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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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编号

报告表编号

报告表编号:年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信宜市西区水质净化设施整体打包PPP项目之北界镇镇村水质净化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单位(盖章):信宜市云水水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4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信宜市西区水质净化设施整体打包PPP项目之北界镇镇村水质净化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单位信宜市云水水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信宜市东镇街道中兴四路时代广场202号01室联系电话传真邮编525300建设地点信宜市北界镇北界村龙湾径河边(E110°48'27.3528" N22°18'54.9180")立项审批部门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新发改产[2018]26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2998.06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2998.0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建设项目由来2015 年4 月,我省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提出“启动新一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环保类废弃物处置费标准(2022版)

各地环保类废弃物处置费标准(2022版)

各地环保类废弃物处置费标准(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北京(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见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京发改〔2021〕1277号。

(3)医疗废物处置费——不高于3000元/吨(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2873元/吨)。

(4)其他危废处置费——固化填埋1945元/吨,直接填埋1591元/吨,普通焚烧(热值≥3750kcal/kg)1995元/吨,低热值焚烧(热值<3750kcal/kg) 2195元/吨。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天津(1)医疗废物处置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元/床日;一级(含未评定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高于1200元/月;乡(镇)卫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门诊部不高于300元/月;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0元/月;村卫生室(所)50元/月;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80元,其他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1.0元。

河北(1)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1.6-5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2.7-6元/公斤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收费标准:纯电动公交车0.6元/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西(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3.5-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生活垃圾费和公共能耗费标准

生活垃圾费和公共能耗费标准

生活垃圾费和公共能耗费标准如下:
1.生活垃圾费标准。

城居民10元每户每月,流动人口
2.5元每人
每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每人每月或180元每吨;商铺0.75元每月每平方米,餐饮业1.5元每月每平方米,或双方协商计量收取;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每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每吨。

2.公共能耗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实际费用和分摊情况。

分摊费用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

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渝价2002-771号文

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渝价2002-771号文

渝价[2002]771号文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市环保局: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8号)等有关规定,考虑到我市物价上涨水平,环境监测服务的合理耗费,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等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环境监测收费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请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有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重庆市环境监测收费管理办法一、凡在我市范围内,持有《重庆市环境监测资质审查合格证》和《计量认证合格证》的环境监测机构,在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以下服务范围内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按本办法收取费用: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2、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3、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4、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和其它方面的项目;5、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三、接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应与委托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采样工作收费标准(二)环境监测分析收费标准(三)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四)提供监测数据收费标准(五)其它规定1、接受单位聘请,出借技术人员,每人每天收费8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监测车收费:近郊(主城九区)每日150元;远郊按车公里计算,每公里2.00元,停车等时费每天按150元计。

3、监测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住宿费用以及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由委托单位解决。

4、同一项目样品超过20个者,降低标准20%收费。

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
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3.24
•【文号】环函[2011]67号
•【施行日期】2011.03.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
复函
(环函[2011]67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福州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请示》(闽环保科〔2010〕47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二、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控制,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精选Word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及“一场一策”项目合同书(协议书)

【精选Word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及“一场一策”项目合同书(协议书)

XX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及“一场一策”项目合同书(协议书)(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甲方:(采购单位)乙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于 202 年月日在XXX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成交结果公告确定由乙方中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下述文件作为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a.招标文件;b.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c.成交通知书;一、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XX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及“一场一策”项目。

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1.3服务内容:(1)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及试验在收集掌握堆场区域水文地质资料的前提下,开展污染地块区域的水文地质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地层岩性、含水介质、含水构造、地下水埋藏条件、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及地下水流动基本规律等;必要时应展开抽水试验、注水试验、弥散试验、示踪试验和室内土柱试验等,为刻画地下水污染的迁移及转化提供依据。

提供场地周围观测井及地表水面高程、场地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2)污染场地详细调查对XX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整个地块(占地约00 亩)进行场地环境详细调查。

结合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等资料,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工作,科学合理布设地下水、土壤的监测点位,明确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的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及潜在污染物的影响范围和边界,编制污染场地详细调查报告,明确场地污染情况,垃圾性质和垃圾分布的调查。

(3)风险评估开展污染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后,根据调查结果,对场地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施工稳定风险评估等,为场地风险管控措施和治理修复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4)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明确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根据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编制此次污染场地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含项目预算),并明确填埋场环境修复施工方案和施工招标方案,明确具有可实施性的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法、修复范围、修复工作量等。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4.20•【文号】价费字[1992]178号•【施行日期】1992.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价格,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年4月20日价费字[1992]178号)国家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超标排污费。

