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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工作制度
落实安全责任制。

学校安全实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年级(部门)、教学班四级责任制,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为三级(取消“年级(部门)”一级)。

安全责任书层层签订,层层落实。

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

各岗位人员是本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义务。

一、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期间有检查,每月有研究、讨论安全工作的会议,年末有总结、评比。

二、学校要与教师及其他各岗位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

把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个教职员工。

三、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方面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1课时。

通过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集体外出活动须经院长批准,配备相关人员,加强保教人员力量,保证安全。

五、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演出活动,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有关活动确需学生参加,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要按照管理程序严格审批,于活动前一周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要实行全封闭管理,学生进校后,大门关闭,学生不得随意外出。

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并实行学生入校按班级点名或签名、离校请假签名制度,放学后学生按规定离校。

八、学校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没有特殊活动不能随意提前或延迟学生上下学时间,并将学校的作息时间、业余辅导时间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放学后不许单独留学生谈话、补课、补作业或做其它事情,若确需留下学生,要事先通知家长。

九、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不准组织学生燃烧废纸、树叶等垃圾物。

十、在学生容易发生拥挤的关键时刻(如上操、下课、放学)、重要地段(如楼梯、厕所等)要安排专人执勤并佩带明显标志进行疏导,或采取错开时间等措施,避免学生跌倒、造成挤压踩伤事故。

十一、认真对待学生劳动安全问题,对劳动课等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不让学生从事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过重的劳动。

不组织学生参加与他们的年龄和能力不相适应的各种救助行动。

十二、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救、救灾等危险性活动。

十三、楼道、楼梯的防护栏保证不低于1.1米,二楼以上的教室外窗台上严禁放置花盆、杂物,不得锁闭或堵塞教学楼的安全通道。

十四、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中,要注意有针对性地进行挫折教育,提高心理承受能力,防止自杀和自残事件的发生。

十五、学校不得随意处分或开除学生,对有劣迹的学生,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他们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帮助。

学校严禁对学生(幼儿)进行体罚或变相体;严禁在上课期间令学生(幼儿)离开课堂。

十六、建立校园安全工作档案,完善安全工作台帐,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十七、加强教育,强化学生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侵袭能力,真正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十八、制止中小学生参加各种非法集会、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教育学生不进歌舞厅、电子
游艺厅、录像厅及网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十九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应当按照监护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

二十、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有的签名。

二十一、密切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紧密配合,共同创建校园安全.
安全教育
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制度创立于1996年,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以及《赤峰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学校安全档案中关于“安全教育”方面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坚持开展丰富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二、安全教育课程课时安排情况。

三、开展安全方面自救互救演练,师生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四、师生对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的了解和遵守情况。

五、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情况的掌握记录及采取专门的帮教措施。

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内搞大型集会,要在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避免危害事件的发生。

二、大型集会活动前要通知保卫部门,保卫部门要对会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会议过程中保卫部门要派专人进行安全巡视,同时会场所有应急安全通道都要打开,以备随时疏散。

集会结束时,会议主持人要明确分区域撤离会场的次序,防止有拥挤现象发生。

三、组织师生参加文艺、体育、社会实践以及参观、考察、旅游等外出活动,必须呈送书面报告及活动安全预案(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人数、安全保障措施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应安排周密。

原则上要有学校负责安全的人员参加。

按每年教学班配备两个人的比例负责安全,以整班参加的应有班主任带班。

五、行前要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性能良好的运输工具和有正规运营资质的运输单位,严防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

并按“谁审批、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

六、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或动员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各种大赛
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七、学生在重大节日或遇有敏感性问题进行集会时,学生管理部门和负责学生管理的人员,要深入学生中,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

八、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或动员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各种大赛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卫生工作纲入学校安全工作范畴,作为考评学校各部门、各责任人安全工作的一项内容。

二、按规定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职、兼职保健教师。

校医必须具备从业资格,专职、兼职保健教师须经专业培训。

三、严格遵守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四、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黑板、课桌椅等的设置以及学校为学生代购的校服、运动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设置的饮水桶应加盖上锁。

六、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要根据女学生的生理特点以及对特异体质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

七、开设体育教育课程,开展包括心理健康在内的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八、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条件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对残疾、体弱及心理健康欠佳的学生,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九、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调查、预防和矫治工作。

