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核工业二七二厂尾矿库安全整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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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核工业二七二厂尾矿库安全整治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7.02
•【文号】环验[2014]120号
•【施行日期】2014.07.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核工业二七二厂尾矿库安全整治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验[2014]120号)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核工业二七二厂尾矿库安全整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
我部于2014年6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第一尾矿库溢洪道进口清淤及加高、非常溢洪道出口改线、粘土子坝加固,第二尾矿库新建非常溢洪道,新购应急抢险设备,新建尾矿库防洪物资仓库和材料库,修筑东阳沱下游至湘江(司马桥)排水口的水渠,坝体浸润线观测,更新尾矿库周围农村供水管线等。
工程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2年完成。
二、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提供的《核工业二七二厂尾矿安全整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一)尾矿库及周边区域的γ辐射剂量率、氡浓度与项目建设前相比无明显变化。
(二)尾矿库外排溢洪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级标准,受纳水体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三)核工业二七二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项目在异地取土过程中采取了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及时对取土场进行了植被恢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部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监测报告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