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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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福利制度
一、工资的管理
1、公司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期为每月的7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的薪金,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前将薪金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出的银行帐户内,员工凭存折到银行领取。
2、新到职员其当月工资从上岗之日起至月末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
3、薪金为机密资料,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打听他人工资情况,也不得主动或被动告诉他人自己工资情况,如有疑问应向人资中心查询。
二、工资的构成
1、每月总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
2、病假、事假等各类假期的工资与福利支付办法:
1)事假:无薪资
2)公假、工伤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正常支付全部薪资。
3)病假:一个月内,支付全部薪资的50%;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支付全部薪资的30%;三个月以上,支付基本工资和福利补贴的20%,但保证不少于武汉市最低生活费,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资的调整
1、职员在试用期满后,经直属上级审核后报总理审批,视其工作能力和表现作不高于20%调整,但并非全部调整。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地区物价情况,在可能的范围内每年调整一次员工工资。
3、工资调整须经过严格审核,调整方法按当年度调资方案执行。
通过对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综合考核后确定各职员的能力,作为工资增幅的参考。
四、员工休假制度
1、病假:员工到医院就医,须事先按批假权限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就医,事后应持指定医院证明。
2、工伤:职工因工负伤,不能上班,持医院证明,领导确认可视伤情给予工伤假。
3、婚假、产假
1)婚假:未到晚婚年龄者,婚假3天,初婚达到晚婚年龄者(男25 岁,女23岁)婚假15天。
2)怀孕:女性怀孕期间需到医院定期检查时,须持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可视为公假。
3)产假(包括例假日):产假90天,难产加30天。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4)流产:假期为5天。
4、丧假(包括例假日)直系亲属亡故(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丧假3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请假3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5、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国
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之内者,可请公假。
6、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7、请假逾期,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1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之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3)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
4)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需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5)请假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员工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日作除名处理。
6)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
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7)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8)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之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正副总经理)每年特别休假9天;中层管理人员部门正副经理每年特别休假6天。
9)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5年之普通员工每年给予特别休假3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予休假6天;服务满10年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9天。
8、员工在休假之前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