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号】吉卫妇幼发〔2018〕30号
•【施行日期】201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的通知
吉卫妇幼发〔2018〕30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为推进人工流产后即时落实高效避孕节育措施,切实减少重复人工流产,保障女性生育能力和身心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17号,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
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健康宣教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人工流产对女性生育能力和生殖健康的危害,加强避孕节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育龄女性知情
选择适宜的避孕方式,减少意外妊娠风险。
二、开展技术培训
各地要加强《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的宣传和培训,指导辖区内从事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认真落实服务规范,减少重复人工流产。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积极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服务规范有效落实,切实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