外和我 国香港、 二) 台湾建 筑安全 生产 法规 体 系状况
。张 强 ( 建设部 工程 质量 安全 与行 业发展 司安 全 处 )
做 了详 细 的规定 。第 三 层 次是 上述 标 准 的指南 , 对
全 、 康 和福 利 , 健 二是 保 护 非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由 于工
作 活动 引起 的风 险 的威 胁 , 是控 制 爆 炸性 或 高度 三
易 燃 等危 险物 质 的储存 和 使用 。 法从 七个 方 面规 该
定 了从 事 工作 活 动人 员 的 责任 义务 , 明确 了中央 并
监 察 机构 和地 方 监 察机 构 的设 置 及其 职 责 ; 二层 第 次 是 行 政 法 规 . 要 的 有 19 年 颁 布 的 《 筑 ( 重 94 建 设 计 、 理) 管 条例 》 19 年 颁 布 的《 筑 ( 康 、 全 和 、96 建 健 安 福 利 ) 例》 条 以及 《 故 、 病 和 危 险 发 生 报 告 条 事 疾 例》《 、健康 安 全 ( 救 ) 急 条例 》 《 人 劳保 用 品 条例 》 、个
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都具有普遍意义。 随 着 我 国加入WT O和各项 承诺 的履行 ,政府 对 经济 、

台湾建设工程监造法律制度

台湾建设工程监造法律制度

台湾建设工程监造法律制度∗余文恭環宇法律事務所摘要:本文从法律的角度介绍了台湾地区建设工程监造的主要情况,分别从公法法律关系与私法法律关系两方面阐述了工程监造的主体、工程监造的法律责任、工程合约及技术服务合约等,旨在对我国大陆地区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字:台湾建设工程工程监造法律制度公法法律关系私法法律关系1.前言以建设工程为规范对象的法律关系,可区分为公法法律关系及私法法律关系两大部分,所谓建设工程公法法律关系是指建设工程中涉及有关行政组织、职权、任务以及国家或其它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其中包括:基于保护公共安全而进行工程监督管理、对于工程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对于工程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于政府进行工程采购的规范、以及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等事宜;这其中与监造法律制度有关的部分为监造人在公法范围内的义务与相关责任、监造相关行业的管理及监造专业人员的管理等。

建设工程私法法律关系是指工程建设中关于私人利益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合约法律关系(例如:工程合约)及侵权行为法律关系(例如:邻房损害及工地安全事件等),其中又以合约法律关系为主;这里与监造法律制度有关的部分为:监造合约中监造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监造合约中服务费用如何计算等。

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问题,而监造法律制度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及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一环,如何建构一个完善的监造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议题;由于台湾涉及监造的法律众多,本文拟从上述两大法律架构加以概述,介绍台湾的建设工程监造相关法律制度。

2.建设工程监造公法法律制度2.1工程监造之主体工程监造之主体,因工程种类不同,有着不同之法律规定,分述如下:2.1.1建筑物工程《建筑法》1(2004)第3条规定,建筑物为固定于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顶盖、梁柱或墙壁,供个人或公众使用之构造物或杂项工作物。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介绍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

建筑行业是一个传统的高风险行业。

很多人在施工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因此,实施建筑安全管理法规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1.法规定义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使用、拆除等不同阶段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预防和控制,并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障建筑安全。

2.法规内容(1)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在实施建筑施工前,必须先获得当地政府颁发的合法施工许可证。

同时,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筑企业也需要获得相应的建筑执照。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类人员在建筑施工中的职责以及承担的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及时了解和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

(3)安全隐患排查建筑施工现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评价制度,及时排查和管控可能导致的风险,为完美完成施工任务提供保障。

(4)安全防护设施针对暴露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筑企业需要实行安全防护设施。

包括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网等工作安全护具的装备,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污染、引火等危险情况,以及各类可能影响施工的自然环境状况的预报。

