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杜培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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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杜培武案
云南昆明“杜培武冤案”:警察对警察的刑讯逼供
“杜培武冤案”被普遍认为是一宗最典型的刑讯逼供案。

警察杜培武遭到其他警察的野蛮审讯,不得不违心供述自己是杀人凶手,险被冤杀。

6月21日和27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警官涉嫌对杜培武进行刑讯逼供一案。

警察杜培武被警察吊打
在法庭审理中,检察官指控两名被告———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宁兴华、政委秦伯联在审讯杜培武案件时使用了刑讯逼供手段———
1998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女警员王晓湘和该市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双双被枪杀,惨死在一辆“昌河”微型车上。

这桩残忍的凶杀案震惊全省,缉拿疑犯成为警方的重点任务。

昆明市公安局组建了专案组,当时的刑侦支队副政委秦伯联、刑侦三大队大队长宁兴华奉命具体负责侦破工作。

1998年7月2日,王晓湘的丈夫杜培武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杜从此开始了他噩梦般的日子。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说,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警员杜培武被拘留后,在刑侦三大队办公室,被告人秦伯联、宁兴华采用不准睡觉连续审讯、拳打脚踢或者指使、纵容办案人员对杜滥施拳脚,用手铐把杜吊挂在防盗门上,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拽拴在杜培武脚上的绳子,致使杜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

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时被用毛巾堵住嘴巴,还被罚跪、遭电警棍击打,直至杜屈打成招,承认了“杀人”的犯罪“事实”,指认了“作案现场”。

1999年2月5日,根据警方的侦查结果和检察院的指控,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

判决下达后,杜培武大呼冤枉,在向高级法院上诉时提出,他是被刑讯逼供才违心承认杀人的。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法院鉴于“杜案”扑朔迷离,案情中疑点难释,遂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2年执行。

当年11月12日,杜培武被送进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二审判决“刀下留人”,使杜培武活着看到沉冤昭雪。

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获一起特大杀人盗车团伙。

其中一名案犯供述,
1998年的王晓湘、王俊波被害案是他们干的。

枪杀王晓湘、王俊波的真凶、“杀人魔王”杨天勇等人就此落入法*,顿时证明杜培武显属无辜。

云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告杜培武无罪。

经昆明医学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刑讯逼供导致杜培武双手腕外伤、双额叶轻度脑萎缩,已构成轻伤。

检察官认为,宁、秦二人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对被害人杜培武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造成错案,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刑讯逼供罪,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是谁对杜培武刑讯逼供
50岁的秦伯联否认检察官的指控,辩护律师为他进行的是无罪辩护。

有趣的是,秦意欲聘请著名律师刘胡乐担任他的代理人。

刘因担任杜培武的律师并矢志不移地为杜进行无罪辩护而名噪一时。

后刘推举了自己的两名弟子出任秦的辩护人。

秦的律师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秦在主观上不具备刑讯逼供的直接故意。

作为刑侦支队的政委,秦领导着11个部门和200多名警察,不可能进行具体的审讯工作;秦与被害的“二王”没有任何关系,也与杜培武没有利害关系。

有3名警察指认秦伯联叫他们把杜培武吊起来,但这样的证词与杜培武的陈述不一致,杜说他先被警察吊起来,呼救后秦伯联才出来。

同时,几个参与审讯的警察的证词也相互矛盾,都不愿意承认自己吊审过杜。

秦和他的律师说,杜确实遭到了刑讯逼供,但这是具体办案人员所为,公诉机关企图把这些行为强加在秦伯联身上,违背了罪责自负的法律原则。

“我们不能在纠正一个错案冤案的同时制造另一个错案和冤案。

”秦的律师表示,在杜案审讯过程中,秦没有及时纠正和预防违法行为,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但不构成犯罪。

在法庭审理中,秦伯联两次起身向参与旁听的杜培武鞠躬致歉。

另一名被告宁兴华的律师认为,检察官的指控有部分与事实不符。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宁实施过抽垫凳子、拉绳子和使用电警棍。

但是,根据呈堂证据,证明宁有过连续审讯、气急之下打过杜一巴掌、叫人将杜“升起来”等行为,并一
定程度滥用械具。

宁的辩护人认为,这些行为虽已构成刑讯逼供,但与检察官的指控存在区别,其他具有恶劣情节的行为应该由行为人自己负责。

宁的辩护律师提请法官注意,杜案的刑讯逼供有着特殊的原因,办案人员急于求成、先入为主、疑罪从有的错误观念导致了冤案的发生,但与杜案相关的一些证据加剧了这种观念。

杜被警方控制后,10只警犬(其中三只全国功勋犬)对他进行了43次气味鉴别,41次认定杜的气味与“昌河”车上的气味同一,证明杜在案发前后驾驶过该车;专案组从北京请来的“中国头号刑侦专家”也认为杜的作案嫌疑不能排除;公安部专家对杜进行了测谎试验,结论是杜应知情或参与作案。

这些结论使办案人员错误地认为杜就是嫌疑者而加大了审讯的“力度”。

截至7月19日,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怎样才能避免刑讯逼供
云南袁野律师事务所主任袁野针对此次刑讯逼供案的审理发表评论说,本来,《刑事诉讼法》对参与刑事诉讼的各部门职责作了规定,公安、检察和法院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然而情况并非如此。

该案一开始就有检察机关的介入,拘留、指认现场、批捕都有检察官在场,受害人也向检察机关申诉过警方有刑讯逼供行为,驻监所检察官曾为此拍过照片和取证,但这些细节都未引起重视。

