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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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1999.02.24
•【文号】署税[1999]133号
•【施行日期】1999.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关税,增值税,税收征管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1999年2月24日署税〔1999〕133
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见附件)。

请各海关对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H883/EDI参数库已作调整,有关通知将另文下发。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附件:
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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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则号列│货品名称│原增值│现增值│
│││税税率│税税率│
│││%│%

├─────┼────────────────────┼───┼───┤
│23011010│肉骨粉│ 13│免│
│23011020│油渣│ 13│免│
│23011090│其他不适于人食用的肉渣粉│ 13│免│
│23012010│饲料用鱼粉│ 13│免│
│23012090│其他不适于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渣粉│ 13│免│
│23021000│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免│
│23022000│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免│
│23023000│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 13│免│
│23024000│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13│免│
│23025000│豆类植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13│免│
│23031000│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品│ 13│免│
│23032000│甜菜渣、甘蔗渣及类似残渣│ 13│免│
│23033000│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3│免│
│23040000│豆饼及类似油渣│ 13│免│
│23050000│花生饼及类似油渣│ 13│免│
│23061000│棉子饼及类似油渣│ 13│免│
│23062000│亚麻子饼及类似油渣│ 13│免│
│23063000│葵花子饼及类似油渣│ 13│免│
│23064000│油菜子饼及类似油渣│ 13│免│
│23065000│椰子或干椰肉油渣│ 13│免│
│23066000│油棕果或油棕仁油渣│ 13│免│
│23067000│玉米胚芽的油渣饼│ 13│免│
│23069000│其他油渣饼及固体残渣│ 13│免│
│23070000│葡萄酒渣、粗酒石│ 13│免│
│23081000│橡果及七叶树果│ 13│免│
│23089000│其他饲料用植物产品│ 13│免│
└─────┴────────────────────┴───┴───┘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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