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总结: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正始执行赵俊律师标准(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1436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503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1029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372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23709全社会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农、林、牧、渔业14105采矿业21960制造业2058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137建筑业2071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591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3947批发和零售业17946住宿和餐饮业15388金融业44986房地产业2420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810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3846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878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518教育28710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7295文艺、体育和娱乐业2443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0835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从今日起正始执行。
按照新标准,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达28万余元,比以往增加2万余元。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每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四部门将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一年调整一次赔偿标准。
今年的赔偿标准和去年的相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367元/年,增加1214元。
按这个标准来计算的话,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该为287340元,比2009年的标准高出24280元,丧葬费应该为11854.5元,这两项加起来,可达到299194.5元,比原来高出26336元。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鄂公通﹝2013﹞2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通﹝2013﹞2号各市、州、县公安局:现将省厅制定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报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湖北省公安厅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以下简称事故责任),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确定事故责任。
第二章事故责任种类与组合第三条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组合分为:(1)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另一方当事人无责任;(2)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与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3)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组合分为:(1)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2)一方或几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3)一方或几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4)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与一方或几方当事人无责任。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4版、2013版
序号
1 2
项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标准 元/年 20840 7852 14496 5723 元/天 57.10 21.51 39.72 15.68
3
4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全社会 住宿和餐饮业 分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在岗职 金融业 工人均 房地产业 年收入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4年
序号
1 2 3
项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全社会 分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在岗职 金融业 工人均 房地产业 年收入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本标 准自2013年5月1日开始执行。
3年
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关于发布2015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详细:2015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湖北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852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849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6681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8681元。
5、湖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43217元/年。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至少为50元/天)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共同发布201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新标准将自2014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201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基本赔偿项目及标准
基本赔偿项目及标准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计算方法
备注
死亡赔偿金
城镇37851元/年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赔偿年限: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1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农村16106元/年
丧葬费
22256.5元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
残疾赔偿金
城镇:37851元/年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①赔偿年限:同死亡赔偿金。②伤残赔偿指数:一级伤残100%,二级90%,依次类推。多个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数,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伤残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无固定收入
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无法证明上述收入的
最多不超过97元/天
护理费
97元/天
不论住院期间或非住院期间,护理费均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浙江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5302元的标准计算。
交通费
凭有效票据计算,无票据的,结合治疗医院的远近及治疗的次数等情况酌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嘉兴地区内15元/天,嘉兴地区以外30元/天
农村:16106元/年
医疗费
凭病历及有效医疗费发票计算。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按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浙江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5302元标准计算;误工时间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持续误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③不满60周岁(不论男女)的原则上均可计算误工费,超过60周岁的,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仍在从事劳动并有固定收入,且因侵权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报酬,可酌情判决误工费。
湖北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
湖北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一览表2013年4月23日,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和国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2013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此标准自2013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费等。
2013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于5月1日正式执行。
按照新标准,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加上丧葬费最高可达43万元,比去年增加近5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每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四部门都会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对次年的赔偿标准进行调整。
和去年相比,今年的赔偿标准有所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840元/年,比上年度增加246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52元/年,比上年度增加954元(具体赔偿标准见下图)。
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介绍,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城镇居民为例),死亡赔偿金最高可达416800元,比2012年的标准高出49320元;丧葬费为17589元。
湖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湖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在我国之所以要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因就是因为要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只有赔偿处理完了,交通事故纠纷才能够解决,对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各省都有所不同。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湖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湖北省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
高架、机场、海港、铁路、水上、轨道、宝江、化工区、保税区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
第四条(事故责任种类和认定的基本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大小,以其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予以确认。
第五条(全部责任、无责任认定的基本规则)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三)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具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2005-11-01 06:39:18)第一条为了及时巩固保全证据,准确评定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值,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事故调解或诉讼的客观、公正性,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道路设施、农作物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是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车物损失程度进行勘验、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价格认证过程。
第四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需要进行价格评估鉴定的,均依照本规程,可由当事人、授权代理人、保险公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个人或机构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评估鉴定。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指定的机构。
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结论书》经确认后,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诉讼机构调解、裁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合同关系人之间协商的依据。
第六条省成立由价格、公安交通管理、保险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协调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的车损日常工作。
