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信访难题的化解机制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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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房信访难题的化解机制探讨研究
摘要:随着治理环境和信访制度的变迁,信访在涉房领域表现出优越性的同时,“访务”困境也越发凸显。

主要矛盾有问题重复性高、诉求表达渠道不顺、问题解决效率低等,其根
源在于观念、行动与制度的三重困境。

本文从五方面着手,提出明确信访的角色与功能、完
善网络信访、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
诉讼等相关制度,探索涉房信访难题化解机制。

关键词:涉房类信访;信访困境;化解机制
1涉房类信访的基本特征
涉房类信访问题通常涉及人数多、诉求多、利益主体多,且业主与房产企业之间难以有
效沟通,因此具有稳控难度大、重复投诉高、效仿维权多的特点。

近年全国房地产形势下滑,群众安居乐业与保交楼矛盾突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信访事项呈现井喷现象。

其中信访人反
映的问题多集中在房屋质量不过关,楼盘烂尾或延期交付、虚假宣传等方面上,深究原因,
信访问题的产生与各房地产企业和开发商存在匪浅的关系,信访者的核心诉求也大多集中于
对开发商的不满。

2涉房类信访的多重困境
2.1观念困境:认知偏差与利益矛盾
涉房类信访因认知与利益而产生观念困境。

首先是群众对信访机制地位与功能存在错误
认知。

仅将信访作为简单的权利救济手段,而忽略其传递信息、权力监督以及政治理性参与
的目的。

且因信访相较于司法途径突显出的低成本优势,成为大多数房屋业主维权主要渠道。

其次,传统观念影响着群众维权途径的选择。

传统的官民关系根深蒂固,使得群众在心理上
更习惯于依赖行政权力而非法律来维权。

此外,住房问题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格局,政府、
业主与房地产商之间存在利益的博弈。

开发商只顾眼前利益,政府前期参与度低、后期信访
量大、部分业主趁机借访谋利,困境既存在与三方之间,又因三方共同造成涉房信访困境。

2.2行动困境:信访方式异化与处理方式极端
信访行动困境的形成,主要是基层信访建设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如“以堵为主”取代“以
疏为主”等观念错位和行为偏差,使得信访矛盾治理被异化为治理性信访,陷入“稳控—反弹—再稳控—再反弹"的周期性的循环”[[1]]。

首先,业主诉求无法得以满足,从合法维权逐
渐演变为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上访。

就线下信访而言,部分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缠访、闹访
或越级上访时有发生;也有网络信访人制造负面舆论,其带来的不确定性、破坏性、扩散性
问题导致政府公信力降低。

第二,房地产企业出现信任危机,甚至难以维续有效经营活动。

当前房地产企业资质良莠不齐,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恐慌和信任危机层出不穷。

第三,政府
相关部门处理争端的能力有限。

一方面,存在一些基层单位先入为主,推断上访即无理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理程序,易陷入重复信访与“治理信访”的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住房预售制
度不完善埋下了信访隐患,因对房地产开发商监管不到位,使得部分信访问题久拖不决成为
积案。

2.3制度困境:信访内卷化与功能模糊性
信访难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设置不够完善,信访关键职能发挥有待扩充。

一方面,单一权力中心高度统一的体制下,基层政府主要通过个案的形式分化与瓦解,来杜绝访民体
制外的联合。

另一方面,信访被纳入了科层制中,在当前制度下,信访工作和群体性事件治
理作为整个干部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导致信访工作的工作量和地位都越来越重。

信访
工作已经从反制整个官僚制转变为中央对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种监督手段。

此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欠缺也导致了信访部门压力过重。

制度作为中坚力量来限制一些
不合理行为,如果不做好上下承接,会导致局面更加混乱。

3 涉房信访难题的化解机制
3.1明确信访的角色与功能
首先要解决信访的角色冲突和定位问题。

信访具有沟通、调节、监督以及救济等功能。

救济和调节功能对于信访来说有些强人所难的意味,信访不同于法律,其产生的效益不可混
为一谈,故社会纠纷主要还是由司法机关进行调节。

而不同的信访内容由不同的第三方解决,即救济的主体不确定,故救济功能强安于信访身上过于牵强。

对于信访的角色定位应将重点
置于沟通以及监督功能上,信访通过沟通将人民群众与政府联系起来,通过监督了解民声民意,接纳建议,改善问题。

3.2完善网上信访流程,丰富信访治理形式
网上信访工作模式易产生主体不在场的张力,信访受理部门难免出现一些偏差,要尽可
能地避免这种符号化倾向带来的矛盾,就要从价值、责任、行动三点出发。

