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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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采取消极协商一致制度,使得在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设立专家 小组、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授权报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面, 具有准自动性。这避免了败诉方对争端解决机构决议的恶意阻挠,增加了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 第四,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与乌拉圭回合最后谈判成 果的其他协定一样,《WTO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也在不同条款 中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包括第3条第12款、第4条第 10款、第12条第10款、第12条第11款、第21条第2款和第7款与第8款。第 24条、第27条第2款等。这些条款目的在于为发展中国家平等地参WTO的 争端解决活动提供便利。
WTO的简介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和意义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的解决对策 中国入世十年争端解决情况 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的案例
III. WTO(P313)
•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了原来的关贸 总协定的组织。 • 它提供了一个保护伞组织,其设立了规则来规范 国家间在制成品,服务(包括银行、保险、旅游、 电信)、知识产权、纺织和服装、和农产品方面 的贸易。 • 世贸组织的作用是促进国际间的合作来开放市场 ,提供一个为了未来成员之间贸易协商和解决贸 易争端的平台。 • WTO将会有等同于国际货币基金或世界银行的 地位,并将与处理经济事务的这些机构合作。世 贸组织成员包括那些以前属于关贸总协定的国家, 和那些最终被三分之二主要成员接受的国家。目 前,WTO有145个成员国。
根据关贸总协定上述规定,即使不违反关贸总协定规定,但只要造 成了对缔约方依关贸总协定享有的利益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或丧失或阻碍 了关贸总协定目标的实现,则受害国就可援用第23条的程序。这就是所 谓“非违法之诉”。 这种“非违法之诉”扩大了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的适用范围,从 而有助于对“灰色区域”措施所造成的有害结果进行一定的控制。这种 “非违法之诉”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问题。 不过,关贸总协定虽然是一项多边国际协定,但根据习惯国际法,其 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关贸总协定以外的事项一般无权进行管辖。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四十多年的争 端解决实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47年《关税与 贸易总协定》第22条和第23条包含了原GATT体制 的争端解决的核心规则,这也是最早涉及争端解决 的条款,其解决争端的方法倾向于政治性因素占主 导,磋商成了最主要的解决手段,而且在通过专家 组的建议或做出其他决策时采用了协商一致的原则, 这就可能导致出现利害关系国为了自身的利益行使 否决权阻止整个过程的现象。 这些问题都成为原GATT体制下的争端解决的 主要漏洞,损害了缔约方对GATT该机制的信心, 削弱了多边贸易规则的权威性,影响了多边贸易体 制的稳定性,因而在实践中不断受到批判。
“违法之诉”是指投诉国认为它依照关贸总协定直接或间接
享有的利益由于被控国违反关贸总协定规定的行为或措施正在蒙 受损失而提出的投诉。为了有效地处理此类投诉,关贸总协定在 实践中形成了“表面上证据确凿的丧失或损害情况”或“初步丧 失或损害情况”的理论。
“非违法之诉”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
从1947年关贸总协定中出现的几个问题, 因为国家无法严格执行关贸总协定的判决并 相互竞争, 专家小组证明关贸总协定是一种政 治论坛而不是一个法律。这方面的关贸总协 定不可能改变因为许多议题引起的政治后果。 其他的问题具有1947年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 程序的特征。第一,关贸总协定过程缓慢; 第二,双方经常使用谈判过程仅作为拖延战术; 第三,没有司法长官和警察执行其法庭法律的 决策,关贸总协定的执法过程会很弱。
A、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争端解决程序的不足 •
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下,国家卷入一场 贸易争端可以请求关贸总协定在成员国代表 组成的形式,以及其专业特长选择特定领域的 行业专业委员会的支持和调查,因为他们将 本案提交给一个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小组。 这些专家小组通过咨询努力达成谈判解决问 题。如果失败,这个小组能够听到合法性的争 论的行为冒犯了国家。最终专家小组的决定 或裁定,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被发行。如果控 诉国成功地证明了,一些国家的某些贸易壁 垒或冒犯该国家的其他行动违反了关贸总协 定的协议,专家小组会发表一个统治注销和损 害。
争端解决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处理成员之间国际贸易争端的 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一些不同于一般国际法争端解决制度的 具体规则,具有争端解决机制的独特性。
பைடு நூலகம்
相对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 作了一定的改进: 第一,制定了比较确定的时间表。 第二,对可以采取的制裁措施及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实 行制裁须经授权。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一次对过 去几乎未开发的争端解决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 即通过授权报复等手段强化了WTO法规的约束力; 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未经授权的单边制裁 行为为违规,并加之仲裁手段,避免制裁的随意 性和贸易争端的扩大化。
WTO的建立及机构设置
WTO的建立
•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 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 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 简称“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成立于 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WTO为什么要设立争端解决机构,其原因主要在于: 1、世界上共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 其中主要是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同的历史发展进程和 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的民族文化特点。国与国之间存在着既有共 同利益的一面又有不同利益的一面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是处 于同一国际经济组织之中,矛盾仍是客观存在的,有矛盾就会有争端, 因此如何以正确的方法解决缔约国之间的争端,成了WTO及其前身 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发展中的客观要求。 2、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了国家之间的贫富差别,富国往 往以其先进的科学技术、强大的经济实力,通过采取多种贸易保护措 施,来博取国际贸易及其相关领域中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虽然处于 弱者的地位,也会为谋取自身的利益采取相应措施。两种不同的利益 体难免有冲突,引起争端也在必然。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依据有 关规则,才能解决争端。 3、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其实是对内政策的继续,又由于目前 国际现状存在多极化的态势,某些大国基于本身的利益往往会援引本 国的国内法来解决与缔约国之间的争端,有了WTO规则及解决争端机 制的存在,就可以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制约某些大国的违规行为,维护 广大缔约国的利益。
