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细则

合集下载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10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10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10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奋斗目标,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保障需求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五年总建设规模达到1650万平方米,其中: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下同]达到129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2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1000万平方米),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七区(县、市)达到360万平方米。

力争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创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明确有关建设标准及要求,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府办简复)第B20112242号批准同意,现将市建委编制的《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予以公开印发。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编号为CJS01-2012(可在"杭州建设网"上下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8月14日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高效有序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的通知》(浙建设〔2011〕249号)等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包括独立选址建设和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1.3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遵循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现行技术规范、规定、技术标准要求。

1.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坚持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合理选择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杭州市房产租赁条例细则

杭州市房产租赁条例细则

杭州市房产租赁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杭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产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租赁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租赁原则房产租赁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当事人第四条出租人出租人应当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合同内容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设施状况;3. 租赁期限、起止日期;4.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5. 押金数额、退还方式和期限;6. 房屋维修责任;7.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承担方式;8. 违约责任;9.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向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章租赁管理第九条出租人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保证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租赁房屋的安全、环保等要求;2. 如实向承租人说明房屋的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3.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保养责任;4.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5. 配合承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承租人义务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不得损坏;3.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4. 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5. 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杭州公住房申请条件

杭州公住房申请条件

杭州公住房申请条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逐渐集中到城市中心,住房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杭州市政府推出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住房保障的选择。

本文将介绍杭州公住房申请条件,帮助大家了解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条件1. 家庭户籍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家庭成员全部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1年以上。

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

3. 家庭无产权房、无法在本市购买房屋的条件。

4. 家庭无法在本市购买房屋的条件。

5. 家庭无法在本市购买房屋的条件。

6. 家庭无法在本市购买房屋的条件。

7. 家庭无法在本市购买房屋的条件。

8. 家庭无法在本市购买房屋的条件。

9. 家庭无法在本市购买房屋的条件。

10. 家庭无法在本市购买房屋的条件。

二、申请流程1. 在杭州市住建委网站上下载《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填写《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经过审核后,住建委将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

4. 中签家庭按规定时间到住建委签订租赁协议。

5. 租赁期满后,中签家庭可以选择续租或者退房。

三、申请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配偶身份证明)。

2. 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

3.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1. 中签家庭需按规定时间到住建委签订租赁协议。

2. 中签家庭需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和押金。

3. 租赁期满后,中签家庭需按规定时间退房。

4. 中签家庭需按规定时间缴纳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5. 中签家庭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

总之,杭州市政府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住房保障的选择,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希望本文介绍的杭州公住房申请条件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为自己的住房问题找到一个解决方案。

杭州市公租房办理流程

杭州市公租房办理流程

杭州市公租房办理流程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流程?1、杭州市公租房申请先领取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载《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

2、提交申请。

杭州市公租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好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好性进行审核;填写完好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

3、杭州市公租房申请的时候单位〔街道社区〕公示。

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状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

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状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看法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

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杭州市公租房申请区级审核。

区住建局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准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缘由。

6、市级审核公示。

杭州市公租房申请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状况进行复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缘由。

7、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最终就是选房。

无用单位的,由选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有用人单位的,由选房单位指定经办人〔以下简称选房人〕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24•【字号】杭房局〔2012〕188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的通知杭房局〔2012〕188号各区住建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房产管理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杭政办函〔2011〕348号),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特制定《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2年12月24日杭州市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杭政办函〔2011〕348号)精神,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基层化管理和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网络体系,按照“流程精简优化、系统运行完善、业务属地办理、档案集中保管”的原则,制定廉租住房业务属地办理方案如下:一、业务属地办理内容1.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批(含变更、注销)。

2.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验证。

3.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及相关的补(退)款审批。

二、流程精简优化根据“区级受理、区级审核、市级公示(备案)、区级发证”的原则,进一步精简优化业务流程。

1.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批:区级受理初审->区级复审->区级终审->市级公示(备案)->区级发放保障资格证。

2.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验证:区级受理初审->区级复审->区级终审->验证盖章。

3.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审批及补发:区级受理初审->区级复审->区级终审->市级划款(根据区级终审意见将货币补贴金额转帐至房东或申请人账户)->对存在问题、账户错误的,市级转到区级修改->区级修改并重新提交市级划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发文字号】杭政办[2008]17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12【实施日期】2008.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8〕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实推进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08〕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对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按照本细则执行。

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廉租住房的日常租赁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经租管理工作)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经租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实施。

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中载明的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应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四、申请家庭现有(已有)房产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一)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含已转让、赠与的房产等)的面积按照产权证中载明的建筑面积核定。

