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工资增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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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分配制度,有效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教师工资方案,现将教师工资增长方案公布如下:

一、增长原则

坚持以教学成绩为主的原则。根据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教学成绩、教学常规、考勤、师德师风等众多方面,综合评定出名次。

每年暑假期间评定一次,当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触犯政治底线、安全底线、意识形态底线和师德师风底线者失去评定资格。

二、增长范围

凡是在学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各学部正在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包括区教育局分配来的公办教师、本校自聘教师及自聘的离退休教师均在增长工资对象的范围内。

三、增长比例

第一年工资增长的教师比例为:所有具有参评资格教师总数的25%;第二年工资增长的教师比例为:除第一年已经增长的教师之外的所有具有参评资格教师总数的25%;第三年工资增长的教师比例为:除第一第二年已经增长的教师以外,所有具有参评资格教师总数25%。

注明:

1、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教师所占比例不能超过增长总数的3%,增资额度比文化课教师低200元/月。

2、在考核时,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

3、连续工作三年均未有增资机会,学校予以解聘或调岗。

四、增资标准及其评定办法

1、增资额度:高中部1500元/月,初中部每月1200元/月,小学部每月1000元/月。

2、评定依据:按照所教班级的学生成绩(每学期的期中期末)、师德师风、教学常规、出勤率等综合评定后所得积分。

五、持续成绩

工资增资后,若个人不思进取,在本学年(期中、期末)考试中连续两次成绩均在50%以下,当月即取消增资部分。取消增资后的教师在取消后的第二个学年依然享有增资资格。

六、考核标准

1、教学成绩权重70%,考勤5%,教学常规15%,师德师风10%

2、另:班主任一年无重大失误加1分;校龄一年1分,三分封顶;若个人获国家、省、市、区、学校、学部等级别的奖项,一等奖分别加5分、4分、

3、2、1,二等奖分别所加的分值为一等奖分值的80%,三等奖分别所加的分值为一等奖分值的50%。取最高,不累加。

2、各学部严格按照本方案,拟定出操作性强的评比细则,并由学部推选出的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签字同意,报校长室审核备案。

3、各学部评出的名单应在学部内明显位置以书面形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长室。

七、本方案于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评出增资教师后,于XXXX年XX月XX日执行。试行期间,可依据教师反馈意见进行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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