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价值共识和时代精神
民法总则核心价值观
民法总则核心价值观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法律,是对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的总结和规范,具有极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作为法律的核心价值观,民法总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核心价值观:
一、平等公正:民法总则强调平等保护个人、家庭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强调平等对待各类民事主体,维护公平正义。
二、尊重人权:民法总则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保护个人的自由、尊严和人身安全,保护家庭的尊严和幸福。
三、自由选择:民法总则体现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和原则,保护民事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和自由选择权。
四、公共利益:民法总则强调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五、诚实守信:民法总则倡导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契约精神,维护商业信誉,促进经济繁荣。
六、保护环境:民法总则强调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之,民法总则是一个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体现了我国民事法律的核心价值观。
在实际应用中,必须充分尊重和贯彻民法总则的核心价值观,保障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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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时代背景与制度价值
《民法总则》的时代背景与制度价值经过多年的酝酿和努力,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的颁行有助于民商事立法的系统化和体系化,有利于保障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有序进行。
《民法总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统率《民法典》的基本规则。
由于《民法典》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总则》被审议通过已然成为民法典立法历史上的里程碑和指南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需要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因此,《民法总则》将奠定法治经济的制度基础,并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规则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总则》的时代背景民法典编纂的历史进程1949年建国以来,民法典编纂经历了长期的立法进程。
1954年、1962年、1979年和1998年分别开启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表面上看,1954年民法起草和1962年民法起草均因为政治运动而中断,究其实质却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法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不具备。
计划经济体制依靠国家计划、行政指令等方式调控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
1979年,民法起草再度纳入立法议程。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经济活动被称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与此同时,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的争议成为民法起草的思想障碍。
从198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民法起草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后来,在彭真同志建议下,民法典起草暂停,而改为先制定民事单行法。
1986年颁布了《民法通则》。
在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1998年全国人大重启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然而到了xx年后民法典编纂又搁置下来。
《民法典》价值理念及规则适用
《民法典》价值理念及规则适用
《民法典》是中国第一个以法典形式制定的民法总则,其价值理念和规则适用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要求。
其主要价值理念包括:
1. 保护人的尊严和权利。
《民法典》通过明确规定人的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了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保护。
2. 促进经济发展。
《民法典》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加强了对经济秩序的保护和规范,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3. 强化社会公正和法治意识。
《民法典》明确了法律的效力和规范作用,强化了法治意识,促进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实现。
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法典》提高了对婚姻家庭、民事责任等问题的规制力度,有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民法典》的规则适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首先,规则适用是根据情形的不同而制定的。
《民法典》规定了不同的适用情形,包括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领域。
2. 其次,规则适用是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的。
《民法典》明确了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则适用的原则,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公正。
3. 最后,规则适用应注意法律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民法典》在规则适用中要注意推进法律的整体性和连续性,保证新旧法规的衔接和补充。
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
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
民法总则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专家学者反复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制定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为民法典编纂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万事开头难。
有了这个民法总则,接下来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也就顺理成章,真正驶入快车道了。
我们要深刻认识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进一步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
民法总则来之不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1954年至2001年近半个世纪里4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致力于制定一部属于自己的民法典。
