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结算与单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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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用证国际惯例,不可撤销 L/C 非经所 分析 有当事人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撤销。由此 可见,如开证人和受益人双方撇开开证行而 对 L/C 之内容进行修改显属无效,当然议付 行拒绝议付。 因此,如受益人要求改证应先给开证人,开 证人同意后再由其给开证行,而后开证行通 知通知行向受益人发出修改通知,至此这一 修改方能生效。如开证人需要修改 L/C,亦 应先给开证行,然后由开证行将修改内容通 知通知行转受益人。如受益人同意,则修改 成立;如受益人不同意,则不能修改。
5.贸易术语 6.信用证的到期地点 7.装运期和有效期 8.转运和分批装运条款 9.审核信用证的付款方式 10.审核要求提交的单据 11.信用证上印就的条款和特殊条款
案例

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 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 15 日。但 8 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 即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至 9 月 15 日前装运。 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 也顺延一个月。我于 9 月 10 日装船完毕, 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 拒绝收单。问银行能否拒收单据、拒付货 款?为什么?
3.以信用证付款方式划分: (1)付款信用证(Payment Credit)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 指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的单据即予以付款的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不需要汇票) (2)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一般要求开立汇票) 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邀请其他银行为受益 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叙做出口押汇(议付), 并保证对议付后取得善意持票人身份的银行及时偿付。 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 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 (3)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需开立汇票) 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
4、以时间划分: 1)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 a.单到付款信用证 b.电报索偿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也 即为银行承兑信用证。 3)假远期信用证 (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专题: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
承付(UCP第七条) a.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 款 b.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 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c.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 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第一性、 终局性)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UCP第四 条)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业务
假远期信用证
1、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远期信用证:以远期信用证方式 假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付款 2、即期信用证要求开立即期汇票; 假远期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

3、远期信用证的远期汇票由于收汇而产生 的利息一般由收益人承担。 假远期信用证汇票的利息由开证人承担。 4、远期信用证不能即期收汇,而假远期信 用证可以即期收汇。
五、信用证的内容



1.信用证本身的固有内容:开证行名称,地址,信用证 的类型,名称,证号,开证日期,金额,受益人,开证申 请人,通知行,有效期,开证文句及兑付方式等 2.汇票条款: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金额 等 3.单据: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 4.货物条款:货物描述,包装等 5.装运条款:起运港和目的港,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 期等 6.其他条款 7.开证行担保条款 8.依据UCP500(UCP600)条款的开证文 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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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UCP600》第四条: 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 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 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 的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 约束。 本案中,出口商的做法是符合信用证 要求的。但在实务中,应当首先与进口商 联系确定,以免引起商务纠纷。
五、信用证的种类
⑥开证行拨款给议付行,并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的一般结算程序 (一)进口商申请开证 (二)开证行开证 信用证开立形式: 1.信开本 2.电开本 (1)简电本 (2)全电本 (3)SWIFT
(三)通知行通知、转递信用证 (四)受益人审证、改证 改证的注意事项: 1.要修改的内容一次性提出; 2.对修改通知书的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 么全部拒绝; 3.《UCP600》第10条:在受益人 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 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 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拒绝或接受修 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 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 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 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


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 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 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 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 同相符。有关品质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 出口方索赔。
案例

LC中要求提供一份由当地商会认证过的 一份证明,同时在LC其他地方又规定: “在认证的单据上必须显示单价,而且必 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保持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中,经商会认 证过的证明没有显示货物的单价,但显示 了货物的数量和总价。从单据表面上来看, 单价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问:上述情况是否构成不符?
1.以信用证项下汇票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划分 (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指 凭跟单汇票或凭仅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指凭不随 货运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2.以信用证是否加以保兑划分: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 如果一张信用证除了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外, 还有另一家银行对这张信用证作了付款保证, 该信用证即为保兑信用证。保兑行对受益人负 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受益人可凭表面合格的 单据直接向保兑行提出付款要求。 “This credit is confirmed by us.” “We hereby add our confirmation to this credit.”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

5.以信用证的使用目的划分: (1)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指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被使用以后仍 可恢复到原金额,继续被使用的信用证。
按时间和按金额循环可分为: a. 自动循环(Automatic Revolving) b. 通知循环(Notice Revolving) c. 定期循环(Periodic Revolving) d. 积累循环(Cumulative Revolving) e. 非积累循环(Non-Cumulative Revolving)
问题: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 的区别?
6.以信用证使用的特殊性划分: (1)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
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预先支取全部或部分 货款的信用证。
(2)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商品, 同时又向他购进货物,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 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使其相互联系,互 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 受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申请 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分 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通知行和开证行。

分析:

《UCP600》第七条 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 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 承付。 因此本案中,出口公司在提交了符合 LC要求的单据后,有权从开证行取得货 款。
案例


我某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000箱,合同规定1 月至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凭不可撤 消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 总金额与总数量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款规定为 “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1月 份装出3000箱,2月份装出4000箱,3月份装出 8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方提出异议。 质疑:你认为我方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
(2)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指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行(即被授权付款、 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在原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的 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即装运货物、交 单取款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 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若是自由议付信用 证,则开证行应在信用证中明确指定一家转让行。 信用证经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 证的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 (3)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Credit) 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张 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该 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 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五)议付与索偿 (六)开证行验单付款(交单次日起5个工 作日内) (七)开证人付款赎单与提货
案例
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 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 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 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 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问:该出口公司如何处理?
(6)付款行 (Paying Bank or Drawee Bank) ; (7)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8)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四、L/C的使用流程

说明:
①买方向当地银行缴纳押金,填写开证申请书,申请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 的信用证 ②开证行开立并传递L/C给卖方所在地的通知行 ③通知行审查L/C的真实性并转交给受益人 ④受益人审查L/C是否与合同相符,若不符则要退回修改,相符则应信用证 规定备货装运,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相关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 向议付行议付L/C金额. ⑤议付行先垫款给受益人,再寄单开证行要求索偿议付金额
三、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或称(Opener); (2)开证行 (Opening Bank or Issuing Bank); (3)通知行 (Advising Bank or Notifying Bank); (4)受益人 (Beneficiary);
(5)议付行 (Negotiating Bank);
第三章 银行信用下的结算方式
第一节
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 开证银行根据买方的指示和要求开立的、 以卖方为受益人,保证在卖方履行信用证 规定的各项条件、交付规定的单据时支付 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UCP600》的定义

信用证 指一项不可撤消的安排,无论其名称 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 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案例
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 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 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 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 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 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 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 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分析:
如果一份单据被明确要求列明单价,则受 益人必须按此办理。因为无论开证行还是 其指定银行都没有义务将总价除以总量从 而得到单价来决定单据是否可以接受。 因此,上述情况下,虽然单据显示了货物 的数量和总价,但没有列明单价,即构成 不符。

六、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
(一)常见的信用证修改的内容 1.信用证的类别及性质 2.开证申请人、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 3.信用证的金额及采用的货币 4.有关货物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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