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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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评优暨博雅和树人奖学金综合
考评方案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评优评先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本方案是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各项评优、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对本次评优评先的评选原则是自愿申请、奖励优秀、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本方案采取量化的方式,由学习考评成绩(A),道德与身体素质(B)以及民意测评分(C)三部分组成,综合分P=A+B+C。
第五条本方案是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评选各类先进的直接依据。
三好学生(获奖学金)的人选和获得奖学金的等次,根据评审总成绩排名产生。
第六条三好学生推选名额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年级各小班,由各班评优评先小组进行评选;积极分子由学生自愿申请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选出最终人选。
各等次获奖学金的名额、奖学金数额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学年内专业课、公共必修、任选课成绩有不及格、严重违纪(考试作弊)的同学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八条所有加分项为该学年内所获得的荣誉,日期为本学年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本方案旨在选择以专业素质为核心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考核综合能
力,不做单方面的侧重。
第十条本方案由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订,其他类型的社会奖学金评审参照本考评执行,解释权归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二、细则
一.评选时间:每年的九月份中下旬
二.评选原则: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请、奖励优秀。
三.评选标准:
P=A+B+C,按P分排名决定最终名单。
A:学生年终的平均学分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B:道德与身体素质考评
C:民意测评分
A.学生年终的平均学分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
1、本学年内包括上下学期的平均学分绩,即年终平均学分绩。
2、任意选修课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3、平均学分绩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
B.道德与身体素质考评
各项活动考勤记录情况
各类学生工作加分标准院、班级干部
1.校级干部包括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各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各协会会长;学校各部门学生助理同等院级合格副部长(助理岗位包括教务处、学工部校办、招办、校发展办、华中师范大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等,是否优秀由主管单位认定,学院最后认定采纳;班长、团支书等同于院级部长。
协会只加协会会长的分,协会会长和国旗护卫队的队长加
分参照院级合格部长;院系服务台助理加分按照合格部委加分
2.院级干部包括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年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干
部总数的25%,合格率>=60%。
详情请参照《经管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
3各等级的优秀干部与合格干部的评选工作由单位内部公选产生。
4身兼各级学生干部同学,可多次参加评优,工作突出者可分获几项荣誉,但是不累计加
分,取最高加分项。
科研论文以及文章写作积分标准
注:
1.增刊〔专辑〕上发表,不计分;杂志属于社科处奖励期刊按照国家级加分;在社科处奖
励期刊之外,但在中国期刊网期刊导航中可以查询到的按照省级加分。
一般论文年度加分最
高不超过5分(C刊论文加分没有上限)。
2.一稿多投视为违反规定,不加分;发表论文以已经正式出版为准,用稿通知不算,且需
要在中国核心期刊网上查询到。
3.合作论文,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100%,第二作者计50%,第三作者计30%(超过3名后
不再计分);
4.刊物级别按所发表杂志的主管单位来界定。
5.在院级网站上发表的新闻稿件不加分;如果同一篇论文同时获其他奖,只加一项最高分,不
累计加分。
6.校内各媒体的记者在各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类稿件不计入加分范围,除此之外,一律按
加分标准加分
各类比赛和素质活动获奖积分标准
注:
1.获奖级别根据证书的公章(主管)单位确定,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必须为权威部门举办,如
教育部等及其下属机构、教育厅等及其下属机构等,校级以学工部、校团委等部门公章为准;院级以院党委、团委公章为准;其他类型的比赛级别要以证书公章为准。
2.非科研活动主要包括演讲、辩论、文娱、体育、学术竞赛、创业比赛等方面;以团体为单
