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认证-初次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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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认证-初次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指南
第一篇:泰尔认证-初次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指南初次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指南
一、企业在申请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申请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注:如申请企业没有获得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证书范围不包含申请产品认证的产品时,可同时向泰尔认证中心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我中心将把GB/T19001-2008认证的现场检查和产品认证的工厂检查合并进行,做到一次审核,多张证书。
二、对申请材料准备的总要求
1、企业在准备申请材料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装订。
2、需要填写或签字的部分应用钢笔、签字笔。
除签字部分外可以采用打印的方式。
3、所有申请材料应认真准备、一律不得涂改,应保证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中凡需加盖公章的,均应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原件。
5、申请材料中需要法人签字的,应由营业执照中注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但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或在授权书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才可以签字。
6、当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时应书面形式通知我中心。
三、对申请表中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与材料代号相对应)
A、申请表
1、申请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采用打印方式,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不得涂改。
对申请表中的每项内容(包括表中“□”处需要划“√”加以确认的内容)均应填写完整并保证真实有效。
2.申请表首页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表第二页右下角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第二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应是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出具法人代表
授权书原件或在授权书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才可以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表中各栏目的填写要求
3.1“申请单位名称”即申请单位必须是境内的企业或境外企业驻境内的办事处。
境外企业不能作为申请单位。
3.2“企业性质”:填写的企业类型对于境内企业应按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对于境外企业直接选勾“境外企业”。
3.3“产地”:应填写申请产品认证产品的最终产地并注明省市。
生产单位在境外的只需填写国家或地区名称。
3.4“依据标准”:应填写生产该型号产品认证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若采用多个标准,均需逐一列出。
3.5 “注册地址”:应按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地址填写。
3.6 “商标”:应填写已经国家注册的商标,尚未取得正式注册或无商标应在此栏填“无”。
3.7“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应符合“认证实施规则”附件1中“产品名称、单元划分”的要求。
不同的认证单元应分别填写产品认证申请表。
3.8 “选择的检测分包机构”:请根据“检测分包机构名单”中各检测分包机构的检测范围,选择并填写承担认证产品检测的机构名称。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1、应提供加盖发证机构确认印章或申请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办理产品认证手续。
C、授权代理证明
1、境外生产单位在申请产品认证时,应由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处、分支机构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此时不需要“授权代理证明”。
在中国境内没有办事处、分支机构时,或虽然有办事处、分支机构但有特殊原因(应提供情况说明)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办理时,应委托有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此时应提供授权代理证明。
2、授权代理证明应为经授权和被授权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签定日期的原件。
3、授权代理证明应详细注明需要代理产品的名称及型号。
D、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08)证书
1、企业应提供盖有发证机构确认印章或申请单位公章的GB/T19001-2008证书复印件
2、认证证书中的认证范围应包含所申请产品认证的产品。
3、提供的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E、申请组织的质量手册
申请企业应提供本组织的质量手册。
申请单位、生产单位不一致时,若申请单位为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需提交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若申请单位的生产方式为OEM,则需提供两个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若通过泰尔认证中心(TL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不提供质量手册。
F、申请产品认证的产品介绍、生产工艺流程、执行标准、产品描述报告、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
1、产品介绍中应写明申请产品认证产品的名称、型号并与申请表填写的名称、型号一致。
产品介绍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1产品介绍中列出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依据标准。
1.2产品的使用说明应与申请材料相符并且和该产品在实际销售时一致。
2、产品描述报告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信息”应与表格要求的内容一致,不能更改。
若在其产品中不含某种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应注明“无”。
各种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型号应填写完整,供方应包括组织的所有供方,不能漏填。
供方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应填写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生产单位,而不是代理商或经销商。
采用英文缩写的名称需注明中文名称和英文全称。
3、生产设备:应介绍企业在生产该申请产品认证产品时,所使用的生产设备情况,写明在用的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等
全部信息,应填写完整,生产设备清单可以在TLC网站《产品认证》文件包中下载;
4、检测设备:应介绍企业在检验该申请产品认证产品时,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情况,写明在用的仪器仪表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等全部信息,应填写完整,检测设备清单可以在TLC网站《产品认证》文件包中下载;
以上材料介绍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G、产品认证申请书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产品照片、企业标准等。
产品照片即产品外观、内部结构照片应为五寸以上彩照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图片,对照片要求从多侧面、多层次拍摄,如面板、各个模块和各种接口等,要能充分反映申请产品认证产品的情况,照片上应体现申请产品认证设备的型号并与申请表一致。
H、企业情况介绍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管理体系、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等相关内容。
申请单位、生产制造企业不一致时需提交两个单位的企业介绍并提供双方签订的最新加工协议。
如果申请单位、生产制造企业为总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时,还需提供双方关系的最新情况说明。
1、企业的基本概况:应介绍企业的成立时间、企业人数、厂房面积、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生产能力及企业的主要产品等信息;
2、质量管理体系:应详细介绍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时间、运行时间、运行情况、公司现行的组织结构图、何时通过何种认证及通过认证后的年度监督情况等内容;
3、售后服务:应详细介绍在销售该产品认证产品时售后服务的基本
情况,包括售后服务的承诺或行之有效的售后服务流程图。
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产品,应提供实行三包的承诺并注明三包的时限与条件。
企业的承诺应与国家规定一致或高于国家规定。
企业提交的以上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I、关键元器件及材料的检验报告
按照“产品描述”所填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信息”,应提供对所有供方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型式试验报告(可以是供方提供的,也可以是组织自己委托检验的);或组织自己对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工艺性试验的工艺试验报告;或用该材料做成成品后的成品型式试验报告(成品型式试验报告应注明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
泰尔认证中心
2005年7月1日
第二篇:泰尔认证-产品认证若干问题汇总解答
产品认证若干问题汇总解答
1、产品认证的范围?
