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五大电力煤炭关于印发XXXX公司工作规则的通知
煤炭供应链管理制度范本
煤炭供应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炭供应链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供应链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煤炭供应链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节约、科学创新、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煤炭供应链管理应遵循公平竞争、风险可控、利益平衡、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煤炭供应链管理应遵循市场导向、需求管理、协同发展、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供应链战略管理第六条公司煤炭供应链应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市场需求,构建适合企业发展的煤炭供应链战略。
第七条供应链战略应包括供应链定位、核心业务、资源配置、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和调整煤炭供应链战略,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需要。
第三章供应链规划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短期煤炭供应链规划,明确供应链目标、计划和实施路径。
第十条供应链规划应包括市场需求分析、资源配置规划、物流运输规划、风险防范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代理商、物流公司等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供应链规划。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十二条公司采购煤炭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实施供需平衡。
第十三条采购合同应明确产品质量、交货周期、价格条款、支付方式和责任限制等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煤炭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分类管理。
第五章库存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计划,合理确定煤炭库存水平,避免库存积压和库存不足。
第十六条公司煤炭库存应实行先进先出、定期清点、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确保库存质量和数量准确。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和分析,及时调整库存规模和结构。
第六章物流运输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合理选择物流运输方式,保障煤炭供应链畅通。
第十九条物流运输合同应明确运输路线、运输工具、运输费用、货物保险和责任承担等内容。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物流运输监控系统,追踪货物运输情况,保障货物安全和及时到达。
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公司销售管理,提高销售绩效,增强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公司销售业务范围内的销售管理活动。
第三条销售管理应坚持市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建立良好的市场信誉,不断提高销售水平和经营绩效。
第四条销售管理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诚实守信,依法合规,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销售管理应注重团队协作,加强内部沟通,形成销售管理的整体合力。
第六条销售管理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制定销售计划,确保销售目标得以实现。
第七条销售管理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销售绩效。
第八条煤炭公司销售管理主要包括销售策划、销售组织、销售实施、销售跟踪和销售总结等环节。
第九条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由销售部门负责执行,其他部门应配合协助。
第十条煤炭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章销售策划第十一条销售策划是销售管理的基础,是指确定销售目标、销售政策和销售计划的过程。
第十二条销售策划应与公司整体战略相一致,明确销售目标和任务。
第十三条销售策划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政策和措施。
第十四条销售策划应分析市场竞争环境,把握市场趋势,确定适当的销售方向。
第十五条销售策划应明确销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销售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销售策划应及时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情况对销售计划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七条销售策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销售绩效,找出问题并及时改进。
第十八条销售策划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和方案进行,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销售部门应负责具体销售策划的制定和执行,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应对销售策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销售目标得以实现。
第二十一条销售人员应按照销售策划的要求,认真执行销售任务,努力完成销售目标。
第三章销售组织第二十二条销售组织是指建立健全的销售团队,具备较强的销售能力和专业素质。
煤炭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煤炭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1.05•【文号】煤厅字[1996]第491号•【施行日期】1996.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煤炭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1996年11月5日煤厅字(1996)第491号)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各在京直属企业:《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已经以煤厅字〔1996〕第377号文发给你们。
为了贯彻好《试行方案》,部制订了《〈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施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煤炭工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必须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指导并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各级社保机构要与劳资、人事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部统一部署,扎实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掀起宣传高潮。
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利用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目标、原则、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级社保部门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解答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消除职工群众的疑虑,避免出现思想波动。
同时,要抓紧搞好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培训出一批熟悉、掌握新政策,能够熟练进行操作的专业人员,确保新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搞好个人帐户建帐和管理。
要结合贯彻《试行方案》,以对帐单的形式进行第一次对帐,以后要形成制度,每年对帐一次,接受监督,取信于民。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07•【文号】煤生字[1997]第237号•【施行日期】1997.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5月7日煤生字(1997)第237号)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部制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部发布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即行废止。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2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3条局、矿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局、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局、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4条局、矿总工程师应对局、矿长负责,主管局、矿技术工作。
局、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局、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5条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
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6条局、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公司煤炭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煤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煤炭管理,规范煤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行为,保障公司煤炭安全,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煤炭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煤炭资源的安全、高效、绿色利用。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煤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第二章煤炭生产管理第四条公司应按照煤炭生产计划,组织煤炭生产,确保煤炭产量、质量、安全等指标的完成。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煤炭生产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章煤炭运输管理第八条公司应根据煤炭运输计划,组织煤炭运输,确保煤炭及时、安全、高效地送达目的地。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煤炭运输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章煤炭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煤炭储存计划,组织煤炭储存,确保煤炭储存安全、合理、高效。