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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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1条甲方代表
1.1 本工程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汪质彬,职务:副总经理 ;
手写签名样本: ,身份证号:;
第2条乙方代表
2.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李洁,职务:项目经理,
手写签名样本: ,身份证号:;
第3条甲方工作及责任
3.1 用地红线范围的约定:本项目用地红线。

3.2 甲方向乙方供应图纸的时间和数量为:
3.2.1 甲方向乙方免费供应图纸陆套(含用于制作并供应应甲方贰套和档案馆
贰套共肆套竣工图所用的图纸)。

建议:请明确提交的时间;
3.2.2 乙方须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担当。

3.2.3 不论是甲方免费供应的还是乙方自费复印的图纸,其学问产权都属于甲方全部,
乙方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
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全部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甲方。

第4条乙方工作及责任
4.1 其他规定:
4.1.1 乙方的其他工作和责任
1)向发包人供应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向甲方供应2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30m2),向监理供应2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30m2),相应费用已
在合同计价清单措施项目费用中包干考虑。

2)其他:/。

第5条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计价清单中项目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程量按实际结
算;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论其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视为已
包括本合同文件及附件、图纸、标准规范、工程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附件、以及其
他相关资料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需的各种
帮助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并充分考虑风
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措施费固定平米单价包干,建筑面积以发包人取得的建设工程许
可证规划所示的面积为准。

5.2 结算管理
5.2.1 变更或洽商子目单价的确定:
1) 如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单价参照类
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按以下方式计费:套用2010
年《广东省建筑和装修工程综合定额》中的含量及当地配套规定、材料依据
施工同期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湛江市信息价,没有信息价或者信息价描
述不清的执行市场询价,人工费及各项取费按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价格相
应子目计取。

2) 如在合同计价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之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一样时,将以最低的
综合单价作为该等项目日后变更洽商、结算的依据。

3)发生变更时,措施费用不作调整,乙方不得以不增加措施费为由而拒绝施工,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2 结算管理
1) 结算依据: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签证、材
料认价单、甲方选购材料及设备实际发生的价格(指单价)。

经甲方审批
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甲方及监理通知、甲方及监理睬议纪要、
承诺文件、违约惩处文件、监理和甲方出具的工程事项确认单、传真及信函、
甲供材料单、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合同履行状况表、结算通知书,
结算申请单,结算资料确认表等;
2)乙方向甲方呈报工程结算时各项资料应一次性呈报齐全,并经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工程经理签字确认。

结算过程中如再有资料补充的甲方不
再接收,按无效资料处理;
3) 竣工结算资料必需包括结算书、图纸书目、洽商变更书目、竣工验收证明、
合同执行状况表、结算资料确认单、结算表格申请单及其它和结算相关的资
料,无“竣工验收证明、合同执行状况表”的甲方将不予支配结算;
4)双方的工程量核对、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以甲乙双方书面约定的预算书为准,双方核对的工程量,经双方合同签字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最终竣工决
算依据。

乙方应按甲方经营部和乙方约定的工程量核对、过程结算、竣工结
算时间进行工程量核对及竣工结算工作,因乙方人员未按约定时间双方共同
对量、绽开过程结算、竣工结算,则此项工作顺延,停止拨付工程款,责任
由乙方担当,反之责任由甲方担当;乙方供应的竣工结算资料应经甲方项目
工程经理签字确认,结算过程中补充资料均按无效资料处理,不得进入结算; 5)结算过程中双方核对的工程量,经双方合同签字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最终竣工决算依据,任何一方不得再更改;
6)在工程结算中假如发觉完成项目中所含的操作工序实际没有完成,又没有办理减项洽商的,结算时扣除未操作工序的费用(包括材料、人工、机械费用),
同时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技改措施节约工序的费用除外;
7)施工机械、降水井数量、井深、发电机、水泵功率、降水时间等,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签证结算;(8)结构检测、环境检测、消防检测、
防雷检测费用甲方担当一次费用,重复检测费用乙方担当,由于甲方缘由造
成的重复检测费用由甲方担当,材料检测试验费用依据广东省有关文件执
行,费用依据双方和试验室签订实际费用为准;
8)甲方供应乙方施工图之日起60天内(日历天数),对合同约定不精确而影响施工或决算的,乙方可书面对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进行精确约定。

5.3 材料价格调整:
5.3.1钢筋为可调价差材料,可按市场价格动态进行适当调整。

调价原则:钢筋基准价为2440元,每月依据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湛江市工程造价信息》及实际进场的钢筋量进行调差。

5.3.2 其他:1、钢筋、混凝土等重要地材进场前应向建设方报送供应商相关状
况资料,经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确认后方可运用;2、主体开工至封顶
时间以甲方工程部供应的确认函为准。

