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费用审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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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费用审核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费用审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费用审核范围
第四条费用审核范围包括:
(一)门诊、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
(二)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费用;
(三)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四)其他医疗相关费用。

第三章费用审核程序
第五条费用审核程序如下:
(一)医疗费用发生时,由收费人员核对患者信息、收费项目及金额;
(二)收费人员将费用信息录入收费系统,提交财务部门审核;
(三)财务部门对收费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收费项目及金额准确无误;
(四)财务部门将审核后的费用信息反馈给收费人员,收费人员向患者收取费用;
(五)收费人员将收费信息录入收费系统,提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费用审核要求
第六条费用审核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我院有关医疗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三)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药品、诊疗项目等进行审核;(四)对自费项目,应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五)对涉嫌违规的费用,应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费用审核责任
第七条费用审核责任如下:
(一)收费人员负责收费信息的核对、录入及提交;
(二)财务部门负责收费信息的审核、反馈及账务处理;
(三)医务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的规范实施,确保医疗费用合理、合规;(四)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费用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我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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