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煤炭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储存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煤炭储存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五章煤炭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煤炭销售,确保煤炭销售顺畅、收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煤炭销售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履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煤炭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管,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煤炭管理监督机构,对煤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主任:徐绍史2013年8月20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序号类型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1规章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煤办字[1995]第150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3月29日2规章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煤生字[1996]第128号)煤炭工业部1996年4月11日3规章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7]500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9月4日4规章关于颁发《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1月12日5规章关于颁发《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五项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133号)-附件四: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1998年2月21日6规章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10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16日规章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24日8规范性文件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电力工业部1979年9月27日9规范性文件关于将地方计划生育部门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计社[1986]2124号)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1986年10月24日1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单位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水电财字[1988]1号)水利电力部1988年1月13日1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能源电[1988]37号)能源部1988年8月29日1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墓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4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1月21日1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1545号)国家计委1989年12月13日14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电力建设行业管理的通知(能源计[1990]955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6日1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的通知(能源安保[1990]961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7日1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专用产品质检中心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能源技[1991]900号)能源部1991年9月29日1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外国经济专家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能源外[1991]1021号)能源部1991年12月3日18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4月23日19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照明用电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2]622号)能源部1992年5月30日2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电安生[1995]8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2月14日21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生字[1995]第249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5月16日22规范性文件关于现有电厂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经[1995]33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6月6日23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发电主机设备合同范本》的通知(电政法[1996]18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1日24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暂行)的通知(电建[1996]202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6日2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电经[1996]467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19日2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安生[1996]484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29日27规范性文件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8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暂行规则》的通知(电水农[1996]876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12月18日3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外资项目设备国际招标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外[1997]3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2月15日3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的通知(煤生字[1997]第74号)煤炭工业部1997年2月24日32规范性文件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电政法[1997]15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3月20日3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电水农[1997]376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6月27日34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邮电价格的通知(计价费[1997]199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0月28日3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电综[1997]607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0月28日36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水电工程安全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综[1997]64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1月14日37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2月8日38规范性文件关于降低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计价费[1998]422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8年3月17日3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21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3月18日40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国家计委1999年2月10日41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药用阿片收购和调拨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42号)国家计委1999年3月5日42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专用码头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9]1998号)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1999年10月8日43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向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五小”企业供电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1289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30日4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规划要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6号)国家经贸委2000年2月21日45规范性文件关于茂名石化公司单点系泊系统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0]232号)国家计委2000年3月31日46规范性文件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计经调[2000]267号)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2000年3月15日4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0年10月24日48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0月25日49规范性文件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年12月27日5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授牌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办高技[2001]311号)国家计委2001年3月29日51规范性文件关于车用乙醇汽油定价原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134号国家计委2001年6月29日52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国税总局公告[2001]第5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7月3日5