(二)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含已转让、转租的房产等)的面积按照租赁证中载明的使用面积根据固定系数(砖混结构成套公房换算系数为1.43,砖混结构非成套公房换算系数为1.2,砖木结构公房换算系数为1.1)换算成建筑面积后核定。

申请家庭也可委托测绘机构测量建筑面积,并承担测绘费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2日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买卖、交换、作价出资(入股)和赠与等合法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含在建工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项目,是指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等),以及可按照规划批建的最小产权单元分割转让和销售的商品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等项目,其余项目为非房地产项目。

三、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五县(市)可参照执行。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转让,适用本办法:(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互转移的;(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清算引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三)因处分抵押财产或抵债资产引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四)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到集团成员单位以外其他主体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杭州市区转租、借调自有住房、公租房租赁行为,加强自有住房、公租房租赁管理,保护租赁者、出租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住房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典》《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三、术语1.杭州市区:指杭州市萧山区、滨江区、拱墅区、上城区、下城区、余杭区、富阳区、妙莲镇、乔司镇、秦家镇、采湘镇、中流镇、泗阳镇、拱宸桥镇、朝晖街道等行政区域。

2.租赁行为:指为期满定出租和暂时出租等行为。

3.自有住房:指经房地产登记部门正式登记的住房,包括按规划适用的个人住宅、家庭式公寓,以及出租房等。

4.公租房:指市场化建设和不可置出的政府安排转租的住房;四、住房租赁的收取的租金1.自有住房的租金,应根据市政府住房租赁工作相关规定,实行市场定价。

租金不得高于本市市场平均水平。

2.公租房的租金收取,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社会参考租金标准,实行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

3.区级民政部门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自有住房租金水平以及公租房最高限额,按时公布并实施。

五、住房租赁的缴费方式租赁住房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应以现金,转账汇款或者其他遵守法律法规的方式支付,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定金或者押金,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出租方责任。

六、住房租赁的信息发布和登记1.出租方应将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在当地住房租赁机构的公示牌或者宣传媒体上,做到便捷、齐全。

2.出租方应将住房租赁信息在社会管理部门建立的住房租赁数据库中登记备案,包括租赁住房的地址、面积、租金、租期、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住房租赁的安全管理1.出租方应当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按照住房安全质量要求,严格执行住房安全管理制度,维护租赁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2.出租方应按照规定定期维护、检查住房,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营造安全的租赁环境。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高效有序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的通知》(浙建设〔2011〕249号)等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包括独立选址建设和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1.3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遵循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现行技术规范、规定、技术标准要求。

1.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坚持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合理选择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5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要求。

1.6本导则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设计和审批的依据。

2规划选址2.1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选址应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块技术指标,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范围,并遵循“交通便捷、配套完善、地块成熟”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

2.2 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功能布局、城市景观、周边环境等内在联系,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居住环境,合理组织交通系统,提高承租居民生活品质。

3建筑设计3.1 建筑设计应符合规划指标,满足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绿色建筑技术规定。

3.1.1建筑造型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建筑造型应现代、简洁、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对应住宅建筑风格统一。

3.1.2节能环保要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选择适合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材料,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5]3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6【实施日期】2015.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10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全方位、多层面的社会保障和服务,努力打造“住有宜居、住有乐居”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区。

二、建立管理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作模式。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作为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将辖区内承租家庭纳入属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块块负责。

市住保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城管委、规划局、建委、总工会、妇联、残联及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要整合资源、优化服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行条条保障。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市公租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以租代售的保障性住房,旨在解决无房或住房困难市民的住房问题。

以下是杭州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和要求:
1. 婚姻状况:已婚家庭必须在户籍上为夫妻关系,无户籍婚姻视同未婚。

未婚家庭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2. 年龄限制:杭州市公租房申请人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未年满60周岁,无年龄限制。

3. 家庭收入限制:申请人及其家庭月收入需在杭州市本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

4. 没有房产:申请人及其家庭不能在杭州市内拥有任何房产,包括商业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和自建房等。

5. 无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及其家庭不得存在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

6. 无法购买商品房和不能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申请人及其家庭需符合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无法购买商品房或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7. 在杭州市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2年以上。

8. 主申请人须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家庭成员在校者需提交就读证明。

以上是杭州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在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需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2013年1月杭州保障房选房 杭州保障房新动态

2013年1月杭州保障房选房 杭州保障房新动态

2013年1月杭州保障房选房杭州保障房新动态上周,杭州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公布:新开工34753套、竣工38301套。

而本周开始,又一轮保障房选房工作即将进入摇号阶段,解决一批人民群众的住房保障困难。

本周,杭州即将举行第40期经济适用房摇号销售,本期经济适用房共3261套,均为现房,主要位于三墩。

而1月26日至1月27日,杭州公租房选房举行,共有房源589套。

2013保障房竣工面积较去年增加6成新开工34753套、竣工38301套,杭州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日前公布。