3.法规要求(1)建筑企业要保证员工的健康建筑企业必须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员工能够在健康状态下进行施工工作,要求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健康与安全标准规定。

(2)企业监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并按规定开展管理,监管下属企业的施工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能够全面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规定。

同时,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的责任申明应当进行在施工前就要完成。

(3)安全检查当地政府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于上述违反安全规定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确保建筑企业能够在合法持续的环境下开展施工任务。

4.总结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对于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中的责任提出了高要求。

四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一)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沿革

四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一)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沿革

筑生 产事故 高 发态 势 , 必须综 合 运用 行政 、 济 、 经 法
律 等 多种 管理 手 段 ,其 中法 律 手 段无 疑是 治 本 之 策 。 法 治理 的前提是 必 须建立 符合 社会 主义 市场 依 经 济要 求 的建 筑安 全生 产法规 体 系 。 审视 我 国 目前
如 个 由多 个 位 阶法 律 规 范性 文件 所 组 成 的集合 法 群 形态 ,其 基本 框 架 内容包 括 :宪法 的相关 条文 、 法 律 、 政 法规 、 门规 章 、 行 部 国家 和 行 业标 准 、 方性 地 法 规 、 府规 章及 地方技 术标 准 、 政 国际公约 。 具体 而 言 , 国建 筑安 全 生产法 规 体 系是 以宪 法为 立法 根 我 据 , 建筑法》《 全生产法》 法律为母法 , 以《 、安 等 以 《 设工 程 安 全生 产 管 理 条例 》 《 全生 产 许 可 证 建 、安 条件》 等行 政法 规 为主 导 , 建 筑安 全 生产 监督 管 以《 理 规定 》 《 筑 施 工 企 业安 全 生 产 许 可证 管 理 规 、建 定》 部 门规 章 的 为配 套 , 等 以大 量 的技 术标 准 为 技 术性 延伸 ,以有关 法 律法 规章 相关 规 定 为补充 。 包 括 建筑 安 全 生 产地 方 性 法规 、 章 、 准 和 我 国加 规 标 入 的有关 国际公 约在 内的一 个 多层级 、 多类 型的法 律 规范性 文件 体 系 。 国建筑 安全 生产 法规 体系 框 我
架 见下 图 。
建 筑 业
宪法
安 全 卫 生 公 约
的建 筑 安全 生 产 法规 体 系 , 步 形成 了框 架 , 仍 初 但
然存在诸多缺陷, 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香港安全生产

香港安全生产

香港安全生产香港作为一座国际大都市,安全生产一直是该地区的重要关注点。

在香港,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保障公民和员工的安全,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下面我将就香港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阐述,字数大致在500字左右。

首先,香港政府对于安全生产非常重视,从立法层面出发,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管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

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了《工厂及工业活动(安全规定)条例》,以确保工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此外,政府还制定了《建筑及使用 (安全) 法例》来规范建筑行业的安全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为香港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香港,各行各业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

企业和组织在招聘员工时,普遍要求员工必须具备安全技能和知识,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此外,在工作场所,各种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广泛的应用,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和财产安全。

这些措施包括防护设备、消防设备、紧急逃生通道等等。

企业还会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

再次,香港注重安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

在各个行业,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中,如建筑工地、矿山、化工厂等,政府和企业会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和紧急预案。

这些措施有助于识别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前防范事故的发生。

最后,香港在安全生产方面加强了整体监管和监察力度。

政府设立了相关的部门和机构,负责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和检查。

他们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和企业的安全生产。

总体来说,香港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政府和企业高度重视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员工的培训和安全设施的应用、安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以及监管和监察力度的加强,都为香港的安全生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希望香港在未来能够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构建更加安全、稳定和繁荣的社会。

国外有关建筑安全的法规、标准简介

国外有关建筑安全的法规、标准简介

国外有关建筑安全的法规、标准简介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是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的整体。

