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安丰高级中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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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安丰高级中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为核心,以促进教师教书育人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绩效考核范围安丰高级中学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绩效考核原则(一)坚持分类考核原则。

(二)坚持突出公益原则。

(三)坚持
激励导向原则。

(四)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五)坚持简便易行原则。

四、岗位绩效工资制内容
(一)基本工资:指教职工档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等。

基本工资扣除应缴各项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由财政局按月打卡发放。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
1.岗位津贴:按月度考核情况确定月份发放额;
2.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5元;
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随基本工资按月打卡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
1.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津贴。

定额标准见附表2,按月考核。

2.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

按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专项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超课时津贴;②学校自行设定的教育教学奖励性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学期打卡发放。

五、绩效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教师履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依法执教、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等方面情况。

1.师德表现。

主要考核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家长钱物,不得向学生推销学习用书、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不得违规增加学生作业量,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损害学生利益。

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2.教育教学。

主要考核人才培养、教学方法改革、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与素质提升、在学生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工作等方面情况。

教育教学研究,主要考核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与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专业与课程建设、参与实验实训中心建设、指导学生社团、参加与指导各类竞赛等方面情况。

素质提升,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
学能力等方面情况。

3.班主任工作。

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少先队及班集体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
展等方面情况。

(二)其他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性质、工作效率、技术含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按照岗位分类考核。

1.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岗位目标完成情况、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操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
服务对象满意度、职业道德和工作实绩等。

2.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完成岗位目标、管理成效、组织协调能力、职工满意度、廉洁自律等。

3.其他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岗位目标完成的数量与质量、技能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服务态度和工作实
绩等。

六、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法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明干副组长:韩长友陈宽钱陆彩同吴安华任明广
成员:李家圣田晓明刘赤栋陈国栋杨爱峰
夏少忠姚伯干周优春刘建文孙朝干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学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必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一)基础性绩效考核。

考核的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1)常规工作考核。

考核时段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其中:
①考勤;学校按《兴化市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制定学校考勤细则进行考核;结果在学期发放奖励性
绩效工资时体现。

②工作量考核;依据学校平均工作量计算。

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核算,结合校情,确定周平均工作量为7标准课时。

相关系数的规定,见附表1。

标准课时=实上课时
×学科系数×职称系数×年级系数。

计算结果每少于周平均工作量1个标准课时扣15元;超过周平均工作量一个标准课时加15元,统一在学期
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体现。

结合学校实际,年满50周岁的教职工,,每周贴补1个标准课时;每增加一岁,按递增0.5个标准课时计
算。

关于兼职工作量,原则上,中层以上干部不做班主任,如因特殊需要做班主任以及其他非教学岗位兼职情况(不包含班主任兼职),津贴和工作量就最高一项岗位整算,其他兼职算一半。

后勤岗位明确职责后完成相应工作视为完成平均工作量。

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学校制定履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在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体现。

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酌情扣分,对严重师德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以零分论处。

(具体考核,另见《安
丰高级中学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2)额外承担的工作任务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专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3)班主任工作考核。

考核时段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考核的对象为班主任,学校参照《兴化市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二)奖励性绩效考核。

1.月度考核:
(1)额外工作量考核。

(指早读、晚自习和双休日值班等。


(2)行政、班主任津贴考核。

(见附表2)
(3)超课时工作量考核。

(指超过平均工作量的课时部分)
(4)代课补贴
2.学期考核:
(1)一般奖励性绩效考核。

①职业道德考核。

学校按《兴化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暂行办法》制定学校职业道德考核细则进行学期
考核。

(具体考核,另见《安丰高级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②工作量考核。

可依据学校学期周平均工作量计算;工作量计算方法与月度绩效考核中工作量计算方法相同。

③工作业绩考核。

学校制定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按工作业绩计算学期考核得分。

根据高中教学的实际,男满56周岁、女满52周岁的老师,可以不在教学一线。

但需正常上班,且有一定的工作量,享受每月基础性绩效,同时视为完成平均工作量享受一般奖励性绩效。

如不能正常上班,享受每月基础性绩效,按完成平均工作量所得一般奖励性绩效的50%计算。

后勤职工如明确职责后完成相应工作,视为完成平均工作量享受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专项奖励性绩效考核。