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直供乙烯作价规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850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4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设计变更和概算子项调整审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经贸[2001]1152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5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1]1095号)国家经贸委2001年10月26日56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调整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项目概算工作的通知(计办经贸[2002]506号)国家计委2002年4月23日57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公告[2003]第12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月29日58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3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3]353号)-附件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农业部2003年3月10日5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计办价格[2003]244号)国家计委2003年3月12日60规范性文件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11日61规范性文件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23日62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4年1月5日6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月29日64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4月13日6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4年流通业结构调整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5月24日66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8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3日67规范性文件关于民用梯恩梯价格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19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8日68规范性文件关于请编报2004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国债)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987号)-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2004年11月2日6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月18日70规范性文件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7日71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5年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506号)-附件: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5年8月9日7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财政部2005年8月18日73规范性文件关于按照“一矿(井)一证”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05]17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8月28日74规范性文件关于塑料安瓿包装小容量注射液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4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8日75规范性文件关于新疆天然气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2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2日76规范性文件关于泛生舒复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9日77规范性文件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胰岛素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8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2月23日78规范性文件关于含玻璃酸钠系列滴眼液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月6日79规范性文件关于依法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3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日80规范性文件关于奥美拉唑注射剂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6日81规范性文件关于更正枸橼酸氯米芬药品名称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7日82规范性文件《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取得、变更、注销)格式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第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20日83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6年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726号)-附件: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6年8月28日8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1月13日85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0日86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1日8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9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4日88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5日89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25日9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5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3月19日91规范性文件关于美洛西林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6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3月26日92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体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7月27日93规范性文件关于制定进口荧光素钠注射剂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8月16日9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4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9月19日95规范性文件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1月29日96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墓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6日97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中央直属猪肉储备冷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8]1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21日98规范性文件《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第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6月10日99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收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和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9]1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月21日100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9年4月14日101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7日10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16日103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9年7月23日104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发[2010]8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10年3月15日105规范性文件关于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贡献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1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5月28日106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2010]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6月18日107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19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8月11日108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三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26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9月25日109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四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32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12月3日110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1月31日111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五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2月11日112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1年3月24日113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六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7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5月11日11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2011年3月30日115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2年3月23日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5件)序号类别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修改内容修改后内容1规范性文件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0月19日正文中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两批界定了全国44座资源枯竭城市”。