该体系按照适用范围和隶属关系分成不同的层次,体系的最底层是安全生产的具体法规标准。

建立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符合实际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可以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指导,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下面简要介绍国外有关建筑安全的法规、标准。

一、美国在安全方面的法规、标准美国建筑安全法规、标准齐全,其法规、标准由政府部门发布,有国家即联邦一级的,也有州一级的,各专业协会也都制定有相关标准。

美国建筑安全管理属于整个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一部分。

政府对职业安全与健康非常重视,把通过各种努力保证全国每个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

相应的,美国的建筑安全相关法律属于整个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美国目前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是在1970年通过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OSH Act)基础上形成的。

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基本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明确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各项基本原则,成立了管理机构体系;第二层是OSHA制定的严格、细致的各项标准,不但明确了安全与健康措施的各个细节,甚至对各行业应该采取的不同工程措施也做了详细规定;第三层是OSHA 标准的行动指南。

该法是美国现有的建筑业安全法规体系的基础。

根据该法,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制定了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该标准既有对一般安全与卫生管理原则的规定,又有对个别行业技术细节的要求,内容完善,覆盖面广。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制定的建筑业安全标准对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它和法规条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承包商等相关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规定,建筑施工安全主要责任在雇主,谁控制施工,谁就负责安全。

政府不干涉企业的管理,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实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企业安全与效益紧密相关。

国外及台湾地区特种行业安全法规概述(一)

国外及台湾地区特种行业安全法规概述(一)

国外及台湾地区特种行业安全法规概述(一)对于特殊行业,许多国家都专门制定有关安全法典、法规、条例。

这类法典、法规和条例在致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该行业安全法规,这些法规开宗明义,就是为保证安全而专门制定和颁布。

第二类是行业综合法规,但在法规宗旨中都明确保证行业安全是制定法规的目的之一。

这类法规中,一般都设有关于安全管理的专门条款。

同时,某些与安全有关的问题散见于其他部分的条款中,现分别作简要介绍。

一、航空法从现已掌握的国外航空法规中基本上都是综合性行业基本法,安全管理规定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如1978年10月修订的《美国1958年联邦航空法》全文十六章共计136条中,有关安全的条款就涉及4章十余条。

其中,在第一章总则中专设第107条安全研究,分别列有:方针;报告;建议;规定及检索程序四项内容。

同时专设第六章: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条例12条。

主要内容有:关于安全的一般权力与职责,航空人员证书,航空器证书,航空营运人经营证书,航空运输设备的维护,航空设备的鉴定,航空机构的鉴定,申请方式,证书的修订,暂吊销和吊销,禁止事项,航空器噪声和声爆的控制和减弱,航空站经营证书等。

第七章,航空器事故调查,共3条,即“涉及民用航空器的事故,涉及军用航空器的事故,特别调查委员会”。

第九章罚则中,关于违反安全规定的民事处罚等。

另外在其他章节中还有部分条款是为保证航行安全而制定的。

在前苏联的1983年航空法典中,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明确指出,法典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证航空机飞行安全和满足苏联国民经济和公民的需要。

”在该法典中,虽未列专门章节集中有关安全的条款,但这些条款规定都散见于各章节内容中。

韩国、罗马尼亚等国的航空法都是类似的情况。

二、消防法规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各国都十分注意消防法规的制定,并且大多是以独立法规形式颁布。

法规的名称有“防火安全法”,“消防法”,“火灾防救法”等多种。

如日本消防法,共设九章,四十八条,并在其下设子条几十项主要内容有:总则,预防火灾,危险物制造,贮藏,处理,消防设备,火灾警戒,消防活动,火灾调查,急救,罚则等项具体条款。

香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香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香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香港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繁荣的城市,建筑业发展迅速,高楼大厦林立。

然而,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安全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香港建筑工作安全,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计划。

二、目标本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加强香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措施,减少建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建筑工人和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3.1 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建筑安全事关生命安全,必须以严格法律法规为依据。

