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什么时间提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辖异议什么时间提出

很多⼩伙伴都对管辖异议什么时间提出有疑惑,接下来,请看店铺⼩编收集的资料。希望以下的内容能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赶紧⼀起来了解看看吧!

⼀、管辖异议什么时间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限定:“⼈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议。⼈民法院对当事⼈提议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异议不成⽴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限定,当事⼈提议管辖权异议必须具有以下要求: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收到诉讼状副本之⽇起15⽇内)提议。逾期提议的,⼈民法院不予审议。当事⼈提议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要求的,法院应当进⾏审查。对当事⼈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两⽅当事⼈。当事⼈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内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议上诉。在⼆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管辖权异议的流程

流程可见如下法规:民诉法第三⼗⼋条规则:“⼈民法院受理案⼦后,当事⼈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法院对当事⼈提出的应当检查。成⽴的裁决将案⼦移交有管辖权的⼈民法院;不成⽴的,裁决驳回”。因最⾼⼈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则》(以下称《规则》)第三⼗三条中对举证期限作出专门规则:“举证期限能够由当事⼈协商⼀致,并经⼈民法院认可。由⼈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当事⼈收到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的次⽇起核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当事⼈收到案⼦受理通知书超越三⼗天,才提出异议的,则超越了时限。

通过以上⼩编整理的,有关管辖异议什么时间提出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若您的情况⽐较复杂或者特殊,⼩编建议,可以到店铺在线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更加专业的解答。祝您⽣活愉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