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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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违纪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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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违纪通报违纪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

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初中学生违纪通报,供大家参考!初中学生违纪通报范文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各直属机构,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据群众举报,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违规组织小升初选拔考试,新乡市第十中学违规招收特长生,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和《20xx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新乡市第十中学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上述学校立即整改,尽快引导私自招收的学生到原毕业小学参加小升初报名。

为了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全市小升初招生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各学校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学区招生,不得随意跨学区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不得和学生签订任何入学协议。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各学校要均衡分班,不得分重点班,分班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责任督学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三、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备学籍。

四、各单位要迅速传达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区各初中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新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519021红旗区教文体局教育科:5291811卫滨区教文体局教育科:2628191牧野区教文体局教育科:3373131凤泉区教文体局教育科:3096723高新区教育局教育科:3539950新乡市教育局6月14日初中学生违纪通报范文二XXXX年X月X日上午九点三十七分,X班XXX在XXX楼二楼楼道对XXX进行殴打,造成XXX至今还在医院治疗。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新政文[2008]217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文[2008]217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废止《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告》(新政〔2004〕49号)等62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2004〕26号)等28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确认《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新政〔2007〕51号)等57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修改《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新政〔2005〕50号)等47件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后重新公布。

五、2003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和列入修改计划重新公布的外,一律宣布失效。

本决定规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决定规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确定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按计划期限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教育局等部门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教育局等部门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教育局等部门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新政办[2009]120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教育局等部门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学校布局,提高规模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意见》要求,在我市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实施期间,通过布局调整,支持一批特色鲜明、就业率高、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催生一批符合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充满活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淘汰一批办学条件差、学校规模小、社会效益低的中等职业学校。

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满足市场需求,全面提升我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强化政府统筹,坚持整体规划。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和教育现状,统筹职业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整合现有的职教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

关于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现状的几点思考

关于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现状的几点思考

关于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现状的几点思考作者:石昊楠李争明来源:《河南教育(教师教育)》2023年第12期教育的发展对人民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发展,对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新乡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义务教育发展的制约所在,对促进新乡市乃至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乡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现状近年来,新乡市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加大财政投入,努力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科学发展。

(一)新乡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和增减幅度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投入主要由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捐赠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教育经费等构成。

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教育经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和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的教育经费。

新乡市2021年义务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投入为56.05亿元,较2017年的45.27亿元增加9.78亿元,增长21.6%。

从图1、图2可以看出,在教育经费总投入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所占比例较大。

而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投入是决定性因素,继而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总投入也起到决定性作用。

因此,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投入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总投入也起到决定性作用。

新乡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在义务教育阶段中的投入在2017—2020年稳步提升,在2021年投入有所下降。

从图3可以看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总投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投入三者增幅基本保持一致,并且出现逐年降低趋势。

从图4可以看出,2017—2020年新乡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投入呈逐年增长态势,2021年呈下降趋势。

但同时也可以看到,义务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投入增幅逐年递减,甚至在2021年增幅出现了负增长。

新乡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新乡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新乡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2017年新乡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小学部分日前,新乡市教育局公布了《2017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方便学生家长,现将2017年新乡市区小学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进行梳理,请学生家长注意查阅。

招生对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学区生认定标准适龄儿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即可按学区生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人户一致)。

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房产(儿童、少年监护人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且在市区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统筹生认定标准适龄儿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按统筹生入学:1.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2.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3.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4.新乡市区引进的优秀人才,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新文〔2011〕9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5.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教育局201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教育局201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教育局201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新政办[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教育局201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4]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制定的《201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6日201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新乡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5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完善入学服务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均衡,为新乡基础教育“上台阶”、建设教育强市做贡献。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实行直接报名入学或随机派位录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新乡市小学升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研究