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煤建监字(2008)03号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总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具体实际,组织修订、制定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工作规定、认证办法等同时停止使用。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四、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抄送:各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矿区站、检测机构。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系统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热能可靠供应,保护国家资产和投资者权益免遭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充分发挥党政工团作用,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各企业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层次清晰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
第四条各企业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制度和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①。
第六条各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模式要求,不断检查、纠正和完善,建立并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力生产类企业②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机构第八条电力生产企业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第九条电力生产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指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安委会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用文件的形式明确安委会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人员、职责,一旦主要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变动应及时更新文件。
电力燃煤管理制度
电力燃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燃煤管理,保障燃煤供应安全,提高燃煤利用效率,促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维护环境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电力企业及燃煤企业,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
第三条电力燃煤管理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利用、科学规划”的原则,确保燃煤供应充足,保障电力生产和供应稳定。
第四条各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燃煤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协助解决电力燃煤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第二章燃煤供应管理第五条燃煤企业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燃煤价格,确保燃煤供应稳定。
第六条燃煤企业应建立健全燃煤生产管理制度,保障燃煤供应质量,提高燃煤利用效率。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与燃煤企业签订燃煤供应合同,明确燃煤供应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等具体内容。
第八条燃煤企业应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用煤情况,合理安排煤炭开采和生产计划,确保供应充足。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建立煤炭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煤炭库存数量,防止过多积压,降低库存资金占用成本。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及时了解燃煤市场价格动态,合理采购煤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三章燃煤运输管理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与燃煤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明确运输方式、运输量、运输费用等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燃煤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炭运输的安全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煤炭运输过程的监控,及时了解煤炭运输情况,防止出现运输中断、损耗等问题。
第十四条燃煤企业应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运输能力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建立煤炭运输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燃煤利用管理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根据实际用煤情况,合理安排煤炭利用计划,确保用煤合理、高效。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加强燃煤燃烧过程的监控,提高燃煤燃烧效率,减少排放量。
某五大电力煤炭纪检监察科室职责
公司纪检监察部各科室职责按照XX发[XXXX]XX号文件规定,我部下设案件检查科、效能监察科两个科室,负责四项业务工作,即案件检查科负责案件检查、部门综合管理;效能监察科负责效能监察、案件审理。
科室具体职责如下:一、案件检查科职责(一)案件检查1、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
2、拟定案件调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3、根据领导的指示,拟定案件初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立案调查工作,提出纪律处理建议。
5、检查、催办转办案件的查处落实工作,并及时报告。
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案件查处工作情况和办案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8、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和业务信息工作,管理有关资料、文件。
9、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XX、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上报案件统计情况。
XX、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综合管理1、负责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和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2、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有关会议的筹备、材料准备及会务保障工作;3、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并向市、旗纪委、XX集团纪检组、纪检监察部等上报纪检监察工作各类报表、工作动态等;4、负责公司纪委、纪检监察部有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以及决定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5、负责对以纪委、纪检监察部名义发出的文电通知的核稿及登记编号工作;6、负责各类文件材料的收发、呈阅、传递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文件的翻印,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交办件的催办和回报工作以及有关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纪委、纪检监察部印章的保管和鉴印工作;7、负责本部门文书档案、信访举报案件的登记、转办、移交、保管工作及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等工作;8、负责受理党员干部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礼品的上交、登记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妥善处理;9、参与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考核工作;XX、负责公司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和廉洁文化推进方案的制定,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XX、开展党风党纪建设调研和理论研究,促进公司反腐倡廉工作开展;XX、负责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及地方司法机关、其他企业的联系、协调工作;XX、负责公司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反映、信息综合和制度建设,抓好对公司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XX、做好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部门内的协调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以及上级机关布置的有关工作。
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为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依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对原《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煤发展字[2007]31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煤发展字[2007]311号)同时废止。
特此猫知。
二o o九年三月十九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眦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依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企业)的基本建设(含技术改造)项目、股权和新置固定资产(含不动产)投资,不包括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投资。