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体育安全管理制度
一、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二、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校医、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游泳、跳水、器械项目的教学、竞赛,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现场看护。

五、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得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学校。

学校应当制做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
应当保密。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应当给予帮助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六、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

七、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八、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九、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通知校医、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学校领导,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

十、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十一、班主任(年级组长)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熟读部门。

十二、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十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履行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学校消防安全。

二、建立消防领导小组,设兼职的防火干部,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制度,实行消防岗位责任制。

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评比。

三、学校校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必要的经费预算。

四、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重点部位最少要配置4具以上灭火器,并有明显的标志,每年要进行一次维护更换。

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布线要合理规范,明线必须穿管或用槽板,大负荷用电必须用铜心线,电力线路和电器设备保险装置必须与额定负荷匹配,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对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六、对寄宿生宿舍要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宿舍内有明火,严禁使用电炉子,严禁室内吸烟。

学生宿舍必须设立两个以上疏散通道,能在5分钟内全部撤出现场,疏散门向外开,不得使用卷闸门,严禁人为堵塞通道(包括教室门)。

七、教学楼、校舍、食堂、礼堂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必须畅通,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实行定点限量存放,专人看管,并建立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

九、加强校办工厂和店铺的消防安全工作,禁止店铺、生产车间内吃、住混杂;店、仓混杂;禁止校办企业与教学区、生活区混杂;禁止校园内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与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其在使用、管理范围内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按要求按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十一、发生火险、火灾应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关,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十二、建立健全学校的消防档案,各种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归档及时。

十三、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或者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十四、违反消防法规,根据造成损失的后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班主任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牢固树立学生生命安全第一的信念,合理地处理保卫国家财产与保护学生生命安全之间的轻重关系。

3、经常性的对班级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使班级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使每一位学生懂得各种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的知识,懂得生命存在的价值。

4、要注意掌握本班级学生的思想状况,尤其对特殊学生的有关动向要详细掌握。

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防患,一旦发现可能出现安全危险,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的意见。

5、积极协助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班级的安全防范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整修。

6、遇突出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有关部门的指挥,沉着冷静,积极稳妥地迅速作好学生的撤离和安抚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驾驶员安全职责
一、汽车驾驶员由学校主管领导统一管理。

二、驾驶员要做到一切服从指挥,听从领导,严格遵守有关各项管理制度。

三、必须加上级如开和学校召开的司机例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收车后要及时将车入库,无事一般不允许将车停在校外,不得将车辆开出校外过夜。

校园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理。

五、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驾驶员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酒后不准驾车,驾车不冷乱停放,确保道路的畅通
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借其他人员驾驶,更不许转给非司机驾驶。

七、努力钻研技术,提高驾驶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八、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清洁。

对车辆要经常维修、保养,不开病车上路,保证学校用车。

九、搞好车库安全,保持车辆清洁。

库内禁止存放油料,禁止动用明火,注意安全防火。

十、遇有下列情况,驾驶员要主动向领导提出拒绝出车的申请:
(1)大雨、大雪、大雾等有可能造成行车危险的.
(2)身体不适,不适宜出车。

(3)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或单程500华里以上未休息的.
(4)车辆发生故障未排队的。

(5)其它特殊情况或特定环境下的
十一、坚持核定乘员乘车,杜绝超载,有权拒绝超载人员乘车.
电工岗位安全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用电指导思想。

精通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维护保养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2、遵守学校作息时间的规定,在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饮酒,热情为教学一线服务。

3、对违反安全用电的部门和个有有进行批评、教育、有予以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用电设备要经常维护,决不准带电维修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维修。

5、及时检修供电系统,消除用电隐患。

对老化线路、用电设备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进行更换、修整。

6、负责全校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电的安全检查。

每季度系统进行一次全校用电安全检查,每日对用电设备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7、做好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以及校园用电线路的保护、保养工作。

8、配合公安、电力部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9、发生用电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0、负责电器火灾专用灭火器材的养护,掌握使用方法。

做好用电防火工作。

司炉工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讲文明、守纪律,爱岗尽责。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不看书报,不打瞌睡、不准饮酒、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当班时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装置的运行情况,认真记录锅炉运行情况。