5.4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5.4.1 按甲供材料、设备结算价款(实供材料应供量乘以实供单价)的 1 %在结算时
计取,超过应供量的超供部分不计。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为包干费率,除税金
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甲供材料损耗率按清单中甲供材损耗表约定执行。

材料
进场后的常规检验试验协作费已包括在措施项目包干费率部分中包干考虑。

5.4.2 其他:甲供材经甲方、乙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进场后由乙方保管,如在安装、
调试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现象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对进场材料、设备尽保管
义务,除不行抗力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因素造成的损失损坏对甲方提出索
赔;甲方依据乙方上报甲方供材料支配表供货,如乙方实际收货量超施工图预
算用量(含损耗)3%以内(含),超出部分按总量加权平均的实际供应价格在
结算中扣除;如乙方实际运用量超施工图预算用量3%以上,超出部分按总量加
权平均的实际供应价格加20%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负责供应相关材质证明。

5.5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水电费: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生活水电费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安装
水电表,按装表计量,总包单位进行管理并依据表读数向各分包单位收取水电费用。

(总表及分表差额和水电的损耗等由总包和各施工单位按运用数量分摊,水电价格按水电实际供应价。


5.6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管理协作费:以各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价款(不含设备费)为基数乘
以甲方指定分包管理协作费计价表中约定的可计取管理协作费的费率计算。

总包管理协作费为包干费率,除税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详见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补充(甲方指定分包管理协作费计价表)
5.7 零星用工:计日工见本合同的第六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5.8 本工程其它计价依据未尽事项见本合同的第六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5.9 其他:
5.9.1关于植筋:无论接受何种形式,在确保满足图纸、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状况下乙方
可自主选择钢筋预留形式(包括植筋、甩筋),该费用已包含于人工费中,不再单独计取;因甲方缘由造成的变更洽商等植筋费用,另行计取;
5.9.2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止水螺栓
除外)、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和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套管塞缝、管线暗埋的开槽刨沟及挂网复原、暗埋管线的划线标识等费用已包含于人工费调整中,不再单独计取;因甲方缘由造成的变更洽商等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止水螺栓除外)、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和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套管塞缝、管线暗埋的开槽刨沟及挂网复原、暗埋管线的划线标识等两次以上(不含两次)的费用,另行计取;
5.9.3钢筋箍筋算量双方遵守以中心线长度的计算原则;
5.9.4总包单位进场施工前,需对场地进行交接管理,并存有手签交接手续,交接明细含:
对现状/地面附着物/构筑物及四至的文字描述,相片(从四至位置分别朝地块中心角度拍摄2张,从地块中心位置分别朝四至方向角度拍摄两张,共16张相片,相片内需带年月日具体日期)。

遇有特别构筑物或岩石等障碍物或深坑等需供应清晰的相片。

若涉及外运,需供应外运(堆泄)地点的相片;
5.9.5乙方需刚好对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垃圾实施清运,乙方承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内,
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和此有关的费用索赔。

如乙方不能刚好清理,在甲方发出工程联
系单三天内仍未处理,则甲方有权支配其他单位处理联系单涉及垃圾,按相关单价的
1.5倍价格乘以垃圾运输方量,扣除乙方工程款;乙方同意如发生此项扣款,可不经乙
方签字即可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任何和此有关的费用索赔。

5.9.6水电费补充说明: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甲方有权在每次支付给乙
方的工程款中干脆扣除。

总包的水电费已经在措施费中包干,分包水电费由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代缴。

项目施工用水由总包自行解决,费用由总包在投标措施费内考虑,分包用水以不高于当地工业用水单价向总包缴纳费用。

第6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6.1 工程质量要求:
6.1.1 具体的交付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
行业及甲方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6.1.2 项目集中交付后3个月,质量缺陷修理关闭率必需达到95%及以上。

否则,乙方
须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0%≤质量缺陷修理关闭率<95%,乙方须
支付的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25000元;80%≤质量缺陷修理关闭率<
90%,乙方须支付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50000 元;质量缺陷修理关闭率<80%,
乙方须支付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0元。

6.1.3 严格依据本合同第四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相关规定执行。

6.1.4 其他:1)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工程的运用功能必需保证 100%验收合格。

2)
交房最终一道工序面层验收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当地质监站要求。

3)房屋交
付渗漏率(统计期间:向小业主集中交房后两年内)超过总户数的5%的部分,
每户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包括乙方自行修理及造成的业
主延期收房赔付、装修受损赔付等其他责任损失。