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采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的原则。
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承办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结论的最终复核裁定;直接受理全省范围内特大交通事故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或委托指定有关市、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
设区的市级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与所辖区价格认证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职责划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协商确定。
2014年人伤赔付新标准
39237
38644
2327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498
49590
25321
住宿和餐饮业
30182
29930
232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830
54344
35898
金融业
90860
77457
26735
房地产业
42822
42022
2903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761
35201
2014--2015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41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72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887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609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6.13
其中:65岁及以上
708.4
10.59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14元,比上年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72元,增长12.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887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09元,增长12.6%。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35.1%,农村为38.4%。
2457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011
47100
3485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657
27238
2481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14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4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详见全文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
湖北省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湖北省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在发⽣了⼀些交通事故的时候,很可能会导致受伤,如果伤的⽐较严重,可以进⾏⼀个伤残的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了就可以要求对⽅按照鉴定等级进⾏赔偿,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湖北省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完全不能⾃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需要随时有⼈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能⼒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能⼒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常⽣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有关的活动能⼒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作;d.社会交往能⼒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有关的活动能⼒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动能⼒⼤部分受限;b.⼯作和学习能⼒下降;c.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动能⼒轻度受限;b.⼯作和学习能⼒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轻度受限。
国家赔标准2014
国家赔标准2014
国家赔偿标准2014。
国家赔偿标准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权益,给予赔偿的一种制度。
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作出了一些调整和修订,以
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对于因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侦查、审判等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对于因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羁押的情况,国家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
其次,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对于因刑事判决、刑事执行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对于因错误判决、错误执行的情况,国家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
此外,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还对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对于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情况,国家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
再者,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还对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对于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情况,国家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
综上所述,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对于各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赔偿标准,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标准,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公安厅
鄂公通【2010】16号
关于发布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2020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赔偿标准(含行业标准)
在中国,每天都会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一旦出现这种事故导致的受伤,赔偿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601元;
二、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391元;三、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422元;四、2019年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15328元;五、2019年湖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661元;
行业标准: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GB/T 4754-2011))
2019年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信息来源:湖北省统计局网站、湖北数据
以上就是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赔偿标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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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12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主题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通知抄送: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增发: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管支、大队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24日印发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二○一二年度)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备 注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8374 省统 计 部 门 提 供 的 二 O 一 一 年 统 计 数据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6898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1316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5011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32050 4 全 社 会 分 行 业 在岗职 工 人 均 年 平 均 工 资 收 入 农、林、牧、渔业 20318 采矿业 29774 制造业 2930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2196 建筑业 30253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683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689 批发和零售业 24223 住宿和餐饮业 20533 金融业 63032 房地产业 333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19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482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03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448 教育 3609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884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269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7133 5 住宿费 每 人 每 天150 鄂财行发(2007) 17号6 伙食补助费 每 人 每 天 50。
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需要在得到伤残鉴定书之后才可以获得赔偿,任何交通事故一般都是由于一方不遵守交通规则才导致的,故此交通违章的受害者若是致残,并且已经确定了伤残的等级,此时是可以要求肇事者按照标准支付赔偿金的。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需要在得到伤残鉴定书之后才可以获得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一级伤残10%;二级基数×年限×90%二级伤残9%;三级基数×年限×80%三级伤残8%;四级基数×年限×70%四级伤残7%;五级基数×年限×60%五级伤残6%;六级基数×年限×50%六级伤残5%;七级基数×年限×40%七级伤残4%;八级基数×年限×30%八级伤残3%;九级基数×年限×20%九级伤残2%;十级基数×年限×10%十级伤残1%。
二、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计算方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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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2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6008
教育
4148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9217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4072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523
采矿业
36091
制造业
3575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3693
建筑业
3876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547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1791
批发和零售业
30599
住宿和餐饮业
26282
金融业
73564
房地产业
391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51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59060
201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2290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8867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1575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6280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38720
4
全
社
会
分
行
业
在
岗
职
工
人
均
年
平
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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