企业、事业单位排放超标污染物,应按规定向环保部门交纳超标排污费。

超标废水、噪声、废气和废渣的收费按《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见附件一)、《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见附件二)、《超标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见附件三)和《超标废渣排污费征收标准》(见附件四)的规定执行。

超标污水排污费按月计算;按月还是按季度征收,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商同级环保部门确定。

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排污收费,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未作统一规定之前,暂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统一收费办法,但不得与超标排污费重复收取。

三、环境监测服务费。

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可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

收费按《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见附件五)。

各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商同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根据废物库、容器、运输、服务等项费用核定。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建设项目取费)另行下达。

六、国家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90)环管字第359号《关于发布<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环保部门对生产、维修和用车大户汽车排气污染的抽检及公安部门的路检收费暂停执行,待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调查研究后另行规定。

1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及解读》(2019部令 第10号)

1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及解读》(2019部令 第10号)

部令第10号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

第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垃圾焚烧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四条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

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进行检修、校准的,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标记规则及时标记;未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

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六条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

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执行。

对二噁英类等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

第七条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85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运营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运营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运营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5.12•【字号】豫建城[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运营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城〔2009〕31号)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为加强对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核算的管理,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正确运用成本核算方法,全面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实行经济核算制,根据国家、省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运营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场运营成本核算的管理,督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正确核算生活垃圾处理成本。

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及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费用能够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营。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附件: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运营成本核算办法(试行)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附件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运营成本核算办法(试行)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核算的意义进行成本核算,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成本管理的基础。

正确运用成本核算方法,对于加强成本管理,全面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实行经济核算制,不断改进生产经营管理,争取最优的经济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成本核算,可以为正确评价成本计划执行实际成果,分析成本升降原因,挖掘节约劳动耗费,降低成本潜力,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可以为及时、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争取达到或超过预期成本目标,提供重要的数据资料;可以为进行成本预测,规划下期成本水平和成本目标,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垃圾填埋场电费标准

垃圾填埋场电费标准

垃圾填埋场电费标准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而电费作为填埋场运行的基本支出之一,对于填埋场的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合理的垃圾填埋场电费标准,对于提高填埋场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垃圾填埋场的电费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照明费用,填埋场需要保持24小时照明,以确保夜间作业和安全。

2. 设备运行费用,填埋场内的垃圾处理设备、通风设备、水泵等设备的运行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

3. 办公用电,填埋场办公室、监控室等场所的日常用电。

4. 环境监测设备用电,填埋场需要安装环境监测设备,对填埋场周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这些设备也需要消耗一定的电力。

其次,针对垃圾填埋场的电费支出,可以根据填埋场的规模、设备使用情况、运行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的电费标准制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电费的计费:1. 按照填埋场的规模和设备数量进行分类计费,大型填埋场和小型填埋场的电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2. 根据填埋场的实际用电情况进行计费,即按照实际使用的电力量进行结算。

3. 可以考虑采用分时电价,根据填埋场的用电高峰期和低谷期进行不同的电价制定,以鼓励填埋场在低谷期进行设备运行,减少用电成本。

另外,为了保障垃圾填埋场的电费支出能够合理、公平地进行计费,可以建立健全的电费监管机制。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管:1. 建立健全的电费计量系统,确保填埋场的用电量能够准确地进行计量。

2. 加强对填埋场用电情况的监测和检查,防止电费的浪费和滥用。

3. 建立电费计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填埋场的实际情况对电费标准进行及时调整,以适应填埋场的发展和变化。

综上所述,垃圾填埋场电费标准的制定对于填埋场的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电费标准制定和监管机制建设,可以有效地降低填埋场的运行成本,提高填埋场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垃圾填埋场电费标准的制定工作,确保其合理、公平、透明,促进填埋场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食品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方案

2024年食品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方案

2024年食品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

有效管理和处理生活垃圾问题,既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为了解决食品城生活垃圾处理难题,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了2024年食品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方案。

二、方案目标1. 确保食品城各家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健全生活垃圾处理经费筹措机制。

2. 打破垃圾分类处理的困局,促进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效率和环境卫生水平。

3.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费用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三、方案内容1.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范围(1)所有的家庭住宅,包括自住房、租赁房等,都需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2)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商业机构和公共设施,都需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3)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计费方式将与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相同,按照家庭人口数量、企事业单位员工数量和商业机构规模等因素确定。