对于均股公司和参股公司,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意见作为股东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出董事在所属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表决,按照《公司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第三条集团公司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主业,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基本建设项目、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非生产性车辆购置按照车辆购置管理办法另行审批。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投资管理实行投资项目考核制度、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有关政府投资(包括政府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项目)和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基本建设项目和股权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限额授权管理。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的通知》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煤建监字[2008]03号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总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具体实际,组织修订、制定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工作规定、认证办法等同时停止使用。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四、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抄送:各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矿区站、检测机构。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电厂煤炭管理制度
电厂煤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煤炭管理工作,保证煤炭供应的质量和时间,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部煤炭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对煤炭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等进行具体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电厂煤炭管理应坚持“谋划先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追求效益”的方针,确保煤炭供应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电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监督,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煤炭采购管理第五条电厂应根据实际煤炭需求情况,制定年度煤炭采购计划,明确煤炭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第六条煤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确保煤炭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七条电厂煤炭采购部门应建立煤炭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对煤炭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第八条电厂煤炭采购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煤炭质量检验制度,对采购的煤炭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三章煤炭储存管理第九条电厂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炭储存制度,明确煤炭储存容量、储存方式、储存条件等。
第十条煤炭储存部门应对储存的煤炭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库存账册和煤炭堆场管理,确保煤炭储存有序。
第十一条煤炭储存部门应定期对储存的煤炭进行检查、清理和防护,确保储存煤炭质量不受影响。
第四章煤炭运输管理第十二条电厂应合理制定煤炭运输计划,确定货运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确保煤炭运输的安全和准时性。
第十三条煤炭运输部门应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船舶等的管理,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工具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煤炭运输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煤炭运输档案,对涉及的运输信息进行记录和整理,建立运输信息数据库。
第十五条煤炭运输部门应建立煤炭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控制。
第五章煤炭使用管理第十六条电厂应根据实际煤炭需求,制定煤炭使用计划,合理布局、科学调配煤炭资源。
第十七条煤炭使用部门应加强对煤炭使用过程中的环保、节能工作,实行节约用煤、清洁生产,减少能源浪费。
关于煤炭业务款项事宜的告知函
尊敬的各位业务合作伙伴:我们在此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信任。
鉴于最近一段时间煤炭市场行情的波动,公司决定对煤炭业务款项进行调整,并向各位业务合作伙伴发布如下通知:一、煤炭价格调整事宜由于市场原因,公司决定对煤炭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1. 针对已签订合同的客户,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价格,不受调整影响;2. 针对尚未签订合同或者尚未交付货款的客户,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和成本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具体调整方案将与客户进行单独协商。
二、付款方式调整事宜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公司决定对煤炭业务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1. 新签订合同的客户,付款方式将调整为部分预付款和货到付款的结合方式,具体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执行;2. 现有合同的客户,付款方式将按照原有合同约定执行,不受调整影响。
三、款项支付账户调整事宜为了统一管理和监控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公司决定对款项支付账户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1. 请各位业务合作伙伴将货款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将由我方业务人员在付款协商过程中确认并提供;2. 请勿将货款支付至非公司指定的账户,以免造成款项安全和合作风险。
四、其他事项1. 公司对于本次调整将严格执行,希望各位业务合作伙伴能够理解和配合;2. 如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协商,欢迎随时与我方业务人员通联,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希望各位业务合作伙伴能够理解和支持公司的决定,共同携手应对市场挑战,实现互利共赢。
谨致敬礼!此致敬礼公司全体员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尊敬的各位业务合作伙伴:我们在此再次致以诚挚的问候,并感谢您对公司的长期支持与合作。
在此,我们继续向各位业务合作伙伴扩展有关煤炭业务款项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便更好地交流合作,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五、供应链和物流调整事宜考虑到煤炭行业的需求和市场格局,在保障供应链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物流环节进行优化和调整,以提升货运效率和降低成本。
煤炭公司生产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公司生产运营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运营环节,包括煤炭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安全、环保等。
第三条公司生产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第二章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生产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运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生产运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生产运营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编制生产计划,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三)组织生产调度,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四)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稳定、高效;(五)负责生产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的生产组织工作,包括:(一)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作业;(二)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三)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组织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公司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公司采取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第五章运输与销售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运输管理制度,确保煤炭运输安全、及时、高效。
第十六条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格执行销售合同,确保销售工作规范化、透明化。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市场调研,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生产运营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情况等。
关于印发公司部门职责的通知 (1)
中铁海西人﹝2013﹞48号海西公司关于印发《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部门职责》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部门职责》已经过公司2013年3月21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报青海公司审核通过。
现印发给大家,请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公司有序高效运转。
附件: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部门职责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日抄送:青海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综合部 2022年2月21日印发附件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部门职责(一)综合部(董[监]事会办公室)部门编制定员:68人岗位设置:一、董(监)事会日常事务管理1. 负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处理。
