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保卫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维护矿山秩序,预防安全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及矿山生产、生活区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山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矿山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人事、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矿山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设立矿山安全保卫部,负责矿山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矿山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矿山安全保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
(四)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保卫教育培训;
(五)负责矿山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六)负责矿山安全保卫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七)负责矿山安全保卫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
第六条矿山安全保卫部应定期对矿山生产、生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包括:
(一)门卫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出入矿山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
(二)巡逻制度:设立巡逻队,对矿山生产、生活区域进行巡逻,确保安全;
(三)值班制度:对矿山生产、生活区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
处理突发事件;
(四)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矿山生产、生活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矿山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包括: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二)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对火灾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九条矿山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包括:
(一)加强矿山内部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二)对矿山内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
(三)加强矿山内部道路、桥梁等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条矿山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矿山安全规章制度;
(三)安全操作技能;
(四)应急预案。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二条对在矿山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矿山安全保卫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