①超课时按照每标准课时15元标准统计发放,早读8元,晚自习每节12-15元,如有需要晚自修延长第四节晚自修15元每节,双休日补课每节15-18元。

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老师代课的按照每节课18元统计发放。

②学校自行设定的教育教学奖励性项目。

(含按年度制订的高考及小高考效能考核方案、市县校三级骨干教
师考核津贴等)
以上绩效考核项目确需按学年度考核的,执行学年度考核时段,其余按月度或学期考核,具体由学校根据工
作需要确定。

(三)学年度综合考核:
1.个人自评。

教职工个人对一学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填写相应考核表。

2.民主测评。

在所在部门(或年级组)教职工中和所教班级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学生
家长代表、社区等方面意见。

3.综合评定。

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学年度两个学期考核结果,及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核得分,并确定学年度绩效考核等次:考核得分在学校排名前15%为优秀等次;60-6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
合格等次;其余得分为合格等次。

4.校内公示。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经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

5.反馈绩效考核结果。

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向教职工反馈绩效考核结果。

七、绩效考核管理和应用
校长和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发放个人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学校依据考核结果向校长和教职工发放绩效工
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按月度常规工作考核得分乘以岗位系数确定月份发放额。

2.学校研究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市局批准,在校内公开。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合理确定分配等次,重点向关键岗位、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适当兼顾不同岗位人员利益。

校内设立岗位性津贴的,应先行明确岗位职责,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不得简单化地按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分配。

学校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在核定的学校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学期考核结果发放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专项奖励性绩效工资。

确需按年度考核的项目按学年度发放奖励性绩效工
资。

3.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市局考核结果,在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统筹确定,按学期发放。

4.绩效考核结果记入校长和教职工绩效考核档案,同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
工作的重要依据。

5.学校及教职工对绩效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或市局申诉。

附表1 教学岗位课时系数
A学科系数B职称系数C年级系数
语数外 1.2
高级
1.2 中级1.1 高三年级1.1
理化生 1.1
政史地 1.1
音体美 1
信息技术 1.1
校本课程 1
行政管理班主任津贴、岗位课时贴补
职务工作量
贴补
津贴
职务工作量
津贴
校级420 360 年级主任300 200 中层正职360 280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60 80 中层副职300 240 班主任350 200
教辅岗位课时贴补
岗位职数工作量贴

岗位职数工作量
教务员1+2 240 食堂充卡员 1 300
实验室(物理)1+1 120 各科室干事 1 180
实验室(化学) 2 120 现代教育设备维护 1 240
实验室(生物) 1 120 微机教室1+1 120
音乐室 1 80 图书馆长 1 240
食堂会计 1 360
兴化市安丰高级中学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办法(修订)
1.备课
(1)每周实际教案少于应备课时数或集体备课分工任务没有完成的,扣5-10元/周。

(2)教案过于简单的、项目不完备的或课时不明,无法统计课时的,扣5-10元。

(3)备课笔记如是纯贴油印教案或试卷,无书写痕迹的,扣5-10元。

(4) 没有备课或不送检的,扣100元/月。

教务处、教科室、年级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载、考核。

另,学校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并做好记载、
考核。

2.上课
(1) 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5元。

(2) 上课接听、拨打手机或擅自离开课堂的,发现一次扣5元。

(3) 饮酒后进课堂影响上课的,发现一次扣30元。

(4) 不执行作息时间,提前下课的,发现一次扣20元。

(5) 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代课的,发现一次扣10元。

(6) 漏课、旷课每发现一节扣50元。

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年级组、值班人员随时巡视检查,做好相关情况的检查与记载和考核。

