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医生书写入院病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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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医生书写入院病历的有关规定
鉴于各科医师人员普遍较为紧张的实际情况,应科室的要求,经讨论决定,同意允许实习医生经考核后书写住院病历,并作如下要求:
1.实习生正式书写住院病历前须先考核二份大病历,经科主任组织科室上级医师审核达90分以上的,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到医务科复核,同意后方可书写。

2.实习生书写的病历要求既往史中必须有系统回顾内容,对实习生书写的病历,带教的上级医师应及时认真修改及签名,其评分结果作为该带教上级医师的病历评分结果,并与其绩效工资挂钩。

3.实习生如有两份病历评分达不到90分,则取消该实习生在该科的书写资格,并与实习考核评分挂钩,该医疗组病历由本院医师书写,取消该组实习生书写病历资格。

4.如科室一个月内有两名实习生病历书写达不到90分, 则取消该科实习生书写病历资格,改由本院医师书写。

5.入院记录不论是否实习生书写,但首次病程录一律仍由本院有处方权的住院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师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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