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意见】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梧政办发〔2020〕75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7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9日梧州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我市消防工作“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等内容,深层次推动消防审批、消防监管、责任追究、廉政建设等方面改革,主要从“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以及“优化便民利企服务”等11个方面,扎实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出台落实,全力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增强我市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实施步骤(一)研究部署阶段(2020年6月)。
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和《××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由镇级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应纳入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并根据出警情况适时增加人员和消防车辆。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的队员招聘、营房建设、器材装备配备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通过市消防救援大队验收。
- 1 - / 1- 2 -第二章人员聘用和构成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员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各镇级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聘、解聘,并报市政府备案。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消防工作,符合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二)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对象为18—30周岁的男性公民;退役军人及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原消防部队退役军人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三)无违法违纪情形。
第六条人员构成:(一)根据灭火及应急救援执勤备战要求,各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应独立建制,不得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二)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应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由各镇级政府下发任命文件,并报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三)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驾驶员、战斗员、通信员、安全- 1 - / 1- 2 -员岗位确定后,应报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第七条镇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驾驶员、战斗员、通信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消防执法事业。
加强消防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动,提升执法效能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二、协同配合执法力量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执法协作。
加强与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强化执法监督与评价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对消防执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定期开展执法质量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消防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四、完善消防法律制度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执法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为消防执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加强对消防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五、深化消防安全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利用新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
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六、缩小行政许可范围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等级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消防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条件。
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七、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建立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失信机构进行惩戒和公示。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消防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消防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明确消防联合执法的组织管理、工作职责、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等内容,确保各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管理。
1. 消防联合执法由公安、消防、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
2. 每个联合执法小组由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各方职责明确、协同配合。
3. 设立消防联合执法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各方力量,提高执法效率和协同作战能力。
四、工作职责。
1. 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宣传教育、检查监督等工作。
2.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 加强对建筑、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五、执法程序。
1. 消防联合执法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进行执法检查。
2.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3.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确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监督制约。
1. 设立消防联合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联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3. 建立健全消防联合执法工作的评估考核机制,对各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七、结语。
消防联合执法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希望通过本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能够有效提高火灾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意见】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武隆县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消防意见】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武隆县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2018年武隆县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稳定,进一步提高城乡火灾防控能力,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更加安全的消防环境,结合《2018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现就2018年全县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2018年,全县消防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城市工作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以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突出依法监管、机制创新和科技引领,注重转变模式、社会参与和综合治理,着力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工作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服务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全面加强社会消防管理1﹒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
贯彻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加强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人,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推动和议事协调作用。
出台“十三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推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探索将消防安全评估、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教、火灾惠民保险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进一步提升政府消防公共服务水平。
2﹒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细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监管。
商务、文化、卫生、教育、民政、旅游、安监、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民政、教育、卫生、文化、文物、旅游、安监等部门落实行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开展示范建设和抽查验收,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加强部门议事协调,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探索消防委托执法破解基层消防工作难题
探索消防委托执法破解基层消防工作难题摘要: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一直是社会面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与难题,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强化地方立法,将消防行政执法权委托乡镇(街道)实施,能够有效破解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困境,本文从推动专门立法、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健全执法工作制度和强化执法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开展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乡镇、街道、委托执法一、开展乡镇、街道委托执法的条件(一)社会面火灾防空压力日益艰巨。
据统计,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全国共接报火灾63.68万起,死亡1441人,直接财产损失55亿元,其中居住场所发生火灾22.38万起、亡1061人,分别占火灾总数和亡人总数的35.15%、73.63%;其中,较大火灾45起,占全部较大火灾起数的56.25%。
居住场所火灾多发,特别是亡人占比较大。
对消防监力量和市场主体进行统计分析,截至2022年底,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1.69亿户,较2021年底增长10.03%,与数量众多的市场主体相比,消防监督执法量则显得十分薄弱,往往一个县(区)只有几名消防监督员,一名消防监督员对应的市场主体数以万记,面对层出不穷的风险隐患,消防监督员往往分身乏术。
(二)基层消防监督工作“权责不统一”。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已经成为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执法手段,导致基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呈现“看得见的管不着”、“腰杆不硬,说话不灵”的局面,工作开展得不到企业的支持和群众的理解,即使排查发现了问题也要上报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处理,延误工作时机。
