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木地板类产品标识标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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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木地板类产品标识标注规则
第一条、依据与宗旨
产品标识是产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的产品标准都对生产者与经营者规定了:产品标识必须明示、真实的义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理顺和统集团公司所属商场地板类产品的标识标注,正确引导消费、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诚实与守信
出售地板产品必须具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与产品检验报告。

说明书内容、产品名称标识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

出售地板产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与产地;标明产品规格、等级。

同时还必须做到:
1、产品使用说明书与商品标价签的标注与实物一致。

2、地板样品与售出商品的各项标识标注一致。

第三条、产品类别
1、实木地板指以天然原木材为基材,经过烘干与定性处理,直接通过机械加工制成的。

其连接方式分为平接、样接(单、双企口)、镶嵌等;按油漆与否分为漆板(免漆)与素板两类。

2、实木复合地板指以实木拼板或单板为面层,实木条为芯层,单板为底层复合而成;或以单板为面层,胶合板为基材复合而成的地板。

3、强化木地板指由仿真纸浸渍热固性氨基树脂为面层、刨花板或中密度板为基材和三聚氤氨为底部平衡层,三者热压复合而成的新型地板。

4、其他地板指木材以外的材料如用竹料等制作的地板产品。

第四条、树种标识
木地板的树种标识,必须根据木地板产品标准
GB/T15036.1—2001附录A规定,木材流通协会地板委员会公布的“国内市场常见进口材地板木材名称”规定进行标注,即标注规范的木材名称、树种名称,不得使用商用名(曾用名、误导名),同时要注明材种的产地(国别)。

如:白栋,又称柞木,产地:北美;不得称为橡木、白橡木。

第五条、名称标注
在地板产品品牌、型号之后的名称标注为:
1、实木地板名称标注为:xx(树种名称)实木地板。

2、复合实木地板名称标注为:xx(面层树种名称)复合实木地板。

3、强化木地板名称标注为:商标或品牌强化木地板。

第六条、外形尺寸、等级、批次号标注
凡销售各种地板的商品使用说明书、商品标价签或其他类标识标注牌,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对其产品的外形尺寸作出标注。

产品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产品质量等级分:优等、一等、合格。

地板包装上应标产品批次号。

第七条、使用保养说明
(1)各类家具都应当备有使用保养说明,除说明本规则规定的标识外,要对于地板的安装施工、日常保养方法与注意事项等作出说明。

(2)使用保养说明应当包括地板“三包”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第八条、标识与标准
地板产品的标识标注,是反映产品的名称、规格、等级、材料构成和厂名产地等信息;同时应该标明按什么标准生产的标准号。

实木地板的标准号是GB/T15036.T15036.2-2001;
复合实木地板的标准号是GB/T18102—2000;
强化木地板的标准号是GB/T18102—2000o
复合地板类必须标明甲醛释放含量标记:直接用于室内的为E1;必须处理后才能用于室内的为E2。

第九条、地板产品价格标签的制作
凡在商场销售地板类产品,其价格标签的标注统由商场制作与打印。

经营户应先行填报:产品型号、名称、规格、等级、产地、树种(基材、辅材、国别)、计价单位(件或套)、价格、价格员。

由法人代表签字负责,经过商场楼层管理人员的核查、服务中心的复查,最后统打印在商场制作的标价签上。

其中,对产品的质量等级与树种,必须有有效文件证明;价格员栏应由经营法人代表盖章。

第十一条、附则
凡在商场经营地板产品的单位与个人,都应遵守和维护本规则。

对有违反规则者,按商场“预警”制度处理。

商场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本规则加强管理与监督,如有失职者,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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