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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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8.17
•【字号】内人社办函〔2022〕233号
•【施行日期】2022.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
源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印制、发放及使用等工作,逐步实现全国许可证编号规则统一、一证一号、可以追溯、便于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许可证统一编号
自2022年9月1日起,全区启用许可证统一编号规则(见附件1),各地新办理的许可证均应按规则进行统一编号。

对此前已取得的许可证,应按规则为其先行确定编号,结合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变更等工作适时换发统一编号的许可证,换发前原许可证依然有效。

二、加强许可证日常管理
自2022年起,空白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负责。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许可证的日常管理,科学测算并及时
报送许可证使用需求,对换发、注销及作废的许可证,要统一回收、销毁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做好许可证统计报送
请各盟市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统计历年许可证换发数量及新办理许可证使用需求,于2022年8月19日前报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根据规则做好统一编号和登记工作,于10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人力资源开发处郭慧娟
联系电话:(0471)6946229
电子邮箱:****************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规则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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