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确保其科学、合理、可行,能够有效保障建筑安全。

3.2 完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建筑项目的安全责任,明确各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3.3 加强建筑工人安全培训加强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为建筑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4 严格监督检查建筑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3.5 完善建筑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体系。

对危险部位、高风险区域等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处理。

3.6 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各类建筑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3.7 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建筑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对责任人要进行必要的处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四、工作计划4.1 第一年制定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并开始实施。

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加强建筑安全监控体系的建设,完善安全监控设施。

4.2 第二年推行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类建筑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施工。

台湾建筑法规内容

台湾建筑法规内容

台湾建筑法规内容在台湾,建筑法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建筑的安全、环保和美观起着监管和指导的作用。

本文将对台湾的建筑法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许可制度根据台湾的建筑法规,任何人在台湾从事建筑或者进行土地开发,都需要事先获得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建筑设计图纸、土地使用证明和建筑材料的技术指标等。

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后,才能获得建筑许可,开始进行建筑工程。

二、建筑设计规范台湾的建筑设计规范严格要求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中包括结构设计、消防设计、电气设计和给排水设计等。

建筑结构设计要满足地震、风力等自然灾害的要求,确保建筑在极端情况下的抗灾能力。

消防设计要保证建筑内部消防通道、灭火设备和疏散通道的合理布置,以提高人员的安全逃生能力。

电气设计和给排水设计要保证建筑内部的电力和水源供应充足、可靠,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三、建筑施工管理在台湾,建筑施工管理也受到严格的法规要求。

建筑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提供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程序,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台湾的建筑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工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工人的安全和权益。

四、建筑用地规划与环保台湾的建筑法规还关注建筑用地规划和环保要求。

根据规划法规,建设项目必须适应土地规划,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合理利用。

同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建筑生态环境的保护等。

五、建筑质量监督与维护为了确保建筑的质量和安全,台湾建立了建筑质量监督和维护体系。

建筑质量监督包括建筑施工质量检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建筑质量投诉处理等。

建筑维护要求建筑主体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确保建筑物的景观和使用功能不受影响。

六、建筑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反建筑法规的行为,台湾相关部门也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发现未经许可建筑、擅自改建、违法建筑扩建等行为,将被要求停止建设并限期整改。

各地安全生产条例对比

各地安全生产条例对比

各地安全生产条例对比各地安全生产条例对比安全生产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例,可以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不同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安全生产条例。

以下将对各地安全生产条例进行比较分析。

中国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基本的安全生产立法,其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职业卫生等各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该条例明确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力度。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

通过该条例的实施,我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韩国的安全生产条例注重从工伤事故的预防出发,重点关注对企事业单位员工的职业病防治,以及工作场所安全设施的布置和管理。

该条例强调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美国的安全生产条例分为联邦法律和州法律。

联邦法律主要由美国劳工部制定和实施,其对工作环境、危险化学品管理、防爆措施等提出了详细和具体的要求。

州法律则针对具体的地方情况和需求,在联邦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美国的安全生产条例注重法律的严格执行和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重罚,以维护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不同地区的安全生产条例在内容和重点上有所不同,但都体现了对员工安全的高度重视。

中国的安全生产条例更加注重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加强员工培训来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韩国的条例则更加突出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防治的重视,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美国的条例则在法律执行和监管方面更为强调,对违法行为进行重罚以维护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综上所述,各地安全生产条例的比较可以看出,尽管内容和重点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各地区可以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完善本地的安全生产条例,为员工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香港安全生产

香港安全生产

香港安全生产香港是一个高度繁华的都市,每天都有大量的人口在这里工作、生活。

安全生产是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香港而言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工地安全方面来探讨香港的安全生产。

首先,消防安全是香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香港是一个高楼大厦林立的城市,建筑物密度极高,消防安全事关全体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相关政府部门不断加强法规制定和执行,确保建筑物的防火设施和疏散通道的畅通。