3.作业
(1) 作业批改少于学校规定的基本量的,扣5-10元。

(2) 不布置学校规定做的作业,或不及时批阅,或错批,扣5-10元。

(3)批改明显不认真,只打日期,无批改痕迹,或一页一大勾的,扣5-10元。

(4)不承担备课组作业选题分工或统一练习拟卷工作的,扣5-10元。

教务处、教科室、年级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载、考核。

另,学校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并做好记载、
考核。

4.监考、阅卷、拟卷:
(1)监考迟到或不按规定时间结束考试提前收卷的,扣5元。

(2)监考时,因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而有学生作弊的,发现一次,扣10元。

(3)监考结束收答卷时,少答卷且没有及时追回的,扣10元。

(4)阅卷不服从学校或备课组分工,未按时完成阅卷任务的,扣10元。

(5)阅卷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影响的,扣10元。

(6)监考缺监或阅卷缺阅,扣20元。

(7)不服从学校或备课组安排,未完成拟卷任务的,扣10元。

教务处、年级组负责检查、记载和考核。

5.教研活动:
(1) 不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如学科活动日、集体备课、校本培训讲座等)的,一次扣5
元。

(2)每周听课次数少于1次的,每少一次扣5元。

(3) 不服从学校安排外出参加听课或教研活动的,一次扣10元。

教科室、教务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记载、考核。

6..其它情况:
(1)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发现一次扣5-10元。

(2)对各部门分配的工作无故拒绝,故意推诿、拖延、应付的,扣5-10元。

(3)其他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的。

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各职能部门或责任人负责记载考核
兴化市安丰高级中学考勤细则(修订)
一、考勤及考核办法:
学校考勤工作实行签到制和坐班制。

学校总值人员负责对当日考勤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一)上班签到:
1.签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上午6:30-8:30;下午:13:00-14:30
地点:教务处签到机处照签。

2.如签到时,因签到机未照出,由学校值班人员当场按实登记到班时间。

3.上下午迟到者,可到签到机处照签;缺签者,如核实上班,算迟到;如无法核实上班半天以内认同事假;如无法核实上班一天或一天以上且不补事假手续,算旷职。

(二)坐班及查岗:
教师上下午坐班时间:上下午第一节课至第三节课。

坐班期间,教职工如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出校办理,须到教务处登记,因故登记出校的时间,原则上一小时之内,如超过时间,则算一次早退(同迟到考核)。

学校实行抽查制度,如查岗发现不在岗,且未登记的,作擅自离岗一次,认同事假半天。

(三)考核办法:
1.一个月内,在3次迟到以外,每1次迟到扣2元。

2.事假(7天以内),一个月内,在2天事假以外,一天扣30元。

7天以上,按第三大项事假中相关规定执行。

3.病假(7天以内)一个月内,在3天病假以外,一天扣15元。

7天以上,按第三大项病假中相关规定执行。

4.旷职:一天,扣100元。

一天以上,按第四大项旷职的处理规定执行。

擅自离岗一次按旷职半天算。

5.全体教职工(教师)会、升旗仪式,每缺1次扣5元。

6.一个月内无迟到事假病假等情况(含例会、升旗仪式等),发满勤奖150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男年满56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教职员工可以不参与签到考勤,升旗仪式以及全体教师会,但遇有学校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要求必须参加时,按正常考勤制度考核。

但不享受满勤奖。

2. 照顾双职工家庭,全体教师会可以由一人参会,但未参会的老师不享受满勤奖。

如遇有学校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要求必须参加时,按正常考勤制度考核。

二、请假审批程序
1. 请假审批权限: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因公外出、婚假、产假、丧假以及7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病假、事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批准;
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婚假、产假、丧假以及7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分管校长批准;病假、事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病假、事假时间在60天以上的,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并报人事局备案。

2.休假人请假需递交请假条,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因公外出的证明;病假需提供原始病历和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等。

按审批权限须市局批准的休假,学校应在报批的相关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

3.请假人员休假期满,应及时到岗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

休假期未满提前到岗的,可办理提前销假手续,休假待遇按实际休假时间计算。

4.教职工因急病、急事或偶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或休假期满无法如期回岗者,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批假人说明情况,征得批假人同意后,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休假相关规定
(一)病假
1.病假需提供原始病历和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其中请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病假待遇
(1)短期病假(两个月以内)
①住院治疗疾病
医疗期间(含住院和按医嘱规定的出院后疗养时间),其本人基本工资和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考核工资全额发放;按学期和年度发放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决定。