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4次尝试编纂民法典的努力均未能取得预期结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随即启动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并作出了先制定民法总则、再系统整合民事法律的“两步走”的民法典编纂工作部署。
经过两年多的论证、征求意见、修改,民法总则按预定进程顺利制定出来,民法典编纂工作由此迈出关键性一步。
我国要实现几代人孜孜以求的“民法典之梦”,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鉴于之前民法典编纂工作一再受挫的教训,一些人担忧这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也难以顺利完成。
这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之所以能够按预期目标顺利推进,是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外部环境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经济体制基础。
民法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民法总则的制定。
从民法学自身来说,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民法理论研究已经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在批判借鉴外国法学理论、制度、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中国民法学体系。
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已具备比较好的法学素养,形成了较为正确的适用法律的思维。
《民法总则》:新时代的公民权利宣言书--《民法总则》的历史意义
种族 、 宗教信仰 、 家 庭 出身 、 教育 状 的发展 , 社会 q 二 活越 来越丰 富 多彩 . 复、 小成体 系的 民事 法 律规 地 整理
适用 于未 来分则部分 的一 般性 、 总括 久 的 国家认 同始 终是 国家 统一 和 国 社会 主义理 念凝聚全 国人 民 , 以 “ 民 性规则 , 更 有一些高度概括抽 象的 内 家 建构 的核 心 内容 之一 。 有 清一代 , 族 平等 、 民族 团结 、 民族 共 同繁荣 ” 容, 以凸显 民法典 的价值理念 和基本 国家认 同以皇权和皇帝作 为对 象 , 满 原则处理各 民族 关系 , 促进 了国家认 原则, 向上 承接更高层次 的宪法的精 蒙 藏 回汉 以此 凝 聚 为 一 体 。 辛 亥 革 同。 在今 天 , 党领 导下 的社会 主义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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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是善 治 的前 提 、 一 代 化 建 设事 业 深 入推 进 , 现 代 国家 性 差异 , 都是法 律上平 等 的主体 , 我 治 同之重器 , 日益成 , 国家能 力建 没 日臻完 善 , 们 同呼 吸共 命 运 , 为法 律 而 奋斗 就 部体 系化 的法 律 为一 个大 国的 系统 党f } 1 火适 时提 出依 法治 国的治 国方 是 为 自己 的权 利 而奋 斗 , 为 自己的 化治 理提 供 了保 证。 《 民法 总则 》 奠 略, 确立 现代 同家 建设 的重 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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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民法总则彰显鲜明时代特色
工作心得:民法总则彰显鲜明时代特色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称“民法总则”),这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该法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完善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民法总则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并回应当代中国的现实需要,彰显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本土性。
民法总则立足于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
民法总则是对我国民事立法、司法经验总结、提炼的结果,展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
一方面,民法总则许多制度和规则都是为了解决我国的具体问题而设计的,这就使得其具有大量的中国元素。
例如,民法总则开宗明义地宣告,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目的,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有助于实现民法的基本功能和目的;在“自然人”一章,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降到8周岁;关于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没有采纳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方法,而是总结我国既有的立法经验,采用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方法,同时,专设“特别法人”一节,对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作出规定,这显然也是我国既有法制经验的体现。
另一方面,民法总则反映了我国改革的需要。
民法总则确认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规定了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民法总则第113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也适应了我国当前改革中强化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民法总则确定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体制,形成了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这也有利于强化社会自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时代性。
民法总则彰显了时代精神,21世纪是走向权利的世纪,是弘扬人格尊严和价值的世纪,所以21世纪时代精神应该是对人的尊严自由的保护。
浅析《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
浅析《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决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法典的精神与特色,它既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也是反映中国时代特征的公民权利宣言书。
本文拟从《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两个维度进行探析,以图深度理解《民法总则》立法意义,为普及民法知识、建设法治中国贡献一点力量。
标签:民法总则;时代精神;中国特色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它既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也是反映中国时代特征的公民权利宣言书,同时亦为我们在2020年即将编纂完成的民法典奠定了宏伟基石。
一、《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民法总则》作为反映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借鉴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几百年来的法治经验和制度,注重吸收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优秀法律文化成果,涵盖了今天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精神。
