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一批村改居工作每周进展情况统计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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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洛阳市涧西区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4洛阳市涧西区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4洛阳涧西区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答案(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2021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将我国兵役基本制度由“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调整为()A.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B.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C.实行以义务兵役为主体的义务兵役与志愿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D.实行以义务兵役为主体的义务兵役与民兵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答案】:A2.2022年2月7日,中国选手()在单板滑雪男子坡面障碍技巧项目中赢得一枚银牌。

同时,他也为中国单板滑雪男子项目赢得首枚奥运奖牌。

A.高亭宇B.苏翊鸣C.张义威D.赵宏博【答案】:B- 1 -3.秦朝初期为全国推行统一书体,()用小篆书写标准文字范本。

A.李斯B.秦始皇C.慰缭D.秦二世【答案】:A4.荀子曰:“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

”下列选项中反映出相同哲理的是()。

A.凡物各自有根本,种禾终不生豆苗B.李杜诗篇万口传,至今已觉不新鲜C.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D.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答案】:A5.“榨菜指数”反映的是榨菜销售量与农民工的流动趋势存在巨大的相关性。

如从2007年到2011年,涪陵榨菜在珠三角地区的市场份额从49%一路跌破30%,与此对应的是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和农民工的快速流出。

珠三角“榨菜指数”下跌的深层次原因是()。

A.农民工就业观念转变,积极自主创业B.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方式转变C.榨菜需求量引发人力资源的配置和流向D.市场销量下降,生产规模缩小【答案】:B6.《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最成功的作品,也是美国文学史上一部划时代的作品,美国小说家海明威称颂它“是我们所有的书中最好的一本- 2 -书”。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度统计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度统计表
新改扩建农村公共厕所(座)
15
完成农户改厕数(座)
备注:建立月度上报制度,由各村每月底前上报至城管中队。
6
清理村内河塘沟渠、排水沟(处)
7
村内入户道路实现硬化的农户数(户)
8
张贴宣传标语(条)
9
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村级保洁队伍(支)
10
农村资源化利用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部门报送
12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
部门报送
13
秸秆综合利用率(%)
部门报送
14
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完成进展
备注
1
组织发动村庄清洁行动
宣传发动村庄清洁行动情况(场次)
2
动员参与村庄清洁行动情况(人次)
3
整治老自然埭(个)
4
庭院绿化、美化整治(户)
5
清理农村陈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垃圾、河岸垃圾等(吨)

洛阳涧西区整改方案

洛阳涧西区整改方案
(3)文化体育:丰富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居民身心健康。
(4)社会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福利水平。
4.居民文明素质提升
(1)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居民道德素质。
(2)志愿服务:推广志愿服务,培养居民互帮互助精神。
(3)社区治理:加强社区治理,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四、实施步骤
1.调查研究:了解涧西区现状,收集居民意见,明确整改方向。
4.居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社会和谐氛围日益浓厚。
本整改方案旨在为涧西区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典范贡献力量。
第2篇
洛阳涧西区整改方案
一、前言
洛阳涧西区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城市历史与文化,近年来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为全面提升涧西区综合竞争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环境,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涧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
3.审批备案:将整改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合规性。
4.组织实施: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5.监督检查: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效果。
6.长效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涧西区整体水平。
五、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整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居民文明素质提升
(1)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居民道德素质。
(2)志愿服务:推广志愿服务,培养居民互帮互助精神。
(3)社区治理:加强社区治理,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四、实施步骤
1.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涧西区现状,收集居民意见,明确整改方向。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3)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源地,提高水质,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洛政〔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洛政〔2020〕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我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副中心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发力都市圈、提升辐射力、打造增长极、形成新引擎”,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规范运作模式,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加快建设“居者心怡,来者心悦”的现代化美丽宜居洛阳。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级统筹。

坚持市政府主导全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制订、规划管控、土地收储与公开出让,严禁任何单位擅自签订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土地房屋两级市场联动开发协议。