可在泰尔认证中心的网站上查询。
网址是,进入后点击右侧“产品认证”菜单“公开性文件”下的“产品目录”即可看到。
2、目前泰尔认证中心签约的产品检测机构有几家?企业能否自愿选择检测机构?
目前我中心签约的检测机构有7家。
详细名单、联络方式及产品检测范围在认证中心的网站上查询。
企业可自愿选择与我中心签约的检测机构,如果企业未选择检测机构,由我中心负责分配检测任务。
3、申请产品认证时产品检测是送样还是抽样?初次认证时采用送样。
4、无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申请企业能否做产品认证?
可以。
企业可申请产品认证后,向国内、外任一合法认证机构申请GB/T19001-2000或等同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待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后,再由泰尔认证中心实施产品认证。
企业也可向我中心同时申请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我中
心可安排产品认证的工厂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场审核同时进行,做到“一次认证,多张证书”。
5、申请单位为国内办事处或代理商,生产单位为国外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如何实施?
此类申请单位申请产品认证时,除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及外国生产企业的授权证明外,我中心还将安排对国外生产企业的工厂检查及产品检测。
产品认证若干问题汇总解答
VA.1
6、产品认证的申请费如何交纳?
申请费在向我中心提交产品认证申请时交纳,费用为每个产品500元,如果企业同时申请多个产品,则申请费最多不超过3000元。
7、申请产品认证时,是先到TLC办理申请,还是先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先到TLC办理申请。
根据我中心的产品认证流程,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应先到我中心业务发展部提出申请,由我中心安排相应的检测分包机构进行检测。
我中心只认可我中心发出的检测委托书所对应的检测报告。
8、申请产品认证时,检测费用如何交纳?
企业到我中心申请产品认证时,我中心将根据TLC网上发布的“检测收费办法”中公布的检测收费标准向分包检测机构及申请企业下发“检测收费通知单”,企业应根据收费通知单所规定的检测费用进行缴费。
其中95%汇到检测机构,5%直接汇到我中心帐号。
9、产品认证证书中的有关信息变更应如何申报?
产品认证证书中的有关信息变更包括:产品范围扩大、产品范围缩小、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生产地址、产品名称及型号变更、过程变更、新标准变更等。
企业可在泰尔认证中心的网站上下载“产品认证变更申请表”。
网址是,进入后点击右侧“产品认证”菜单“申请表”下的“产品认证变更申请表”即可下载。
根据变更情况提
交相关材料,如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型号变更,企业需提交工艺验证报告。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产品范围扩大、过程变更、新标准变更等,申请表中清楚的列明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单位、生产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变更公司名称后的新营业执照。
生产单位地址变更需提交生产单位新营业执照、企业自查表、自查报告等组织自控记录。
邮寄到如下地址:
产品认证若干问题汇总解答
VA.1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泰尔认证中心业务发展部收邮政编码100088
10、产品描述报告的作用是什么?
产品认证证书附件中的信息来自产品描述报告,因此需要企业准确核对产品描述中的信息。
11、对已获证普通光缆和光纤带光缆企业,如果企业想按新规则规定变更证书,如何办理?
