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明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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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是我们的我给大家整理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希望能够帮到您!各村、社区、辖区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乡环境治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按照省、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特制定2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按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垃圾收运、河道支流水域、景区周边环境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力争在20**年内实现以下目标:春节前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实现“强保洁,灭死角,干净整洁迎新春”的目标;通过加大力度治“五乱”、城乡一体治垃圾、立足源头治污染、加大投入增设施等举措,狠抓城村、社区、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和区域的延伸治理工作,全域化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秀美城乡迎旅博”的目标。

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治理和常态管理,统筹实施环境质量新改善、美丽乡村新面貌、城镇品质新提升、设施建设新突破、文明卫生新风尚“五大行动计划”和示范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旅游环境和发展环境,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二、工作阶段从20**年1月8日起20**年12月31日止,分突击整治、深化治理、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突击治理“迎新春”阶段:20**年1月8日-2月25日。

结合《市中区春节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境内大石桥、乌尤坝、大佛坝、大佛景区(景点)周边和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清除河道、河沟、坑塘内积存垃圾渣土,落实保洁力量,加强常态化保洁工作,及时清扫清运河流沿线垃圾,加强中小河流域监管和治理力度,减少白色污染和畜禽死尸污染,减少畜禽粪便污染和工业企业污染,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以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迎接新春佳节。

(二)深化治理“迎旅博”阶段:20**年2月26日—9月30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城市面临着空气污染、噪音扰民、垃圾处理等问题,农村面临着水土流失、农药污染、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问题。

为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制定一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1.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2. 减少城市噪音扰民程度,提升居民生活质量;3. 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达到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利用;4. 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农田质量;5. 减少农药使用量,防止农药污染;6. 加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三、措施1. 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加强大气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企业严惩不贷;- 推广清洁能源,加大煤改气、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力度;- 增加植被覆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率。

2. 城市噪音扰民治理措施- 制定噪音防治政策法规,加强噪音源的监管;- 严控施工噪音,推广低噪音施工技术;- 加强交通噪音治理,改善道路交通布局、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管理;- 提倡居民文明行为,减少噪音扰民行为。

3. 城市垃圾处理措施- 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推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 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处理能力;- 鼓励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技术。

4. 农村水土流失治理措施- 加强农田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修复受损水土;- 推广科学耕作技术,减少土地侵蚀;- 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5. 农药污染防治措施- 完善农药管理体系,加强农药质量监管;- 推广有机农业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 加强农药包装和废弃物处理,防止农药残留污染环境。

6. 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措施- 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推广农村垃圾分类,提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增强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和运营能力。

四、推进机制1. 建立完善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2. 制定专门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措施和时间表;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4. 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环境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5. 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各项措施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国内外环境保护的成功经 验和做法。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文件。
01
03 02
02
目标责任主体与职责
政府环保部门
制定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
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 护政策、法规,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 有序开展。
监管企业排污行为
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管,确保企业 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组织环境监测与评估
实施环保治理措施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减少对环境 的负面影响。
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企业应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 任,支持环保事业。
社会团体与公众
提高环保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社会团体与公众的环 保意识和参与度。
监督与评价
社会团体与公众可以对政府和企业单位的环保工 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分 解表
汇报人: 2024-01-07
目录
• 目标设定与背景 • 目标责任主体与职责 • 目标分解与实施计划 • 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 • 目标完成情况评估与调整 • 总结与展望
01
目标设定与背景
目标概述
1
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推进。
2
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 责和任务。
资金与技术投入不足
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部分地区由于资金和技术 投入不足,难以开展有效的环境治理。
公众参与度不高
环境保护意识尚未深入人心,部分公众对环保工作缺乏了解和重视, 参与度不高。
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待加强
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国际合作与交流对于解决环境问题至关重要,但 目前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暂行条例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暂行条例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综合运用经济、宣传、教育等措施,对城市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整治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水利、农业、园林绿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级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职能化管理队伍。

