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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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
理暂行办法
西财院学字[2007]33号
(2007年10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资[2007]59号)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特殊性、突发性困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临时困难补助是我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的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而给予的一项无偿资助。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与管理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每年在校济困助学专户中列支,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的范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在册本科学生。
第四条发放条件
(一)因家庭突发事变(如父母或其中一方死亡导致突然中断经济来源)造成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继续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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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突发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特殊困难者。
(三)努力学习、成绩合格、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现象;
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紧急援助书面申请,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所在班级填写推荐意见,辅导员考察,经二级学院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和财务处会签(300元以上报请院领导审批)后,学生持学生证及临时困难补助支付凭证到财务处领取补助款。
第六条临时困难补助费的发放
(一)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原则上一次性100~300元。
(二)学生持学生证和学生处审批后的“西安财经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支付凭证”到财务处领取补助款。
第七条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补助应坚持救急救难、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把关,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补助款及时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
第八条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名单被批准后,各二级学院应张榜公示,接受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
第九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经2007年10月24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起正式执行。
附:《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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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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