2.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范围(1)提升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的设施和设备建设,包括垃圾桶、垃圾车、垃圾处理厂等。

(2)加强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推广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3)开展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提高。

(4)加强监督和管理机制的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3. 缴纳和使用费用的监督和管理(1)建立缴纳和使用费用的台账管理制度,对每笔费用的缴纳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2)每年定期公开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执法力量和监管机构的建设,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4)成立投诉和举报受理机构,接受公众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举。

四、方案实施1. 充分宣传方案内容,提高公众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的认知和理解。

矿渣填埋场运营费用标准

矿渣填埋场运营费用标准

矿渣填埋场运营费用标准一、填埋作业费填埋作业费主要包括矿渣填埋场的挖掘、运输、推平、压实、覆盖等作业费用。

根据不同的矿渣性质、填埋深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填埋作业费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填埋作业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填埋量或填埋面积来计算的。

二、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填埋场内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堆肥等处理的费用。

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是根据垃圾的种类、处理方式、处理难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垃圾处理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垃圾处理量或垃圾处理面积来计算的。

三、环境监测费环境监测费是指对填埋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的费用。

环境监测费的标准是根据监测的项目、监测的频率、监测的难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环境监测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监测项目或监测时间来计算的。

四、土地租赁费土地租赁费是指矿渣填埋场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租赁费用。

土地租赁费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的性质、土地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土地租赁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租赁面积和租赁时间来计算的。

五、税费税费是指矿渣填埋场向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税费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矿渣填埋场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税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销售额或利润来计算的。

六、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矿渣填埋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员工工资、设备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等。

其他费用的标准是根据矿渣填埋场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其他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实际发生额来计算的。

七、费用结算方式以上各项费用通常按月或季度进行结算。

在结算时,应核对实际作业量、垃圾处理量、监测数据、土地租赁费和其他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以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要确保与供应商或服务商的合同条款得到遵守,以避免任何纠纷或延误。

八、费用调整与优化矿渣填埋场的运营费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例如,设备的磨损和老化可能会导致维护费用的增加;垃圾处理量的增加可能会导致垃圾处理费的增加;环保法规的加强可能会导致环境监测费的增加。

全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专项规划收费标准

全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专项规划收费标准

全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专项规划收费标准照片收费标准照片收费标准胸部正位片全胸正位片华氏正位片鼻骨正位片盆骨正位片头颅正位片腹平正位片贝餐:上消化道:2次+2张+8=117双肘关节正侧位:3次+2张=胸部正侧位109腰椎正侧位109颈椎正侧位109单侧关节正侧位阑尾,腹部,泌尿系,产科:+=81胸部,胃肠道,浅表,妇科:54+=ECD常规心电图血尿乙肝两对半血生化:= 脑血流图TCD72尿分析吸痰雾化血型鉴定:小便常规:大便常规:电针穴位服帖:普通针刺:穴位注射; 拔罐:针灸:健康证:病例工本费:接种本:阴道分泌物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妇科检查,扩阴器1团的收费标准中国共青团的团费标准制度1、团费收缴的原则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可间月交一次,但不得半年或一年交一次。

对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允许其每季度缴纳一次。

团支部一般应每月向上级团委按规定缴纳团费一次,个别支部因团费收较少或因公外出,流动的团员多,每月上缴一次确有困难,经上级团委同意后,可以每季度上缴一次。

团员向团组织,团的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按规定缴纳团费是团的纪律,对无故不缴纳团费的团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下级团组织如不按时按规定比例上缴团费,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或团内通报。

2、团费收缴的数额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a、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的%。

b、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议交纳团费。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调试、运营费用分析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调试、运营费用分析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调试、运营费用分析2011年03月15日目录1调试费 (1)1.1技术费(E1) (1)1.2菌种费(E2) (1)1.3电费(E3) (1)1.4药剂费(E4) (2)1.5水费(E5) (2)1.6人工费(E6) (3)1.7化验分析费(E7) (3)1.8总运行费用(E) (4)2运营费 (5)2.1电费(M1) (5)2.2药剂费(M2) (5)2.3水费(M3) (5)2.4人工费(M4) (6)2.5化验分析费(M5) (6)2.6设备维修保养费(M6) (6)2.7总运营费(M) (7)1调试费1.1技术费(E1)技术费按工程总投资额的3%计,则技术费(E1)=3283202×3%=9.85万元。