(一)《民法总则》体现人为关怀精神如果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20世紀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我国的民法典则应当成为21世纪互联网时代的民法典代表之作。
21世纪的时代精神应该是对人的尊严和自由的保护,孟德斯鸠曾经有一句名言:“在民法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民法就是人法。
强化人文关怀是当代民法的重要发展趋势,人文关怀理念下的民法典使整个民法规则发生一种重大的改变,甚至是革命性的变革。
《民法总则》的许多条款都反映了人文关怀的精神。
1.增加了胎儿利益的保护。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该条扩大了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
《继承法》第28条已经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该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显然,此种利益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总则读后感
民法总则读后感《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也对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首先,阅读《民法总则》让我对法律的严谨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民法总则》中,各项规定都经过了精心的推敲和论证,确保了法律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例如,在物权的规定中,对于不动产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包括不动产的种类、权利的设立和转让等,这些规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确保了法律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对法律的制定过程和严谨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尊重和信任法律的权威性。
其次,阅读《民法总则》让我对法律的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它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在《民法总则》中,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婚姻家庭的规定中,对于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对法律的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规定。
最后,阅读《民法总则》让我对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民法总则》中,对于合同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界定,保障了合同的履行和维护了市场秩序。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对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珍惜和尊重法律的作用。
总之,《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阅读《民法总则》,我对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尊重和信任法律的权威性。
同时,我对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珍惜和尊重法律的作用。
《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价值理念与制度变革
2017年第3期(总第169期)贵州省党校学报Journal of Guizhou Provincial Party SchoolNo.3.2017(Serial No.169)《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价值理念与制度变革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〇〇72〇)摘要:《民法总则》彰显了中国社会的重要时代特征,体现了立法者回应社会需求的努力。
它以保障私权、尊崇自治、呵护弱势、敬畏道德和关爱环境为基本理念,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私法的价值体系,为整个民法典奠定了价值基础。
它在法律渊源、自然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民事权利体系、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等制度方面都作了诸多重要制度变革,促进了国家和社会的沟通,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结构。
《民法总则》的施行对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治理、经济和社会状况、权利观念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在宪法秩序下建构民法社会是未来中国的发展方向之一。
关键词:《民法总则》;民法法源;监护制度;法人分类;诉讼时效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53S1(2017)03 - 0005 - 011从比较法的经验看,民法典编纂至少需要政治意愿、市场经济、权利文化和民法理论支撑,否则 即使勉强出台民法典,也难以真正践行。
民法典编纂的奠基之作一《民法总则》的颁行,预示着 中国即将进人民法典时代。
《民法总则》顺应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社会双重转型后的社会现实,满足了中国国家和社 会治理的新要求,回应了科歧和经济发展对法律的新挑战,在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上都有诸多推陈 出新的亮点。
《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一)互联网时代的特征民法典编纂关涉的全球共同社会变迁,首推信息技术的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不仅影响了民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和商业模式,而且更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观念世界、互动方式和生活风格。
在互联 网几乎成为每个中国人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时,《民法总则》不可能漠视这一巨变,互联网对民法 典的影响主要涉及如下领域。
民法总则读书笔记
民法总则读书笔记《民法总则》读书笔记导言:《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法之一,它为整个民法体系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框架。
阅读《民法总则》是理解我国法律体系、社会关系调整的基石。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深感其中蕴含着对社会公正、权利保障的深刻思考。
一、法律体系的基石:《民法总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其他法律法规提供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范畴。
在法律的层级结构中,它具有统领地位,为整个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和纲领。
二、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民法总则》明确了个体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
它在法理上强调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保障了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
这体现在对财产权、人身权等方面权利的明确规定,以及在合同、婚姻家庭等关系中对义务的明晰规范。
三、契约精神与信用原则:契约是《民法总则》中重要的概念之一。
法律对契约的要求和保护,体现了契约精神的重要性。
同时,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也备受强调。