关于新乡市小学升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研究

2006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修订, 进一步明确小学 升初中免试就近
入学政策
2014年教育部发 布《关于进一步 做好小学升初中 免试就近入学工 作的实施意见》, 对政策进行全面
规范和指导
新乡市积极响 应国家政策, 自2008年起全 面推行小学升 初中免试就近
入学政策
2006年,新乡市开始实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2014年,新乡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该政策,加强了对择校现象的治理 2017年,新乡市开始实施“全面改薄”计划,改善了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 2020年,新乡市进一步优化了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资源配置不均:部分地区学校资源紧张,无法满足就近入学需求 择校现象依然存在:家长择校意愿强烈,导致部分学校生源压力大 教学质量差异:不同学校教学质量存在差异,影响学生发展 监管机制不完善:政策实施过程中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存在漏洞
政策将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单一的考试成绩评价方式。 未来政策将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提高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 随着科技的发展,政策将更加注重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 未来政策将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性课程和个性化教育服务。
综合素质评价:引 入综合素质评价机 制,注重学生的全 面发展。
学生的学科知识水平得到提高 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得到提升 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得到增强
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实施 后,新乡市小学升初中 入学率得到显著提高, 有效缓解了择校热现象。
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实 施后,新乡市各学校 教学质量得到明显提 升,学生综合素质得 到全面发展。
配套措施:新乡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师待遇等, 为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新政办〔2023〕 61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更好发挥内需拉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更可持续,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引,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紧盯“两大跨越”、突出“产业兴市”、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中原农谷,不断强化投资、消费、出口、物流“四个拉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充分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3•【字号】新政办[2008]133号•【施行日期】200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08]133号)2000年以来,我市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进行了办学体制改革试验。

目前,我市有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学校22所。

改制学校的设立在弥补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改善办学条件、增加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等办学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原则(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以政府办学为主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原则,对现有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规范。

(三)坚持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原则,切实保障教师、学生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规范改制学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稳定。

二、政策措施(一)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改制学校,原则上应改为公办学校。

对改为公办的学校,其债务由举办学校的市或县(市)、区政府承担,非国有资本退出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

办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为公办的学校,按照公办学校的拨款标准足额安排,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按照办学规模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并妥善解决现有教师问题。

新乡市小升初政策解读

新乡市小升初政策解读

三十一中 三十二中
铁路高级中 京广铁路线以东、自由路东侧以西、健康路以北、中同大街以南片;自由路以东、解放大道以西、中同大街以南、孟姜女路以北片。 学
四十二中
河师大附中
中铝生活区。
第54集团军军部子女;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师大附中、中国农业灌溉研究职工子女。54集团军军部子女;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师大附中、 中国农业灌溉研究职工子女。
备注
少儿班,面向全市招生。
一中东校区
二中 三中 铁路初级中学 七中 九中 十中 十中北校区 十中东校区
10
8 8 8 10 8 16 10 4
500
400 400 400 500 400 800 500 200 地址:原四中 地址:原十八中
五、有关要求 (一) 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初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招生文件 和学区划分要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 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都不能通过组织考试、 竞赛等方式选拔生源,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也不能到小学组织 推荐学生。 (三) 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公 办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也不能要求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 名目的择校费。
(三) 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6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 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 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 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四) 新乡市一中少儿班采用“面试(试读)”的办法录取。 (五) 平原外国语中学(位于平原示范区,属公办学校)招生12个班,优先面向 平原示范区辖区内居民子女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其余学位面向我市其它地 区招生。具体招生办法见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公告。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新政文(2016)15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新政文(2016)15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新政文(2016)158号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精神,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发展教育事业(一)民间资本投入教育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教育是扩大教育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改善民生的必然选择,也是增加投资、扩大消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实现教育强市,建设幸福新乡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发展教育事业,大力提升我市民办教育质量。

(二)拓宽民间资金投入教育渠道。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民间资金盘活公办学校资源的途径,鼓励民间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

积极推进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和“混合所有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

积极支持民间资金兴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投资兴办中小学的应以寄宿制及特色学校为主。