同时,属地的管理责任也让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面临着追责的压力。
(三)强基层是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反复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
关于在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可行性分析
关于在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可行性分析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引发火灾的致灾因素不断增加,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许多风险和挑战,但是由于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现有的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本文从基层消防管理机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全面分析了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委托执法的必要性、困难和方式。
关键词:消防监督、委托执法、行政处罚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在现阶段,基层治理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在乡镇街道广泛推行消防委托执法将是切实提升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有效路径和方法。
一、开展消防委托执法的必要性一是基层火灾形式严峻。
随着社会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产业链和人口加速聚集,新业态、新工艺、新材料日益涌现,电动车、物流仓库、快递行业、储能电站、“直播带货”“居家开店”“以店代库”等新业态爆发式增长,影响消防安全因素增多。
2018年至今,全国发生的11起重大亡人火灾,有8起发生在自建房、小作坊和小单位小场所,占比达73%;全国发生的345起较大亡人火灾,有313起发生在自建房、居民住宅、小作坊和小单位小场所,占比达91%。
二是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
目前市级的消防救援机构往往只有几个科(处)室负责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县级消防大队普遍也只有几名消防监督执法干部,担负着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抽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教育以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网格化消防管理等社会化消防工作职责。
基层消防监督工作重大活动多、专项工作多、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多,人员少、工作量大,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能适应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矛盾比较突出。
三是公安派出所履职弱化。
随着职权划转,消防救援机构已脱离公安队伍,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意愿有所下降,消防法律法规不完善及消防法修订后公安机关原承担的火灾隐患类行政处罚不再受案办理,导致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大量减少,基层监管力量弱化明显。
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不断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效率和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效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积极落实推进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不断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着力解决乡镇消防安全管理权责不一、执法缺位、力度薄弱等问题,建立符合乡镇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通过依法赋予必要的监管执法权限等形式,加大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基层属地管理。
二、工作目标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实施居民自建房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
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将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部分消防行政许可权委托乡镇行使,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三、工作内容(一)授权(委托)执法依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命令、决定,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处罚;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许可。
(二)授权(委托)执法事项1授权执法事项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2.委托执法事项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许可权(三)授权(受委托)执法主体要求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配备2名以上具有相应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乡镇专职或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并明确乡镇分管领导为本乡镇消防执法工作负责人。
乡镇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县市消防救援大队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行政执法职权。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区政府安委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区政府安委会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区政府安委会工作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武隆区区政府安委会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8日武隆区区政府安委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武隆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安委会)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综合考评。
第二条区政府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协调、保障、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机构)负责人组成。
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本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科室负责人担任。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
第三条区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单位的调整变更,需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印发通知;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的调整变更,需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区政府安委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接受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指导。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区政府安委会工作职责:(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决定等。
消防委托执法开展情况汇报
消防委托执法开展情况汇报以下是为你提供的一份消防委托执法开展情况汇报的模板,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消防委托执法开展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您好!现将[具体地方/部门]消防委托执法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委托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自[开始时间]以来,[具体地方/部门]积极推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通过与消防部门的合作,授权[被委托的单位/组织]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消防执法权。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1. 提高了执法效率:委托执法使消防执法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能够更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 增强了社会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委托执法的实施,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促进了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
3. 强化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委托执法工作的开展,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有效遏制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1.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委托执法人员消防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不足,影响了执法质量。
2. 委托执法权限有限:在实际工作中,委托执法单位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对于一些复杂的消防安全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加强对委托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委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
2. 完善委托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委托执法单位的权限和职责,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
3.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重视。
4.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委托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委托执法单位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感谢领导对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汇报人:[你的姓名]日期:[具体日期]。
赋权消防执法意见
赋权消防执法意见
赋权消防执法意见主要是指将更多的执法权力和资源赋予消防部门,以加强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管理和监督能力。
以下是一些关于赋权消防执法的意见:
1. 明确消防部门的执法地位和职责。
消防部门作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专业机构,应该具备更高的执法地位和更广泛的职责。
例如,消防部门应该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来保障公共安全。
2. 加强消防部门的资源和人员配备。
赋权消防执法需要加强消防部门的资源和人员配备,包括增加消防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提高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现代化水平,加强消防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3. 建立消防执法的联动机制。
消防安全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方利益,因此需要建立消防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4. 强化消防执法的监督和评估。
赋权消防执法需要加强对消防执法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消防部门能够依法、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干预。
总之,赋权消防执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消防安全事业
的发展。
2023年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方案
(六)委托执法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受托 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或超越委托 权限
