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 良乡教师公寓入住申请表、入住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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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教师公寓入住申请表年度()编号()
附件2:
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教师公寓临时入住申请表年度()编号()
附件3:
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教师公寓入住协议
鉴于乙方为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具有临时入住良乡校区教师公寓资格的教职工,甲方决定安排乙方临时入住良乡校区教师公寓。现根据《首都师范大学良乡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就乙方临时入住良乡校区教师公寓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为乙方安排良乡校区教师公寓属临时性解决乙方在良乡校区工作期间晚间住宿困难,临时借住期满后,乙方须无条件搬离公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腾退公寓。如乙方拒绝搬出,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清理回收所占床位或公寓。对此,乙方不得持任何异议。
第三条因甲方统一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乙方调整或搬出公寓,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并无条件搬离公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腾退公寓。
第四条教师公寓只限于乙方本人临时借住,不得用于转租、转借、换住或由亲属居住。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床位,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确保交付的公寓及其附属设施能够安全使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并负担维修费用;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住宿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导致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坏进一步扩大;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双方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借住房屋及该房所在楼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借住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
第八条为合理、有效利用教师公寓,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借住房屋使用情况,核对住户相关资料,甲方实施室内或相邻区域维修工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将通知乙方解除协议,并收回公寓,协议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一)擅自转租、转借集体公寓;
(二)强占教师公寓拒不退出;
(三)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四)因个人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
(五)连续两个月未入住;
(六)利用教师公寓从事非法活动;
(七)居住期间的行为有害公共秩序与安全,警告多次拒不改正;
(八)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条居住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相应赔偿;乙方有转租转借行为的,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
第十一条入住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通知甲方共同验房。甲方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按双方约定时间共同验房。教师公寓设施设备及家具有损坏或丢失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入住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宿,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每个床位500元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宿,按照1000-2000元收取租金,甲方同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其它措施收回公寓。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无文件规定的,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补充约定。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由房土处盖章)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