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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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生产装置管理制度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的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使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和覆盖。在有易燃气体、液体的场所,应设置易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二、生产、储存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现场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
1、实验室及生产车间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必须事先了解其危险特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及应急救护准备。
2、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要限制批次和数量,不得超量生产和存储。
3、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易燃、易爆生产部位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操作,禁止穿着能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入内。
4、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执行“隔离、隔开、分离”原则,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
管制度。企业应将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仓贮部门应在仓库和堆垛区,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其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其门窗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向综合部及有关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