首先,应将帮助
社会公众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问题和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诉求的困难作为一项核心价值取向
追求,建立网上信访制度价值共同体。

第二,建立网上的信访专项治理责任共同体,在网络数
字信息技术平台赋能与作用支持下,不同执法部门,不同信访层级之间可能需要同时关注同个
领域的信访事项,形成跨部门相互监督的合力作用,实现分级治理和责任共担。

第三,针对网
上信访中存在的迟缓、数据风险等弊端进行实质性变革,实现线上线下信访协同工作,提升
工作效率和信访满意度。

3.3引入专业社工作为信访工作的有益补充
加强政社合作,践行多方式、多渠道解决信访难题的新思路、新模式。

首先,可建立多
方联席沟通机制,有效回应业主多元复杂的信访诉求。

该机制联动信访、社工、职能部门等
相关方,开展信息沟通与案情调处。

例如在涉房类信访中,将线上线下双渠道同时开放,社
工动态收集信息,做好台账管理,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舆情等分类统计汇总。

其次,加强社
工与信访局双向沟通,及时掌握访情信息,协助信访局开展研判和调处工作并动态反馈案件
情势。

必要时可接触信访者,以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业主诉求,并通过推动社工与各涉
事职能部门和镇街沟通联动,及时掌握案件实际情况和解决状态,促进矛盾问题得到有效疏导。

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建立起政府和群众的联系,为信访者链接资源,为信访工作
者减轻负担,提高工作效率[[2]]。

3.4发挥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化解信访难题,还在于相关部门除了履行各自相应的职责以外,还要充分发挥其监督职
能以及管理职能。

首先针对房地产行业要强调源头治理,加强对企业、开发商的监督职能。

重点从规划审批、施工监管、房屋交付等方面着手,同时加强对企业售房环节的监管,遏制
矛盾萌芽。

其次对于采用不合理、不合法方式的信访人,履行惩罚职能。

信访制度在吸附化
解了我国大量尖锐社会矛盾的同时成为某些人谋利、发泄的渠道。

对于采用不理性方式信访
的信访人,需要依法采用具有强制力度的惩罚手段。

对于企图通过引起舆情来实现目的的信
访人,相关部门除了要做好舆情处理和控制外,更要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置,以保障信访制度
的正常运行。

3.5有效处理信访与司法之间的关系
化解当下的涉房类困境,还需有效处理信访与司法之间的关系。

首先,信访与司法不能
一概而论。

信访作为与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并存的权利救济方式,应当接纳的是
按照上述的法定方式途径进行救济行政管辖权限之外的剩余部分,发挥行政纠纷直接解决手
段的间接替代救济功能[[3]],而不是直接取代诉讼的地位。

其次,信访与司法之间存在紧密联系。

司法保障信访制度的施行并对其逐步完善。

在对于涉房信访问题的化解中,制度先行,
出台相关文件,减少诉讼增量,通过建章立制,逐一明确各部门、平台、镇街的职能权责,
完善法条依据、规章制度,形成从土地出让直至房产交付环环相扣的监管链条。

在此过程中,司法是作为信访的后盾而存在。

参考文献
[[1]]刘开君.限权与赋能:现代科层制组织规范功能再审视——浙江绍兴信访矛盾化解标准化建设案例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22,(03):41-49+157.
[[2]]陈健涛,张婷婷.信访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探索[J].中国社会工作,2022,(05):10-11.
[[3]]孔凡义,程颖.基于权力和权利分析框架的基层涉诉信访研究[J].重庆社会科
学,2021,(12):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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