此外,相关机构还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和应变能力。

香港市民普遍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能够做到对火灾进行有效的自救和逃生,为消防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交通安全也是香港安全生产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由于香港是一个交通枢纽,每天都有大量的车辆、行人和公共交通工具在香港各个地区穿行。

交通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安全,相关部门不断加强交通法规和执法力度,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同时,市民对交通规则的遵守程度普遍较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相对较低。

此外,相关机构还推广交通安全知识和行为规范,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香港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够主动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出行。

最后,工地安全是香港安全生产中的另一个关键环节。

香港不断进行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大量的工地遍布全城。

相关政府部门加强了对工地安全的监管和监督,建立了严格的安全标准和监控机制。

在工地上,相关施工单位和工人都需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佩戴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香港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工人们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大大降低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总之,香港是一个非常安全的城市,其安全生产措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实施。

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工地安全是香港安全生产的三个重点领域。

相关部门在这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从法规制定到培训推广,都力求保障每个香港市民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市民们也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行为决策。

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筑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几个国家在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从中总结出一些共同的特点和经验。

第一部分:中国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建筑安全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

1. 《建筑法》中国的《建筑法》是全面规范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了建筑设计、施工、使用和维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建立了建筑安全的责任制度。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保障建筑火灾安全的重要法规。

该规范规定了建筑物的防火设计要求、材料选择、防火施工要求等,为防止建筑火灾事故提供了技术指导。

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中国制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施工工艺、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二部分:美国美国是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也非常丰富。

以下是美国的几个代表性建筑安全法律法规。

1. 建筑标准和准则美国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一系列建筑标准和准则,包括国家建筑标准、国家建筑规范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具体规定了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 建筑物安全法美国各州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也有相应的法规。

比如纽约州的《建筑物安全法》规定了建筑物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并明确了建筑物所有者的责任。

3. 建筑施工安全法美国的建筑施工安全法也很完善。

例如,美国劳工部颁布了《建筑业安全和健康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建筑工人的劳动保护等。

第三部分:日本日本是一个经常受地震影响的国家,因此建筑安全对于其尤为重要。

以下是日本的几个重要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

1. 建筑物标准法日本的《建筑物标准法》规定了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包括地震安全、防火安全等。

国外及台湾地区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

国外及台湾地区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

国外及台湾地区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现有国外安全法规,有些条款简明扼要,有些文字冗长、详细,但综合分析,其主要内容无外乎下列几点。

一、国家监察国家监察体制是保证法规执行的有力措施,前面曾提到在安全立法初期,由于没有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罚,而难以达到立法的目的。

目前国外安全法规都对监督执法作为补充规定。

大致分三个方面:1.监察机构各国根据本国情况,都设有监督实施安全卫生法的最高权力机关,在英国是就业大臣领导的安全卫生委员会,美国是劳工部,日本是劳动省,前苏联是部长会议。

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的领导机构,英国是安全卫生执行局,美国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日本是劳动基准监督署,前苏联是安临会。

这些机构的职责、权力范围都在法规上作了规定。

如英国1974年劳动安全卫生法中的第10条~第14条,分别对安全卫生委员会及安全卫生执行的两个法人团体的组成,成员任命,一般职责,就业大臣对委员会的控制,委员会的其他权力,委员会进行调查和询问的权力等一一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除执行局外,全国还设立了10个(工厂、农业、矿山和采石场、爆炸场、核设施、铁路、海运、民航、管道、石油工程)国家监察组织,分别由执行局和有关部门领导。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在全国设23个州级局,并设10个地区性办事处和30个区办事处。

日本在全国部、道、府、县劳动基准局下设监督署。

前苏联在国家监委会下,在加盟共和国、州、区设相应的管理机构。

2.监察员的权力安全监察机构设监察员和总监察员,英国目前中央的监察员已有1000余名,美国有8000名,日本全国有8406名监察官。

监察员拥有较大的权力,这在各国的安全法规中都有详细的明文规定,如《英国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9条~第20条分别对监察员的任命和监察员的权力作出具体规定,英国1961年工厂法案中第十一部分第145条,146条和149条也作出类似规定。