1.2菌种费(E2)菌种所需量约为100t,菌种费按1000元/t计,则菌种费(E2)=1000元/t ×100t=10万元。

1.3电费(E3)表1.3-1 动力消耗估算表功率因子取0.8电费E3=20.23kWh/m3废水×0.7元/kWh=14.16元/m3水。

当进水量在140-200t/d之间时,生化池风机与UF循环泵能变频运行;当进水量小于140t/d(即设计进水量的70%)时,每天的电费不变,具体列表如下。

表1.3-2 不同进水量的吨水电费备注:中间水量采用内插法1.4药剂费(E4)调试期间的药剂费估算详见下表1.4。

备注:吨水药剂费基本不随进水量的变动而变动。

1.5水费(E5)调试期间的水费主要为溶药及调试人员生活所需的自来水,污水站满负荷运行时用水量约为5t/d,其中1t/d为调试人员的生活用水,该水量不随进水量的减少而减少,其余4t/d为溶药用水,与进水量成正比,但鉴于水费在总运行费用中所占比重很小,因此计算总运行费时不再对其进行分档,统一按满负荷考虑。

自来水费按2.7元/t计,则吨水处理水费(E5)=5(t/d) ×2.7元/t/200(t/d)=0.07元·m3。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采购编号:441900025-2022-01151
项目名称:凤岗镇中心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管理项目
包号:1
投标人名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

1
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
1-11
凤岗镇中心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管理项目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9.80
54750.00 (吨)
3,821,550.00
投标人盖章:
日期:2023 年 01 月 03 日
广东





慧云


44
19
0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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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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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
包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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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保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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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和补充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和补充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和补充环境
监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2.08.29
•【字号】桂价费字[2002]392号
•【施行日期】2002.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调整和补充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92号二00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自治区环保局,各地、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请求调整广西环境监测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报告》(桂环计字[2002]39号)悉。

我区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是1992年制定的,10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现行收费标准与实际成本费用支出相比已明显偏低,此外,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对监测工作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新增环保监测项目越来越多,而一些新的项目缺乏收费依据。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经研究测算,并参照部分外省标准,决定对我区环境监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环保系统的各级监测机构,按照自愿原则接受委托开展服务性监测,可按附表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

二、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为全区最高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最高标准以内制定当地执行的收费标准。

三、各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

四、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试行期满后,自治区环保局应按有关规定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重新审定。

五、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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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费(采购编号:GJFW16002)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6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1)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第三部分谈判须知 (10)第四部分谈判方法、步骤及标准 (19)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 (20)第六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5)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信宜市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信宜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污染源在线注: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报价。

三、四、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为保障运维服务的可靠性及与原有设备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设备供应商处添购,需提供原主要设备(COD分析仪、氨氮分析仪、pH计、明渠流量计、数采仪)的原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4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详细地址: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时要求购买人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证明书(原件);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7日9时30分六、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开标室七、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4月27日9时30分八、开标评标地点: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评标室九、招标公告公示/下载:采购机构联系人:陆小姐采购人联系人:温先生电话:/ 电话:8812775传真:传真:联系地址: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邮编:525300十、谈判保证金账号:收款人: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信宜新里分理处银行账号:4400 1691 1160 5988 8999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6年04月20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情况介绍(一)项目名称:信宜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费(二)建设地点:信宜市(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四)项目内容:二、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为保障运维服务的可靠性及与原有设备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设备供应商处添购,需提供原主要设备(COD分析仪、氨氮分析仪、pH计、明渠流量计、数采仪)的原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背景:信宜市住建局现有国家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五台,包括宇星COD分析仪、宇星氨氮分析仪、宇星Ph计、宇星明渠流量计、宇星数采仪。

在线监控设备均为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上传至茂名市环保局。

(二)运营服务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规范》(HJ/T212—2007)、《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2007)、《国家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规范》(HJ/T212—2007)等环保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技术规范及要求。

(三)运营维护范围要求:1、定期提供并更换宇星COD分析仪、宇星氨氮分析仪、宇星pH计等仪器所需的所有试剂、校正液及蒸馏水等。

2、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校准。

3、定期更换易耗品、备品备件。

4、其他相关约定。

(四)运营维护基本要求:1、建立用户档案、污染源监测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和设备台账,为设备管理和维护提供可靠依据;2、定期检测系统状态,降低系统故障率,并及时解决问题;3、建立设备故障预防及处理方案,为迅速解决故障提供指导;4、完善仪器设备台账,建立健全仪器维护、维修、停运、性能检测报告;5、对污染源监测设施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相关制度。