(二)分级负责,建修结合。

市级层面负责全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资金调度、土地收储出让。

区级政府(管委会)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主体,负责区域内房屋征收和群众回迁安置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对不适宜进行大拆大建的棚户区和城中村实施“微改造”,完善功能,提升品位,保留城市历史记忆。

(三)以人为本,安置优先。

坚持优先安置,把安置好群众作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第一任务,围绕“少过渡、零过渡”目标,集中力量加快安置房建设,缩短安置周期,降低过渡费用,尽快让群众住上优质房、满意房。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2•【字号】洛政办[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9〕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二日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居住条件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一村一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组)自行组织改造,或由村(组)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实施改造,也可引进开发企业实施改造。

市政府鼓励区、乡、村(组)在保证村(组)及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改造方式。

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操作。

需改造的城中村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整体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洛阳市“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研究——以瀍河区中窑社区为例的开题报告

洛阳市“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研究——以瀍河区中窑社区为例的开题报告

洛阳市“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研究——以瀍河区中窑社区为例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人口的不断减少,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等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成为了一个值得大力推广的发展趋势,而“村改居”则是一种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洛阳市是中国中部崛起的一个城市,是华夏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历史。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洛阳市的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土地资源也日益紧缺,因此,如何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推进“村改居”,成为了洛阳市农村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本研究将以洛阳市瀍河区中窑社区为例,探讨“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促进洛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洛阳市瀍河区中窑社区“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的研究,探讨现有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进一步促进洛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具体目的如下:1. 了解瀍河区中窑社区“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2. 分析“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3. 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以促进洛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1.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以瀍河区中窑社区为例,对“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具体内容包括:(1)瀍河区中窑社区“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历程。

(2)“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资金缺乏、管理不规范等。

(3)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如地域和人员限制、政策不支持等。

(4)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

2. 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取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实地调查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具体方法包括:(1)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包括政策法规、研究报告、案例等。

汇总表

汇总表

19811349.86 18803242.20 11675727.88 11404189.43 11121077.31
1633370.94 1914042.59 1356045.07 1375093.70 4359319.07 10637871.37
1428975.79 1203204.98 1208794.23 131179377.0% 364642529.0% 879919406.0%
洛阳瞿家屯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 建安工程 2017 年 6 月工程进度预算汇总表
施工单位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序号 子项及专业名称 甲方审批 本月完成额
从开工起至上月 累计完成额
1 2 3 4
2#楼(23层-33层室内粉刷;屋面找平、 防水;外墙10层找平) 3#楼(1层-10层室内粉刷;屋面找平、防 水;外墙10层找平) 11#楼(1层-10层室内粉刷;屋面找平、 防水;外墙10层找平) 12#楼(1层-10层室内粉刷;屋面找平、 防水;外墙10层找平)
5 土方挖填工程 6 合 计
72815586.68项目来自理:编制人:刘利敏编制日期:2017年6月12日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与思考作者:张美双潘兆星张鑫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2024年第08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根据实践发展要求,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和人口空间布局的深度调整,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愈发严重,加剧了乡村振兴中土地资源供给“紧约束”困境。

该研究以洛阳市孟津区为例,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对策和建议,对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孟津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孟津区地处河南省中西部,洛阳市北部,下辖10个镇,4个街道,270个行政村(社区),面积838.7 km2,总人口55万,共有农户12.46万户,宅基地11.56万宗。

自入选全国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孟津区聚焦各项重点工作,精心部署,大胆探索,通过抓实“四个关键”,探索“四种模式”,实现“三大转变”,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注入了新活力。

(一)抓实“四个关键”,夯实改革根基1.强化顶层设计。

孟津区成立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围绕确权、赋权、活权等重点,制定宅基地审批、监管、有偿使用、流转、退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8个,形成了宅基地“1+8+X”制度体系。

2.打牢“宅改”基础。

孟津区全面完成223个行政村11.56万宗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形成宅基地数据库;高标准完成148个行政村规划编制,实现了“一张蓝图绘到底”;全域推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对符合发证条件的45 033户全部确权颁证。

3.重塑管理秩序。

孟津区设立联审联批窗口,建立“农民申请、村级审核、镇级审批、区级监管”审批流程,开发宅基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宅基地“信息一张图、审批一条链、监管一张网”。