概括起来,监察员的权力大致为,有权进入任何企业单位,必要时由警方陪同前往,检查企业执行安全卫生的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一、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图读懂《安全生产法》之机制、体制、制度、体系

一图读懂《安全生产法》之机制、体制、制度、体系

一图读懂《安全生产法》之机制、体制、制度、体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安全生产法》修改列入第一类项目,并明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联系审议。

2014年1月15日,《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修正案草案。

随后,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据统计,征集意见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3181人提出的7142条意见建议。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施行至今已近12年。

近12年来,《安全生产法》在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稳定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产法》基本规定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利与自律(八项权利和三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

这表明《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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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期四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二"国外和我国香港#台湾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状况!张强(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安全处)安全专论"""""""""""""""""""""""""""""""""""""""健全、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用法律手段保障建筑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关键,这一点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都具有普遍意义。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各项承诺的履行,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管理愈将融入全球一体化的框架,建筑安全生产领域也毫不例外。

研究分析国外建筑安全生产立法情况,比较考察不同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有利于不断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有利于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一、美国美国没有独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对建筑活动的规管,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的。

1969年美国曾实施&建筑安全法’,但是后来为适合各个行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所融合和覆盖,因此美国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属于全国整个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的一部分。

美国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可以划分成为四个基本层次。

第一层次是基本法律,即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该法是美国职业安全及建筑安全法规体系的基础。

该法立法的核心目的就是保证全国每个男女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并且规定了政府检查管理的职权,以及雇主和雇员的一系列权利义务。

第二层次是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制定的各项标准,其中29CFR1926(建筑安全与健康)分为26个部分,从一般规定、环境控制、防护用品、急救工具、危险标志等各个环节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三层次是上述标准的指南,对标准的目标、背景、执行程序、重点事项等做了相应阐述。

第四层次是地方标准。

除联邦法律和标准外,很多州都有自己独立的地方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如加州于1973年颁布了&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条例’,当然对于建筑安全的规管也在整个体系之内。

美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各个层次的法律条文或技术标准,叙述得非常详尽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和政府官员遵照执行。

如&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在阐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官员在工地现场的检查程序时规定*检查之前,不得将检查的消息通知雇主,如检查官员擅自通知,将被处以1000美元罚款或6个月的监禁+检查时必须持有劳工部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在检查前先召开会议,说明挑选这个项目检查的理由、目的、范围、内容和参照标准,并提交雇主一份参照标准的副本和雇员对现场安全健康方面的建议+会议结束后,按照检查官员自定的路线和方式进行检查,可以查阅各种记录和拍照,但不能泄露商业机密,否则将被处以1000美元罚款或一年的监禁+检查中发现安全健康隐患,要向雇主指出,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方法,并记录在案,作为以后法律处理的依据。

由此例可见,检查官员在执行法律时,在各方面有着明确的行为规范和违反这种行为规范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非常易于遵照执行。

二、英国英国的建筑安全法规体系与美国有类似的地方,即都要一部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但也有其特点,如英国有独立的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与建筑安全相关的法规也比较丰富。

英国建筑安全法规体系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法律,即1974年颁布的&劳动健康安全法’,该法立法目的有三*一是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福利,二是保护非工作人员受到由于工作活动引起的风险的威胁,三是控制爆炸性或高度易燃等危险物质的储存和使用。

该法从七个方面规定了从事工作活动人员的责任义务,并明确了中央监察机构和地方监察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第二层次是行政法规,重要的有1994年颁布的&建筑(设计、管理)条例’、1996年颁布的&建筑(健康、安全和福利)条例’以及&事故、疾病和危险发生报告条例’、&健康安全(急救)条例’、&个人劳保用品条例’等,这些条例有的是英国自己制定的,有的是源自欧盟的指示+第三层次是由相关国务大臣批准的实践规范,由各行业自己起草,详细描述并推荐行业中能够达到法律要求的比较好的安全实践形式的各个方面,虽然并不做硬性要求,但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第四层是指南和标准,作为雇主采取安全53!""!年第"期安全专论措施时的建议和指导。