②非住院治疗疾病
医疗期间,其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考核工资中按学期和年度考核部分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按月考核放发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以下标准实施:
病假每月累计7天以内的,考勤按考核方案考核;如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自行调整完成的,工作量考核按实计算;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工作量考核方案考核。

病假每月累计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考核工资。

(2)长期病假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以下比例计发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其本人绩效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其本人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绩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绩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绩效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3)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击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癌症、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由本人申请,经市有关部门审批后,以及因公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5)教职工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3.教职工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短期病假者可直接回校上班;长期病假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确已康复后,方可回校上班。

病愈者坚持正常工作两个月(60天)及其以上的,以后再休病假,病假时间重新计算;坚持正常工作不满两个月、又休病假的,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对小病大养人员,学校可约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家进行病情会诊,如经会诊认定可以上班者,学校书面通知其回校上班,其已休病假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
1.事假须提交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事假待遇
事假7天以内,按校内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执行;7天及其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从累计满一个月后开始计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60%发放,考核工资全部停发;全年累计事假达六个月(含六个月,即180天)及其以上者,其超过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三)婚假
1.婚假3天。

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时,增加婚假7天。

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2.婚假期间其本人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3.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去外地结婚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增加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对待,往返路费自理。

4.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开学后不再补休婚假。

(四)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

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为晚育,可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有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另外增加产假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半个月(15天)。

实行坐班制的男职工,如爱人系晚育的,可给予7天的护理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一小时。

2.女职工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和引产手术后的节育假期,依照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
(1)怀孕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休息20至30天;
(2)怀孕时间三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
(3)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未采取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女职工不享受节育假,假期按事假处理。

3.产假、节育假、护理假期间,其本人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产假、节育假、护理假连续计算,含休假期间的公休日(包括寒、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

4.女职工在预产期前15天可以申请产假,特殊情况也可提前,但休假时间合并计算。

5.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确有困难的,经单位批准可休假半年,期间可享受本人绩效工资的80%。

(五)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固定职工(不含见习期人员)探望远居外市县的配偶、父母所享受的休假。

教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其它时间请探亲假按事假处理。

教职工探亲往返路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单位每年全额报销一次。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负担,超过部分由单位每四年报销一次。

3.探亲路费报销,仅限于由工作单位到被探望人员户口所在地直线距离的乘车(船)费用。

车(船)票仅报销硬座普通票价部分,超标准部分自负。

报销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六)丧假
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享受的休假。

丧假3天。

丧假期间,本人绩效工资照发。

路程假按事假处理,往返路费自理。

四、相关规定
(一)旷职的处理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职: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②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③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④经专家会诊认定为小病大养者,学校书面通知其上班后,仍拒不上班的;
⑤以欺骗手段请假的;
⑥在病假、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

2.计算旷职时间,从本人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

旷职1至7天者,扣发旷职天数的基本工资和当月全部考核工资;旷职超过7天即停发其当月全部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如在旷职10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连续旷职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职超过30天者,按规定予以辞退。

兴化市安丰高级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修订)
考核具体细则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查实,师德考核扣款全学期600元,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直接列入不合格。

⑴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指教育局查实或社会上有较大反响及严重后果的);
⑵从事营业性家教或擅自在外兼课的;
⑶擅自向学生推销物品资料,有乱收费行为的;
⑷在高校招生工作中私自操作,搞生钱交易,造成负面影响;
⑸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造成恶劣影响的;带头破坏本单位安定团结的;
⑹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⑺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言论的;
⑻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师德规范行为,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政府机关处理的;
⑼在校内外违法犯罪被政府机关处理的;
⑽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分工,造成学校工作安排有困难的;
⑿恶意举报,坑害同事或损害学校利益的;
⒀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查实的,扣50-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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