4、按时交接班。

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5、锅炉工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锅炉及附属设备。

6、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持证止岗。

7、负责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到安全、经济、文明运行。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行为时,都应立即制止。

严禁在锅炉严重缺水的情况下紧急补水。

10、司炉工在岗期间,应保持好锅炉房内环境卫生。

11、保护工作、休息间的消防设施,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2、杜绝非本职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工作场所,保证食堂和饮用水的安全、卫生。

门卫安全职责
1、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把好进出校门的第一关。

2、对骑自行车出入校门的人员有责任进行制止。

3、对带入带出校门口的物品进行仔细的检查,任何人不得将学校公共财产带出校门,如因特殊原因需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的,必须持有总务处开具的证明并经检查、登记核实后方可放行。

4、不得在门口堆放影响交通和有碍观瞻的物品,一旦发现应当立即进行处理。

5、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工作。

外来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消防、救护、工程抢险及经主管领导批准除外)。

6、门卫人员在执勤时,必须尽职尽责,文明执勤,严格手续。

7、对违反门卫规定的校内、校外人员,门卫人员要及时通知其部门主管或校领导处理。

8、在上学、放学和大型集会等车辆流量高峰时,对校门交通进行疏导。

值班记录
存根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入住宿舍人员自觉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二、在学生宿舍内,为防止学生私自接用电器,引发不安全事故发生,宿管教师随时检查电
源插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进行检修。

三、宿舍内禁止焚烧一些物品,禁止吸烟、与火有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宿舍。

四、禁止向窗外丢弃垃圾、杂物。

五、各宿舍全部张贴紧急疏散图。

遇紧急情况时,师生紧密配合,遇事不慌,按图所指方向
紧急疏散。

六、在宿舍区域内禁止追跑打闹,打架斗殴,喝酒,娱乐,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一
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发现问题或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汇报,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

八、住宿生在校期间,不允许学生出校门,确需出校门的,必须持有班主任或相关年级、部
门的证明,方可出入。

九、定期检查宿舍楼安全防范设备,加固宿舍楼护拦,修理门窗,检修水电,普及安全常识,
防患于未然,尽量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对住宿生实行严格的宿舍管理。

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许非住宿生进入宿舍,
不允许住宿生私自出校门,有事需在外住宿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制度,并明确投宿地址与电话,便于老师及时的联系。

十一、学生在宿舍区内发生意外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基本的救治措施。

同时,通知学校领导或班主任、年级组长,情况严重者,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积极与家长进行联系。

十二、住校学生在校期间(白天或晚上)若突发疾病出现意外,宿舍管理人员或相关知情人员,必须首先报知校领导、班主任、年级组长,并争取在第一时间内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十三、住宿生不许把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如有物品丢失应迅速报告宿管教师并提供线索,以便查找。

十四、学校要和寄宿生、寄宿生家长签定安全协议,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协调配合,共同把学生的安全工作做好。

校园保卫值班制度
一、学校安全人员在校园24小时值班,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对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

二、节日值班及寒暑假值班制度。

在法定节日和寒暑假值班期间,安排教职工值班,负责校内外接待及工作处理,以及涉及安全问题的报告和应急处置。

三、领导带班制度。

节日值班及寒暑假值班期间,学校领导要轮流带班。

四、学校安全员、节日值班及寒暑假值班人员以及领导带班人员安排应上报教育局负责安全
的部门备案。

五、学校安全值班电话、学校安全组织人员联系电话应通知各位值班人员,并报教育局负责
安全的部门便于联系。

幼儿园接送制度
一、凡入园幼儿不准自己来园,家长应将幼儿送至大门以内。

不得由16岁以下的儿童接送。

二、幼儿接送时间应在发生变动三天以前通知幼儿家长。

三、幼儿接送人员应相对固定,实行“接送卡”的以接送卡登记的人员为准。

四、遇需早送或迟接需提前与教师联系。

静园后迟接幼儿由带班教师带管,交接时一定与家长见面。

五、家长有事委托其它人代接时,必须事先用电话或书面与本班教师交待清楚。

六、委托代接或幼儿亲属来接时,必须核实清楚。

询问幼儿是否认识,不得把孩子交给幼儿
不认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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