2. 负责根据公司章程以及上级要求,起草或修订董事会、监事会有关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并报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公司审议批准后执行。
3. 负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筹备、会议报告撰写、议案收集、组织实施、记录整理及纪要和决议的编发工作。
4. 负责跟踪以及反馈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5. 负责董事会、监事会经费预算报告拟定,建立完备的董事会、监事会资料档案。
6. 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等事项。
二、行政工作(一)文秘管理1. 负责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报、年检、管理和使用工作;安全资质、生产资质的证件管理。
2. 负责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章、介绍信的管理。
3. 负责公司行政工作总结、领导讲话、行政公文以及重要文字材料起草。
4. 负责公司行政口上级荣誉申报、对下级单位通报表彰、外部单位贺信以及荣誉表彰的收集管理。
5. 监督执行收发文管理制度,负责公文收发、登记、传阅、督办、建档、保存等工作。
6. 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
7. 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运行的要求和规定,负责综合部职责权限范围内管理程序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
8. 负责建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文书、科技、声像档案及各种文件、重要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审核、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统计和保密工作。
公司制度发布通知(定稿)
公司制度发布通知(定稿)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人事、行政、财务、生产、销售及后勤各环节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益,保障公司运营的有序推进,健全完善企业管理综合体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企业执行力和企业管理水平,对公司近年来下发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了梳理、修改、补充、完善,汇编为《海之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岗位责任制汇编》,经总经理办公会报董事长审核通过,现予发布,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以上制度及相关要求请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煤炭公司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公司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生产、销售、运输等运营环节。
第三条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以市场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3. 高效运作,降低成本;4. 强化责任,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运营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运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3. 监督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合规性;4. 分析运营数据,提出改进措施;5. 负责运营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6. 负责运营成本的控制和核算。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管理应确保煤炭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第七条生产计划:1. 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2. 生产计划应包括生产量、生产时间、生产设备等;3. 生产计划应定期审核、调整。
第八条生产过程管理:1. 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质量;2. 加强设备维护,提高设备利用率;3. 优化生产组织,提高生产效率;4. 定期检查生产现场,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销售管理应确保煤炭销售渠道畅通,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十条销售计划:1. 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销售计划;2. 销售计划应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渠道等;3. 销售计划应定期审核、调整。
第十一条销售过程管理:1. 严格执行销售合同,确保销售渠道畅通;2. 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3. 优化销售策略,提高销售业绩;4. 定期检查销售现场,确保销售合规。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二条运输管理应确保煤炭运输安全、及时、高效。
第十三条运输计划:1. 根据销售计划和生产需求,制定运输计划;2. 运输计划应包括运输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3. 运输计划应定期审核、调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6.10•【文号】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深化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适应现阶段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实施、结算等方面的需要,我们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部门根据《基本规则》制修订各地交易规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0年6月10日附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电煤管理制度
电煤管理制度一、总则电煤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能源,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电煤的管理,保障电煤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维护资源环境的整体平衡,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煤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电煤生产管理1、电煤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2、电煤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3、电煤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电煤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和修复矿区环境。
5、电煤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做好产品库存和追溯管理工作。
四、电煤储存管理1、电煤储存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煤炭储存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
2、电煤储存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煤入库、出库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真实可靠。
3、电煤储存企业应当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修,确保储存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电煤储存企业应当加强库房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和消毒,确保产品的卫生和安全。
五、电煤运输管理1、电煤运输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严格依法办理运输许可手续,确保运输安全和顺畅。
2、电煤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维修,确保运输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电煤运输企业应当确保运输过程中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真实可靠,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4、电煤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和运输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雁矿发〔XXXX〕68号关于印发XXXX公司工作规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规范公司各项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XXXX公司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XXXX集团公司XXXX年3月XX日XXXX公司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各部室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地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好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条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公司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职权第四条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行政、党务全面工作。
第五条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协助董事长、党委书记主持公司行政、党务全面工作。
第六条常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行政工作。
第七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第八条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主持纪委、工会工作。
第九条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协助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第十条副总工程师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工作。
第十一条具体分工详见《关于印发XX公司领导班子及副总师工作分工的通知》(雁矿党发〔XXXX〕XX号)。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实行以下会议制度: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例会、公司年度(中)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全体党委委员和党政办公室主任参加。
第十四条党委(扩大)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学习中央和上级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意见;研究制订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措施。
