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乡规划“前瞻性”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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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城乡规划“前瞻性”的建议
规划的水平决定了今后城乡发展的水平。因此,各级规划部门必须谋大局、管大事、看长远,既要立足当前,给当代发展指明方向;又要预见未来、符合长远,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在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过程中,要做到前瞻性,应多方征询意见和建议,推动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参与,认真听取专家、部门和公众意见。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通过公共场所、报纸、网络等途径公示,设置固定渠道收集反馈意见,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规划上报审批时,应当附具公众意见采纳的情况说明。规划批准后,应当通过固定场所、报纸、网络等途径公布,并设置查询途径,便于公众查询。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城乡规划面临的新挑战
国家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坚持城乡统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依法行政和先规划后建设等五大基本原则。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家实施各项应对措施加大投资拉动以及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我国城乡规划方面既存在一些城镇忽视土地、水、能源的供求关系日益突出的矛盾,超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盲目制定城镇发展目标的老问题,同时也面临新挑战。
【关键词】城乡规划;前瞻性;科学发展观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基础设施建设成为重中之重。在此形势下,为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保障城乡开发建设可持续性发展,如何发挥好城乡规划的前瞻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前瞻性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
按照我国颁布的《城乡规划法》的界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当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主要包括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是由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等不同区域层次规划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规划体系。前瞻性是我国城乡规划的一个重要原则,贯穿了城乡规划整个体系的不同层面。
1、对城乡规划地位的新认识。城乡规划的综合性、政策性和前瞻性决定了其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地位。综合性是指它既要解决单项工程建设合理性,又要解决单项工程间相互关系的合理性问题,要从全局角度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复杂关系;政策性是指政府对特定地区建设和发展所要采取的行动,也是国家对城乡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它即要保障城乡发展对土地的需要,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同时又以政府干预的方式克服市场的消极因素,保证土地分配符合城乡总体利益;前瞻性是指在解决当前问题基础上,考虑城乡的长远发展需要,超前研究建设中将出现的问题,并对城乡建设加以引导和控制,实现对城乡未来发展的空间架构,保持城乡发展的整体性。所以说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龙头,是事关全局的工作,是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是综合发挥城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和手段,而具有前瞻性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能有效地防止盲目无序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一个安全、高效的大系统,使各地区获得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最佳综合效益。
对于城乡基础设施落后,各部门相互独立,城乡建设缺乏统一科学性规划。一些新换届的政府领导热衷于推进“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有些工程的实施往往缺乏长远规划指导,在城市交通等基础建设中存在大量的重复建设,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都造成了巨大浪费,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利于地方可持续发展。今后应努力杜绝“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中倡导在统一规划指导下的科学、合理安排和实施,在关注地方政府政绩的同时,更加注重政府的中长期规划,关注每一届政府在任期内对规划连续实施的绩效,关注普通百姓的切实利益。
一是国际金融危机加速了国内产业转移。金融危机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出口加工制造产业带来了巨大冲击,致使很多企业倒闭,产业发展难以为继。一些企业或产业便向内陆省区主动转移,其结果无论对转移地区还是接受转移地区都带来了一定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各地区原有城乡规划的调整。金融危机促使我国政府加大投资,带来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也使各地区“十一五”规划期开始启动的区域产业布局大调整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对城乡规划“前瞻性”的思考和建议
【摘要】对于城乡基础设施落后,各部门相互独立,城乡建设缺乏统一科学性规划。一些新换届的政府领导热衷于推进“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有些工程的实施往往缺乏长远规划指导,在城市交通等基础建设中存在大量的重复建设,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都造成了巨大浪费,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利于地方可持续发展。
2、对问题与不足的新审视。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都编制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但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并没有被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规划实施办法出台缓慢、规划实施的目标、内容和管理程序与责任难以明确、区域内违反规划乱建项目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少对政府各部门有效的协调机制,缺乏组织协调机构,造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参与不足,配合不够,规划管理缺乏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统一。一些城市区级政府或开发区独立行使或变相独立规划管理权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在开发区热时,一些开发区搞所谓的封闭管理,与规划争权,搞规划特权,破坏了城市规划的有机统一性。在“封闭式、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图章对外、一站式报批”的口号下,城市功能四分五裂,土地浪费、公益设施无人问津等严重问题造成了规划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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