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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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参保费缴纳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河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
单位缴费标准为城镇职工工资总额的21%,个人缴费标准为该即期工资收入8%。

二、缴费起止日期
河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起自单位及个人参保之日开始至每年6月30日止(社
会保险统一缴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个人缴费方式
个人缴费有金钱缴费和账户结转缴费两种方式。

1、金钱缴费
职工采用当期职工薪酬的现金支付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客户可以向当地医保事业
经办机构缴费,也可以依照国家、本省规定办理转社会保险费支付服务,将城镇职工养老
保险费从职工准备的工伤保险支付机构中支付,以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途。

2、账户结转缴费
职工如果在办理就业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期间形成剩余账户余额,也可以申请将账
户余额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四、单位的缴费方式
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日期预缴社会保险主账户,将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费用归集到社
会保险主账户,可以从当期营业收入以预收方式依次汇入社会保险主账户;可以人民币现
金或者银行转账等方式统一汇入社会保险主账户;可以办理财政的集中支付服务,将职工
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家庭和个人支出的费用集中汇缴到社会保险主账户。

五、扣款日制度
根据参保人员的薪资支付时间,单位可以选择当月5日、7日、10日、15日、27日、月底等日作为每月向社保主账户交纳缴费的日子,缴费日期不能超过社保费用缴费截止日(每年6月30日)。

六、缴费记录
参保费用缴纳后,由乡镇派出所在社保信息维护系统中进行登记记录,主要登记有参
保的单位信息、参保的职工信息、缴费月份和缴费金额等内容,方便开展养老保险服务,
同时也由此进行后续服务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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