4.突出农民主体。

孟津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先后开展专题培训138期,创新设立积分兑换超市,将宅改事项纳入“道德红黑榜”“星级文明户”评选内容,提高了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洛政[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洛政〔2014〕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市政府对2013年9月30日之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清理结果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604件。

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55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03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46件。

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二、时限与要求对于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期限定为2014年12月31日前。

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后报市政府研究并重新发布。

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

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发布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 洛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5件)2. 洛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03件)3. 洛阳市人民政府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6件)2014年7月7日附件1附件2。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6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6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30日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7号)要求,依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和指导意见》(洛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道路畅通、环境净化、乡村绿化、村庄亮化、农村美化为重点,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污水处理专项行动为载体,以达标村、示范村创建为抓手,逐步提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水平,让农村环境更整洁,村庄更宜居,生活更美好,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2017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

年底前1/3的县(市、区)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1/3以上行政村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

各地基本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开展垃圾分类和污水治理试点。

2018年年底前,2/3的县(市、区)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2/3以上行政村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洛政办〔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23日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城建〔2019〕29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抓好城镇老旧小区设施改建配套、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促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环境显著改善、功能品质明显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制定支持政策、标准计划,协调各方共同参与。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未 完 成 公 里 数
已 完 成 自 然 村 数
已完 成户

已建
立垃
未完 成户

圾收 运处 理体 系自
然村

已 建 垃 圾 收 集 点
仍 需 建 垃 圾 收 集 点
建 有 保 洁 队 伍 自 然 村 数
已配 保洁
员 (人

仍 需 配 保 洁 员 ( 人 )
已 完 成 自 然 村 数
规民
已 纳入
约、
已完 成公 里数
**区**镇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202 核
分 管
主 要
日期:2020.10.12
(三)村道
(一)三清三拆三 ( 整治进展情况 二
路面硬化 (村委会通
(四)自然村村 内道路硬化
(五)集中供水
(六)生活垃 圾处理
(七)配有保 洁员
(八)雨污分流 管网建设
仍需 建设 公里

完 成 自 然 村
城镇 污水 处理 系统 自然
已 建 设 座 数
章程
仍需 及村 建设 民理 座数 事会
自然
数 村数
村数
0 1 44 202 1 100 0 0 1 1 2.3 0 1 1.3 0 1 44 0 1 1 0 1 1 0 1 1.2 0 1 0 1 0 1 0 1 83 345 1 100 0 0 1 1 1.8 0 1 2.5 0 1 83 0 1 1 0 1 1 0 1 1.6 0 0 0 0 1 1 0 1 69 280 1 100 0 0 1 1 1.8 0 1 2.2 0 1 69 0 1 1 0 1 1 0 1 1.3 0 0 0 0 1 1 0 1 66 270 1 100 0 0 1 1 0.4 0 1 1.5 0 1 66 0 1 1 0 1 1 0 1 1.2 0 1 0 2 0 1 0 1 80 365 1 100 0 0 1 1 1.3 0 1 4 0 1 80 0 1 1 0 1 2 0 1 1.8 0 1 0 1 0 1 0 1 71 298 1 100 0 0 1 1 1.2 0 1 3 0 1 71 0 1 1 0 1 1 0 1 1.3 0 1 0 1 0 1 0 1 59 259 1 100 0 0 1 1 0.7 0 1 1.8 0 1 59 0 1 1 0 1 1 0 1 1.5 0 1 0 1 0 1 0 1 66 260 1 100 0 0 1 1 0.5 0 1 1.2 0 1 66 0 1 1 0 1 1 0 1 1.1 0 1 0 1 0 1 0 1 86 365 1 100 0 0 1 1 0.5 0 1 2.2 0 1 86 0 1 1 0 1 1 0 1 1.8 0 1 0 1 0 1 0 1 108 437 1 100 0 0 1 1 1.2 0 1 2.5 0 1 108 0 1 1 0 1 1 0 1 1.9 0 0 0 0 1 1 0 1 78 313 1 100 0 0 1 1 1.1 0 1 2.5 0 1 78 0 1 1 0 1 1 0 1 1.7 0 0 0 0 1 1 0 1 85 415 1 100 0 0 1 1 1.6 0 1 2.6 0 1 85 0 1 1 0 1 3 0 1 1.6 0 1 1 0 0 1