英国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有许多独到之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强调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都必须负有安全责任,并且从项目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各个阶段都必须考虑安全。

如#建筑$设计与管理%条例&确定了以下原则’$一%应该从建设项目开始阶段就一步一步系统考虑安全($二%建设项目所有人员都应该对安全与卫生作出贡献($三%从项目开始阶段就应对安全与卫生管理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合作。

基于上述原则,该条例规定了业主)计划总监)设计师)总承包商)承包商等各个主体的安全责任义务*如规定业主必须为项目在符合安全与健康法规条件下的实施提供充足的资源,必须保证提交给他的任何与项目安全+健康有关的文件保存完备,并在项目进行检查时能够随时查阅(设计师在设计时应当避免可预见的)会影响并从根源上去消除这种风险(计划总监在落实承包商对项目的具体责任和项目之间,应当准备好健康与安全计划,详细阐述会危及进行建设工作和清洁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人的健康与安全的风险(总承包商在准备投标文档和类似文件时,应当能够全面考虑并满足项目各个方面的要求,接收并完善安全与健康计划,协调分包商和专业承包商的工作,以符合现存的有关安全与健康的法规,还必须为雇员提供安全与健康方面的信息)培训和咨询(分包商必须与总承包商合作并提供自己承建项目部分的安全与健康管理和事故预防的细则,并为总承包商和其雇员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另外,英国的#建筑$健康)安全和福利%条例&旨在通过对雇主及所有影响工程施工各主体的法律约束,保护建筑工人和可能受到工程影响的人员安全,特别强调了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个施工现场施工时,必须相互确认其各自所承担的权利义务,这一点十分符合建筑业生产组织方式的特点,三、日本日本的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我国有类似之处,劳动省负责对所有产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统筹监督管理,建设省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监管,但监管的重点在公共工程,日本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如#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基准法&)#建筑基准法&)#建筑仕法&)#建筑业法&等,这些法律从安全生产管理根本原则)管理体制和各方的安全权利)义务方面做了规定(第二层次是有关法律的施行令,如#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建筑业法施行令&)#建筑仕法施行令&等,这一层级主要是具体规定劳动场所的安全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等(第三层次是建设省颁布的一些纲要,如#公共工程招标中的工程安全对策纲要&)#建设副产品合理处理推进纲要&等,这些纲要往往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来说具有最直接的指导意义(第四层次是一些技术性的标准,如#建筑工程通用规格书&)#建设业附属宿舍规程&等,日本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非常注重-以人为本.,立法处处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以及公共安全出发,尤其关注为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作业环境,如/劳动安全卫生法&在第一条就明确’-本法律的目的00.确保作业场所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同时,促进创造舒适愉快的作业环境.,该法第四章全章还专门规定了防止劳动者的危险和健康损害的措施,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主对劳动者作业的建筑物及其他作业场所的通道+地面+楼梯等的保养和通风+采光+照明+保温+防潮+休养+避难与清洁方面以及其他保持劳动者健康+风纪和生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大臣要公布必要的行业或各个作业的技术上的方针,在制定技术方针时对中年老年人要特别照顾.等,除此之外,日本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另一个特色就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要设立安全委员会和卫生委员会$也可合并设立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调查审议与安全卫生相关的事项并向企业主陈述意见(还规定所有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任命或指定劳动安全卫生负责人,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负责人必须修完大学理工科正规课程,并从事过三年以上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内的各个车间和班组还必须设置安全卫生管理员或者作业主任等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的人员,有50名以上职工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医生,负责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卫生管理,实施健康诊断,进行作业环境的维护,调查影响健康的原因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等,如果生产场所内有高压电,企业必须要有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有关安全问题,54!""!年第"期安全专论四、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十分重视工人的职业安全健康,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十分健全,而且执行的效果很好。

