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本(二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人事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人事档案是对公司人力资源的重要信息载体,是反映员工个人从业情况和发展历程的重要依据,是落实组织各项人事决策的基础。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遵循统一组织、分类鉴定、规范操作、合理利用、保密存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设立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归档、入库、整理、检索和借阅等工作;
(三)负责编制人事档案的格式、内容及个人档案编码等规范;
(四)负责保证公司人事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五)负责定期检查和审计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情况;
(六)负责组织档案资料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员工离职及档案的移交工作;
(八)负责提供员工在职期间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第三章档案创建和归档
第七条公司人事档案按照员工进入公司后的流程和相关规定进行创建,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入职、培训等环节。
第八条公司人事档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公司人事档案采用电子和实物两种形式保存,电子档案应同实物档案相对应。
实物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第十条归档的人事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员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员工入职及离职相关材料,包括录用意见、聘用合同、培训记录、离职证明等;
(三)员工工资、奖金、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相关资料;
(四)员工奖惩、表彰、荣誉证书等;
(五)员工健康体检、社保缴纳记录、福利待遇等;
(六)员工考勤记录、请假、加班、调休等工作记录。
第四章档案保密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人事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公司人事档案的查阅、查询和借阅均需要经过正式申请,并由档案管理机构严格审批和授权。
第十三条对于有关公司核心商业机密、人事决策等内容的人事档案,应加强权限控制,严格限制查阅范围和使用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人事档案的使用应符合正当合理的用途,禁止滥用档案信息和以档案为借口进行各种形式的违规操作。
第五章档案变动和迁移
第十五条公司人事档案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变动:
(一)员工离职的,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二)员工职务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三)员工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档案内容;
(四)员工涉及到人事决策的重大事项发生时,应及时进行档案调整。
第十六条公司人事档案的迁移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迁移后应进行相应的档案整理、归档和备份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章档案保管和销毁
第十七条公司人事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复制、续存、销毁等处理方式。
第十八条公司人事档案的销毁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档案真实有效和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人事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销毁时限进行,销毁后应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份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管理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所有。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范本(二)第一章绪论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档案查询和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的定义
人事档案是指记录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职称、奖惩情况等有关资料的档案。
第二章档案管理责任
第四条人事部门的责任
人事部门是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归档、检索和使用等工作。
人事部门应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部门经理的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员工入职时,负责检查员工提交的相关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报送给人事部门。
同时,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人事部门核对员工档案的信息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第六条员工的责任
员工是人事档案的主体,应积极配合人事部门的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档案资料,如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家庭住址变更等,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员工需要认真了解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档案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
第七条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1. 入职时,员工需递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 人事部门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其整理归档;
3. 人事部门将员工档案信息录入电子系统中。
第八条档案的保存和归档
1. 人事部门应建立档案库,并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
2. 档案应按照员工姓名的字母顺序归档,并设立访问权限控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九条档案的检查和审核
1. 人事部门应定期对员工档案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发现档案有误或缺失的情况,应及时与员工核实并进行补正。
第十条档案的使用
1. 档案的使用需经过人事部门审核并获得相关权限;
2. 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
3. 档案的使用应及时、准确地回复相关部门的查询。
第四章档案的安全保护
第十一条档案的存储
1. 档案应存储在封闭、干燥、防火和防腐蚀的环境中;
2. 档案的存储区域应设有专门的监控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的备份
1. 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并储存在安全地点;
2. 档案备份的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三条档案的借阅
1. 员工需要查阅自己的档案资料时,需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 档案的借阅需经过人事部门的审批,并留存借阅记录。
第十四条档案的销毁
1. 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逾期的档案应及时销毁;
2. 档案的销毁需经过人事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修订
本办法的修订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