(二)审定以党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与发出的重要文件。
(三)讨论决定公司部室负责人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和重大奖惩事项。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中需要党委决策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
(六)研究公司生产经营中有关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指导性意见。
(七)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建设、纪检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其他需要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表决。
第十六条党委(扩大)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需事先请假。
会议议题涉及有关单位的,必要时可通知其负责人列席。
如某项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需要回避的,当事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七条党委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或党委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八条凡党委(扩大)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不准随意变更,必须严格执行。
遇有特殊情况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复议的,由提出者向党委书记陈述理由,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委会复议。
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保留意见,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汇报,但不能散布任何与决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更不能拖延、不办或擅自修改。
第十九条党委(扩大)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的,党委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传播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常务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班子成员、副总师和党政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主任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相关部室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研究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四)研究拟定公司年度生产建议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五)研究拟定公司“五型企业”建设暨经营业绩考评方案。
(六)研究拟定子分公司合并、分立、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方案。
(七)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包括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制度、规定及重要措施。
(八)研究决定年度生产、销售、投资、财务、对外合作、教育培训、审计监察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研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十一)研究决定公司各部室和各基层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安排方案。
(十三)研究决定其它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确定;或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范围内提出,报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多数一致、总经理负责的原则,由总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下午;如有紧急工作或紧急议题,总经理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例会指每周一次的碰头会议和每月一次的研究分析会议。
由总经理主持或常务副总经理主持。
第二十六条碰头会议每周一下午召开,内容为总结通报一周的工作,安排下一周的重点工作第二十七条月度研究分析会议一般在每月第一周召开,会期由总经理根据情况确定。
内容为总结公司上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公司当月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司年度(中)工作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
内容为分析总结上年度(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部署下年度(下半年)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专业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按照分管的工作或受总经理委托组织召开,研究、协调和处理公司工作中的一些具体业务和专项问题。
第三十条会议组织及要求(一)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根据会议决定起草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总经理例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
(二)为提高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效率和质量,会议议题确定后,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汇报时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讲清基本要点、存在的不同意见,以及需要会议决定的事宜。
(三)专业会议和专题会议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记录,根据会议决定起草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办公室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章公文审批制度第三十一条公司公文归口党政办公室,参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列》、《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公文的处理程序及要求(一)凡上级下发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及时送公司领导阅处;需承办的文件,由公司领导批办或直接提出贯彻意见。
(二)各部室、基层单位主送公司的请示、报告,应报送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向公司报送公文,一般不得越级报送,多头报送;不得直接送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一般不受理未经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的公文。
(四)各级领导审批文件时,应明确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批时间。
审批文件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
第三十三条公文的审批制度(一)以党委或公司名义行文的全局性、综合性重要文件,涉及人事任免、机构编制内容的文件,报党委书记或总经理签发。
(二)以党委名义行文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一般文件,由党委副书记签发。
(三)以公司名义行文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一般文件,由常务副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发;发文内容如涉及其他副总经理的分管业务,应送其他副总经理核签。
(四)起草文件时,内容如涉及公司其他部门业务,应事先会签。
为提高办文效率,会签时间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
(五)以公司党政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属于党政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发。
(六)公司党政办公室要负责把好文件的法律、政策关和文字关,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发文对象和数量,禁止重复发文。
已经对外公布的上级文件不再转发。
第三十四条公文办理完毕后,由承办人交办公室文书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五条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章外出请假制度第三十六条公司领导出国考察按XX集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出差、休假按XX 集团规定办理,由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班子其他成员、副总师出差、休假,应请示总经理同意,并通知办公室。
第三十八条机关部室、基层单位正职出差或休假,应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明确一位副职主持本部室、本单位工作,并告知办公室;副职出差要经正职同意。
各部室、各单位要保证有一位负责人在本部室、本单位主持工作。
第六章要事报告制度第三十九条各部室、各单位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必须向公司报告。
第四十条一般重大、重要事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并同时报送公司办公室和主管职能部门。
第四十一条重特大事项必须在1小时内口头向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报送公司办公室和主管职能部门。
第四十二条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必须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对报告不及时、虚报、谎报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值班制度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值班制度,参加值班的人员为公司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和总调度室工作人员。
第四十四条值班要求(一)公司领导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休假或安排出差。
(二)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事务,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和请示;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落实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三)总调度室要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进行通报。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
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按照公司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置,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
第四十五条各部室、各单位需要安排日常、节假日和消防、预防自然灾害等值班的,由各部室、各单位自行安排,并报公司总调度室和安监局备案。
第八章督查督办制度第四十六条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