和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以及将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可以 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即在下列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市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行使部分行 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四)(五)(六)项(第一款第(一)(二)(七)项 及己赋权、划转事项除外);《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二款,
《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已赋权、划转事项除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 条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行政执法检查、违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 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 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的准确性、行政 执法文书应用的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
二、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 委托单位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 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关于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请示模板
关于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请示模板为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推动乡镇末端的消防监管水平。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基层基础消防设施配备不足。
而乡镇作为落实消防工作的末端,排查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因无行政执法权,往往只能劝导整改,导致火患得不到有效治理。
为此,打破现行消防执法模式,推行委托乡镇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解决监管中有责无权的问题“迫在眉睫”。
特此向所领导申请开展执法工作。
一、强化培训,解决不会管的问题。
建立乡镇消防执法人员和派驻消防文员岗前培训、年度集训、逢训必考制度,由挂点联系乡镇的消防监督员开展面对面指导、一对一帮扶,制作分发《消防工作指导手册》,采取网上授课、现场教学、以案代课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I,详细讲解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执法、宣传培训、消防产品鉴别等基础业务知识,切实增强乡镇消防执法人员和派驻消防文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二、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各乡镇、公安派出所组织基层网格等力量,分类别、分区域对超市、仓库、沿街商铺、经营性自建房、〃三合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多合一〃(在〃三合一〃场所基础上又有增加如:办公室,厨房等)〃九小场所'等和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排查,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消防检查〃模块,如实录入场所基本信息、检查情况,实现数据分类汇总、动态分析、问题跟踪督办;发动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加强老旧小区、城中村、群租房等日常防火检查、巡逻,组织居民开展〃三清三关〃,落实安全防控措施;督促社区微型消防站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
三、通过剖析实践案例,围绕〃人、环境、装备、程序〃四大核心要素,确立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控队伍、优化安全培训机制、提升管控运行效能、强化装备效能应用5大体系为方向,不断健全安全管控机制,压实压紧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合力攻坚的良好态势。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武隆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2日武隆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建设、监督检查评价于一体的标准化体系。
根据标准化理念和方法,编制《武隆政务服务(行政许可)标准指南》,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
2017年12底月前,顺利通过市级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国务院抽查。
二、实施范围(一)事项范围。
本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5个方面。
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以区编办清理公布目录为准;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以区政府法制办清理公布目录为准;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以区行管办清理公布目录为准。
(二)实施主体。
全区具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及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的企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11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规范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3页(P45-46,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1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J],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J],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重庆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 [J],
4.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县行政委托执法工作的思考——以重庆市涪陵区行政委托执法工作为例 [J], 姚明勇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73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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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消防救援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乡镇消防救援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夯实县、乡镇两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工作基础,提升实体化运行能力,增强消防安全风险抗御能力,促进我县消防事业再上台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依据《XX省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XX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乡镇消防救援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一)机构建立。
依托县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消防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各乡镇依托本级消防救援委员会设立消防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二)人员配备。
工作站人员由各乡镇政府在体制内选调,每个乡镇2至3人,选调人员原则上以男性为主,年龄18至45周岁,且户口在常驻地,高中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选调人员需经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原则上选调人员除从事消防工作外不得兼职其他工作(具体人数见附件1,抽调人员岗位今后逐年补充)。
(三)办公场所。
工作站办公室设立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需配置相应办公器材,具备文件打印、扫描、归档、存放等功能,办公室门口统一悬挂制式标识牌。
(四)县消防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职责。
县消防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组建及人员筹备由县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指导中心在县消防救援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政府组织各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职责,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
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指导乡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救援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有效监控预警、精准防控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完成县消防救援委员会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指导中心对工作站消防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发挥消防救援委员会平台作用,推动各乡镇消防救援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打通消防工作“末梢终端”。
消防委托执法公告制度范本
消防委托执法公告制度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现将行使的部分消防监督行政执法处罚权委托给XX镇人民政府。
为明确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与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了委托书,特此公告。
一、委托执法权限及法律依据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实施下列处罚权:1. 警告;2. 罚款;3. 其他类型的处罚。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委托双方职责(一)委托机关职责1. 指导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2. 指导、协助受委托组织开展消防执法人员业务培训;3. 为受委托组织提供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执法所需的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 承担受委托组织因违法导致执法案件错误在委托执法范围内的法律后果。
如因委托执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委托机关有权向其追偿。
(二)受委托组织职责1. 按照委托书的委托事项、权限和范围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2. 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委托执法情况;3. 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以其他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4. 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5. 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得超越或者滥用职权;6. 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执法公正、公开、合法。
三、委托执法范围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委托执法权期限为____年。
关于乡镇(街道)消防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乡镇(街道)消防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的探索与思考发布时间:2021-12-17T04:17:15.82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21年19期作者:陈武平[导读] 结合在乡镇(街道)探索开展消防委托执法的实践,分析存在的瓶颈问题,从差异化委托、解决执法资格、加强执法保障、完善执法监督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提升委托乡镇(街道)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力。
福州市晋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摘要:结合在乡镇(街道)探索开展消防委托执法的实践,分析存在的瓶颈问题,从差异化委托、解决执法资格、加强执法保障、完善执法监督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提升委托乡镇(街道)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力。
关键词:委托乡镇(街道)消防执法探索近年来,沿街小商铺、出租房屋、村居民住宅等场所伤亡火灾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基层末端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势在必行。
