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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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 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三)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其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 理相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 员兼任经理。
(一)概念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
东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 其成员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本公司债 务承担的公司。
(二)特点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公司形式, 即典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 形式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投资入 股为限
(一)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
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 司。
(二)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
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
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 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 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 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3、出资填补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 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 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 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 资
1、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 内缴足。
2、出资方式及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分类
(一)依股东责任的不同分为: 1、无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4、两合公司
(二)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 可分为:
1、人合公司 2、资合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
(三)根据国籍的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
(四)根据公司管辖系统的分类,有总公 司与分公司。
• 能运用公司法基本理论解决公司注册和 组织管理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人格 2、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联合性 3、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营利性 4、法定性 5、一定的自由性
Hale Waihona Puke 二)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 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 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 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 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 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 主持。
五、国有独资公司
(一)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
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特别规定
1、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 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 2、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设立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 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 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 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二)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 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五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利润分配
(一)股份发行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 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股份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 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 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 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 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 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 时会议。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5、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 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的内容 4、公司法具有国际性
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格否认,在美国又称“揭开 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 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 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 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 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 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 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
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 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或者股东是法 定的和有一定人数限制 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和权力机关 设置简便灵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 设立的方式
(二)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 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 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 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 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 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节 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和清算
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 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 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 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3、担保公司债券与无担保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三)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 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 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
(四)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 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 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 立监事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四)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 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 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和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公司资本, 不能发行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转让其出资时 有严格限制
6、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 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 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 会,由董事会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2、募集设立的程序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 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 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 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四)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 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 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 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 转移手续。
第二章 公司法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点、公司的合并和 分立 • 理解公司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组织 机构 •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股票的分类、公 司债券的分类
能力目标:
• 能判断或列举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行为
(五)根据公司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分为 母公司和子公司。
三、公司法的概念、特点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 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 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公司法的特点
1、公司法是一种企业法 2、公司法兼具程序法和实体法性质 3、公司法兼有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 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应 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 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 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 权,其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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