这为商业活动、社会交往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健运行。
四、婚姻家庭与个体权益:《民法总则》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强调了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互助。
它保护了婚姻家庭成员的权益,对婚姻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对家庭和谐稳定的法治追求。
五、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了特殊保护。
这一方面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的确认,另一方面则通过明确监护人的义务和权利,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的支持。
六、法治精神的体现:阅读《民法总则》深感法治精神的体现。
法治是一种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规范,而《民法总则》恰是在这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法治框架。
通过法治的实践,社会得以有序运行,公民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结语:《民法总则》是一部对人类社会关系的深刻思考和积极回应的法典。
它以法治的原则为基石,为社会关系的公正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深入阅读,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治的意义和其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民法总则的最新解读
民法总则的最新解读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我国民法总则在不断被解读和适用中得到了新的突破和进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民法总则进行最新的解读,旨在深入理解民法总则的核心精神和具体内容。
一、民法总则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重要基石,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地位。
它以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目标,规定了个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提供了基本准则。
二、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民法行为应当合法,不得违反法律。
合法行为的基础是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2. 平等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要求民事主体通过自愿达成意思表示,确保交易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3. 保护良好风俗习惯原则:法律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为中尊重和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4.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民法总则强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民事主体的利益。
5. 信用原则:民事行为主体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持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
三、民法总则的重要内容1. 自然人权益保护:民法总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明确了自然人民事权益的保护范围和方式。
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益等。
2. 法人权益保护:民法总则对法人的设立、运作和解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强调法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3. 契约自由和合同权益:民法总则强调契约自由原则,保护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合同关系,保障其合同权益。
4. 侵权责任规定:民法总则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加强侵权责任的预防和惩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5. 继承和遗赠制度:民法总则对继承和遗赠制度进行了规范,确保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和遗赠人的自由意志。
四、随着社会发展和立法需要,民法总则在实践中得到了更加具体和细化的解读。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中抚养权、财产分割和赡养义务等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为解决实际家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进步价值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进步价值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的出台,是我国法律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文章首先从该草案的进步特征出发进行分析,而后不断深入,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对《民法总则(草案)》的若干技术细节和进步要点作出分析,对于加深对其认识有着积极价值。
关键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进步;价值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编撰规划是想在2017年编制完成《民法总则》,而后在2020年之前对各项单行法令进行整合,实现统一的民法典。
而2016年6月27日,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共计十一章。
该草案从结构上对既有的《民法通则》有所继承,但是内容上却有不小的调整,如不再使用“公民”而改用“自然人”;增加“非法人组织”章节;将既有的“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以及“诉讼时效”进行扩充而分别建立成为两章;将“期间的计算”独立成为一章,同时删除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对于其他部分均保持了继承,是对既有《民法通则》的立法智慧的鉴定认可以及对时代發展的清醒认识。
《民法总则(草案)》的开拓与创新,一方面是顺应当前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另一个方面也对当前时代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修订体现出的多个细节均反映出了这种特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法总则(草案)》第99条中指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对于人格权明确加以保护,即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进行明确保护。
这种民法中的人格权,与宪法中的人权相呼应,因此宪法中的人权可以说从一定程度上通过民法得到了落地,而这种宪法的落地,对推动个体人格权的实现与发展保护同样有着深远意义。
其次,私法自治的原则也随着《民法总则(草案)》得以确立,其中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这是对自治的充分肯定,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之下做出的必然决策。
回应社会热点 体现时代特征——《民法总则》亮点解读