二、落实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政策(一)支持民办学校做大做强。

民办学校具有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相关部门要重点清理并纠正财政、土地、建设、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妨碍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新政办(2015)129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30日新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精神,设立新乡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职责。

2.取消中等学校设立审批职责。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校车管理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职责。

2.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职责。

3.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职责。

4.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管理职责。

2.加强教育督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新政〔2022〕 10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政〔20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2022年5月11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2日新乡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新乡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新征程、谱写新时代更加出彩绚丽篇章的关键时期。

教育事业在“坚持‘两个高质量’,建设‘六个新乡’”的伟大征程中,承载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历史使命。

为加快“十四五”时期新乡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制定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新乡教育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神圣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创一流、争第一,建设教育强市”目标,全力以赴提质量、促均衡、保公平,自我加压抓改革、破难题、惠民生,教育事业取得了全方位的发展、系统性的提升、历史性的成就,整体建设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浓墨重彩地书写了新乡教育的“奋进之笔”,生动谱写出“办人民满意的新乡教育”的壮丽画卷。

(一)“十三五”时期新乡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1.党对新乡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得到加强——进一步加强党对新乡教育事业的领导。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教基〔2022〕109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意见和我省措施,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1.优化学校空间布局。

各地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2.扩大学位供给保障。

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3.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二、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4.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督导规定(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督导规定(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督导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9•【字号】新政[2005]46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督导规定(试行)》的通知(新政[2005]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教育督导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2005年9月5日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新乡市教育督导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保障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中等以下(含中等、下同)教育工作及其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活动。

第三条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督导和评估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由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教育督导应当以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的督导机构、被督导单位和有关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教育督导机构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教育督导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二)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四)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教育督导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组织教育督导人员进行培训、进修,开展教育督导信息交流和科学研究;(七)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奖惩建议;(八)出席同级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会议,参加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研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8•【字号】新政办(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8日新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到2020年,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和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师德为先、立德树人。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充分发挥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加强乡村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

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改革机制、强化补充。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2012)131号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2012)131号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2012)131号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新政办[2012]146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2012〕131号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2]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和发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作用,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二、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组织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杨书廷任组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住建委、国土局、公安局、地税局、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评估验收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指导和推动本地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三、要认真学习《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明确评估内容和标准,明确评估验收程序,建立完善评估验收工作机制,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1〕6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新政办〔2012〕51号)和各县(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规划等,按时、严格做好县级自评和市级复核工作,为迎接和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做好各项工作。

邢台市桥西区、桥东区发布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和小学划片范围亭

邢台市桥西区、桥东区发布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和小学划片范围亭

邢台市桥西区、桥东区发布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和小学划片范围亭最新!新乡市中学划片范围公布近期,新乡市桥东区、桥东区发布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和高中划片范围,瞧瞧你家对口是哪所↓↓↓桥东区平顶山市桥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区属各中学、民办高中: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着力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学办学行为,根据《河北省普通中,小校区管理规定(试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及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的规定西颐小学划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桥东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一)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保定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施行意见》(冀教基(2018)34号),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应入步入。

(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父母按要求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中学报考。

(三)规范、公开、公平原则各中学要提早把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报名所需材料、招生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

二、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桥东区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近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孙辈。

凡儿童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中学生不能申领电子学籍的,由当事人承当后果;中学私自招收未满六周岁的中学生,由中学负责劝退。

三、招生时间2019年7月6日至8日(出席摸底登记与未出席摸底登记的适龄儿童,可分时段投档),过期不再补报。

四、招生办法(一)桥东区户口儿童:提供户籍本、房产证明、疫苗接种证等。

1.中学片区内常住户籍(去年暂定报考前迁出)、长有房产(不包含公寓、公租廉租、期房)、长期实际居住,户籍、房产、居住一致,且房产为法定监护人100%产权所有;2.旁系三代同户籍同居住(房产为一代所有)的,要求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无房产(由第一监护人提供新乡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3.城区回迁户(未入住新居)需提供回迁征收补偿合同、有效拆迁证明等;4.现役军人孙辈、烈士孙辈接受义务教育,根据《邢台市军人孙辈教育优待施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安置。