2020年4月2日,福建省委常委会专题审议并通过了《福建省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探索将消防监督执法纳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内容,切实打通基层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
探索乡镇(街道)消防委托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将有效解决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对不断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效率和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意义重大,一、乡镇(街道)消防委托行政执法的实践2020年,福州市结合实际,将乡镇(街道)委托消防执法工作作为“网格化”工作提档升级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目前全市已有71个乡镇(街道)签订委托协议,开通执法人员账号106个,开展业务培训180次,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填写检查记录346份、《责令改正通知书》91份,督改隐患138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1份。
下面以笔者所在的福州市委托执法试点区域晋安区为例介绍探索情况:(一)加强顶层设计。
消防委托执法方案
消防委托执法方案1. 背景消防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关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社会的消防安全,消防部门需要对各类场所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执法。
然而,由于人力物力有限,消防部门无法对所有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执法工作。
因此,消防委托执法方案应运而生。
2. 消防委托执法的定义和目的消防委托执法是指消防部门将一部分执法权限委托给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这些委托机构或委托人将代表消防部门对特定场所进行监管和执法。
消防委托执法的目的是提高消防监管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消防安全。
通过委托执法,消防部门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重点场所的监管工作上,提高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
3. 消防委托执法的条件和程序3.1 条件要获得消防部门的委托执法权限,委托机构或委托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资质要求;•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消防技术和专业知识;•在一定范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火灾事故。
3.2 程序消防委托执法的程序分为申请、资格审核、培训考核、公示和签订合同等几个步骤:1.申请阶段:委托机构或委托人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委托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资质证明、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鉴定报告等。
2.资格审核阶段:消防部门对委托申请进行审核,核查委托机构或委托人的资质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培训考核阶段:委托机构或委托人需参加由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4.公示阶段:对通过审核和考核的委托机构或委托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签订合同阶段:消防部门与委托机构或委托人签订委托执法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定。
4. 消防委托执法的实施和监管4.1 实施方式消防委托执法的实施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日常执法:委托机构或委托人定期对委托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巡查和执法。
•专项执法:委托机构或委托人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对特定场所进行执法,如高危场所、大型活动现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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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镇消防委
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规范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06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四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推进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关要求,以提升全县乡镇消防安全监管水平为着力点,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将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乡镇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
县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全县消防行政执法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公安消防机构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的办公设施。
(二)委托执法主体。
受委托乡镇应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乡镇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选配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为乡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
受委托乡镇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取得消防监督执法资格证后,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
监督检查权:受委托乡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本区域内对除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责令改正权:受委托乡镇按照委托权限范围,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
行政处罚权:受委托乡镇按照委托权限范围,由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给予个人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给予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乡镇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权限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委托执法方式。
县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与受委托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市公安消防总队和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委托执法程序。
受委托乡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乡镇消防安全
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
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委托乡镇应当指派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办理,并以委托公安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依法给予个人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办案人员应当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对依法给予个人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行政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应当场收取。
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
对依法给予个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处罚,办案人员应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处罚告知,并按其配套法律文书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受委托乡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六)委托执法责任。
县公安消防机构对受委托乡镇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县公安消防机构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受委托乡镇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自行承担。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2月30日前,组织召开乡镇消防委托
执法工作动员部署会,并由县公安消防机构与各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二)培训指导阶段。
12月30日前,县公安消防机构指导受委托乡镇按要求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乡镇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选配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为乡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
县公安消防机构组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的,颁发资格证书。
(三)全面实施阶段。
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是落实《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城乡消防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乡镇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认真做好本区域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要将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委托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
受委托乡镇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
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建立乡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机制,并采取跟班作业、上挂学习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
县公安消防机构每年应组织全县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7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深入乡镇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
县督查室要督促乡镇全面履行消防监
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监管网络。
对委托范围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小区(楼院)和村民住宅区等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每年至少检查1次,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乡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督促整改。
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移交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
由县公安消防机构牵头,制定出台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受委托乡镇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
各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所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应存档备查。
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受委托对象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由委托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归档备查。
(五)开展联合执法。
县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形成“城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消防安全执法格局,逐步解决县公安消防机构与乡镇之间存在的权责不一、协调不够、效率低下、监管缺位等问题,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