第五条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投入为主。

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

第六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乡环境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鼓励公民对损害、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二)河道的沿岸水域由岸线、水域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三)公路、铁路、机场、车站、码头、地铁及其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四)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铺等场所,由产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所在单位负责;(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七)科技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园区管理单位负责。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 为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科学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是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机构依据全省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编制的事业性实施规划。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应按照五年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并纳入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1.3除满足本导则的要求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内容还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要求2.1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要体现综合规划的特点,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为规划重点,加强与相关规划和相关职能部门既有工作的协调与结合,力求有效衔接、科学规范和整合平台、形成合力,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2.2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区域城乡环境的基本情况进行判识,明确规划期内治理工作的思路、对策和目标,对需要完成的主要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及其实施时序进行整体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组织保障措施。

2.3 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应坚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放在首位,优先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治理工作和项目建设,将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最终目标。

2.4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编制和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行政辖区的治理规划。

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3 规划内容3.1前言规划应当在前言部分表明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认识,概要描述本地城乡环境的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形势,明确本规划的作用、地位、期限以及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

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书【最新版】

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书【最新版】

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书为了创建整洁新有序、美丽新感城,营造优美的乡村环境,使广大群众树立热爱家乡、美化家园的文明理念,提高全民遵守社会公德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光添彩,特制定如下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一、责任对象本村党支部书记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直接责任人,对本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1. 保持村委会等办公场所干净、整洁、绿化。

2.保持村中道路清洁、有序3.教育群众爱护环境,不乱贴、乱写、乱画,不在人行道上堆放柴堆、粪堆、建筑材料堆、草堆、垃圾堆。

4. 督促群众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责任制。

5. 建立1-3座简易垃圾池,做到垃圾定点投放,自觉保护和管理绿化树木,不在树上乱钉、乱栓、乱挂。

6.保持门前秩序良好,不乱停放,不违章建筑,不乱搭乱建,不乱设摊点,不占道经营,不污水溢流,不残墙断壁,不杂乱堆放,不散养家禽。

7.村民楼房阳台屋顶不乱放和乱挂衣物,不损坏集体公共设施,不在道路上碾晒粮食,堆放粪草,不在饮用水源地周边放牧,破坏林木,挖沙采石。

8.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消灭鼠、蚊、蝇、蟑螂,抓好改厕工作,推广冲水式、小三格式、生态旱厕等无害化厕所。

9.村委会要经常监督检查村中的环境卫生,做到及时焚烧,及时处理。

责任人必须自觉履行责任,如违反上述责任条款,村委会承担整改的一切责任。

三、责任期限: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

四、责任期间责任人因工作等原因变动的,继任人对责任状的执行承担全部责任,以保证责任状的连续性。

五、本责任状一式贰份,镇政府一份,村委会一份。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盖章)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自行监测,定期向政府 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情况。
实施环保技术改造
积极采用环保技术,对企业生产工艺进行改 造,降低污染物排放。
开展环保培训
加强企业员工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和责任感。
监管企业排污
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管,确保企业按 照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对违规企业 进行处罚。
组织环境治理工程
组织实施重大环境治理工程,推动环 境质量改善。
宣传教育
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 保意识和参与度。
企业单位
遵守环保法规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确保企业生 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自行监测与报告
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保 护自然生态系统和文化遗产, 提升环境质量。
促进绿色发展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 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目标设定的背景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 求,制定和实施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责任分解表。
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分 解表
汇报人: 2023-12-28
目录
• 目标设定与背景 • 责任主体与职责 • 工作任务与措施 • 考核评估与奖惩 • 保障措施与建议
01
目标设定与背景
目标设定
减少污染物排放
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降 低工业、农业、城市生活等领
域的污染物排放量。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推广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 和措施,减少资源消耗,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 日益突出,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 境保护,保障人民
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 提高,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应积 极响应国际环保趋势,履行环保责任 。

环境卫生整治岗位职责

环境卫生整治岗位职责

环境卫生整治岗位职责环境卫生整治是城市管理和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健康状况以及城市的整体形象。

环境卫生整治岗位承担着维护城市环境整洁、卫生的重任,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质。

下面将详细介绍环境卫生整治岗位的职责。

一、岗位职责概述环境卫生整治岗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环境的清洁、卫生和美化工作,包括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共卫生间管理、绿化养护等。