香港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可分为四个主要层次。

第一层次是条例,主要有#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适用于所有工业和非工业活动,对雇主雇员的责任义务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的各个方面作了规定%还有&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该条例适用于所有工业经营活动,建筑地盘是该条例的重要规管对象%此外还有&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条例($等%第二层次是规例,是附属于条例的针对具体问题的规定,如#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与建筑安全相关的附属规例就有#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规例$)&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等15个%第三层次是工作守则,针对操作方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注意事项做了说明%如&竹棚架工作守则$)&工作安全守则’升降机与自动梯($等%第四层次是安全指引和指南,用比较通俗的语言来指导从业人员如何达到安全操作)保证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如&建造业次承建商工地安全管理套件$,就为项目分包商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了指导范例%香港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它创设)规定了两大部分14个元素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已经纳入&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该项制度即第一部分8个元素*安全政策)安全架构)安全培训)内部安全规则)危害视察计划)个人防护装备)意外或事故调查)紧急情况的应变或准备%第二部分6个元素*分判商的评核)挑选及监控)安全委员会)风险评估)安全推广)工序监控计划)健康保障计划%建筑工程承建商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必须发展)实施和维持第一部分8项或者全部14项元素在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不同的元素种类主要是根据承建商的一个地盘内的工人人数和工程造价来确定的,一般以100人和1亿港元为限%该项制度的设立,是香港政府1995年全面检讨工业安全问题的结果%检讨认为香港企业要想达到高水平的工作安全健康,必须奉行自我规管及安全管理制度的理念%在此理念下,政府研究)提供了上述14个元素的安全管理制度架构%五、台湾地区我国台湾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主要可以分为三大层次,第一层次是由所谓+总统,公布施行的法律,主要有&劳动基准法$,规定+雇主对于雇佣之劳工,应预防职业上灾害,建立适当之工作环境及福利设施,,此外,还有&劳动安全卫生法$,立法目的在于+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劳工安全与健康,,在安全卫生设施)管理)监督检查)罚则等方面做了规定-第二层次是法律授权由+内政部,或+中央劳工委员会,发布施行的行政规章,一是各业适用规章,主要有&劳工安全卫生法实施细则$)&劳工安全卫生设施细则$)&劳工安全卫生训练规则$)&高架作业劳工保护措施标准$)&重体力劳动作业劳工保护措施标准$等15个,二是分业适用规章,主要有&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该标准专门适用于营造业’即建筑业(,三是危险性机械及设备适用规章,涉及建筑安全的主要有&起重升降机具安全规则$,四是有害物质危害预防规章及其他规章-第三层次是技术标准,台湾现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有近300种%台湾建筑安全法规体系的特色在于行政规章这一层级规定得非常详细,而且技术性非常强,这种处理方式提高了技术性内容的法律效力%如&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虽然标题冠以+标准,,但其实与真正的技术标准不同,实际上是行政规章%&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安全)器材储存及作业场所整理整顿)临时结构体’包括施工架)混凝土型架)挡土支撑()开挖’包括露天开挖)隧道坑道开挖()沉箱)围堰及压气施工)打桩作业)钢筋混凝土作业)钢架作业)建筑物拆除)危害健康之作业)环境卫生等多个环节和方面,与一般的规章规定更多的管理内容相比,技术特色十分鲜明%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各有特色,值得我国立法借鉴的有*’一(体系层次分明,各个位阶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出了相应作用-’二(立法技术水平较高,法条用语精准,可操作性较强-’三(充分发挥出较低位阶法律规范性文件灵活性较强的作用,解决具体和技术问题-’四(立法理念重视以人为本,关注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五(注重建立起全主体)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连载二)(本文收稿#2006-05-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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