村改居工作情况汇报

村改居工作情况汇报

村改居工作情况汇报致领导:首先感谢领导对村改居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现将我所负责的村改居工作情况向领导做汇报,希望得到您的指导和支持。

一、工作概况我所负责的村改居工作位于我所在的县城郊区,共涉及3个村庄,共计约1500人口。

这三个村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但由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差,部分村民居住条件不佳,存在房屋老旧、卫生条件差等问题。

自从上年初起,我就开始负责这个村改居工作,并成立了村改居工作小组,共有7名成员。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们主要开展了政策宣传、协调解决问题、提供资金支持等工作。

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村改居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下面我将具体汇报这些工作内容。

二、政策宣传政策宣传工作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之一。

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包括宣传栏、宣传单张、微信公众号等,向村民宣传国家关于村改居政策的相关政策,包括政策的具体内容、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

通过政策宣传,我们有效地提高了村民的申请意识,也解答了他们的疑问。

有关情况如下:1. 政策宣传工作覆盖全村,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举办了3次政策宣传会议,共计有300余人参加。

2. 我们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宣传信息,吸引了大量村民关注。

通过政策宣传,村民对村改居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提高了他们的申请积极性。

但同时也发现,某些老年村民对新政策表现出的抵触情绪,这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协调解决问题在村改居申请过程中,我们也面临一些困难,需要通过协调解决来提高工作效率和申请通过率。

具体情况如下:1. 我们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协调,谈判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进行。

2. 我们帮助村民协调解决申请材料不全、申请条件不明确等问题,共帮助了30户家庭成功解决申请问题。

3. 我们还积极协调相关企业,争取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工资收入增长,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

协调解决问题是村改居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只有解决了问题,申请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洛政[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洛政〔2010〕25号)2007年我市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锐意进取,团结拼搏,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农村困难群众草房、危土窑洞和危土坯房3年改造任务,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弘扬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安县等6个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县(区)、洛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等28个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付玉峰等59名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洛阳、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洛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附件:洛阳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县(区)(6个)新安县宜阳县汝阳县栾川县嵩县洛龙区二、先进单位(28个)洛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洛阳市财政局农业科洛阳市建委村镇建设科偃师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偃师市首阳山镇人民政府孟津县麻屯镇人民政府孟津县小浪底镇人民政府新安县民政局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伊川县民政局伊川县财政局宜阳县民政局宜阳县柳泉镇人民政府汝阳县民政局汝阳县上店镇人民政府洛宁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洛宁县陈吴乡民政所栾川县潭头镇人民政府栾川县合峪镇人民政府嵩县民政局嵩县车村镇人民政府西工区民政局老城区民政局瀍河区民政局洛龙区民政局洛龙区李楼乡人民政府吉利区民政局龙门文化旅游园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三、先进个人名单(59名)付玉峰女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办公室主任龚予元市政府办公室科长刘军学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史铁顺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恩六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刘存良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科长许高伟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副科长寇宇军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翟迎辉市政府办公室副科长郭新升偃师市民政局副局长苏智红偃师市邙岭乡人民政府乡长张弘偃师市大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许幸良偃师市寇店镇民政助理姜建育偃师市缑氏镇民政助理刘利利女孟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副股长王朝阳孟津县常袋乡党委书记张合献新安县民政局局长郭明新安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小霞女新安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邓朝晖女新安县五头镇党委书记翟旭华新安县磁涧镇民政所所长杨应敏伊川县民政局副局长翟战胜伊川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尚新杰伊川县葛寨乡民政所所长朱玉江伊川县白沙镇民政所所长田长记伊川县鸦岭乡韩洼村党支部书记冯义德宜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辛杰宜阳县民政局副局长陈立国宜阳县民政局救灾办主任孙同治宜阳县张午乡民政所所长石战营宜阳县寻村镇民政所所长任丽君女汝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克君汝阳县民政局局长张幸凯汝阳县财政局局长付振铎汝阳县城关镇党委书记杜黎明洛宁县民政局副局长李明超洛宁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副股长王中亮洛宁县城郊乡民政所所长任午洛宁县长水乡民政所所长崔永昭栾川县民政局局长王景韬栾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王景战栾川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王冲栾川县石庙镇党委书记马军会栾川县叫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赵晓东嵩县大章乡党委书记张新强嵩县旧县镇党委书记陈胜展嵩县闫庄镇党委书记王智朋嵩县城关镇党委书记丁健西工区民政局局长尚晓伟西工区红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王喜红女老城区邙山镇社会事务所所长和根第瀍河区民政局副局长王美玲女瀍河区瀍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张伟民洛龙区民政局局长徐淑芳女洛龙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李亚军洛龙区古城乡人民政府乡长田来运吉利区民政局主任科员陈战胜吉利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田辰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洛政办[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制约机制,根据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际情况,对《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奖补办法(试行)》(洛政办〔2012〕37号)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6日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奖补办法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洛发〔2012〕6号)、《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洛新社〔2012〕6号),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印发了《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奖补办法(试行)》(洛政办〔2012〕37号),由市财政筹措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予以支持。