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具体职责内容道路清扫:负责城市道路、广场、人行道等公共场所的清扫工作,确保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

根据天气和交通情况,合理安排清扫时间和频次,确保清扫效果。

垃圾清运:负责收集、分类、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确保垃圾及时清理,避免垃圾堆积和污染环境。

定期对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容器内外干净整洁。

公共卫生间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卫生间的日常管理,包括卫生清洁、设施维护、除臭消毒等。

确保公共卫生间内环境整洁、设施完好、使用方便。

绿化养护:负责城市绿化带的养护工作,包括浇水、修剪、施肥、除虫等。

保持绿化带内植物生长良好,美化城市环境。

环境监督与宣传: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同时,积极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卫生素质。

三、工作要求与素质环境卫生整治岗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四、总结与展望环境卫生整治岗位是城市管理和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城市环境整洁、卫生的重任。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创新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为创造更加整洁、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活动责任分工表

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活动责任分工表
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活动责任分工表
责任单位
治理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
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负全责,组织区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内的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查督办。
区市容委
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协调解决有关治理问题,编写治理活动简报和上报区政府的有关材料。
区环卫局
区市政园林局
对道路和居民区的排水、市政设施的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查督办。
交管河东支队
对机、非动车停车场管理,对道路和居民区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清理,对无密闭运输车辆、超高超宽车辆治理,对交通设施保洁的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查督办。
公安河东分局
为各专项治理活动提供执法保障。
区环保局
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进行监督检查。
区经贸委
对集贸市场的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查督办。
区民政局
对全区撒纸钱、烧纸钱不文明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对全区环境卫生负总责。道路清扫保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达到高水平。各项环卫设施完好。公厕(包括社会厕)设施完好。
区综合执法局
对全区市容秩序负总责。28条主干道路达到六无标准。
区房管局
封堵道路两侧居民住宅楼首层窗改门增设门窗。
工商河东分局
取缔利用住宅门、窗、庭院进行无照经营。
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委
对各类施工工地及在建未交接道路、运输洒漏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查督办。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安排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安排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安排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对城市和农村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包括改善城市和农村的
生态环境、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的工作。

下面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的一般安排:
1. 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明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制
定相应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 建立城乡环境污染监测体系:建立城市和农村环境污染监测网络,按照规划要求采
集和监测环境污染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3. 推进城市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加强城市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
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 改善城市和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城市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的整治,改善公共卫生设施、道路交通状况、垃圾处理等,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5. 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和发展: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包括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6. 提升城乡环境管理能力:加强城乡环境管理机构建设,提高环境管理人员的专业素
质和能力,加强城乡环境执法力度。

7. 强化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加强城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8. 加强城乡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完善城乡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城
市和农村环境治理的法治化。

9. 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工作质量。

以上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一般安排,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安排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社区环境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社区环境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社区环境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工作组织机构社区环境整治工作组是为了改善社区环境质量而设立的组织机构,由以下部门和人员组成:1. 社区环境整治委员会:负责整体协调和决策。

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委、社区居民代表、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

社区环境整治委员会:负责整体协调和决策。

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委、社区居民代表、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

2. 工作组长:由社区党委书记担任,负责工作组的日常管理和组织。

工作组长:由社区党委书记担任,负责工作组的日常管理和组织。

3. 环境整治专家顾问:由环境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

环境整治专家顾问:由环境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

4. 环境监测与评估部门:负责对社区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环境监测与评估部门:负责对社区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5.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

6. 日常工作人员:包括环卫工人、保安人员等,承担具体的环境整治工作。

日常工作人员:包括环卫工人、保安人员等,承担具体的环境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社区环境整治工作组的职责分工如下:1. 社区环境整治委员会:制定整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决策重大问题。

社区环境整治委员会:制定整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决策重大问题。

2. 工作组长:组织召开工作组会议,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的日常工作,推动整治工作的实施。

工作组长:组织召开工作组会议,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的日常工作,推动整治工作的实施。