IV. WTO争端解决机制 P319
• 像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 ,1994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 定预想,一个国家在贸易争 端上不采取向另一个国家的 单方面报复行动,但双方将 依靠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程 序,以避免贸易战争。关贸 总协定的争端解决程序是一 个准司法为解决贸易争端, 试图通过国家参与从僵局达 成和解的过程。这个过程是 为了解决冲突爆发之前的 “贸易战争”。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2条和第23条包含了原gatt体制的争端解决的核心规则这也是最早涉及争端解决的条款其解决争端的方法倾向于政治性因素占主导磋商成了最主要的解决手段而且在通过专家组的建议或做出其他决策时采用了协商一致的原则这就可能导致出现利害关系国为了自身的利益行使否决权阻止整个过程的现象
• (三)专门委员会 世贸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还设有五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三个理 事会的共性事务及其他事务。专门委员会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 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以及 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此外,根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和《 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世贸组织还设立了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和 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相应的诸边贸易协议。这两个委员会 不是总理事会的附属机构,但在世贸组织框架内运作,并定期向总理 事会通报其活动。 (四)秘书处及总干事 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总干事负责。部长级会议任命总 干事并明确规定其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总干事任命副总干 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并按部长级会议通过的规则确定他们的职责。总 干事、副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独立地行使各自承担的职责, 不得寻求或接受部长级会议之外任何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的指示或指 挥,以保持世贸组织作为一个国际组织的独立性。 (五)其他机构 除上述常设机构外,世贸组织还根据需要设立一些临时机构,即 所谓的工作组,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服务贸易理事会下的专业 服务工作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工作组等。工作组的任务是研 究和报告有关专门事项并最终提交相关理事会作决定。有的工作组则 直接向总理事会报告,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
• (二)理事会 世贸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设有三个理事会,即货物贸易 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简称知识产权理事会),它们在总理事会指导下分别负 责管理、监督相关协议的实施,并负责行使相关协议规定 的职能以及总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其中货物贸易理事 会负责管理、监督货物贸易多边协议的执行,包括《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附属的12个协议或守则(见图 10-1)。货物贸易理事会又下设市场准入委员会等11个委 员会以及纺织品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各专项协议的有 关事项。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管理、监督《服务贸易总协 定》的实施,下设金融服务贸易委员会和具体承诺委员会 。知识产权理事会则负责管理、监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 产权协议》的执行,尚无下设机构。
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旨在成为一个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个统一的争 端解决制度,但是它仍保留关贸总协定在争端解决方面给予发展中成员 国优惠和不同待遇的制度,即1966年的决定。与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 制不同,《谅解》进一步规定了对最不发达成员国适用的特别规则和程 序。 进一步就其处理的争端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可以受理成员提出的 “违法之诉”与“非违法之诉”。两者均是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1947 年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处理成员之间国际贸易争 端的制度。
《关贸总协定》第22条和第23条对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一般程序
作了规定,特作如下具体分析: (1)第22条的适用范围 根据第22条,可归因于任何缔约方的影响关贸总协定执行的 任何事项都是协商(先双边后多边)的对象。关贸总协定实践表明: 虽然根据第22条第1款所提出的协商请求不是一个法律定义而是 一个不得不含有“同情”因素的概念,但是任何缔约方的协商请 求既不预先判断协商的基础,也不载有任何损害必须予以核定的 含义。 (2)第23条的适用范围 与第22条如此广泛的范围相反,第23条的程序集中在对缔约 方依据交贸总协定直接或间接享有的利益造成丧失或损害或阻碍 实现关贸总协定的目标的下列三种事情中的任何一种:第一,另 一缔约方未履行其依关贸总协定承担的义务;第二,另一缔约方采 取的无论是否与关贸总协定抵触的任何措施;第三,其他任何情况 的存在。
WTO的机构设置
• 一)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 员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能。部长级会 议的主要权力有:①有权对世贸组织的各项协定做出修 改和权威性解释;②对成员方之间发生的争议或其贸易 政策是否与世贸组织规定一致做出裁决或提出修改意见 ;③在特定情况下豁免某个成员的义务;④批准世贸组 织的新成员或观察员。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 会议。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代为行 使。总理事会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世贸 组织的日常事务,监督和指导各项协定以及部长级会议 所作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总理事会还有两项具体职能 ,即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总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通常每两个月一次。
B、 WTO争端解决程序 P320

1994年的《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过程已 经被强化,以及对存在的不足提出纠正。 世贸组织在处理贸易争端方面的组织中比 前关贸总协定更权威。个别国家再也不能 阻止专家小组即将生效的决定。其中最重 要的变化是新的程序的产生,以确保及时处 理和时间表的纠纷。下列规定均以WTO规 则和程序理解有关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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