当纠错希望和机会转到法院后,杜培武当庭申诉遭到刑讯逼供,仍未受到注意。

(杜曾把血衣带到法庭,其辩护人要求控方出示杜被打的照片未果———记者注)一篇报纸评论的观点与此相仿:杜的冤案不仅是刑讯逼供造成的,而是环环相扣的刑事诉讼程序出了问题。

为从根本上杜绝刑讯逼供,他呼吁:
一、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刑讯逼供收集的证据法庭应一律认定为无效,改变“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落后观念,让刑讯逼供失去价值;
二、规定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警员应为自己的取证活动负责,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

担任本案公诉人的两名检察官在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就杜培武冤案的背景作了分析。

他们认为,对侦查人员来说,刑讯逼供确实是获取证据最简便的手段。

在目前侦查手段、侦查的物质条件匮乏的情况下,直接从犯罪嫌疑人身上取
得言词证据是通行的做法。

“沉默权”在现阶段尚难推行,犯罪嫌疑人的沉默将会使大量的案件无法侦破,导致法律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降低,保护好人的同时也使坏人有机可乘。

他们认为,要真正摈弃有罪推定的定案方法还有待时日。

对公安、检察机关而言,犯罪嫌疑人肯定是被认为有罪的,不然抓起来干什么?“无罪推定”是法院的事。

应该尽快制定《证据法》,依法规定非法获取的证据无效。

否则,为了尽快定案,就有人不择手段地通过刑讯逼供等方法获取证据,导致冤假错案。

杜培武冤案将会对我们现行的司法制度产生深刻的影响。

1998年10月20日,杜案起诉到昆明市中级法院,公诉机关指控杜杀害了王俊波和王晓湘。

1999年2月5日,一审判决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刘胡乐是在杜案一审开庭前一天傍晚才把该案的所有卷宗摊到书桌上的。

他的眼前抹不去的是杜培武的老父亲那双乞求的眼睛和纵横的老泪。

那一夜,刘胡乐几乎彻夜未眠。

作为一名有17年从业经历的律师,他立即发现了案中的疑点:警方说警犬嗅源是汽车刹车踏板上的泥块,可现场勘查记录显示踏板上没有泥块;作案凶器没有找到;有足够证据表明杜没有作案时间;更关键的是杜没有作案动机;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导致取证程序严重违法……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

天气阴冷,刘胡乐却感到热血涌动。

控方在法庭上播放了杜培武“指认”杀人现场的录像和审讯录像,录像上杜“承认”了作案过程,煞有介事地比划着说他是如何如何下的毒手。

刘胡乐当庭指出,这个简短的录像只是审讯过程的一部分,杜的无罪辩解和被逼供的场面被省略了,希望当庭播放全过程。

他慷慨激昂的辩护词使所有在场人士感到意外:
一、取证程序严重违法,刑讯逼供后果严重,杜的伤情已由驻监所检察官验证并拍了照片;
二、没有证据证明杜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动机,律师获取的证据表明杜并不知道二王的关系;
三、客观上杜没有时间实施杀人行为,定案的关键作案工具———手枪下
落不明,警犬的气味鉴定也有疑惑。

“综上所述,本案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恳请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宣告被告人杜培武无罪。


审理进行了一整天。

下午,鉴于刘胡乐提出刑讯逼供和取证违法,法庭宣布休庭。

刘胡乐刚回到办公室,就有人打来匿名电话:“刘胡乐你很厉害呀,本来今天要杀杜培武的,被你搅停了,过几天你也快进去了!”
在群情激愤的喊杀声中,刘胡乐承受的压力几乎要摧垮这条铮铮硬汉,“我知道担子有多重,风险有多大。


很多人对刘胡乐锲而不舍地为当时公认的杀人犯杜培武辩护甚为不解,公开在休庭后指责他。

一审死刑判决下达后,刘胡乐不遗余力地继续为杜培武进行无罪辩护,在二审辩护中提出了更多的疑点求证杜培武的无辜,并指出有罪推定将导致草菅人命。

“辩护人充分理解涉及本案公、检、法有关人士的心情,但我国司法的原则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绝对不能受意气所影响。

审判长在一审法庭上几次叫…被告人杜培武出示没有杀人的证据‟,此类问话不仅失去了公正裁判的意义,也使审判明显流于形式,这是辩护人所不能理解和容忍的。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杜培武持枪报复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的意见有值得采纳之处,改判杜死刑、缓期2年执行。

这一折衷的判决应该说是自相矛盾的,既然杀了人,就该判处死刑,如果没有杀人,则该无罪开释。

但这份判决如今看来已属难能可贵。

刘胡乐的努力暂时保住了杜培武的一条命,为他昭雪沉冤埋下了伏笔。

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获了凶残绝伦的杨天勇犯罪集团,这伙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在过去几年里杀人劫车,十余名无辜者被残杀肢解。

杨天勇集团成员交待,他们在两年前杀死过两名警察并抢走枪支!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闻讯大惊,立即将杜培武案可能是错案的情况上报。

2000年7月12日8:00,刘胡乐驱车赶到云南省第一监狱。

铁门打开,杜培武冲出来,一把抱住刘胡乐,七尺汉子号啕大哭,泣不成声,观者无不感慨。

稍后,云南省高级法院法官向杜培武宣读了再审判决书:“根据本院现已掌握的
新证据,证明杜培武显属无辜……宣告杜培武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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