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疫情期间)
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二、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企业食品流通建档
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一、食品安全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4)二、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模板详见附件5)(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模板详见附件6)(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模板详见附件7)(四)食品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
(模板详见附件8)(五)其他制度。
三、人员管理(一)从业人员花名册。
(二)健康证复印件。
(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内容、记录等。
四、管理记录(一)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二)台账记录。
(模板详见附件9)(三)其他记录。
五、其他管理资料- 1 -食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 -附件4:食品安全承诺书为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持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召回已售食品,减少社会危害。
四、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台帐,做到帐实相符。
五、保证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销售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
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购货凭证依法要求退换或赔偿。
七、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负责人:- 3 -附件5:西安市华太医药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一、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的检查、监督、记录。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包括食品批发、零售、仓储、配送等环节。
3.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食品流通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订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3)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4)协调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5)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3.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4.企业应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审核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2)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并留存相关资料;(3)禁止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食品仓储与运输(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仓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2)食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交叉污染;(3)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3.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购买者等信息;(2)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3)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食品安全自查与事故处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食品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3)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4)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食品经营单位检查要点
食品经营单位检查要点一、公示情况1、查看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查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表,无需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
2、查看最近一次检查记录是否公示。
二、资料记录1、查看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有相应制度实施记录。
(包括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等。
可参考《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相关要求)。
2、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记录。
记录包括食用农产品在内的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也可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查看是否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企业应急处置组织结构图或管理组织结构图,核查企业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等,对于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是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书,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5、大型食品销售企业,查看2022年自查自评材料,包括自查计划(包括频次、项目)、自查实施、自查汇总等记录、问题整改措施、整改验收、重大风险紧急处置方案、自查报告、自查档案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各项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六、对购进的食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作号食品进货台帐.七、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一记录方式.食品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微机记录、书式记录、票据记录三种方式.1、微机记录.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开发或购置“食品采购、销售记录软件”,利用微机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2、书式记录.凡未实行微机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将食品进货凭证逐日粘贴、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二记录人员.食品经营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的记录;三记录内容.应当根据食品进货查验文件、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四定期查阅进货记录.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五记录保存期限.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1.采购员在采购食品时,先要检查所采购食品的质量,防止腐败变质或过期食品进入公司.2.仓库管理者做好库存食品的进出记录、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账,并每天检查食品仓库内库存食品,发现临近保质期限或疑似腐败变质的食品,及时向主管汇报,食品仓库内不得出现过期、腐败变质食品.3.厨师在使用食品原料前,先要检查该食品原料是否腐败变质,是否过期,在确认该食品原料安全后,方可使用.4.厨师长对厨房间内食品的安全负责,每天对厨房间内食品检查一遍,发现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及时处理.5.厨师长每天检查厨房间内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保修.6.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区域内场所环境卫生,并随时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各部门主管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场所,立即责令该场所员工重新打扫,确保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一次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环节进行抽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临期、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制度一、食品保质期自查制度针对商场超市食品数量大,批次多的问题,要求各商场、超市必须指定各食品柜位负责人员,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距保质期不足10日的食品进行清理,放到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进行销售.其他食品经营者根据自身情况,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自查.所有食品经营单位须对临过期食品每日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及时下架过期食品.二、临过期食品专区销售制度指导有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建立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要求经营者在销售专区张贴醒目提示,提醒消费者酌情消费和在保质期内食用.同时,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促销食品必须明码标价,明示价格折扣标准,防止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对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经营者,指导其对临过期食品采取在外包装作特别贴条标示等方法明显区分,并对临过期食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安全责任、退换货责任、兑现承诺的操作步骤与要求、临过期食品消费投诉的处理等事项,便于消费者维权.三、过期食品后续跟踪制度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规范保质期到期食品的下架、退货与销毁制度,对保质期到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防止下架过期食品重生或继续流向农村等边远地区;对退回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以备工商部门监督检查.四、建立风险食品重点监管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食品保质期为较短的面包、肉类包装食品、液态奶、饮料等高风险食品.同时,认真检查临过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保质期到期食品的退市与销毁情况,发现食品保质期管理不完善的,一律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对有违法记录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发现过期食品时间较长、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食品退货赔偿制度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货制度,主要是指那些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学校应采取停止销售,退货制度.二、对下列食品应坚决退货、停止销售.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2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3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4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学校工作领导小组;2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3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4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条款.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二、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以后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事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六、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记录归档,以备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领导小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应急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二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四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批发制度(范本)
