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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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规定产品在接收和生产全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产品的型号及其加工状态、检验和试验状态,对顾客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通过对产品标识和追踪记录,保证达到对该产品的识别及追溯性。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入厂到成品交付顾客的全过程。
3.职责
4.1生产部
——负责整个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3.2品保部
——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对标识的监督检查。
3.3采购部
——负责原材料入厂、储存及产品交付过程中的标识和保护。
4.程序
4.1标识
4.1.1检验员对进厂的原材料进行验收,检查产品标识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同时记录在进货检验记录表中。
4.12公司标识的形式:
a)图章
b)符号
C)悬挂物
d)标贴
4.2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4.1.1根据需要,生产部规定产品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4.1.2区域标识分为: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生产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并对所有的标识进行维护。
4.2.3仓库物料标识:
a)当采购产品包装物上有明显标识,不需作另外标识。
b)当采购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仓库管理员应对该采购产品进行标识。
标识可用标牌或卡片表示,标识产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方名称、物料批次号等信息。
c)注塑件零件须在零件表面刻印日期章与穴号以便追溯。
4.2.4生产过程产品标识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可以直接体现在《产品随工单》上反映出来的产品名称和数量。
4.2.5成品标识:
最终产品以印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批号标牌为标识,顾客有要求时,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标识,如“无铅"、"RoHS"标识等。
4.2.6检验状态标识
a)检验状态标识采用明显指示的标牌,表示合格、待检、不合格、报废等状
O
b)品保部检验员在检验后应根据检验结果放置相应的检验状态标识,对报废的产品要隔离存放,对不合格的产品应放置在标有“不合格品”字样的区域、车辆与容器中。
c)只有经总经理授权的检验员才能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4.2.7在生产过程中,车间应按要求保护好各种标识,以识别不同的产品和检验状态。
4.2.8当检验状态无标识或不清楚时,应立即停止产品流转,辨别其状态。
当无法辨别时,检验员应对该批产品重新检验,记录并保存复检结果。
4.3产品追溯
4.3.1可追溯性是指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使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产品的可追溯性可涉及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加工过程,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
当对产品的重要特性需进行追溯或合同规定有追溯要求时,应明确追溯的内容和范围。
5.3.2追溯可包括:
a)查找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
b)查找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
C)查找产品的分布情况。
d)由生产部实施批次管理,并按批次详细记录投料、生产、交付等过程中投入产
出的数量,若发现有不合格,可及时追溯并隔离。
6.相关文件
生产管理控制程序(QP-PD-002)
7.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