应由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出准备覆盖产品的生产证据,经产品认证事业部评定后换发证书,收1个人日的评审费。
12、对按“复杂覆盖简单原则”发放证书的普通光缆和光纤带光缆的工厂检查的注意事项:
证书覆盖内的型号都属于检查范围。
对此类企业进行现场指定试验时,如果是初次认证,必须抽测申请认证的最复杂结构;如果是监督或复评,可以只抽测企业现场有的最复杂结构。
泰尔认证中心 2005年7月
产品认证若干问题汇总解答
VA.1
第三篇:有机产品认证初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有机产品认证初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一、有机产品认证(种植业)需提交材料清单认证申请书基地环境检测报告(三年内有效,水质土壤大气)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小农户清单(如存在)营业执照(通过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基地位置图
地块分布图(含面积、缓冲带、临近地块使用情况)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内部检查报告(当)产品检测报告(1 年内有效)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种植业)
二、有机产品认证(野生采集)需提交材料清单 1 认证申请书野生采集许可证(有效期内)采集者名单(如存在)营业执照(通过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采集区域图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内部检查报告(当)前三年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污染的证可持续生产的管理方案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野生采集)
三、有机产品认证(食用菌)需提交材料清单认证申请书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本)土壤检测报告(如存在覆土生产)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小农户清单(如存在)营业执照(通过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基地位置图菇地块分布图(含面积、缓冲带、临近地块使用情况)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内部检查报告(当)采用有机生产或天然材料的基质的证据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限版本)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食用菌)
四、有机产品认证(畜禽养殖)需提交材料清单认证申请书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18596 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饮用水检测报告(1 年内有效)养殖基地位置图养殖场分布图/圈舍分布图(包括畜禽检疫隔离区)有机饲料来源证明(自产须根据情况申请种植/加工认证,外购须提供有机饲料证据和采购证据)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小农户清单(如存在)营业执照(通过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内部检查报告(当)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畜禽养殖业)
五、有机产品认证(水产养殖业)认证需提交材料清单 1 认证申请书养殖用水质检测报告(1 年内有效)养殖场/水域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基地位置图养殖场区域分布图小农户清单(如存在)营业执照(通过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机饲料来源证明(自产须根据情况申请种植/加工认证,外购须提供有机饲料证据和采购证据)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内部检查报告(当)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水产养殖)
六、有机产品认证(蜜蜂养殖业)认证需提交材料清单 1 认证申请书基地环境检测报告(3 年内有效)蜜蜂饮用水检测报告蜂群区域图蜂箱位置图(包括检疫隔离区)基地协议(有效期内)小农户清单(如存在)营业执照(通过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内部检查报告(当)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蜜蜂养殖业)
七、有机产品认证(食品加工业)认证需提交材料清单 1 认证申请书营业执照(通过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覆盖申请认证产品且有效期内)厂区位置图加工厂布局平面图加工原辅料有机证书及采购证据(如外购),自产有机原料需根据情况申请种植 /养殖认证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内部检查报告(当)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加工业)
八、有机加工业(有机肥)认证需提交材料清单认证申请书营业执照(通过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肥料登记证书(覆盖申请认证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厂区位置图加工厂布局平面图加工原辅料有机证书及采购证据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内部检查报告(当)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有机肥)__
第四篇: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程序指南
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程序指南
一、法律依据
我国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的。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1年底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该目录以原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进行了少量调整。
目录涉及安全、EMC、环保要求,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
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取得3C认证书,未在产品上加施3C标志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场所中使用。
具体目录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查询。
也可向当地质监部门查询。
查询电
话:成都市质监局认证评审处:87576357
二、申请条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产品认证申请。
申请人也可委托国家认监委注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请机构代为申请。
不受理非《目录》内产品的认证申请。
由于国家认监委已经指定了9家认证机构具体承担第一批目录内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任务,并对各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指定。
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类别向相应的指定认证机构申请,申请人不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申请。
三.企业申请认证需准备的资料:
申请企业一般应向认证机构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的证明文件
2.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
3.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4.其他申请人需要说明的文件
5.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6.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具体产品所需提交的技术文件可参见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获取)。
五.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各认证机构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的申请程序有所不同。
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为例:申请人应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网站(.cn)或通过文件(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意向申请和寄送相关的技术文件。
意向申请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申请人、制造商、生产者、申请产品等的相关信息。
具体申请流程图如下:
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需要的时间: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定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认证申请,根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安排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等活动,做出认证决定,向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
指定认证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90日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包括“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证书批准与注册费”、“标志使用费”及“监督复查费”,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统一制定(计价格<2002>889号),由认证机构统一收取,认证机构告知申请人应交纳的费用、金额以及银行帐号。
认证费用不会因为认证申请人选择了不同的认证机构而导致任何的差异。
七、联系方式:
提交认证申请联系国家认监委指定的9家认证机构(附9家认证机构联系方式和业务范围)。
咨询政策和《目录》、投诉和举报联系国家认监委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家认监委投诉举报电话:
国家认监委法律部电话:010-82260841、82262733
国家认监委认证部电话:010-82262674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评审处电话:028-87576357、87571353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电话:028-87578502 申请购买3C标志、核准3C标志使用方案联系3C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85613418 856335***
传真:85633686 85619049 85613833
八、下载申请表格1、3C申请表格
2、购买3C标志申请书
3、自行印刷/模压3C标志申请书
第五篇:首次申请因私护照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首次申请因私护照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作者孙玺哲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护照,十六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
您准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请您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有变更项目的需复印变更页)、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定居国外人员需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和国外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及复印件。
6、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