【理论探讨】回应社会热点体现时代特征—《民法总则》亮点解读陈颖(呼和浩特铁路局党校,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中图分类号]D261.U[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27,(2017)03-0080-02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诞生,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 的意义。
《民法总则》把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提升到了一个新 的高度,是一部处处体现着“以人为本”理念的当代中国的 “民事权利宣言”。
一、《民法总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总则》开宗明义地指出将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并在具体条文中予以充分 体现。
1.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 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 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十几年前的那个著名的 案例——泸州遗赠案中,张某和蒋某之夫黄某,自1996 年年底起公开同居,2001年黄某因病住院,临终前立下 遗嘱,将部分“遗产”赠给张某,并经过公证。
黄某去世 后,张某持遗嘱向蒋某请求给付未果,即诉请法院判令其 执行遗嘱。
法院否定了公证的效力,并以违背公序良俗原 则为由认定遗赠无效,驳回张某的诉请,引起社会广泛争 论。
倘若这个案件发生在今天,就完全可以适用第八条和 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2.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 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 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 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 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立法精神与时代意义微宣讲
民法典立法精神与时代意义微宣讲民法典作为我国现行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民事法律的总章”,其立法精神和时代意义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从多个方面来探讨其立法精神和时代意义。
一、立法精神1.1 民法典注重民主立法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法制的立法方式。
它不仅注重大众的参与,还在立法过程中给予参与者公开透明的机会和保障,让公众参与到立法的全过程中。
1.2 民法典强调规则与权利的平衡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注重规则与权利的平衡,推崇的是一种既要保障个人权利,又要顾及整体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它要求各种规则要严谨、完善,既要充分保障每个个体的权利,也要尊重和依法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
1.3 民法典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强调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即在立法中要注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权益,让法律服务于人民,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
它要求法律应该以上司法公正为重心,平衡保障各方权益和各种利益的平衡。
二、时代意义2.1 维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各个群体之间更加平等,并赋予每个人在平等的法律框架下维护自己权益的保障。
它不仅加强了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多元化,也为公民的经济、文化生活提供了保障。
2.2 推动社会法治建设民法典的颁布,推动了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进程,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增强了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行为的意识也逐渐普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敬畏感和依法行为意识。
2.3 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民法典的立法也有利于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提高司法质量。
人们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任何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这种制度化的维权途径,有利于减少和防止不当申诉或上访行为的发生,从而加强司法效率。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时代意义对于我国维护法治社会,促进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民法总则的“民法精神”
民法总则的“民法精神”作者:丁冬来源:《上海人大月刊》2017年第04期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历经1956年、1964年、1982年、2002年四次法典化的努力,期间因经济社会和大的法制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多次尝试而未能成功。
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有媒体称中国民事领域的立法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从1956年第一部民法草案的起草,到2017年作为中国民法典第一编的民法总则的正式通过,整整经历了61年的时间。
这期间,包括民法通则在内的民事立法,为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基石性的作用。
但是这段时间的民事立法多是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来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体系之间的冲突和漏洞在所难免,从法律体系更加科学严谨规范的角度出发,法典化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Manfred Wolf教授曾说,法典化是法律文化和法学的最高贡献。
法典化促使法律规范更加清晰,也使得指导性法律原则的适用更加简便统一,而法典清晰规范的表达也使得社会主体对法律规范的认知、接受和遵从更加容易。
從这一意义上讲,民法总则的制定正是民事立法法典化的第一步。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从以“人格平等、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自己责任”为核心特征的近代民法,到开始从“私法自治走向国家强制”,对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自己责任等进行必要干预的现代民法,尽管民法整体的制度安排和规则设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而不断调适发展,但以权利平等和意思自治为基石的民法精神仍始终贯穿于民法之中。
我国民法总则的制定,贯彻了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体现了民法精神:一是人格平等的民法精神。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在其《古代法》中曾说“进步的、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就是从人格不平等到人格平等的转变。
民法总则规定,每个自然人都拥有完全和平等的权利能力,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按照自己的意愿开展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
论我国《民法总则》的创新与时代特征
2017年第3期法治研究论我国《民法总则》的创新与时代特征陈华彬* 摘 要:我国《民法总则》的颁布具有很强的价值与功用,它系我国迈向民法典时代的首要和关键一步。