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对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工作实际发生了一些变化,经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现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奖补办法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具体办法如下:一、奖补范围符合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经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备案的2012年33个市级试点新型农村社区。

二、奖补标准根据建设规模和进度,实行分类奖补,按照社区每集聚1000口人市级奖补100万元标准执行。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2013]99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2013]99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2013〕9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13年9月18日洛阳高新区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全区新型城镇化进程,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提升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为载体,抓好示范点、线、面的综合治理,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提高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有力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强化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

结合高新区地域实际和农村发展现状,用统筹城乡、城乡一体的理念,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二)坚持全面整治与示范带动相结合。

即一手持续抓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达标村建设,一手抓“美好乡村”示范点建设。

(三)坚持改善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在改善农村环境的同时,着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村文化素质培训机构,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育新型农民。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乡(镇)党委、政府是责任、实施主体,村“两委”是创建主体、广大农民群众是参与主体,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支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08]37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08]37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08)37号2008年3月26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2008年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工作,努力通过科学规划引导我市村庄实现快速、安全、科学、合理、有序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1.全面完成我市1000个村庄规划的编制和评审。

2.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全面提高我市村庄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3.建设高素质的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人员队伍。

三、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规划局、财政局、建委、新农办等单位相关人员和市规划委员会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今年村庄规划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和成果评审,定期走访各县(市、区),及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突出问题。

四、任务分工1.各县(市、区)政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县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名单附后)。

2.市规划局为村庄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单位,负责具体的技术和业务指导,制定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标准及要求,组织规划成果的专家评审。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市级财政补贴部分资金的落实和拨付。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洛开工文[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工文〔2011〕50号)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9月19日洛阳高新区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改居”)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目前,我区符合“村改居”条件的村共有5个,分别是:孙旗屯村、苗湾村、滹沱村、三山村、张庄村。

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孙旗屯村、苗湾村、滹沱村三个村的试点任务;2011年12月31前,完成三山村、张庄村挂牌任务;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上5个村改居的户口转变和村集体经济改制等任务。

二、方法步骤“村改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是搞好撤村改居工作。

撤销村民委员会,挂牌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是搞好户籍变更工作,将村民改居民,使村民享受城市居民的有关政策和待遇;三是搞好村集体经济改制工作。

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搞好村集体经济资本运作,将经营权、管理权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分离,将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明晰产权、激发活力,使群众放心、认可。

“村改居”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10日至8月20日)1、成立组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洛政办[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引导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高我市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水平,切实加强我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编制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包括县(市)域和市区规划区以外农村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第四条制定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应当结合当地情况,尊重村民意愿,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应注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和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持地方特色、民族民俗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县(市、区、管委会)应将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保证足额拨付到位。

第六条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二章县(市)域新型农村社区布点规划的编制审批第七条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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