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报废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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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钻井报废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资源浪费,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钻井报废设备的管理。
三、报废条件
1. 设备因老化、磨损、腐蚀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且维修成本超过设备原值的50%;
2. 设备发生故障,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
3. 设备技术落后,无法满足生产需求,且更新换代成本过高;
4. 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不能继续使用;
5. 国家政策要求淘汰的设备。
四、报废流程
1. 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钻井报废设备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使用部门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送设备管理部门;
3. 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报废设备进行鉴定,确认报废条件;
4. 鉴定结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
5. 设备管理部门将报废设备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拆解、回收或处置;
6. 设备管理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资产核销。
五、报废设备处理
1. 拆解:报废设备需进行拆解,拆解过程中应确保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2. 回收:对报废设备中的可回收材料进行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
3. 处置:无法回收的报废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责任与考核
1. 使用部门应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报废设备的鉴定、处理及核销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浪费、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