2022年新乡市开达学校小升初招生简章

2022年新乡市开达学校小升初招生简章

2022年新乡市开达学校小升初招生简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新乡市开达学校2022年小升初招生简章公布如下:一、招生计划2022年预计招收10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二、招生范围根据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新乡市开达学校2022年招生范围为:新乡市开达学校方圆5公里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具备入住条件并事实入住。

三、报名条件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在我校报名:(1)符合新乡市开达学校服务范围;(2)学生身体健康,心智健全;已经就读的学生,不再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报名办法家长需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入学资格审验: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暂无房产证的须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和已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3.适龄儿童全家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必须跟随父母,户口跟随其他人、单立户者一律不予录取。

具备迁户条件的小区,户口应与房产相一致);4.派出所开具的适龄儿童户籍证明;5.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与房产证信息一致的事实入住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燃气费的缴费票据;7.报名时仅接受以上相关手续,单位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不予受理。

(注: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8.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1.报名时间xxx年7月16日(星期六)——7月17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开达学校。

六、入学资格审验学校将严格审验所交材料及实地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报名和入学资格。

七、入学通知书发放凡通过学校入学资格审验的材料,请家长于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及所交材料。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发放地点:新乡市开达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xxxxxxxxxx新乡市开达学校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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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52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16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安排,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完善入学服务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均衡,推动素质教育,为新乡基础教育“上台阶”、建设教育强市作贡献。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

三、招生对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14 年小学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新乡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三)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非新乡市区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新乡市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除以上四类对象外,符合借读条件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我市借读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细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区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或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学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

(四)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五)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学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六)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市区,但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

(七)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区,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五、报名办法(一)小学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契税证明,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小学报名。

2.非本市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非本市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契税证或租房证明)。

(3)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无须提供该证件。

(4)学生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二)初中1.具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明、契税证明、2014年小学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毕业小学填写《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

2.具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到户口所在地区教育局教育科领取《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经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分配到初中就读。

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3.在市区以外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市区上初中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教育科领取《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携带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契税证明,经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初中就读。

4.非本市区户籍外来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领取《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非本市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初中所需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契税证或租房证明)。

(3)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无须提供该证件。

(4)学生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三)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应及时填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最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到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经审核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学区学校就读,享受学区内学生入学待遇。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

(五)需提供房产和契税证明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1.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学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如不能提供无房证明,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指定学校就读。

2.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为凭证安排学区入学。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屋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凭证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5.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4 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六、招生办法(一)公办学校1.公办小学:各公办小学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然后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并连同学生户口簿、住房证明、契税证明等材料交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公办初中:首先由小学按今年划定的学区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学校,并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然后,市、区教育局联合成立复查小组,对各小学分配的结果进行复查。

最后,由各初中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造册登记,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退回区教育局或市属小学,由区教育局和小学进一步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对这些学生进行再分配。

(二)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

1.民办小学: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分别由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机关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录取。

2.民办初中:要求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并统一在各自的毕业小学报名,参加报名录取或电脑派位录取。

学生选报民办学校,须经家长认可签字,一经录取,不得放弃。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在新乡教育电视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民办初中有:新乡市一中实验学校、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新乡市十中英才学校、新乡市二十二中外语实验学校、新乡立人文化学校、新乡市开达学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凭有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报《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经审核认定,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志愿上民办初中的,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民办初中招生办法统一录取。

初中学校有:四中、铁路初级中学、外国语学校、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河师大实验中学、十八中、二十中、开发区中学、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

小学学校有:二十中小学部、三十一中小学部、三十二中小学部、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红旗区的西街小学、平原小学、段村小学、劳动街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胜利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潞王坟一小、大块一小;开发区的西台头小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地学生一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

(四)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7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长垣县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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