4)工程质量事故率及施工平
安伤亡率为0。

第7条工期管理
7.1 具体的阶段工期及相关管理要求:
7.1.1 工期
1) 本合同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5月 1 日,竣工日期
2016 年12 月 1日(以甲方、监理签字的竣工验收证明的最终签字时间为
准),共210 天;
2)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甲方开工令中的日期提前或推后,则本合同中的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乙方不得因开竣工日期的调整而向甲方提出任何
索赔。

7.1.2 阶段工期
1)各阶段节点工期要求:
2)假如阶段工期未按上表各节点时间要求完成,上表中每项施工节点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 10000元,,同时担当给甲方后续工作造成的损失;
如施工节点工期拖延,但单体工程工期未拖延,且工程质量未受影响,甲方
返还全部已扣乙方的该项违约金额。

3) 因乙方工期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费用:甲方因逾期
交房而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费用,因此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4)其他:部分楼座的开工时间可能有所调整,乙方应明晰此状况,并实行有效措施按期交房,非甲方缘由造成的工程调整,乙方不能以抢工等任何名义提
出任何索赔;
7.1.3 其他:上述工程节点外,总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额0.3‰的违
约金。

建议:是否考虑增加:“总工期逾期多少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3 开工及延期开工
8.3.1 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和对乙方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的回复看法,均须由甲方
主管工程副总签字批准方为生效。

7.4 暂停施工
7.4.1 甲方发出的停复工通知均须由甲方主管工程副总签字批准方为生效。

7.4.3 其他:
1)甲方发出的停复工通知均须由甲方主管工程副总签字批准方为生效。

2) 甲方依据市场或自身经营须要,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乙方应立刻实行任何可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已完工程的爱惜、对已订
未用材料设备办理退货或暂停供货、对现场工人和施工材料设备刚好转移
应用至其他工程等)尽力避开损失发生,并按甲方要求撤场。

在提前30天
通知的状况下,甲方无需担当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
定对已完工程进行预算核对,作为工程复工后的结算依据。

3)暂停施工在12个月内,甲方通知乙方复工,乙方须在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结算方式等均不变的状况下接着按本合同文件约定履行合同;暂停施
工超过12个月,甲乙双方依据市场人工、材料上涨/下降幅度进行协商确定
合同价款,除此之外,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第8条工地现场管理
8.4 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管理
8.4.4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特别规定: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甲方
有权在每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干脆扣除。

第9条分包工程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管理
9.3 对于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
9.3.3 其他
1) 乙方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收取水电押金的上限约定为:20000元人民币,平安
管理押金的上限约定为:10000 元人民币,同时两项押金总额不能超过各专
业分包合同额的 3 %。

除合同约定之外,乙方向专业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
均为违规费用。

2) 本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后7天内,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拖欠水电费
及出现平安问题,乙方应退还各专业分包单位的上述押金。

假如乙方不履行
本义务,甲方有权利在竣工结算时从乙方的结算金额中一次性扣除。

3) 乙方向专业分包单位违规收取费用,应双倍向专业分包单位返还,甲方可应
专业分包单位要求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4) 其他约定详见本合同第四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其次章。

9.5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范围
9.5.1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如下:土方工程、基坑围护工程、地基基础处理(含桩基)
工程、弱电及智能化工程、有线电视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标识工程、
太阳能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信报箱供应及安装工程、户式中心空调工程、电
梯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发电机供应及安装工程、人防设备供应及安装
工程、门窗工程、精装修工程、小市政工程、电力工程、凹凸压供电设备供应
及安装工程、景观园林工程、车道划线、交通标识工程、小区围墙大门施工工
程、泛光照明工程等。

具体详见本合同第四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其次
章。

9.5.2 甲方有权对上述指定分包工程项目进行增加、删减或调整,乙方须无条件听从,
不得以此作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如有删减,结算时相应专业分包工程的
总包管理协作费须扣除。

第10条材料和设备
10.1甲供材料、设备
10.2.1 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详见本合同附表1 《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10.2.2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认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甲供的材料和设备,乙方须无
条件同意并主动协作。

10.3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 /甲方批价的材料、设备
10.3.1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品牌详见本合同附表2《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一览
表》(若有)。

10.3.2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一览表中的暂定价格均为主材价格,人工费、机械费、辅
材费、管理费、规费、税费、风险费等其他费用已在本合同计价清单中包干。

10.3.3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批价的材料设备结算按甲方确认的价格调整,价差仅
计取税金。

10.4 甲方指定材料设备
10.4.1 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附表3《甲方指定材料、设备一览
表》。

