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请假及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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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请假及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强化作风建设,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象
科级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需离开工作岗位者,均须提前一天请假并按规定报备。
二、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
(一)处级干部须向院长、书记请假(副处级干部同时要向分管领导请假);科级干部一天以内向部门领导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向院长、书记请假。
(二)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填写《领导干部请假条》(见附件),凡离开晋城市范围的还须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三)请假手续完善后要及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按规定报考评办。
(四)原则上均为事前当面请假。
确因紧急事项或无法抗拒因素无法当面请假的,要与相关领导电话请假,返校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三、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执行请假和报备制度。
(二)无论何时何种原因请假,都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更换手机号码要及时告知学院办公室,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联络通畅。
(三)院纪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四、原请假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不同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