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交易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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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交易环境分析
所谓交易环境,是指由影响交易费用的相关因素所构成的外部环境。这里有必要将交易环境与制度环境加以区别。按照诺斯和戴维斯的定义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支配选举、产权和合约权利的规则就是构成经济环境的基本规则类型的例子”。而本文所提出的交易环境则着眼于那些与交易费用有直接关系的因素,是一种微观概念。
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土地的占有、使用和分配关系不仅影响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全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决定了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而这又进一步决定了农村土地制度本身也必然会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正式制度,二是非正式制度。这些因素构成了农村土地制度的交易环境,影响着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下面将逐一进行分析。
(一)正式制度
影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的正式制度主要是经济体制。经济体制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l、制约着农村土地制度的选择集合。计划经济是以公
有制为基础的,消灭私有制是推行计划经济的前提条件。建国初期国家为了集中力量恢复和发展经济,照搬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由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在当时的情况下担负着为非农人口提供口粮和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农业剩余两大任务,为了实现这两大任务,必须加强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控制,将农业纳入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农村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显然是十分困难的。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改变原有的所有制形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一方面,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承认,农民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成为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中必须考虑的对象,这种状况改变了计划经济下只强调国家和政府利益、忽视农民利益的局面,使农村土地制度有了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经济运行方式由计划指令调控向市场自发调节转变,市场规律日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农业资源包括土地资源配臵的市场化程度逐步增加,也促进了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的创新,从而扩大了制度选择集合。
2、影响着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经济体制决定着经济运行和调节的方式。计划经济的特点是高度集中。市场经济的特点是自主经营,主要依靠价格机制来调节生产,强调发挥各类经济主体的作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两种不同的经济体制,都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来实现
的,而这两种体制所构成的制度环境又反过来作用于其中的制度安排,并影响着这些制度安排的交易费用。从这一点推论,农村土地制度作为特定经济体制下的一种制度安排,其运行和变迁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应该受到经济体制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程可以证明这一推论。从合作化运动到人民公社,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由农民所有制向人民公社公有制的变迁,尽管造成这种变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经济体制的影响不可忽视。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客观上要求对农村的土地、生产力和农业剩余等资源进行集中控制、统一调配,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农民不仅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且拥有处分权和收益权,也就是说农民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这种状况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要求显然是格格不入的,这种体制上的内在矛盾将导致协调成本的增加,成本的增加来自两个方面,既意味着计划经济体制运行费用的增加,也意味着农民所有制运行费用的增加。合作化运动完成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幅增加,农村也己完全消灭了农民土地所有制,通过建立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和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等制度,国家垄断了企业管理权、基本建设审批权、财权和物资分配权,通过安排指标、落实计划来平衡和协调国民经济发展,从而使计划经济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1957年合作化运动之后,高级社
的平均规模为159户,这样的规模符合当时的经营管理水平,但还不能符合计划经济集中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在“大跃进”发动全民兴修水利的过程中,由于组织和协调费用的增加使中共中央认为高级社的规模已经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这一结论背后所隐含的事实是高级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费用的增加,增加的费用不仅来自兴修水利、推行耕作机械化等生产环节,而且来自计划经济体制要求对农村经济实行统一管理,正如毛泽东后来在讨论建立人民公社制度时所说,“大,好管,好纳入计划”。如果说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集中管理导致原有制度交易费用的增加上,那么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则恰恰相反。市场经济体制为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安排,降低制度变迁和运行的交易费用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农民财产权利和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分离,都得益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而这一转变的结果导致了土地经营过程中交易费用的降低。
(二) 非正式制度
构成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交易环境的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意识形态和传统观念,之所以将这两个方面列为交易环境的构成因素,是因为它们制约制度选择集合以及影响制度变迁交易费用。下面将进行具体分析。
1、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当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不统一或者
有冲突时,人们对同一件事的认识必然是不一致的,处理问题的行为和方式必然也是不一致的,这将导致社会协调成本增加,甚至产生无法调和的矛盾和冲突。意识形态对交易费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限制制度选择集合的范围。大多数社会的意识形态并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统治阶级创造并大力推行的结果。由于意识形态能够影响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塑造意识形态可以降低社会协调成本,加上意识形态又是一种公共产品,需要巨大的建设投资,且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般来说只有统治阶级才有动力和实力来投资建设意识形态,所以在一定社会中经济上或政治上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的思想体系,往往是这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这决定了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并对人的行为和制度具有约束作用。意识形态越是高度集中,其约束作用越强。这一点在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意识形态高度统一阶段,主流意识形态强调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统一经营,与此配合的是“斗私批修”、“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政治运动和“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舆论宣传。在这种政治氛围下,农村土地制度选择集合是非常有限的。在合作化运动时期,关于合作化运动的争论本来是经济领域的问题,但由于受到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这种争论被看作是两条路线的斗争,对合作化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