3. 环境整治专家顾问:提供环境整治方案、技术支持和咨询意见,指导整治工作的实施。

环境整治专家顾问:提供环境整治方案、技术支持和咨询意见,指导整治工作的实施。

4. 环境监测与评估部门:负责监测社区环境的污染状况,评估整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监测与评估部门:负责监测社区环境的污染状况,评估整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各单位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责任分工表

各单位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责任分工表
峄城汽车站
15
区城管局
桃花村
32
区公路局
206国道城区段
16
区农业局
马河村
33
区直机关工委
广场东、西巷
17
区水利局
固庄村
34
区信访局
坛山路(丁桥路-仙坛路)路南
序号
责任单位
责任区域
序号
责任单位
责任区域
35
区中小企业局
坛山路(丁桥路-仙坛路)路北
49
区商务局
中兴大道(跃进路-科达路)路东
36
区农经局
坛山路(仙坛路-立新居东)两侧
风管委
承水路西延段两侧
65
区环保局
峄山路(坛山路-
66
区档案局
峄山路(坛山路-峄州路)路东
71
榴园镇
北刘村、栾庄
榴园路、桃花斜路
67
区老龄办
承河路(坛山路-峄州路)路西
72
吴林办事处
承水路(仙坛路-枣台线)两侧
44
区科技局
承水路(文教巷-桃花转盘)路南
58
区安监局
中兴大道(中医院-坛山路)路西
45
峄城供电部
承水路(文教巷-桃花转盘)路北
59
区煤炭局
中兴大道(中医院-坛山路)路东
46
区城管局
承水路(桃花转盘-206国道)两侧
60
区农商银行
中兴大道(坛山路-峄州路)路西
47
开发区管委会
福兴路、科达路
跃进路
61
区交警大队
中兴大道(坛山路-峄州路)路东
48
区粮食局
中兴大道(跃进路-科达路)路西
62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绵府办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20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问责对象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对其追究责任。

第三条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第四条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对象和内容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的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一)主要领导不重视,没有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的;(二)对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力,不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的;(三)没有建立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的;(四)未建立和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和奖惩制度,没有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五)没有建立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六)没有开展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或宣传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七)对因城乡容貌管理秩序混乱而引发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瞒报、谎报、漏报或者救援、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八)城镇周边、道路沿线、景区周围地震废墟清理行动迟缓,清理不彻底,见效不明显的;(九)未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指标,对督办事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十)其他依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内容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内容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内容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内容
城镇:
治理垃圾乱堆、乱扔: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院内四自”(自搞环境卫生、自建环卫设施、自育花草树木、自管单位秩序)责任制.治理摊位乱摆:强化市场管理。

坚持“堵疏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下大力规范市场管理。

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规范车辆停放管理,消除乱停乱放现象。

治理工地乱象: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施工场地必须围栏作业、封闭施工、限时施工,推广运用散装水泥,逐步取缔现场搅拌混泥土,解决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问题。

农村:
“四清一除”:
一是清垃圾,设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污水,开展家禽、牲畜粪便和污水的治理及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污水治理,减少水体污染。

三是清污泥,认真清理河道、沟渠污泥,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高防洪排涝和自洁能力。

四是清杂物,开展庭院环境整治,全面推行“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清理房前屋后杂物,治理乱搭乱建、乱摆乱放,做到村庄风貌整洁、协调美观。

除“四害”重点消灭蚊、蝇幼虫,灭鼠、灭蟑螂
农村环境治“五乱”规范
环境治理很重要,改变旧习同提高;
柴草乱放碍观瞻,集中堆放整齐好;
粪土乱堆生蚊蝇,沼气处理污染跑;
垃圾乱倒坏心情,屋旁坑埋废变宝;
污水乱泼坏环境,定点收集处理掉;
畜禽乱跑易患病,圈养起来省心了;
建设现代新农村,你我努力共创造!。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工职责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工职责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工职责一、政府部门的分工职责政府部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整治方案和政策: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来指导和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这些方案和政策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以及居民的实际需求,确保整治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组织协调工作:政府部门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和村委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他们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确保各方的工作协同推进,整治成果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3. 资金投入和管理:政府部门负责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资金的统筹和投入。