10.5 样品
10.5.1 乙方须要报送样品的材料设备:全部涉及观感建筑材料及和甲方明确要求报送
样品材料。

10.6 其他:
干脆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或甲方认为须要做样板的材料、设备,必需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运用。

非甲供的材料、设备,如甲方认为须要改为甲供的,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主动协作。

第11条工程款的核实和支付
11.1 合同价款支付
11.1.1 预付款:无预付款。

11.1.2 工程款支付:
1)每次付款前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共同参加,召开确定当期已发生洽商、签证事宜的专题会议,三方签署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供应《洽商、变更台账》),并做为当期付款申请的附件。

2)进度款由甲方经营部门依据工程部确认看法将期间有关质量、进度、平安文明施工等应由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索赔等扣除。

实际支付为扣除违约金、索赔后的金额。

3)每次拨款均扣除已完工程项目的甲供材料款、水电费等应扣款。

4)乙方办完结算手续并签订《结算协议书》后30天内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5%(在此期间乙方必需无条件协作甲方将完工的房屋移交物业,并刚好协作甲方办理完成备案手续),扣除5%的保修款。

6)保修期满1年无质量问题时退还30%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问题时退还30%保修金,防水保修期满5年无质量问题时退还剩余保修金。

7)除以上进度款支付节点外,须留意:
a.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协作费、临建搭拆费、冬施
费、抢工费,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b.甲方接受支票或电汇支付工程款,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供应工程
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向甲方出具
非法发票的,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开票金额5%的违约金;造成
甲方损失的,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c.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必需专款专用,并在申
请工程款支付时上报本次乙方需支付给主要劳务及材料供应商的付款凭
证复印件;
d.本协议签订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供应劳务分包合同或和劳务工人签订
的劳务合同,并依据劳务合同付款要求供应劳务费托付付款书,若乙方
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拨付工程款时由甲方干脆支付,如乙方不能供应
劳务合同及劳务费托付付款书,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将上述规
定的劳务合同或托付付款书供应齐全,且甲方不担当付款违约责任;
e.乙方和劳务公司在节点拨款前支付劳务费时,乙方应在节点拨款前提
供已发放的原始付款凭证(收款人需和合同签订人相符或如不相符的需
供应劳务合同签订人托付收款人的托付书),否则甲方有权在节点拨款
时拒付工程款14.5 保修金支付依据本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规定。

11.2 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必需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而无需担当任何违约责任。

11.2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供应有效的履约保函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全部的费用而无需担当任
何违约责任。

11.3乙方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附上对当期和累计已发生变更洽商的承诺函(详见本合
同附件11“关于当前发生变更洽商的承诺函”),作为付款必要条件,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11.4 其他:项目竣工验收,甲方工程部发出结算通知书后的2个月内,乙方需上报结算书给
甲方经营部;乙方上报结算书后的3个月内,,双方完成甲方业务范围内的结算审核;没按时上报结算书的,或者规定时间内由于乙方缘由,未完成结算核对或复审的,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担当。

11.5甲方以广东海谷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为乙方供应3000万额度的银行贷款信用担保,
甲方依据合同条款第11.1条完成第一个付款节点的工程款支付后,信用担保自动失效。

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实际利率担当3000万贷款的资金运用费。

第12条不行抗力
12.1 不行抗力的自然灾难具体内容为:
12.1.1 地震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
12.1.2 12级以上的台风;
12.1.3 其他: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难。

第13条保函
13.1 履约保函:
13.1.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业主提交合同价款 5 %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
同附件5《银行履约保函》。

监签署后生效。

13.1.2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

第14条工程保修
按双方签署的本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执行。

第15条争议、违约及索赔
15.1争议
15.1.1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

如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

如经相当一段时间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应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有争议的
部分以外,各方应接着履行本合同。

②应提交湛江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其仲裁裁决是终
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通过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

在仲裁
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有争议的部分以外,各方应接着履行本合同。

第16条合同生效、终止和解除
16.1 合同解除
16.1.1 甲方依据市场或自身经营须要,甲方可通知乙方暂缓工程建设、停止工程建设,
直至解除合同。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刻实行任何可行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对已完工程的爱惜、对已订未用材料设备办理退货、对现场工人和施工材
料设备刚好转移应用至其他工程等)尽力避开损失发生,并按甲方要求撤场。

在提前30天通知的状况下,甲方无需担当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按
合同约定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

如通知时间少于30天,乙方可依据本合同通用
条款第23.3.8条的约定要求甲方担当解约补偿费用。

第17条补充约定
17.1 监理代表
17.1.1 监理单位:广东天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17.1.2 总监:,身份证号:,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代
表监理单位在符合甲方公司流程、制度的状况下,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
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手写签名样本:,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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