食品批发制度食品批发制度篇一:食品批发制度(通用版)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本店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本店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库房管理制度一、库房设置要根据库房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库房环境整洁,杜绝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及其滋生条件,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
二、指定专人进行库房管理,确保库存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库管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三、食品要设立专柜或专间合理、安全地进行存储。
存放生鲜食品应配备相应设施;存放散装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
四、食品入库应先入待检区,经检验合格,库房管理员凭发票所开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方可入库。
五、库房管理人员对库存食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等食品,应当立即上报业主出库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库房管理人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货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未经业主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对库房设施进行处理。
七、库房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库房管理人员擅自入库。
做到防火、防盗。
50*70食目全度录品安管理制一、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三、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五、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制度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七、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九、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十、食品台帐管理制度十一、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十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十三、库房管理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一、本店在购进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要食品“一单通”做为索证索票的备查建档材料,如供货商不能提供“一单通”,应当向供货商索取书式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及销售发票(凭证)并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食品经营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的食品销售活动,包括食品批发、零售等。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2. 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3. 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4. 持续改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食品安全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公司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3.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公司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食品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3.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4.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5.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食品采购管理1. 公司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2. 采购人员应了解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3. 采购人员应核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4. 采购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5. 采购人员应填写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七条食品储存管理1. 公司应根据食品特点和储存要求,设置合适的储存设施和环境;2. 储存食品时,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3. 储存食品时,应避免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分开存放;4. 储存食品时,应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5. 储存食品时,应填写食品储存记录,记录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30•【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行政规范性文件《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已经2024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9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30日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
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
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冷链食品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冷链食品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一、组织保障1.成立由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2.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
二、健康管理1.做好员工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
2.上岗前14日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新进员工、临时用工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3.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4.开展健康宣教,引导员工掌握新冠防治知识和技能,1养成良好卫生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追溯报备1.落实实名注销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运输、储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当索取《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2.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供给《入境货物检修检修证明》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3.生产企业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进口时应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四、日常消毒1.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对车辆和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杀。
非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在运输食品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消毒。
2.在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
对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用品用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3.冷链食品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2处理。
4.按期对冷冻库、保温冷藏设备设施等进行清算和消毒。
五、加工洗消1.工作人员进入分割、分装区域前,应当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做好手部清洗消毒。
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然后使用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再用清水冲洗。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附件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一、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所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企业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管的企业。
本规定不包括《中华人民XX 国食品安全法》确定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合用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自制食品;不合用餐饮企业销售非预包装食品。
不合用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行为,可参照本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工作目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三、基本原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企业建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做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
二是部门指导。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三是分类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工艺差别大、规模水平参差不齐,既要坚持基本原则,也要注重结合食品格业发展实际,分类实施,逐步推进,讲究实效,防止"一刀切"。
四是统筹协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 各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注重同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促使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衔接。
四、追溯信息内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记录全程质量安全信息。