他们应根据整治方案确定资金需求,并进一步落实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合理、透明地使用于整治工作中。

4. 监督检查与评估: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他们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定期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

二、乡镇政府的分工职责乡镇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负有重要责任,他们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1. 组织宣传与调查:乡镇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他们需要进行实地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为制定整治方案提供依据。

2. 制定整治计划:乡镇政府应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乡镇层面的整治计划。

他们需要考虑当地的资源分布、人口密度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整治目标和时间节点,并确保整治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3. 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需要组织属地村委会、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工作。

他们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任务,并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整治工作的全面推进。

4. 监督检查与督促落实:乡镇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024年乡镇环保工作职责

2024年乡镇环保工作职责

2024年乡镇环保工作职责一、引领乡镇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1.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乡镇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2.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实现乡镇绿色发展。

3. 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

4. 提高居民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的绿色生活方式。

二、加强乡镇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1. 深入调研,建立健全乡镇环境监测网络。

2. 完善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发布乡镇环境数据。

3. 加强环境数据共享,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公众参考。

4. 将环境监测结果作为决策依据,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三、加大乡镇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1. 加强乡镇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水源地污染防治体系。

2. 推进乡村清洁行动,提高乡镇环境卫生水平。

3. 加强垃圾分类处理,推广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推动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

6. 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推进乡镇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

1. 增加森林面积,推动乡镇森林生态建设。

2. 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

3. 恢复和修复退化草原和河流生态系统。

4. 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五、推动乡镇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1. 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扩大乡镇清洁能源供应。

2. 鼓励乡镇居民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和用电。

3. 加强对清洁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4. 推动乡镇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

六、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

1. 建立健全乡镇环保执法机制,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2. 加大对环境监管力度,强化企业日常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3. 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立乡镇环保黑名单制度。

4. 加强环境监察,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整治力度。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1. 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乡镇环保工作职责模版

乡镇环保工作职责模版

乡镇环保工作职责模版一、背景介绍乡镇环保工作是指乡镇政府对当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乡镇是农村地区的基层行政单位,承担着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护乡镇的环境资源,促进乡镇可持续发展,乡镇环保工作职责模版应当明确。

二、乡镇环保工作职责1. 制定乡镇环保规划和政策:负责制定乡镇环保规划和政策,明确乡镇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乡镇环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 组织环境监测和评估:负责组织乡镇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和评估乡镇环境质量,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 推动环境污染防治:负责推动乡镇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确保乡镇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和排放量。

4.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负责促进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乡镇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恢复和改善乡镇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5.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负责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推动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 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负责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农村垃圾管理和处理,推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7. 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和培训乡镇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乡镇居民的环保意识。

8.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负责加强对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到实处。

9. 开展环境治理和修复项目:负责开展乡镇环境治理和修复项目,改善和修复乡镇的环境问题,提高乡镇的环境质量。

10.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负责加强乡镇环保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乡镇环保工作的落实。

三、总结乡镇环保工作职责模版的出台将有助于明确乡镇环保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乡镇环保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提高乡镇环保工作的效果。

环卫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环卫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环卫综合管理岗位职责1. 岗位概述环卫综合管理岗位是指负责城市环卫工作的综合管理人员。

他们组织、监督和协调城市环卫工作,确保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水平得到有效的保障。

环卫综合管理岗位职责涉及到城市环境的整体卫生状况、环卫设施的维护、垃圾处理和公众教育等多个方面。

2. 主要职责2.1 环卫工作规划- 研究并制定本地区的环卫工作计划,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环卫需求制定长期和短期目标。

- 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需求,合理布置环卫设施,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有序。

2.2 环卫设施管理- 监督和指导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环卫设施的正常运转。

- 负责环卫设施的配置和更新,引入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环卫工作效率和质量。

- 组织环卫设施的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3 垃圾处理与清运- 组织垃圾处理与清运工作,确保城市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避免垃圾滞留、堆积和污染。

- 研究并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提倡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促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 协调清运工作和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清运效率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环保性。