位在各类级别活动中获奖的,团体成员可获得相应级别的加分;在各项比赛中荣获团体奖
的同学,如果团体是3人以下(含3人),每个同学得到的加分就是总分与人数的比值;如
果团体是4人以上(含4人),则每个同学得到的加分为总分的四分之一。
但是挑战杯学术
竞赛和创业竞赛等有第一负责人的比赛的加分规则为第一负责人加满分,第二负责人以及
以下成员加二分之一分数。
同一项目获奖多个级别按照最高级别加分。
3.校级文明寝室按校级一等奖加分(每人加分按照人均1|4计算)
4.学年内一次性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英语四级的,均按校级“三等”
加分;学年内通过英语六级的,按校级“二等”加分;学年内英语口语考试等级为A(含A+和A-)的,按校级“三等”加分;学年内英语口语考试等级为B的,按校级“四到八等”
加分;四六级加分(笔试+口试)在计算时可以累积加分。
5.大学英语加分标准仅适用于二年级,学年内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即可加分;六级考试加分只适用于大二第一次通过六级的情况,重考不重复加分。
通过托福(80以上)、雅思(6.5以上)、教师资格证等资格证考试按0.2/证加分。
6.党团教育中所获的奖励加分政策(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预备党员培训班中的优秀学员等)一律按院系一等加分;军训中获得的优秀学员按院系一等奖加分。
7.院系联合举行的比赛一律按院系级别加分。
8.院内的文明寝室,平均每人0.2分。
9.各部门单独开展的活动,即未上升至院级活动,原则上不加分。
10、社会实践个人省级先进个人相当于省级三等;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相当于校级三
等;院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相当于院系三等。
11、校级优秀党员等同于校级二等;院级优秀党员等同于院级二等
12、上一学年获得了各项积极分子可以加分,校级积极分子等同于校级三等、院级积极分子
等同于院级三等(上年度三好学生不加分)
13、各类文艺和体育活动加分参照非科研活动积分标准
14、学生之星加分,按照院级二等加分
15、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合格加分参考校级一等;验收为优秀加分参考地(市)
级一等。
院级和校级、省级、国家级创业实践和项目比赛中获奖的均按各自等级加分。
(主要负责人计应加分值的60%,第二负责人计30%,其他参与人员计20%)
16、“经济学竞赛”比赛加分按照院级等级加分。
17、校礼仪之星按照校级二等加分。
18、校级“优秀辩手”加分参考校级二等加分
19、校级博雅大学生、五四青年奖章等分参考校级二等加分
20、所有奖状所属的应为官方举办,或者是由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面向全校公开征集报名
所获得的奖项。
21、获得奖学金不加分,相关荣誉除上年度三好学生不加分外,其他荣誉可根据规定加分。
其他不在上述加分系列中的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说明。
C:民意测评分。
主要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C=2.5分*(得票数/总票数)
民意测评是作为本年度评优评先以及今后奖助学金、补贴的重要依据,民意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进行全员测评。
班级评优评先小组组织班级、年级或院系的民意测评,按标准换算出在该项的得分,计入总分。
进行民意测评时必须保证全班2/3以上的学生参与投票,唱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
此项分值不得擅自更改。
具体操作为:按照综合排名顺序,把班级全体人员作为民意测评对象,投票人数为班级三好学生名额的2倍,全体同学从中选出符合要求的同学,将所有同学的得票换算成为分数加入总成绩。
参考标准为:
1、为人诚信,无违法违纪现象
2、学习刻苦,态度认真
3、文明礼貌,待人真诚,团结同学,关心他人,无寝室矛盾
4、具有较强的团体意识,积极参与班级和学院活动和建设
5、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热衷于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工作
6、寝室卫生良好,无不良嗜好,如网络成瘾等
7、服从院系安排,积极参加校内外举行的大型活动
四、评审流程
1.全院召开评优评先工作会议,将确定的方案告知各年级和各班级评优评奖小组。
分配三好学生、其他类型先进以及各类奖学金名额。
2.辅导员和各班班长、团支书将会议的相关精神传达给班级全体同学,并向全体同学解读评优方案。
3.成立各年级各班评优评先小组;此小组建议有年级或者班级的党员代表、干部代表、社团代表、普通学生代表。
以及团委学生会的学术科研部和组织部组成的监督小组,组织部成员担任小组组长,监督各年级各班开展工作,旨在坚持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4.各位同学向班级评优评先小组提交本人整学年的平均学分绩以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获奖证明,供加分之用,监督小组的人员负责做相关材料的存档和监督工作。
5.全班召开会议,对班委学年工作进行评价以及开展民意测评工作。
6.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评优评先(含三好学生以及各类积极分子)申报表”;同时必须在网上进行申请
7.各年级、各班级评审完毕后,将每位同学的个人评比信息返还,自主审查信息是否有误。
注:每位同学的加分信息只能返还给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上交。
8.班级评审小组将最终结果上报年级辅导员和院系团委组织部;院系团委组织部汇总后分别将纸制和电子两个版本报送至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面向全院进行公示。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0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