《民法总则》各章节的名称与内容的设计、厘定等具有诸多创新之处,由此使得《民法总则》可与我国现今时代的发展基本同步。
对《民法总则》新创的概念、规则及制度等,应作出释明及进行学理上的补缺。
囿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民法总则》也遗留一些缺憾与不足,由此使其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
通过《民法总则》的制定,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若干经验和启示,由此用以指导和提示我们未来更好地做好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
关键词:《民法总则》的颁布 创新 时代特征 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作者简介:陈华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于2020年最终完成民法典编纂的“序曲”,系全部民法典共6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行为编、婚姻家庭编及继承编)的开篇之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民法总则》根据我国现今新时代的社会发展与域外民法的最新变动趋势及潮流等,进行了诸多创新,厘定了若干新的概念、规则及制度,由此彰示了我国新的社会生活模式对于民法制度的新要求,进而也凸显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与时俱进及与社会发展变迁的步调一致。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民法总则》囿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于章节及内容的厘定上也留下一些遗憾与不足,由此使之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本文中,笔者尝试对这些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并以此就教于我国的立法机关以裨益于我国民法典其余各分编的编纂。
二、我国《民法总则》的创新(一)第一章“基本规定”部分的创新1.明定诚信原则并将其上升为私法的“帝王原则”。
诚信原则,也称诚实信用原则或信义原则,系20世纪自《瑞士民法典》(1907年制定公布)以来私法上的一项帝王规则。
民法典的重要法律原则与精神
民法典的重要法律原则与精神民法典是我国最高立法机构颁布的一部民法总则,旨在规范民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对其中的几个重要法律原则和精神进行探讨。
一、平等自由协议原则平等自由协议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
意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平等自由协议,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使其他人违反自己的意愿。
同时,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达成协议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该原则是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性和自由性,对于加强公民间的合作和信任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是在平等自由协商的基础上成立的,而一旦出现一方使用不正当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合同,相关法律及时介入并解决纠纷是非常重要的。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一种设置在私人法层面上,更具有法律特性的基本价值。
如在存在一方占有优势的情况下,其不应利用此优势,损害对方相对弱势的利益。
公平原则的重要性体现在它能够平衡各方当事人的权益,避免因一方占据领先地位而使法律的目的得不到实现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在民法典体系中,公平原则表现为弱势群体包括老人、未成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他们的权益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例如劳动法中规定,雇主应保障工人和员工的劳动报酬,同时应保护其劳动权益和生活条件。
三、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民法典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认为当事人应当依法诚实履行民事活动中的义务。
同时,当存在恶意或者虚假意图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在民事活动中,诚信原则是一种推行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准则。
四、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承担其行为引起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个原则下,任何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一旦违规,则应付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赔偿、惩罚等,以达到社会稳定和公正的目的。
结语总之,民法典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其中的法律原则和精神体现了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高和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
民法总则核心价值观
民法总则核心价值观
民法总则是中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其核心价值观包括以下几点: 1. 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个人的人格权,
保障人的人身自由、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强调个人的尊严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2. 社会公正和法律公正。
民法总则规定了合同自由原则、公平
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强调合同应当公平合理,并倡导公正、公平、诚信的交易行为。
3.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民法总则规定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
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强调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应当得到特别关注和优先考虑。
4. 保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民法总则规定了物权、知识产权
等相关法律规定,强调保护民间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综上,民法总则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社会公正和法律公正、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以及保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多重价值,为构建法治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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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精神与理性(一)
《民法总则》的精神与理性(一)第一,《民法总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不仅总则的第一条立法目的部分就嵌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紧接着一系列基本原则的规定也与立法目的中的核心价值观相呼应。
我要重点讲述两个法条,一个法条是第184条的好人条款。