2.4 环境卫生监督与检查- 组织环境卫生监督与检查工作,对城市公共区域和工地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卫生问题并及时处理。

- 协调相关部门对垃圾分类、垃圾清运、污水排放等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检查,修改和完善管理制度。

- 提供环境卫生相关的投诉受理及处理服务,为市民解决环境卫生问题。

2.5 公众教育宣传-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加公众对环境卫生的重视和参与度。

- 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培训和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环保的生活习惯。

- 编制和发布环境保护宣传材料,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知识水平。

2.6 日常管理与工作报告- 组织环卫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分配、考核和培训等。

- 编制环卫工作的周、月、年度报告,总结环卫工作的进展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岗位要求- 具备环境卫生或城市管理相关专业背景,熟悉环境卫生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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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镇人民政府
井盖所有权业主单位(人)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25、机动车停车场(点)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各镇人民政府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26、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非机动车应当在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8、报建建筑施工工地,不得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工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市城乡
建设局
市城乡建设局
各镇人民政府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9、牵头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及各学校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10、牵头开展“五小门店”综合治理。
市治理办
10、根据城镇人口密度、流量,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厕所。规划区内公共厕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
市规划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
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11、城镇应当统一建设地下污水管网,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市投促局
市工商局
各镇人民政府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12、早市、夜市、临时摊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13、城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户分类、村分类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
天彭镇人民政府、致和镇人民政府
天彭镇人民政府
致和镇人民政府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5、负责开放式小区的道路、广场,以及小区道路与市政道路连接部分的日常管护(如纽约新城、天一广场、泰和广场、国色天香等)。
市房管局
市房管局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6、强化新建、改(扩)建未移交道路、桥涵的日常管护(如牡丹大道、天府西路、华亨路、清白江大桥等)。
市投促局
各镇人民政府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二、
市容秩序
1、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8、指导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集中居住小区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集中居住小区管委会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9、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集中居住小区应当制定维护本区域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对院前院后的杂物清理以及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污水排放和处置等作出约定并抓好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员会、村民集中居住小区管委会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10、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市食安局
各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11、强化集贸市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在场内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场内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餐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点干净和卫生。活禽、活畜宰杀点应当固定设置,配备完善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施隔离屠宰。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2、强化城乡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确保城乡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天彭镇、致和镇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3、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23、强化以上责任区外的绿地、树木管理。
市林业园林局
市林业园林局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24、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各种井盖应当齐备、正位。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巡查。井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维修更换。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市民政局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市民政局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14、规范设置门牌、楼房栋号。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15、强化园区内各企业门前自建绿化以及未移交道路市政绿化管理。
市工业开发区
市工业开发区及各企业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16、强化建成并移交的绿地、树木管理,保持绿地整洁美观,禁止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
市治理办
4、设置车辆清洗站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城市供水、排水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5、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30、城乡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定期维护,出现破损的及时修复。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31、强化城市规划区建成已移交道路路灯管护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市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建设局
各镇人民政府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12、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沼气池和人工湿地建设,配套进行卫生厕所、厨房和畜禽圈舍改造。
市农发局
市爱卫办
市畜牧局
各镇人民政府
市农发局
市爱卫办
市畜牧局
各镇人民政府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13、街道牌、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区域地图、路名牌、交通标识等应当规范,合理布局,保持整洁、醒目和完好,使用或者标注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的应当符合规范。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6、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各镇人民政府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7、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出国家标准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商业娱乐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
天彭镇人民政府、致和镇人民政府
市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局
各业主单位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7、类似如二环路等只有车行道、无人行道的城市道路,已建成的车行道由市城管局负责管护,车行道两侧未修建部分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管护。
市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8、公共场所设置的体育锻炼器械、报刊亭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确保使用安全。
市文广局
市邮政局
市文广局
市邮政局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9、配套建设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市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14、提倡农户配建卫生厨房、厕所、农具堆放间、农产品晾晒场地和仓房,营造优美整洁、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
各镇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15、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回收网点的规划、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搞好配合和监管工作
市投促局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市文明办
市爱卫办
各镇人民政府
市目督办
市纪委监察局
市治理办
2、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燃煤禁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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