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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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街道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街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各部门、社区(村)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6)完成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街道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社区(村)主任对本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四、安全生产管理
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街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5.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奖惩
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街道各部门、社区(村)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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