2012年度杭州保障房目标任务是开工38103套,竣工22972套。

相比较,今年开工目标任务下降了3350套,竣工目标任务增加了6成,15329套房源。

其中,2013年度计划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8362套,经济适用住房7081套,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住房19310套;竣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465套,经济适用住房5102套,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住房27734套。

据悉,十二五期间,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五年总建设规模,将达到1750万平方米,年度建设规模约350万平方米。

杭州主城区的保障性住房,五年总建设规模达到1390万平方米(约13.1万套)。

今年杭州预计销售经济适用房30万平米面积。

2012杭州开工、竣工面积均提前、超额完成回顾2012年:2012年初,省政府下达了杭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38103套、竣工22972套,其中公共租赁租房开工8920套,且以10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竣工为时间节点的年度目标任务。

杭州市提前、超额完成了2012年度开、竣工目标任务。

截至去年10月31日,杭州市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39797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现开工9010套,分别完成省政府下达杭州市政府年度开工目标任务的104%和101%;截至去年11月30日,杭州市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23311套,完成省政府下达杭州市政府年度竣工目标任务的102%。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号)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特制定《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

其他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市住保房管部门统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编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年度计划;负责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配、方案审核、受理公告发布、结果确认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级经租管理机构)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配租、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区的综合服务与管理,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级经租管理机构)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和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配租、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实行分类分期准入。

杭州共享住房申请条件

杭州共享住房申请条件

杭州共享住房申请条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住房问题已成为困扰城市居民的头等大事。

针对这一问题,杭州市政府提出采取共享住房模式,在城市中提供更为灵活、更加适用的住房选择。

下面就来了解一下杭州共享住房的申请条件吧!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申请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杭州市户籍居民。

2.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其法定义务人同意其参与共享住房项目。

3. 申请人拥有诚信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 申请人在申请前六个月内连续在杭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社会保险满一年。

5. 申请人在杭州市无房或者房屋的住房面积未超过规定的最高面积。

1. 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能超过当地居民家庭平均工资的3倍。

4. 家庭已有房屋或者有房屋贷款的,不能申请共享住房。

1. 申请人需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调查工作。

2. 申请人需要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申请手续,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3. 申请人需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共享住房宣传及培训。

4. 申请人应当遵守共享住房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使用及管理等。

以上就是杭州共享住房申请条件的简介。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共享住房不仅需要符合上述条件,还需要进行评定、摇号等环节后才能获得房源。

通过共享住房模式,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居民的租房压力,提高居民的住房质量,实现住房公平。

关于《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关于《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关于《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关于《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不断规范完善管理制度,解决了一大批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在破解群众住房难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随着国家、省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整,逐渐产生了新的住房难问题,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便是目前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可先租后买、租买结合”的规定,实行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将成为解决我市“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

为此,市房管局在进行前期大量调研论证,并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目前,《细则》已经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审议稿)。

现就《细则》中几个主要问题汇报如下:一、关于租售并举的概念定义《细则》第二条规定:租售并举,是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支付一定数额房款后向开发建设单位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支付全部房款,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

该条款明确了租售并举的概念和具体形式,即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部分买,部分租”的租买结合方式。

二、关于购租要求《细则》第三条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首付款须达到房屋总价款的30% (或20%)以上。

该条款主要基于对《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出台施行后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实践的分析,即申请家庭暂无经济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形中,相当部分家庭能够支付首期房款但无力一次性支付,同时又无法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

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流程方法/步骤杭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分为两类:〔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置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满意以下条件:1.符合2023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一般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申请流程1、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申请家庭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下载《2023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及相关表格。

2、用人单位在《受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3、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进行受理登记。

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4、申请家庭依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与选房。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2023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依据社区通知供应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
第2季度公开选房
我们的条件是:2人户申请家庭(B2013-000096 刘再安650300************ 浙江东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创业家庭1、选房时间:
第四场: 9月 20日下午(受理顺序号:
B2013-000001~B2013-000180 )(B2013-000096 刘再安
650300************ 浙江东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选房地点
杭州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楼二楼(仁和路2号)。

3、选房规则
a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原件。

b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携带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受理单》原件参加选房;
c每户(号)限1人,请提前30分钟到现场。

d选房户应根据自身选房场次和受理顺序号按时到场。

选房开始后,由公证人员按受理顺序号叫号上台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三分钟内选定房源,并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的序号,主持人连续报二次房源序号及小
区名称和房号,以示房源选定,而后选房户不得再做更改,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选房确认单》。

e选房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选房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公证,缴纳相关公证费用和房屋租赁押金。

4、2013年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第2季度
配租房源清单
2人户申请家庭配租房源清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