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省直管县”对省级以下级财政的影响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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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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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省直管县”对省级以下级财政的影响和对策
王 安 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摘要:没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合,没有行政区划调整的跟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不太可能适应全国所有地区的现实条件。

强行推进改革,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受到中央与省级财政关系规范化的影响,需要跳出市县财力之争,在合理界定各级地方政府事权、财力、财权的基础之上进行。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市县财政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7-0243-01
财政部曾发文,要求到2012年年底,除民族自治区外,各地
都要做到财政“省直管县”。

从政策出台至今,全国各个地方进度不一,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政策目标没有达成不一定就是地方政府落实不力。

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区域众多,不同地区间差异明显,因此各地改革应遵从各地实际情况,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推动财政“省直管县”的实施。

一、财政“省直管县”制度的利弊
(一)财政“省直管县”的利处
“省直管县”财政政策的制定,其益处在于调动县级财政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县级区域经济发展。

我国存在众多经济实力雄厚的县区,这些县跳出市一级财政的管辖,可以自主决策,有利于因地制宜发展经济。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统一实行市领导机制,通过城市的中心辐射作用带动其管辖范围内县区经济的发展。

但这项制度下行至今出现了不合理的现象。

某些市区发展相对落后,特别是在市区财政收入不如县区的情况下,“市挂县”常有发生。

推行财政“省直管县”制度,有望缓解弱市强县之间的财政冲突问题,同时,可激励县区经济发展,使县区经济尽快进入发展快车道。

与此同时,对于发展相对落后的县,“省直管县”制度可相对保证财政拨款的正常进行。

现行制度中,一般级别越高的政府财力就越充裕,省级政府的财政保障能力远超于市级政府。

在市级财力不足的情况下,“省直管县”制度可以尽可能的保证落后县区财政支持,拉动相对落后县区经济发展。

(二)财政“省直管县”的弊端
看到财政“省直管县”之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其之弊。

现有行政序列中,市帮县是市责任所在,但是随着“省直管县”,市将不再可能帮县,一些本应安排在县的招商项目,需要市里审批的项目,都有可能因此滞后。

财政事务只是政府综合事务中的一项,单方面的财政体制改革将不可避免的和行政管理体制发生冲突。

县级众多管理事项权限仍然归属于市级政府,组织人事也由市级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市安排县的事务,县将不得不做,这也在现行行政体制中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财政“省直管县”制度下的市级地府定位
(一)市级政府在财政制度中位置不明
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导致市级政府在省县关系中定位尴尬。

市在省与县之间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财政“省直管县”势必影响市的正常运作。

在这个情况下,市级政府将必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改革带来的改变。

一般来说,市级会对财力雄厚的县加以阻挠,而针对财力不足的县,通常来说不会阻止,这也是缓解市级财政压力的一个做法。

市级一般采取县变区的方法,区财政和县财政不同,区财政没有独立权,必须归市统一管理,这样就避免“省直管县”的出现。

(二)财政体制改革不能局限在市县之间
财政“省直管县”的假设前提是,级别越高的上级政府,越不会扭曲下级政府的财政行为。

从财力保障来看,越是财力薄弱的县级政府,省级政府扭曲的可能性越小,越是可以得到更多的省级财
政保障。

“省管县”出现的直接原因是县级财力不足。

但实际情况下,并不是所有的县都财力不足。

经济发达地区县财力很少出现问题,甚至发达地区的乡镇一级政府都很少出现财力问题。

因此,基层财政困难问题,并不是仅仅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就能够解决的。

因此可见,不能只通过财政政策的调整来解决县级财政不足的问题。

从管理能力上来看,政府管理半径也影响着“省直管县”。

现行制度下,省级部门只需要针对少数地级市,如果全面推行“省直管县”,省级部门将直接面对全省近百个县,管理能力上很难达标。

为此,只有在依靠现代信息技术,缩短管理半径,加快政府间信息传递速度,提高管理效率,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可行的“省直管县”规范目标,才能尽可能的减少管理问题出现。

三、省级以下财政针对“省直管县”的对策
(一)优化公共服务,因地制宜选择财政体制
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选择财政体制。

例如有些地区乡镇财力充足,甚至超越市级财政,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乡镇级别政府就要给予升格,提高自主权限。

省级以下地区选取财政管理体制,基本上都由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制约。

只有在后者间关系规范化的前提下,省级以下的财政体制改革才有能力继续推行。

我们应更多注意地方政府行政权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只有行政权和财政权合理配套,以县级服务为中心的“省直管县”财政制度才有真正推行的可能。

(二)合理划分省市县三者关系
要使改革得到强有力进展,必须缕清省市县三级之间的关系。

在省与市之间,市要主动按照省区目标的发展,调整自身情况,在完成本级发展的前提下,带动周边县级区域发展。

省级政府要对市级财政给予补偿,在特殊问题上,省级政府应单独列出,独立对待。

在省与县的关系上,省政府要跳过行政层级的影响,支持所管县区的经济发展,针对不同县区的现状,因地制宜制定政策。

县级要以自身情况为基础、上级拨款为辅助,努力解决本县内困难,并及时与上级沟通,准确反映信息。

(三)转移工作重心,推进本级财源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省直管县”制度减少了市级财政对县级的管理,市级政府的收益更加独立,为此,市级政府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发展市区内经济发展上,培养新的财政和经济增长点,以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

特别是财力薄弱的市级单位,发展的需求更加迫切。

要尽快调整工作思路,集中精力抓好城市经济的发展。

对区域发展进行统筹规划,避免县域内无序开发,重复建设,实现区域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志勇.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要跳出市县财力之争[J].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2014(7):21-24.
[2]冯丽梅.“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成效、问题及对策探讨[J].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6).
作者简介:王 安(1992-),男,汉族,河北邯郸人,硕士研究生,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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