(五)运营维护相关指标:1、在仪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数据采集率不得低于95%;2、在现场网络通讯正常的情况下,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率在90%以上;3、在现场供电正常的情况下,设备运转率应达到90%;4、比对监测相对误差小于15%的数据占比对监测数据的80%以上;5、现场抽查的仪器校零校标合格率不得低于90%;6、CODcr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360h/次,其余在线监测项目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720h/次;7、在线仪的各项性能指标符合HJ/T355-2007中的表1性能指标要求,如果数据接近在线仪检出限,性能指标结合在线仪参数确定。

(六)对维护人员职能要求:必须熟悉测量原理,懂得故障排除,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基本维修的能力。

相关人员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从事在线监控系统的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 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连续自动监测(水))”证书;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现场经验;3. 具有良好的仪器仪表知识,能看懂设备的简单原理图;4. 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5. 熟悉现场各类仪表及设备的性能,熟练掌握调试、使用及故障处理办法,有较强的动手能力;6. 掌握基本实验室分析技能;7. 具备常用试剂配制的能力;8.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

(七)项目要求:1、总体要求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通过计算机平台、专用通讯网络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市环保局监控中心。

2、具体要求1) 监测数据完整性:实现对排污企业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在线监测数据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各在线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运转率(特别是主分析仪设备)应分别达到90%。

2) 监测数据准确性:通过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定期比对和平时不定期抽查校验,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率达到90%,使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准确性保持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3)运维档案完整性: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确保各级环保部门可通过调阅运维技术档案,了解该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水样比对等全部历史资料,进而对在线监控系统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评估。

4)处理故障及时性:接到故障报告后,在 2小时内响应,对于常见问题,8小时内解决;其他问题则24小时内解决;如不易诊断的故障,且在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在24小时内向填埋场及环保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内的数据量达到《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的要求。

3、报价人的要求1)报价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对比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河源市的运营服务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正确、熟练地掌握自动监控系统的原理、操作和使用,保证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性运行。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配备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和多名经验丰富的维修专业人员组成的维护保养运营队伍,配备专职司机及专用的维护服务车。

4)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中标后必须配有充足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5)投标人中标后有责任对污染源企业的排污情况和其他技术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环保部门的允许不得向外泄露。

(八)项目职责1、运营维护工作职责1)根据监测运营维护要求,执行每周1次周期维护工作及故障应急维护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派出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项目的巡视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稳定运行。

2)每天安排专人在上班时间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接收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信息,当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进行记录、处理,并报告业主方。

3)每周至少到现场对整个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分析仪器系统、数据存储/控制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

4)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药剂(根据仪器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端定期更换药剂的时间表),及时清浩监控设备和站房的卫生和处理废液。

5)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须的易损设备,如供给软管、排水管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按照自动监测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监测仪器校准计划,规定每月进行一次仪器校准测试,必要时增加仪器校准测试次数;当校准测试误差较大时,必须对检测仪器进行重新标定。

7)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手动对比监测,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进行校准。

8)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仪器检测用分析试剂,所用分析试剂等级要求与期限符合规范标准,定期对运行试剂进行采购与补充;按要求定期进行试剂添加、易损件更换,并进行记录。

9)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确保各级环保部门可随时调阅运维技术档案,了解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水样比对等全部历史资料,进而对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评估。

10)当监测仪器或其它部分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测试时,为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在维修的同时取得当时水样进行手工分析,将结果记录并按要求上报。

11)当发现是电信网络问题造成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视频不能正常传输时,及时与电信部门沟通解决,必要时由环保部门协调解决。

2、日常维护内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采样预处理单元、测量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和监控站房单元等组成。

具体维护要求如下:1)预处理采样单元:针对水泵、管路、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管路畅通,防止管路的堵塞和泄漏;2)测量单元:主要针对流量计、pH计、主分析仪(包括COD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设备),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3)数据采集单元: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上所采集到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保证同步传输,保证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4)监测站房单元: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证站房内的温度、湿度、电力设施、防雷防震设施达到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5)主分析仪: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6)仪器校准:主分析仪,定期通过仪器进行自动的零点和量程校正;7)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并处置仪器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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