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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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
总工程师:
防治水副总:
地测防治水科:
编制:
地测防治水科
二〇二三年
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消除水害隐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标准实施细则》等上级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我矿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矿地测防治水科下设的探放水队。
二、探放水队各级岗位职责
1、探放水队
在地测防治水科的领导下做好我矿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队各级岗位职责
(1)探放水队队长
在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工作。
(2)探放水队技术副队长
在探放水队队长的领导下,做好本队探放水技术管理工作。
(3)探放水队班组长
负责在探放水队队长、探放水队技术副队长的领导下做好班组管理,安全高效完成探放水作业。
(4)探放水工
负责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的探放水工作。
三、管理要求
1、探放水作业前
(1)探放水队队长根据地测防治水科下发的探放水通知单及时组织开展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作业前探放水队技术副队长应根据地测防治水科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时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相关单位备案,之后组织本队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学习,方可入井准备探放水作业。
(3)探放水作业前,当班探放水工不少于3人,并且必须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要求施工探放水钻孔。
(4)探放水作业前,应与地测防治水科共同做好安全确认工作,具体包括:
1)钻探现场是否执行“三专规定”;
2)钻探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浓度是否正常,钻探现场排水系统是否完好;
3)钻探现场排水系统是否完好;
4)钻探现场机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5)钻探现场支护是否可靠;
6)钻探现场避灾路线是否畅通;
7)钻探现场通讯是否畅通。
(5)探放水钻机应检查完好可靠,探放水材料应检查是否准备齐全。
(6)探放水位置铁牌移至本次探放水位置,并挂锁管理。
(7)当班必须有探放水队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全面负责当班探
放水管理工作。
(8)当班班组长必须携带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CO便携仪、甲烷便携仪。
2、探放水作业期间
(1)当班必须保证排水系统畅通。
(2)当班必须做好探放水原始记录,内容包括:探放水编号,探放水位置,探放水人员,各钻孔施工参数,当班负责人,影响探放水作业的其他情况等。
(3)当班应配合做好单孔验收工作。
(4)探放水作业当班如不能施工完毕,应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
(5)探放水作业时,先供水,后开钻,先停钻,后停水,严禁干打眼。
(6)做好钻孔可视化工作,确保每个钻孔塞入PVC管。
(7)施工放水孔时,严格按照放水设计要求施工作业。
3、探放水作业结束后
(1)配合地测防治水科做好验收工作。
(2)做好探放水现场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做好现场文明卫生;
2)探放水“四个牌板”悬挂至距迎头不超过30米;
3)探放水钻机停放合理;
4)探放水材料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
5)钻机电缆吊挂符合要求。
(3)当班探放水作业详细情况及时汇报至地测防治水科。
(4)上次探放水位置及时悬挂探放水位置牌板。
(5)钻孔暴露后,按要求对钻孔进行封孔,进行钻孔可视化管理。
(6)应及时做好钻机维护保养工作。
4、钻机移动、运输
钻机自行移动至探放水工作地点时,运输全过程应有专人监管,移动过程中监管人数不得少于2人,风水管路、电缆应由至少一人专门负责,移动距离较长时,应根据风水管路、电缆情况分段移动,钻机操作人员应由探放水工专人操作,钻机用电由专业电工负责。
四、考核办法
1、探放水队人员不配合地测防治水科开展本矿探放水相关工作,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
2、探放水队人员不按设计施工,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
3、探放水作业现场无措施施工,探放水队队长罚款500元,技术副队长罚款1000元。
4、当班跟班队干未持安全管理人员证件,罚款500元,探放水工未持证上岗,罚款500元。
5、当班未及时悬挂探放水位置铁牌、探放水各类牌板悬挂不符合要求,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
6、当班探放水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7、钻探结束后,未做好探放水现场管理工作,视情节轻重,罚
款100-1000元。
8、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钻孔不合格情况,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
9、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探放水作业停工情况,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0元。
10、探放水作业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材料损坏,照价赔偿。
11、本考核办法未涉及处罚,视情节轻重,由地测防治水科出具处理意见,总工程师或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