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精华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于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26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6、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7、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重矛盾化解,认真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8、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

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9、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

10、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在依照法定程序和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11、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学校、基层组织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12、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选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检察人员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3、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1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15、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6、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17、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18、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19、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班和非重点班。

21、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2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_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24、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_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年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26、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7、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28、《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9、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0、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31、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33、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6、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37、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8、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3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健康。

40、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4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42、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