其实此前我国民事立法也规定有好人条款。
只不过此前的好人法只有半部份,仅仅规定了好人对他人进行救助,自己受到损害怎么办?回答是,如果有坏人,那就由坏人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坏人,或者坏人无力承担责任,就由接受好人帮助的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然而此前的法律疏于规范一个问题,好人在紧急情况下自愿对他人进行救助,如果因为他的不小心,那也是情急之下的不小心,导致被救助人受到伤害怎么办?草案的表述发生了数次的变化,最后总则的条文告诉我们,好人自愿在紧急情况下为他人提供救助,如果受助人遭遇损害,好人免责。
在我目前的学识范围内这是“开天辟地”的规定。
因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尽管有完整的好人法,或者说好的撒玛利亚人法,但是好人给被救助人造成损害的时候,都要追究好人重大过失时的责任,而根据《民法总则》,纵然被救助人遭遇了不必要的损害,纵然被救助人举证证明好人在施救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好人也一律免责。
为什么说该“开天辟地”的规定有进步性呢?甚至(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彰显呢?我们都听说也经常吟唱一首歌,那就是《好人一生平安》。
好人施救的时候可能自己遭到损害,也可能使别人受到损害。
好人自己受到损害的时候,他的损害未必能够获得全部的弥补。
无论是《民法通则》,或者是《侵权责任法》,或者是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83条,当没有坏人或坏人力所不及的时候,好人充其量从受助人那里获得适当的补偿。
好人因做好事受到伤害的时候,他只能获得适当的补偿,其实好人已经难以平安。
如果好人因为情急的疏忽,(对)被救助人的损害还要承担责任,那好人平安又从何谈起?我想《民法总则》第184条与183条珠联璧合,就是为了让好人一生平安,这首歌不仅仅是被唱唱,让这首歌对好人的祝福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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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总 则极 大 地推 进 我 国 民事立 法 的 科学 化 系 统 化 。 民法
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 , 统
领 民法典 各 分编 。民法 总则 采用 “ 提取 公 因式 ” 的 立法 技
数据时代 发展的需要 , 民法总则正式承认数据 、 网络虚拟 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 不容侵犯 。如此规定 , 在回应人 民群众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的诉求的同时, 为
功 能 等方 而 的不 同 , 将 法 人 分 为营 利 法 人 、 非 甜 利法 人 f f 1
特别法 人三 类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 、 农村柴体经济
组 织 法人 、 合作经 济组 织 法 人 、 基层 群 众性 自治组 织 法 人 。
如此确 认桐关 事主体法{ _ _ } f 地位和身份 , 契合我国改革憾
体 目标 , 使 国家 公 权 力 的 行使 、 市场n 勺 运 行 以及 社 会 织
2 0 1 7 年第5期 3 3
国 理 论建设 , 全面依 台 国
的活 动 适 当分 离 , 分 类 管理 , 促进 国家 、 市场 、 社 会 各安 其 位, 谨守分际, 各 司其 职 , 良性互 动 , 进 而 以善 治 提 高 国家
是我 国 民 法 律体 系 的总纲 , 起统 领性 作J { j , 担负 竹为 烂个 法典 确立核 心价 值 的 重任 , 必 然 要 凝 聚价 值 共 识 , 体现 时代 精 神 , 回 应公 众 关切 。这 对于 促 进 个 而依 法 治 国 、 保 护 民事主 体 合法 权益 、 弘扬 社 会主 义核 心价值 观具 有 重大
一
、
民法总则践行 全面依法治 国战略 , 体 现 了
台 民 法总 则 , 就 是对 现 行 事 法律 规 范进 行 系统 合 , 从
鲜明的引领性
法治是国家的软实力, 是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的重 要体 现 , 是 一 个 囤家 治国耻 政 思想 的载 体和 保 障 。党 的 十 八大 以 来 , 以 习近 平 同志 为 核心 的党 中央提 “ 四个 而” 战 略布 局 全面 依 法 治 国要 为全 而 建成 小 康 社会 、 全而深 化 改革 、 伞 而从 严 治党 摊供 法 治保 障 。民法 总 则的 制 定是 全而 推进 依 法治 国 、 建 设社 会主 义 法治 国家 。 体 战 略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
1 U正 式 施 行 。这 标 志 着 我 旧 法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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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编 纂 H I 一 部适 应 中 国特色 社会 主 义发 展要 求 , 符 合我 国情 。 体例科学 、 结构严谨 、 规 范 合理 、 内容 协 删一 致 的 法 典, 确保 民事 领域 法 科 学 主 完 备 , 明确 F 1 然人 、 法人 、
非法人组织均是独立 的 事主体。 据法人没立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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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民法总 则是 促进 国家治理 体 系和 治理 能 力现 代
化 的 重要 抓 手 衡最一 个 幽家 治理 体 系 和 治理 能 力 是 否 现代 化 , 法 治是 爪要 评 判标 准 。衡址 一 个 国家法 制是 否成
热, 民 旗 本制 度是 重 要标 志 渐进 编 纂 民法典 和 当] f I I
解 决相 关 争讼 问题 提供 法 律依 据 , 为将 来 的立 法 研足 了窄 间, 也为 数据 、 网络 虚拟 财 产 的保 护提 供 了 上位 法依 据 , 切 合 时代 需 求 。 三 是 知 识产权 。 为了加 强 对知识 产 权 的保护 , 促进 科 技创新 , 建设 创 新 型 国家 , 民 法总 则 对知 识产 权 作 了概 括
治理 能力 。
时代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 :自然人 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 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 的, 应 当确 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 , 不得非法收集 、 使用 、 加工、 传 输他人个人信息 , 不得非法买卖 、 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
人信 息 。
第二 , 民法 总 则 完善 了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 义 法 律体 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功能是确保我国经济 、 政 治、 社会 、 文化 、 生态文明 “ 五位一体” 总体 布 局 建 设有 法 可 依 。 民事 法 、 刑事法 、 行 政 法 是一 个 国家 法律 体 系 的 基
全面 依 台 国/ 理论建设 虱
民法总则的价值共识l o I ] , l 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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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旧 华 人 【 法 共 典 和 的 " L t 4 篇 法 之 总 作 则 — — 》 , 经 《 过 中
第十二届 _ A 国人大 第五次会议表决通
过 并 向社会公 布, 将于 2 0 1 7 年 1 O月
本组 成部 分 。 法律是 治 国之 重器 , 良法 是善 治之 前 提 。 民
二 是 财产 权 利 。 民事 主 体 的 财产 权 利受 法 律 平 等保 护 。 民事主体 依 法 享有物 权 、 债权 、 继 承权 、 股权 和其 他 投 资 陛权 利 。加 强 对 财产权 利 的保 护 , 有 利于 增强 人民群 众 财 产财 富安 全感 , 提振 社 会信心 , 维护 社 会公 平正 义 , 激 发 人 民群 众创 造 财富 的积极 性 。而 且 , 为 了适 应互 联 网和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