〔一辈子产企业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1 .产品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小食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一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批发者采取电子化手段对进销情况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
记录保存期限为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半年,无保质期食品保存两年。
二、日常检查和召回。
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
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管理,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销售岗位及相关人员。
2. 术语定义•食品批发企业:指本企业重要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销售记录:指食品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数据,包含但不限于销售日期、销售单号、客户信息、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
•销售岗位:指从事食品销售工作的人员所属的岗位。
3. 销售记录流程1.销售前准备:–销售人员应提前了解客户需求、产品信息及库存情况。
–客户信息应与销售人员进行核实并记录在销售系统中。
–确认销售单号并准备相关销售票据。
2.销售过程:–销售人员应在销售系统中录入准确的销售数据,包含销售日期、销售单号、客户信息、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
–销售票据应与客户核实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妥当保管。
3.销售完成:–销售人员应将销售票据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相关部门应核实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反馈给销售人员。
–销售票据应备份并归档,以备日后查询。
4. 数据记录要求1.销售日期:–销售日期应准确记录,以年—月—日的格式表示。
–销售日期应与销售时间相符。
2.销售单号:–每笔销售应有唯一的销售单号。
–销售单号应连续编排,避开重复。
3.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应包含客户名称、联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
–客户信息更改时,销售人员应及时更新记录。
4.销售数量和金额:–销售数量应准确记录,以整数表示。
–销售金额应依照相关规定计算,以保存两位小数的金额表示。
5. 数据存储和保密1.销售数据的存储:–销售数据应存储在企业指定的销售系统中。
–全部销售数据应进行备份,并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性检查。
2.数据保密:–销售人员应妥当保管客户信息和销售数据,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离职或调岗的销售人员应立刻归还或移交相关销售数据及资料,并确保销售数据的隐私和安全。
6. 监督与考核1.监督:–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抽样核实,确保销售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食品批发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批发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食品批发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批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促进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1.2 适用范围食品批发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包括食品进货、储存、销售等环节。
1.3 定义(在此处添加食品安全管理中常用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二、食品采购管理2.1 供应商管理2.1.1 确保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和证照,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1.2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审核和评估。
2.1.3 建立供应商追溯体系,确保供应商能提供食品原材料的来源、加工流程等相关信息。
2.2 采购程序2.2.1 制定明确的采购程序,包括食品质量检验要求、供应商选择和合同签订等流程。
2.2.2 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三、食品储存管理3.1 储存条件3.1.1 确保储存设施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如通风、温湿度等条件。
3.1.2 对不同种类的食品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2 储存管理3.2.1 建立食品储存台账,记录食品进库和出库信息。
3.2.2 定期对食品进行库存盘点,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新鲜度。
四、食品销售管理4.1 销售人员培训4.1.1 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4.1.2 销售人员应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如健康证等。
4.2 产品标识4.2.1 所有销售的食品应标注明确的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4.2.2 对涉及特殊食品的销售,如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等,要求销售人员提供相应的产品信息和合法的流通凭证。
五、食品追溯与召回管理5.1 食品追溯体系5.1.1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为食品召回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5.1.2 食品追溯体系应包括食品进货信息、加工流程、销售记录等。
5.2 食品召回管理5.2.1 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明确召回的程序和责任。
食品销门店(小超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引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 得采购和销售。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 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 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电子化查验记录保存期限同此规定。食用农产品销 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二)直接入口食品设备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 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三)贮存与运输设备
销售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应当 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持设备设施有效运行,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 、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3)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4)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日管控”
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参见附件)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 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门店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 行零风险报告。
食品销售制度
食品销售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职工培训管理制度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四、食品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六、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制度七、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八、不安全食品召回及处置制度九、食品销售企业检验制度(大型商超)十、食品销售单位投诉办理制度十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食品销售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规模以上食品销售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食品管理制度,并督促各项制度落实;(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相关岗位;(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4)审核进货查验执行情况;(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6)督促处置不安全食品;(7)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5、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随机抽查考核。
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职工培训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1、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内容和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2、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
目录一、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 (1)1、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2、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3、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 (3)4、食品退市制度 (3)5、食品检查制度 (6)6、食品存贮制度 (7)7、食品运输制度 (8)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8)9、卫生管理制度 (9)10、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10)一、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1、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本企业查验内容:(一)营业执照;(二)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三)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四)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五)销售凭证(六)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七)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第六条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第七条本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2、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仅供申请人参考)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臵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为了使本单位经营有序开展,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
1、批发企业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2、批发企业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企业留存。
3、批发企业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4、批发企业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5、批发企业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